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咨询中心的服务项目
(1)心理治疗
①个别心理治疗(Individual Psychotherapy)
这种疗法主要是为了适应学生的个人需求,将治疗对象视为不同于他人的独一无二的个体。治疗形式主要包括支持性心理疗法(Supportive Approach)、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behavioral Approach)和精神动力疗法(Psycho dynamic Approach)。具体采用何种治疗形式,医生会在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做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后再决定。如果学生心理问题复杂需要长期治疗,那么该学生将被转至社区的其他诊所或者移交私人精神治疗师治疗。
②集体心理治疗(Group Therapy)
这种治疗主要表现为有相似心理问题的学生在一起组成小组进行治疗,互相说出那些相似的感受会让他们摆脱无助感,尽快恢复健康。一般情况下,每小组4-9人,每周一次,每次大概持续1-1.5个小时,至少有一位专门的医师在场做必要的指导。咨询中心开展很多种集体小组治疗,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比如,正确看待分手、尽快走出感情阴影;消除自我怀疑、建立自信;正确对待学习上的成败、学习方法以及学习动力;解决饮食异常(厌食或暴饮暴食等);消除神经性焦虑、抑郁;正确处理来自家庭的压力;酒精和药物滥用以及性取向或文化认同等方面的问题。
③精神药物治疗(Psychotropic Medication)
如果学生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功能损伤,咨询中心会辅以作用于精神的药物治疗(比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以及镇静剂等)。
一般来说,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是同步进行的。只有针对那些早期已经进行了心理治疗的少数长期患者,治疗中心才会允许只对其进行药物治疗以达到稳定病情或预防复发的目的。
④住院治疗(Psychiatric Hospitalization)
当学生的病情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时,咨询中心会帮助学生转到最能满足学生病情需求的医院或私人诊所进行治疗。咨询中心与社区内的很多私人精神治疗医生都保持着很好的联系,以便在学生有转院需要时,给他们做出及时的安排。同时,中心会在学生住院期间组织人员进行探视,并在住院后期协助学生办理出院手续等,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顺利返校。
⑤灾后紧急心理抚慰(Post-Disaster Critical Incident Response Team)
如果学校经历一场大范围的危机或者灾难,咨询中心会发动紧急事件压力处理小组(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Management,CISM)。该小组由咨询中心的专家教授(大约30位)以及来自学校临床社会科学系的志愿者组成,他们会在校园内组织若干互助小组,进行心理疏导,以缓和灾后人们的心灵创伤。
(2)心理健康教育及预防
①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咨询中心会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包括专题讨论会、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展示等,从而达到教育和预防的目的。学生和教职工可以对活动的主题提出要求。另外,在一些重要的节日,如全国抑郁症筛查日、全国酒精意识周等,中心也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②设置预防自杀专项资金
1996年学校设立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社区大众教育、抑郁以及自杀倾向的鉴定和治疗。咨询中心的专家一直致力于预防自杀的教育研究及宣传,并且力争与最新的自杀学研究保持同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
③心理评估与鉴定
当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觉察到某些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很可能是由于其心理问题所导致时,或发现一些学生有可能产生更严重的酒精及药物滥用行为或出现自虐以及对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威胁时,他们会及时和咨询中心取得联系,随后中心会对这些学生做相应的心理评估。
另外,当一些学生被指控违反校规时,他们有时会以心理问题为由,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辩护,这时心理咨询中心也会介入,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出鉴定。
评估及鉴定结果都将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以协助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当结果显示学生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咨询中心的专家会确保学生得到及时的治疗。
(二)荣誉制度
在弗大的校园里,你能看见一些独特的现象:教室里无人监考的大小考试以及咖啡馆里跑来为几天前的消费买单的学生。可以看出,诚信和相互间的信任气氛充满整个校园。为什么弗大会有如此优良的校风呢?其实原因很简单:160多年来,弗大始终保持着至今已有160多年历史的荣誉制度(Honor System)。
1.荣誉制度的产生
很多人以为,荣誉制度是杰斐逊创建弗大的同时建立起来的,其实不然。建校初期的弗大学生大多来自种植园家庭,杰斐逊认为,来自良好家庭的学生应该可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因此,并没有制定任何规则约束学生的行为。但是,与杰斐逊的预想相反,这些学生大多自由散漫,目中无人,师生之间的暴力冲突不断。终于,在184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为了平息学生的暴乱,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教授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被枪射中,随后身亡。这一事件震惊了所有的在校师生,也将师生间的对立情绪推向了高潮。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局面,1842年7月4日,教授乔治·塔克(George Tucker)提出了一项决议以示对学生的信任,决议规定,在以后所有的考试中,每个学生都要附上一份保证书,写上“我以我的荣誉作保证,本次考试我没有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帮助。”这项决议本来仅仅是为了约束学生在教室里的行为,但学生们也非常强烈地希望以他们自己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于是他们就开始了基于杰斐逊教育思想的自治,荣誉制度就这样一直保存至今。
2.荣誉制度内涵概述
每位弗大的学生,从入校那一刻起就已作出荣誉的承诺:不撒谎、不欺骗、不偷盗。这并不是强制的,因为荣誉保证书是弗大申请书的一部分,选择弗大就意味着选择了遵守荣誉准则,并致力于弗大师生的共同理念——建立和维持一个诚实互信的氛围。
成为弗大人,意义非凡。它意味着你的一切行为都会是诚实正直的,无论是学业还是生活上,你都不会做出违反荣誉准则的事。这种信念是所有弗大学生、教职工以及当地社区的人们所共有的。正是这样一种信念,给了弗大学生很多特权:他们可以在无人监考的教室考试,充分享受老师对他们的信任;在自己喜欢的地方、自己方便的时间做考卷;在忘记带钱包的时候,凭借一句“我会回来付钱的”承诺拿走想买的东西等等。可以这样说,无论何时,你对别人说一句:“我来自弗大”,这句话的分量是很重的。
3.违反“荣誉制度”行为(Honor Offense)的界定
根据今天的标准,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被界定为“有意图的、故意的”撒谎、欺骗和偷窃等行为的发生。判定可以从行为、动机和严重性三个标准来看:行为——说谎、欺骗或盗窃行为是否成立?意图——这些行为是否是蓄意的或故意的?严重性——行为是否严重到破坏了诚实互信的氛围必须予以开除?
另外,学校专门对欺骗行为之一——学术欺骗(Academic Fraud)做了详细的界定。学术欺骗包括:剽窃、多重提交(如本科论文拿来充当研究生作业或者一篇论文作为两门课的作业提交)、引文出处错误标注、引用虚假数据(如随意捏造或变更实验数据等)。关于这些方面,如果学生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找专门的教授解答,或在学校网站上寻找相关信息以避免出现学术欺骗行为。
4.荣誉制度的实施者
一个制度的实施和运行离不开它的监督者和管理者,荣誉制度也不例外。弗大学生自发组成的荣誉委员会(Honor Committee)负责荣誉制度的实施及运行。
荣誉委员会成员每年春天选举一次,由全体学生投票产生,除了文理学院选出5名代表以外,其余每个学院选出2名代表。然后从这20多名荣誉委员中选出5名组成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分别为主席(Chair)、调查副主席(Vice Chair for Investigations)、审判副主席(Vice Chair for Trials)、教育副主席(Vice Chair for Education)和公共关系副主席(Vice Chair for Community Relations)。
同时,在每年的秋天,荣誉委员会还以面试加笔试的方式在全体学生中选取大约200个支持委员(Support Officers),他们被分成四个部分:荣誉顾问(Honor Advisors)、荣誉律师(Honor Counsels)、荣誉教育者(Honor Educators)和荣誉社团关系委员(Community Relations Committee Members)。支持委员是具体事件的管理者,上岗之前都会经过严格的培训,他们的义务是帮助执行委员对“荣誉制度”进行公平合理的管理。
另外,学生还随意选取若干名陪审团(Juries)成员,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选举出来的学生能够真正地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从而维持荣誉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5.违反“荣誉制度”行为的处理程序
总的来说,整个处理过程会经历四个阶段:上报(Reporting)、调查(Investigation)、审判(Trial)、终极审判(Post-trial)。
每一个弗大学生都有义务维持弗大优良的学风。身为弗大的一员,如果发现身边有疑似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应当立即联系一名荣誉顾问。经过荣誉顾问对事情的分析,如果仍然觉得有必要,就可以上报了。在这个过程中,荣誉顾问不会干扰上报者的最后决定。
一旦荣誉委员会接到报告,它就会派两名荣誉律师对报告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将由委员会的3个成员讨论,看证据是否足以起诉被控学生。一旦学生被正式起诉,他或她将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立即离开学校(该情况下,学生被视为认罪);二是要求荣誉审判(Honor Trial),从而有机会在陪审团面前拿出证据为自己辩护。如果有学生对起诉没有做出任何反应,那么委员会会采取相关措施如阻止该学生注册或扣留其成绩单等,直到被控学生做出反应。审判结束后,学生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出上诉(appeal),这时荣誉委员会将及时反应,进行终极审判。
总之,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程序,这些都是为了能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保护学生的利益。
6.违反“荣誉制度”行为的处罚
弗大对违反荣誉制度的学生实行单一处罚制(Single Sanction),一旦违反行为成立,学校即对其予以永久开除;对已毕业的学生,则收回已颁发的学位证书;如果被控学生面临毕业,那么他或她的学位及证书将会被暂时扣留,直到审判结果出来再做进一步决定。这种做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而是要维持弗大诚实互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在这种氛围中对学生的人格进行塑造。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只要违反“荣誉制度”行为发生的时候被告是一个弗大学生,那么,不管他/她被举报时是否已经离校,从行为发生时间算起两年之内的控诉均会生效。
7.道德补救(Conscientious Retraction)
那么,在弗大,学生一旦犯了错误是不是就只有等着被开除呢?
不是的,弗大的每一个学生都享有一份自我补救的特权,那就是在别人怀疑他之前,联系一名荣誉顾问,如实反映情况之后,递交一份书面文件,承认所犯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尽力弥补自己的过错。真心忏悔自己行为并勇于承担后果的学生将会得到原谅,并获得继续在弗大求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