书城文化文化创意产业前沿路径:建构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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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3G通信时代的音乐产业和音乐文化预见性研究(2)

二、3G手机音乐网络产业的模式构想

笔者认为,在中国3G网络的无线音乐运营模式还将继续2G或2.5G时代的MNO、CP、SP三方协作,MNO占主导地位的模式:即有CP提供音乐内容、SP提供技术支持、MNO提供网络平台,利益分成方面则继续由三方协商而定。3G将为如下六个方面的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1.版权。这是一个老话题了,音乐产业从来没有停止过关于版权的讨论,新的媒体环境下,版权面临新的问题。参见:2006年第1期《中国西部科技》金红莲(韩国东西大学韩国)《新媒体引起的音乐版权问题》。3G时代,版权的意义将比其他时期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CP的利益,3G网络可以提供一首音乐精确的下载次数和准确的实际收入,能有效避免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的谎报、瞒报现象,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在笔者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王飞关于3G网络的交流中,王飞曾向笔者提了一个问题:“3G网络的发展必然会走向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融合,通过手机用户可以自由地在国际互联网上获免费的音乐时候,你如何实现音乐版权?”

微软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自带的Windows media player数字许可证技术给笔者以启发。版权可体通过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两方面来加以实现。技术层面:(1)运营商可以在无线网络的门户网站设立音乐下载,并将其内建于手机网络浏览器(或设置快捷键),用户可以在登录网络的第一时间找到自己想要的音乐(施拉姆的选择分子式)。(2)在合法的音频文件内加入数字许可证(这一环节可通过SP来实现),并在手机终端设立相应的检测程序,只有拥有许可证的音频文件才能下载,并且拥有数字许可证的音频文件不允许上传,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P2P技术带来的非法下载问题。对于用户自己创作的作品,则可以通过无许可证上传,由SP加入许可证来实现作品的流通。2004年中星微公司开发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通过与运营商和多家手机厂商合作已经可以实现对手机铃声肆意传播的有效控制,这无疑为3G时代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制度层面:加强电信从业人员的版权学习,切实加强著作版权的管理。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切实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利益,进一步强化运营商的社会责任(如《中国联通SP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版权法律诉讼渠道。详情可参见《当代通信》2005年第17期薛兴华《加强手机和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对策》一文

2.终端设备。索尼爱立信公布了音乐手机的标准,可以成为3G音乐手机的参考标准:(1)大存储能力。音乐手机一般应用所有1G以上的存储空间。(2)具有强大的电池续航能力,能播放20小时以上的音乐。(3)高水准的音乐品质。(4)操作简单易用、界面友好。(5)采用闪存技术,这样可以避免采用硬盘技术手机不慎掉落对硬盘产生损害。(6)多功能的结合。(7)强大的音乐附件支持,包括软件和硬件。2005年9月中国移动也发布了《音乐手机制定规范》,规范除了上述要求外还特别地要求,音乐手机应该有一键登录中国移动音乐下载门户网站的快捷键,而包括MOTO和索爱在内的手机厂商也纷纷在手机里面内置网上音乐商店3G时代音乐手机终端将具有巨大的市场,各大终端厂商的竞争也会日趋激烈,手机终端厂商的争夺也会逐步地由手机硬件、软件竞争的单一模式走向硬软件+配套网络服务的复合型竞争模式。

3.主要服务。

铃声下载:手机用户通过短信、无线上网等方式获取个性手机振铃的业务

多彩回铃:又称“彩铃”,被叫用户为主叫用户设定的个性回铃业务

手机音乐点播:用户通过短信、拨打电话或无线上网为亲朋好友点播音乐的增值服务

无线音乐下载:手机用户通过无线网络下载音乐的增值服务

无线音乐收听:手机用户通过无线网络在线收听增值服务

4.内容创作和发行竞争。3G时代手机音乐应用软件开发能带来新的产业增长点外,还将进一步突破原有音乐产业的模式和格局。以往音乐作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基本上是由音乐产业内垄断的,由于个人作品在录音制作水准难以与专业录音棚相比,个人音乐作品要得以发表,想通过传统工业流程发行十分困难。因此,原有产业模式下CP角色大多是由音乐产业中的大型公司来承担,个人CP难得一见。然而,3G时代,音乐生产的个人化完全可以实现,用户上传自己的作品并获得SP技术支持就可以成为个人内容的提供商。3G时代,由音乐产业垄断的发行将改为由业内外各种SP来承担(最有可能的是MNO兼做SP),中国音乐产业将有原来的业内竞争逐步转化为行业间的竞争。

5.资费。对于普通用户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资费问题,3G网络时代,由于采用全新的技术结构,网络基础建设和维护的成本会进一步部降低,因此资费有望下降,全新的无线音乐下载服务可以通过包月和收取单曲下载费用两种并存的方式开展,但就国外经验来看,资费包月可能会更具有优势。具体的资费标准可能会参考国外的执行标准,也取决于MNO、CP和SP三方协商的结果。

6.相关延伸产品。对于司机来说,由于对视觉专注性的高度要求,满足其娱乐需求,音乐的需求远大于视频需求,3G网络和汽车的整合会为音乐产业带来新的市场发展空间。此外笔记本通过3G无线上网将可以与ADSL上网速度媲美,笔记本无线网络的整合也会对其网络设备的软硬件开发产生积极影响。此外可以和手机直接接驳的电子乐器,也将会为需要经常在外工作的音乐人提供全新的创作体验。同时,手机软件的开发应用将为软件行业开拓全新的领域。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因为中国的互联网接入的费用较低,没有版权保护MP3播放器的普及以及网络上可以免费下载音乐很多,而且已经得到很多网民的认可。初期,“囊中羞涩、不怕麻烦”的一批用户可能不会转移到收费不低的无线音乐下载上去。

产业链方面:移动运营商无线音乐产业链上将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网络建设耗资庞大加之制度原因,民营资本在短期内恐怕无力与中国传统无线运营商竞争,所以网络方面将继续由运营商掌控。在具体技术实现方面(如:无线下载系统、付费系统、无线音乐网站建设等)CP和SP毫无疑问需要依附于MNO,这就必然会确立MNO在三方中的主导地位。唱片公司也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以占据重要位置,唱片公司的专业优势使个人CP不会在短期内形成威胁,音乐行业属于创意内容行业,其资源和管理模式与网络运营行业不同,这就使移动运营商即使有兴趣进入音乐行业,也不会盲目进入,最多采用投资控股的方式介入。

三、3G无线网络的音乐传播对音乐文化影响推测

3G网络可以视作音乐由“听觉”感受模式进一步的“身体延伸”,感受模式的改变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第五媒介”。3G时代,音乐间的“数字代际鸿沟”将进一步拉大,使用3G网络年轻人的比例会比较大,他们的审美取向会影响到3G无线音乐下载的主体部分。

流行音乐的出现并非偶然,流行音乐1984年在与政治的博弈中以经济产业的形态胜出,成为一种产业,“商家总是千方百计地试图做到迅速准确的定位甚至预测流行趋势,获得最大的利润。但是,听众的欣赏水平和口味瞬息万变,并非轻易就能捕捉。于是,音乐产业人们决定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期望通过引导音乐爱好者的欣赏偏好,来在无形中控制流行音乐的趋势。媒体的出现,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条捷径”。

笔者在华中科技大学学习期间,受到陈少华老师的“网络是资源配置的方式”论点的启发。笔者认为,议程的设置不仅仅是舆论关注的导向,同时也是资源的导向。

流行音乐的受众多是年轻人,这就必然导致了资源向年轻化流动,进而形成了一种循环:媒介设置流行音乐的议程、社会配置流行音乐的资源、流行音乐消费者进一步影响媒介音乐类型的配置。3G(第五媒介)时代人们对音乐自由的决定是虚假的,在音乐领域,即表现为媒体作为音乐流行度标尺的决定性功能。“听众判断一首歌曲好听与否的标准不再取决于个人的审美爱好,而是根据这首歌曲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或者根据媒体推荐时广告语的评价。各类音乐排行榜和音乐颁奖盛会的兴起,更彰显并强化了媒体对于流行音乐的权威性。”由于3G时代主要的消费人群是年青一代,厂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音乐必然是以年青一代的取向而配置,而年轻消费者对于音乐人认识往往来源于媒体。

3G时代的音乐传播是音乐经济行为,音乐作为一种商品而存在。然而音乐又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但包含了所谓的一般价值,更重要的是它承载了巨大的文化价值。3G时代的音乐经济将导致音乐的异化:音乐将由音乐以外即人类心灵以外的经济来决定。这种文化工业的操作方式有可能带来更大面积的文化同质化,这是笔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音乐的艺术价值与经济利益的平衡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如果这本身是一对矛盾体,如果真的不能调和,我们也只能说:这就是3G时代,它还不是艺术音乐的时代,而是产业经济音乐的时代。

作者单位:天津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