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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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公民联合体理论的历史场景与传统暗示(4)

第三节西方政治传统的三个分支

奥克肖特提出,西方政治思想中有三种传统,其中第一种传统的基本理念是理性与自然(Reason and Nature),以柏拉图为代表,后来施特劳斯实际上也赞成这种传统。第二个传统的基本理念是意志与人造物(Will and Artifice),代表人物主要是霍布斯。第三种传统是在18世纪才出现的,基本理念就是理性的意志(Rational Will),代表人物是黑格尔。

一、理性与自然

自然是非常有价值的,希腊存在关于自然与习俗的观点,判断是否是自然的成为人们思维的习惯。奥克肖特认为,理性与自然传统在政治哲学中更多归功于柏拉图,他对不同社会的政治安排做出基本对比,认为正义理想是基于人类本质做出的,正义成为评估所有现存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安排的标准。对此,柏拉图认为,合理的政治分工将会指导后来对自然法规则的思考。在完美的国家中,具有美德的公民能够呈现完善的理性,因为他们能够借此获得至善。柏拉图将完善作为政治哲学的规范理念,根据理想国建构国家权威的判断标准。柏拉图暗示,权威应该完全成为人类联合的基础,它需要完善不可或缺的道德因素。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本质上具有内在目的,人类理性能够辨识目标,这是构建人类至善的伦理理想必不可少的内容。道德、智慧与美德应该根据个人特征的完善做出解释,这也是具有理性的代理人达到至善的过程。理性的个人通过履行作为公民的职责,最终充实理性本质。事实上,亚里士多德支持有机的政治社会概念,即国家被理解为体现至善与美德的有机体,并且国家目标总是优先于个人目标。

阿奎那(Aquinas)尝试协调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信仰的关系。他认同亚里士多德将国家视为完美共同体的观念,主张在社会中建构、恰当执行实证法律体系,必然需要根基于自然法的政治道德。自然法其实与特定社会的不同历史条件密切相关,实证法就是自然法原则指向特定目标的理想表达。阿奎那意识到,实证法在实质和程序上都可能是不公正的,因此在道德上并不与公民结合在一起。基督教对于西方文明的影响,特别是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方面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基督教的导向则大体是个体主义的。

黑格尔意识到,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已经在普遍的实践理性中奠定了人类道德的基础,根据理性与自然的理念解释政治社会。他们尝试将自然视为判断政治的标准,将法律看作理性的产品,将所有政治统治权威基于理性优越性。奥克肖特还原历史语境,理解历史上的经典著作。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对理解传统是非常有价值的,对中国人思考古今中西问题,思考中华民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重要性。

笔者认为,奥克肖特对理性与自然传统的划分与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发展密切相关。运用各种知识培养人,全面发展人的品格,以此作为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础,就是理性与自然传统的表现。这种理念与个人的培养结合起来,其核心是培养人,特别是培养人的道德情操,培养方法是通过全面的知识灌输,特别是培养人阅读一些伟大、经典、人文主义的专著。笔者认为,理性与自然传统的总体导向实质是集体主义。

二、意志与人造物

纵观西方政治传统,霍布斯是非常优秀的人文主义者,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欧洲人文主义思潮就广泛传播,人文主义开始借助复兴罗马、包括希腊的一些伟大著作,挑战基督教神学在思想界中的主导地位。人文主义最初是充满活力的,但是到后来就导致传统主义。因为人文主义强调阅读古典,所以就比较少地具有探索精神。人文主义发展到后来,就兴起了新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利用人文主义研究古典的方法观察客观事件,研究客观现象,最后导致现代的科学思潮出现。

奥克肖特评价霍布斯时认为,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人类文明史中仅有少量的著作能够在广度与成就方面与《利维坦》相提并论。《利维坦》出版之后,在英国受到诸多批评,原因在于霍布斯对绝对王权提出质疑,表现出比较强烈的无神论和反宗教色彩。因为英国内战是与宗教紧密联系的,所以霍布斯的观点在英国受到许多批判。然而,奥克肖特的观察是非常精准的,对霍布斯的评价也是非常有价值的。霍布斯的整个政治哲学有两个基本理念:一个是意志,一个是人造物。个人代表意志,意志是绝对的,既不以任何标准、规则、理性为条件,也不受它们的制约,意志也不受任何计划或目标的左右。霍布斯将这种不存在任何义务的状态称为“自然权利”。与个人意志的绝对性形成对比的是,人类社会是人创造的,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创造的结果,正如自然是上帝绝对意志自由创造的结果一样。

霍布斯以这种方法颠覆了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传统和理念。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也就是说,所有的人只能在城邦中生活,人生下来就有一个合群的愿望,从家庭到村落最后到城邦,人是城邦的一分子,个人的特性是由城邦的特性决定的。这是西方传统中一种很强烈的整体主义有机体论的观点,但是从霍布斯开始这个观点就发生了改变。在霍布斯看来,个人绝对的意志就是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作为人的一个基本的、绝对的权利。当然,人为了能够过上良好生活,避免战争和追求和平,所以人造出某种东西,那就是社会和国家。从这个意义上,奥克肖特对霍布斯的评价为,尽管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

霍布斯意识到哲学的功利性价值,根据意志与人造物理念解释社会现实。因此,他所谓联合体的基本条件不是源于以往法律与义务规则,而是源于自然权利的哲学前提。他将自然法传统与自然权利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权利并不意味着正义权利。自然权利是最终的哲学前提,也是原始而绝对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权利源于意志,并不源于任何高等法律或理性标准。霍布斯其实摆脱了在他之前的自然法理论家对人类至善的追求。自然法不是一系列预设所有人都得接受的国家规则,通常的联合体规则总会确保社会中私人利益的安全。作为理性规则,霍布斯式的自然权利论证没有产生真正的义务。强加所谓真正的道德义务或立法义务的法律,从来都不能形成合理的政治程序,因为义务仅仅是所有人某些自愿行为的结果。

施特劳斯学派对霍布斯的解读是很独特的,关键点就是古今之争。古代哲学是政治哲学,也追求善的生活。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政治哲学,都追求善的生活。罗马的自然法是指导人们行为的法则,也是高于现实法律的法则。但是,自然法传统到近代开始发生变化,最早就是霍布斯。到霍布斯这里主要的概念不是自然法,而是自然权利。施特劳斯以其对个人主义独特的批评的眼光,审视霍布斯在从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过渡中所扮演的角色,传统自然法学说与现代自然法学说是不同的,传统自然法所关心的主要是客观的“法则与尺度”,它是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具有约束力的秩序,以自然法为起点思考政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称古代西方传统为大传统,而近代自然法则主要倾向于一系列来源于人类意志的“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绝对合理的,它不但不依赖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其本身就是所有法律、秩序或义务的渊源。然而,霍布斯尚未在实践中赋予 “人的权利” 以重要性。但是,近代自然法的实质及其基本含义,在霍布斯的原理中比在任何其他学说中都表现得更为清楚。奥克肖特同样看到霍布斯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区别和本质,但是认为二者都产生集体主义倾向,也都影响了自由主义发展。

三、理性的意志

黑格尔属于哲学上的唯心主义,他反对天主教将自我看作被动经验主体的理念。与培根(Bacon)和笛卡尔(Descartes)不同,黑格尔主张经验主体是由个人通过动态的自我实现过程构成的,即主体通过在客观世界之中和之外的实践活动,理解自然秩序与构成人类社会的公共习俗和制度。因此,黑格尔意识到理性的理论模式与实践模式之间没有最终区分,在人类意识的科学形式与道德形式之间也没有最终区分。

理性的理论模式与实践模式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内部逻辑就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化。与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不同,黑格尔强调实践审慎的规范原理,认为包括体现在公共定义的规则和制度中的原则,总是植根于历史环境和人类生存的特定社会。培根和笛卡尔已经阐明人类的知识发展依赖于把握技术理论。然而,奥克肖特主张人类关于知识的视角是存在缺陷的,主要因为它忽视对规则和方向有意义的解释和应用中实践判断的因素。事实上,个人的实践判断需要适当的应用条件,它总是体现特定社会中习俗和制度的公共标准。科学逻辑已经导致诸如笛卡尔和培根这样的理论家将理性误解为“人类规则不再受规则的束缚”。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奥克肖特反对体现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身上的、对社会秩序的工具性视角,反对固守培根与笛卡尔的认识论。

奥克肖特追随黑格尔,肯定人类的目标如同文明程序一样,总是体现社会和制度安排的内在结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自由民主发展,已经证明政治理论家在普遍的社会科学基础上,尝试建立当代法律和政府制度的合法性。然而,这些理论家的努力在奥克肖特看来最终繁殖了抽象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其实删节了蕴涵在现存政治传统中的理性基础。因此,奥克肖特并不信任启蒙运动之后政治中所谓的科学发展,他尤其反对战后东欧的马列主义者们鼓吹的社会——经济决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