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报业集团法人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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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走向企业法人时期(2003-2011)(1)

第一节中国报业集团走向企业法人

之所以将这一阶段称为中国报业集团走向企业法人时期,主要是由于在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探索、尝试,逐渐积聚力量的文化体制改革,终于在迈进新世纪后大力提速,使困扰中国报业集团多年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问题破题,在这一轮的改革中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报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属性日益得到彰显,作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主体的报业集团,其市场定位必然是企业法人。只有按照企业法人为报业集团定位,才能为报业集团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但是,由于中国长期将报业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视报业集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这种惯性思维的人还大有人在,因此,尽管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明确地认定报业集团是企业法人,但在官方的文件上却鲜有如此明确的表述,大家只不过都在依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采取不争论、多做少说的原则。正是由于大家都认为报业集团是企业法人,但人们在潜意识中又不愿大张旗鼓地将这一观点明确示人,而是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为自己万一不成功的改革留一条重新返回事业法人的后路,因此,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称之为中国报业集团走向企业法人时期更为妥当。这一时期,在体制改革方面,一个非常明确的政策导向是,将宣传和经营实现“两分开”,把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等业务和其他经营性产业从原来的编辑环节、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为壮大报业集团的主业服务。

赋予报业集团以企业法人地位,让报业集团以企业法人身份到工商局登记注册,是确立其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可以说,中国的报业集团有了一个现代企业的“外壳”,然而其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有赖于机制的全面创新。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业集团依其法人定位的不同,它作为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在资产性质、市场准入条件、组织结构以及法人责任等方面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这就使得报业集团在应对市场竞争时的弹性、自主性大有不同。

在报刊媒体依法登记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之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所形成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在此基础上,它需要独立承担一切民事义务和责任,对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而投资者则按照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投资方与报刊媒体之间权责明确,资本手段和合理利润将得到法律的认可和规范。报刊媒体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来发展壮大,也可能因为经营的不善而破产倒闭。

第二节走向企业法人时期的运作特点

一、中国报业集团掀起转制狂潮

1.政府转变对报业集团的规制方式

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2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深化文化产业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分别下发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昭示着中国媒介规制变迁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首先,将媒介业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类,将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专业报刊出版等经营性资源从现在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按现代产权和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推进经营性资源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这一点与2001年17号文件有所不同,即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经营性资源上,推进经营性资源的市场化与资本化。此外,与前一个阶段相比,进一步强调了报业集团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出重塑媒介市场主体的口号。而且将媒介业的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这无疑为报业集团的资本运营打开了大门。

其次,全面开放对经营性资源的资本运作,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非新闻宣传类的其他项目运营,可以组建节目制作合营公司,步入了资本化之路。

最后,2003年正式实施的《出版市场管理规定》首次允许民营企业拥有报刊总发行权。2003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新规定,对中央党政部门和地方报刊进行治理,实行管办分离、取消摊派、停办县市级报纸等措施。“中国报业引入生死机制”,但这种让媒介破产的做法仍是一种行政分配而非市场调节。不过无论如何,中国媒介业开始允许国有媒介破产了,这无疑有利于资本化的推进与资源的有效整合。纵观媒介规制的轨迹,可以看出中国政府逐渐从主导媒介的所有活动发展到放松对媒介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强化了对新闻宣传等公益性事业的规制。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部门主管主办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根深蒂固,行政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司空见惯。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越位问题,如对不同地域报业集团的合作过多干预,指定只能与谁合作。在报刊发行竞争中,不仅是裁判员,有时也是运动员。而对一些跨区域报纸的无序竞争,由于监管权限等一些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监管。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由“办文化”转变为“管文化”。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管理,是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部门职责更加明确,行政干预渐渐变少。政府职能归位,只“管”不“办”、“越位”“缺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由“办”向“管”、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的三个转变。转制后报业集团切实在宏观管理体制上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的报业集团宏观管理体制。

200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深化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的制定,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若干意见》的实施,对于加快发展中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文化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宣传思想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件大事。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代表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发展水平与高度。在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把文化建设好、发展好,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文化体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不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环境不相适应,与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趋势不相适应。这些情况说明,文化建设的任务极其繁重艰巨,只有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创新,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我们才能繁荣和发展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中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我们才能切实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大力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努力铸造中华文化的新辉煌,为激励人民奋勇前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文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民族精神,推动社会进步,都迫切要求我们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好、发展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若干意见》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这既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又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任务。

2.中国报业集团全部加入转制的行列

在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各报业集团纷纷拟定了各自的转制规划实施方案,并有条不紊地分步实施。

新闻出版单位的转制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第二个层次是一些已经转为企业的新闻出版单位,将由单一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经营性传媒机构要转变成企业,社会公益性的非经营型单位则继续作为事业单位加以管理。所以转制的是大部分,不转制的是小部分。传媒产业的大部分都将转制为企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产业性的变动。转制后的企业要按市场规则运行。转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塑市场主体,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报业集团变成企业以后,还要交所得税,国家可能有一个优惠期,但优惠期过了以后,跟企业没有什么两样。

体制变革引发了许多改变,在传媒投资领域,首当其冲的变化是:第一,过去传媒是封闭市场,虽然有个别业外资金,但真正的投资根本没有展开。媒体不具备被投资的可能性,因其不是企业法人,以前即便有业外资本投资,投资也大都采用了变通的方法,比如合组公司,把经营权注入公司里面。文化体制改革后,传媒将大规模、整体性向企业转制,在工商局登记,成为企业法人。第二,变成公司以后,将成为一个合法的投资主体,允许注资。第三,传媒企业的经营权开始放开了,这个变化会引起传媒行业的并购和扩张的浪潮。

转制后,国家鼓励报业集团实施资产兼并重组、股份化,鼓励企业在经营产品的同时也经营资产。媒体改制以后,对报业集团的领导有非常大的压力,过去媒体企业的领导更多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如果变成企业以后,就有双重的要求,除了政治上的要求以外,还有经济要求,一旦集团的收入下降,公司亏损,报业集团领导难辞其咎。

3.中国报业集团转制后的效果明显

文化体制改革解放的是文化生产力,同时也将释放中国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从而提升中国的综合实力。

2003年6月份开始文化体制改革,中央确定了9个省市、35个试点单位进行试点,这一次对于传媒来说是非常强悍的自上而下的改变。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9个省市,35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艺院团等单位,承担起为这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重任。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着力在培育市场主体、深化内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体系和推进综合执法等方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经验和普遍做法。美国包括影视、音像制品在内的视听产品的出口,已超过航天工业而跃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