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常识与洞见:胡适言论自由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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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言论自由的实现途径(8)

1924年春夏之交,印度文豪泰戈尔来华访问。5月10日在他演讲时,有人在场中散发署名“渤海”的《送泰戈尔》传单,表示泰戈尔来华是为去年“科玄论战”中失利的玄学派助威,对其颇有微词。因而5月12日泰戈尔在京作最后一次演讲,开讲之前胡适首先发表讲话,一方面澄清泰戈尔来华与之前的“科玄论战”并无关联;另一方面强调指出传单“激言厉色”地要送他走是“不容忍的态度”、是“野蛮的国家对付言论思想的态度”:我们一面要争自由,一面却不许别人有言论的自由,这是什么道理?假使我因为不赞成你的主张,也就激言厉色要送你走,你是不是要说我野蛮。主张尽管不同,辩论尽管激烈,但若因为主张不同而就生出不容忍的态度,或竟取不容忍的态度,那就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自己取消鼓吹自由的资格。自由的真基础,是对于对方主张的容忍与敬意……

个案二:抗议“驱逐溥仪”

1924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的高潮中,隶属直系的冯玉祥将军突然倒戈率部回京,发动“北京政变”。11月5日,摄政内阁通过决议,修正“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条件”;并于当日派鹿钟麟等人到清宫宣布执行这一“决议”,驱逐废帝溥仪出宫。当晚胡适得知消息,立即致函外长王正廷提出抗议:“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

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此信在《晨报》公开发表后,一时中外各报均有摘要登载,他的朋友同事几无一人支持。连周作人也表示“我怕你不免有点为外国人的谬论所惑”;并且还指出:“这次的事从我们的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去判断,或者可以说是不甚合于‘仁义’,不是绅士的行为,但以经过二十年拖辫子的痛苦的生活,受过革命及复辟的恐怖的经验的个人的眼光来看,我觉得这乃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虽然说不上是历史上的荣誉,但也决不是污点。”对此,胡适在复信中声明他的抗议信是5日晚上发出,“还不曾有机会受‘外国人的谬论’的影响”;继而强调他与周的观点只有一点相异——

应采取“绅士”而非暴力的行为。

12月5日,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李书华、法文系主任李宗侗兄弟联名致信胡适,表示反对——“你的学问文章及思想,我们素来是钦佩的。但是你对于清室问题的意见,我们以为你是根本错误了。”他们指出:“这种议论,若出于‘清室臣仆变为民国官吏’的一般人,或其他‘与清室有关系’的一般人之口中,当然不足为怪,但是一个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新思想的代表,竟然发表这种论调,真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总之,吾辈如果赞成中华民国这块招牌,即须承认‘清室帝号取消’为正当的、必须的一件事,无所谓‘丧’、‘弱’的问题。”对此,胡适表示不愿申辩,只想强调“人各有所见,不能强同”,应该容忍不同意见:你们两位既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我并不主张王室的存在,也不赞成复辟的活动,我只要求一点自由说话的权利。我说我良心上的话,我也不反对别人驳我。但这十几日来,只见谩骂之声,诬蔑之话,只见一片不容忍的狭陋空气而已……在一个民国里,我偶尔说两句不中听、不时髦的话,并不算是替中华民国丢脸出丑。

个案三:反对火烧《晨报》报馆

1925年11月底,北京爆发史称“首都革命”的群众运动。示威活动从28日开始;29日下午5时许,位于宣武门大街的《晨报》报馆被游行群众捣毁焚烧。时在上海的胡适就此事表示自己意见之后,陈独秀反问道:“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当时交锋的情形不得而知,但之后数日胡适仍未放下此事。

于是他致信陈独秀,开篇指出:“五六天以来,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异的态度。”接着胡适写下一段不可谓不严厉的批评:你我不是曾同发表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_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的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者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胡适指出他与陈氏政治主张与事业尽管已经不同,但是由于都“总还认同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所以才“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他强调道:“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继而胡适忆及一段往事——1919年陈独秀被捕之后,署名营救他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指出:“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回想此节,胡适感慨这几年以来“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其中“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联系自己身受的“不少攻击和污蔑”,胡适很是担忧: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立足容身之地了。

个案四:居中调解“闲话事件”

1926年初,北京文坛上发生史称“闲话事件”的激烈争执。

胡适并未介入,因争论者皆与他有关系,于是5月24日在天津的旅馆中写下致鲁迅、周作人和陈源的信,言辞恳挚地居中调解。

信首便说昨日读鲁迅的散文《热风》,有一段让他“很感动”,所以“今天再忍不住了”,因而“怀抱着无限的友谊的好意,无限的希望”写下此信:你们三位都是我很敬爱的朋友;所以我感觉你们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我深知道你们三位都自信这回打的是一场正谊之战;所以我不愿意追溯这战争的原因与历史,更不愿评论此事的是非曲直。我最惋惜的是,当日各本良心的争论之中,不免都夹杂着一点对于对方动机上的猜疑;由这一点动机上的猜疑,发生了不少笔锋上的情感;由这些笔锋上的情感,更引起了层层猜疑,层层误解。猜疑愈深,误解更甚。结果便是友谊上的破裂,而当日各本良心之主张就渐渐变成了对骂的笔战……

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做的事业多着咧!耶稣说得好,“收成是很丰足的,可惜作工的人太少了!”国内只有这些些可以作工的人,大家努力“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还怕干不了千万分之一的工作——我们岂可自己相猜疑,相残害,减损我们自己的光和热吗?

我是一个爱自由的人——虽然别人也许嘲笑自由主义是十九世纪的遗迹——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地感觉这场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

这是最可惋惜的。

接着他引用鲁迅在《热风》里的一段话——“这便是海,在他这里,能容下你们的大侮蔑。纵令不过一洼浅水,也可以学学大海;横竖是水,可以相通。几粒石子,任他们暗地里掷来;几滴秽水,任他们从背后泼来就是了”,表示: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从今以后,都向上走,都朝前走,不要回头去睬那伤不了人的小石子,更不要回头来自相践踏。我们的公敌是在我们的前面;我们进步的方向是朝上走。

遗憾的是,这一调解并未成功,鲁迅与陈源间的猜疑与不容忍照旧继续并且深化;其时周氏兄弟之间也已失和,日益形同陌路。

以上阐述了胡适关于言论自由应相互“容忍”的理念,此处略加评析。

提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一观点时,胡适在“容忍”之后注明了其英文表达为tolerance。在自由主义学理中,译作“宽容”其实更为确切。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之中,宽容向被视做一个度量问题。如《庄子·天下》曾云:“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此处“削”是指苛刻,即是待人不薄之意。不过,宽容诚然与度量有关,但绝不仅仅只是度量;实则是一种价值理念。因此相较而言,笔者认同西方学界对“宽容”的界定。

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宽容是指“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

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宽容是个人、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属性。所谓不赞同既可以是道义上的,也可以是与道义无关的(即不喜欢)”。科恩(Carl Cohen)在《什么是宽容》中则指出:“宽容行为是指在多样性情境中,行动者认为有力量去干涉而不去干涉敌对的他者及其行为的一种有意识、有原则的克制。”论者指出:分析这些定义,可以发现“宽容”概念至少应该包含三个要素——否定反应、干涉能力、克制。

考察胡适对“容忍”的论述,其指向亦是价值理念。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强调“容忍”有其知识论上的哲学基础——即他再三阐扬的吕伯恭“善未易明,理未易察”一语。

认定自己的观点、行为是“绝对之是”,这是主观意志上的“唯我论”现象,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曾用“独断式的确定感”(dogmatic certainty)一语加以概括。以密尔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在知识论上就具有“非独断”和“不确定”的特点。哈耶克(Hayek)更是认为存在“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指出:“由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首先提出、后又为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和白芝霍特(Walter Bagehot,1826—1877)重新论述的有关主张宽容的经典论点,无疑是以承认我们所主张的这种无知为基础的。”。胡适认为应谨防“正义的火气”,与哈耶克不谋而合。

胡适强调:一个社会缺乏容忍的氛围,自由就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晚年他更表示“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的方式”,指出:“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固然是应该顾到的,而一个弱小的个人信仰和意见最容易受摧残,受压迫,更是应该顾到的。”这亦直指自由真谛。如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1834—1902)所言:“所谓自由意指这样一种自信,每个人在做他认为是自己的分内事时都将受到保护而不受权力、多数派、习俗和舆论的影响”;并特别强调:“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检验是看少数人享有多少安全”。

胡适积极主张政治宽容。1932年,他在《论学潮》一文中指出:“学校对于一切政治派别,应该有同一的公道待遇,不应该特许某一党派公然挂招牌设区分部,而不许别的党派作政治活动;但同时学校也应该教导学生彼此互相尊重异己的主张。彼此尊重异己的主张是政治生活的首要条件,但一党一派特别受特殊优待之下,这种态度和习惯是不会发生的。”此语无疑是冲着国民党而来。出于这样的认知,强调容忍尊重异己之外,胡适甚至直接帮助异己。他力荐当时思想非常“左倾”、北大有名的“捣乱分子”千家驹去北平社会调查所工作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