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的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成绩斐然,但也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中央加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文化产业经济时代已经到来,这就决定了文化产业可以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消费和转让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知识产品和就业机会,进一步实现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文化产业群中,新闻出版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等一起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大主体行业,这为有效地发挥传媒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确立了角色定位,新闻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扭转了长期以来事实上存在的传媒产业孤军作战的局面。
当前,从中央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在转企改制时,应按照规范程序,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那些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报刊出版资质和违规出版以及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单位,也应关停并转,以提高报刊出版业的集中度。在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制定妥善的政策保障。比如转制前由财政部门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应该继续拨付。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应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和形式,对这些出版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也应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转制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经批准予以撤销的,其主管主办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安置。安置时,应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安置,对自谋职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延续社会保险关系,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转企改制工作中央和地方同步进行。2011年6月启动了第一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目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成绩斐然,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雏形初显。近几年,在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文化企业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提高了文化产业的集约度,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小散乱差的局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把利益相关方联合在了一起。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方兴未艾。
第二,文化产业领域向纵深拓展。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一大亮点是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数字音乐、动漫游戏、数字电影、楼宇电视、网络视频、户外LED大屏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介业态的迅速崛起,呈现出勃勃生机。
第三,文化产业发展成绩喜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新闻出版业大发展的时期。与“十五”时期末相比,全行业总资产、总产出、总销售都翻了一番,印刷业翻了两番。2010年增加值占到国内文化产业核心层增加值的60%多。5年累计生产图书135.8万种、338亿册,是“十五”时期的两倍。到“十一五”时期末,图书出版品种和总印数、日报总发行量已居世界第一位,电子出版物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印刷业年产值已居世界第三位。我国报刊发行已覆盖80多个国家和地区,图书和期刊等出版物已进入193个国家和地区,版权贸易引进输出比从2005年的7.2∶1转变为2010年的3∶1。目前全国10多万家国有印刷复制单位、3000多家国有新华书店完成转企改制;581家图书出版单位中,除少数拟保留公益性出版单位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地方和高校出版社都已转企改制;已有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和注册为企业法人。在此基础上,组建了100多家报刊集团和出版传媒企业集团。
第四,全面启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继续推动新闻出版企业联合重组,积极引导和规范非国有文化企业有序参与新闻出版活动,大力实施新闻出版系列惠民工程,特别是抓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不断深化新闻出版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当然,我们在看到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晰地意识到仍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如何加快推进已转企改制企业间的重组联合步伐,真正组建起一批中国新闻出版业的“航空母舰”,在这些报业传媒集团内部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传媒企业集团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第二,如何实施省市两级报业资源整合,探索报业集团跨区域深度资源整合的有效模式。搭建省级与地市级新闻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解决地市级报纸新闻类资源不足问题?如何设立省级晚报地方版,减少晚报间同质竞争?如何加快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建立起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体系,改革党报发行体制,与邮政部门共同组建发行公司是否只是唯一的选项?能不能引进社会资本参股?
第三,探索建立报刊退出机制,实施新闻记者依法有序退出。如何建立集内容、形式和队伍监管为一体的报刊退出机制和建立新闻记者岗位从业资格人员退出机制?怎样对违规记者实施调离采编岗位、注销记者证等行政处罚?
第四,如何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融资的渠道,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整体打包上市?而不是分拆上市或是借壳上市。推动一些企业实施跨国兼并、联合、重组,支持它们到境外去办报、办刊、办社、办厂。建立全国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助推下,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版权、知识产权,全部都可以成为交易对象,以利于文化资源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第五,如何避免在同一个报刊传媒集团内部既有事业单位法人,又有企业法人,造成新的事企不分,影响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含金量?
3.积极为转制后的新闻出版企业营造上市氛围
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各报刊出版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依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同时,要制定公司决策议事规则,明确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保证党委(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设置编辑管理委员会和报刊的内容管理机构,确保正确的出版导向。
从1996年1月15日中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至今,我国已经有了上百家的报业媒体集团。这些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建立起来的媒介集团,虽然在“块头上”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增强,但是由于没有经过市场化的充分洗礼,大多还处于“换汤不换药”的原有事业发展状态,比如,在股权结构上,依然是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依然保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的媒介实现了“做大”的目标,但是在“做强”的目标上,我们还相距甚远。
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传媒类企业上市是迅速集聚社会资源的最佳方式。上市是对企业发展规模和前景的认可,亦是企业利用现代融资工具发展壮大的途径。上市不仅可以解决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还能通过上市完成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同时达到对核心干部股权激励的效果。人力资源,尤其是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经营人员已成为媒体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大掣肘。如今在国内A股市场上,已经有约20家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比如,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借壳上市后称为粤传媒,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借壳上市后称为新华传媒,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借壳*ST白猫上市后称为浙江传媒,江西出版集团借壳鑫新股份,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借壳*ST源发等,辽宁出版传媒集团、中南出版传媒集团通过IPO上市。
第三节建立现代公司制管理机制是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报业集团的管理弊病
1.报业集团产权不清导致监管缺位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所谓产权,就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出售该资产的权利。产权是一个权力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产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产权不仅可以附着于有形资产,还可以附着于知识资产。产权界定不清,将会产生大量“搭便车”的现象。“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某些团体在不付出任何代价、成本的情况下而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收益的行为。在媒体产业,产权界定不清,必然形成制度上的不完善,人们轻而易举地便可寻找到“搭便车”的机会,使得媒体内各种“搭便车”的行为滋生蔓延。“搭便车”现象的后果必然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内部运行机制失灵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近年来,各地媒体内部的贪污受贿个案常可见诸报端,原因即在于此。
中国报业集团的产权不清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监管缺位。现阶段,中国媒体的产权和资产基本上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实行垄断经营。但时至今日,政府并没有专门的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对报业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监管,也没有明确的对媒体的资产进行监管和考核等责任。这直接导致了报业集团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产权界定不清,资产存量处于凝固状态;国家作为出资者、所有者的地位和身份体现不出来,监管机制明显缺失;行业垄断使媒体产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竞争,导致需求的多样性与低效率运作的矛盾;资源配置不合理,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不高。
2.报业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内部人控制”
在西方国家,媒体通常实行公司制,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比较完善的权利与责任相对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中国,报业集团在国有的前提下,大都未能设置一整套内控架构,内部治理结构十分简单。内控体系上缺少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监事会等一系列权力制衡机构的设置。在法人治理机构失衡、监管机制短缺的情况下,媒体便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在经营管理上就会出现较大的随意性。
3.中国公司制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异化
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公司制引入中国以来,从未产生其应有的效果,而是出现了异化,公司制的优越性并未真正有效地发挥出来。所谓异化,是指主体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分裂出其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的力量,成为与其自身相对立并制约自己的外在力量。
为什么中国的公司不按公司制应有的逻辑,通过股东大会有效地监督董事会,董事会集体地负责经营决策、集体领导并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执行,公司各机关之间、机关内部各利益攸关方之间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运行,并且与西方国家的公司也存在本质上的重大差别?为什么相当数量的中国公司存在着工作效率低下和主要经营者(社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一人集权专断的现象?公司制到底在中国是怎么了?
中国目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来代替政府行使国有股的股东权,看上去好像避免了各种行业性政府部门对报业集团等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和控制,能够做到政企分开,可以确保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是,由于国有股在报业集团中占绝大多数,再加上报业集团的主要经营者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推荐,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这一表面形式,对国有企业实施支配和控制。因此,只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报业集团就很难按照公司制的本质要求来治理,充其量只能在形式上按公司制运行,难期企业内部有真正的制衡。
在当下的中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异化主要表现为董事长(社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专政。中国的各级政府以所有者和统治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委托主要负责人来控制媒介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但到底“国有股”的股权所有者是谁,这始终是一个没有满意答案的问题,这就是“所有者”缺位现象。由于政府是一个动态的、不确定的组织体,而且也不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最终归属者,所以我们说“国有股”没有真正的所有者,于是出现了全民所有制财产“既属于每一个人,又不属于每一个人”的怪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全民所有制财产属于“全体人民”,不如说它们属于整个社会。由此可见,中国的报业集团,它们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从理论上说,其产权是极其模糊的,而从实际上看,其所有权主体存在着缺位现象。媒介组织中的经营者们便在实际上控制着庞大的“无主”财产。这些本来应为受聘人员的人,在实际上成为媒介组织的控制人。他们拿股东的钱为其不负责任的“战略”和“计划”去豪赌;他们通过操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达到使自己谋取不当得利的目的;庞大的资产的命运交由一人决定。他若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公司领导者还好说,若他因无能、缺乏远见、损公肥私,则必会给整个媒介组织带来灾难性后果。上市仅半年的中青传媒正是由于这一主要原因才导致其股票大幅下跌的。被誉为报业海外上市第一股的北青传媒2005年中报显示,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下降28%,其中广告收入同比下降36.9%,净利润为17万元人民币,与2004年同期的6630.9万元相比,大幅下跌99.76%。同时,公司管理层6名经营管理人员又接连遭到司法部门的刑事拘押,公司股票也大幅下跌。北京青年报尽管没有成立报业集团,但其所有的运作方式都参照报业集团运行,可以说,北京青年报是中国报业集团乃至整个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