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电视译制节目的前景展望
伴随着电视译制节目3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电视译制节目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在电视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媒体,传播的全球化正在迅速形成的今天,我国电视译制节目的前景一片光明,市场发展也将继续加速。
首先,电视译制节目的范围还将继续扩大。从早期的港台,日本、美国、俄罗斯及欧洲的英、法、德等国为主,逐渐拓展到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印度等,还包括拉丁美洲的部分国家以及南欧、北欧等地区。在译制节目的品种和类型上,近年来我们在引进各类专栏节目如科技类、文化类专栏节目和综艺类专栏节目等方面也加大了力度,特别是一些边缘交叉形态的节目样式不断被引进,为中国观众带来了别样的享受。
其次,由于译制节目的需求还将会不断增加,对于译制节目的质量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在数字电视普及后,数以百计的电视频道需要成百上千的电视节目来支撑,这也为译制节目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而观众的选择增多,也意味着只有精品才能吸引观众,这就要求译制节目制作者具有更高的水平和素质。
最后,电视译制成为主流。进入21世纪,全球电影市场由于受电视的冲击而普遍不景气。我国各译制片厂普遍吃不饱,每年除10部大片外,更多的是为电视台系统加工电视译制片。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电视业的发展更加迅速。我国的电视台由20世纪90年代的一千多家发展为现在的六千四百多家,另外还有2400家教育电视台。其中,每座大型电视台已不止一套节目,比如,作为龙头老大的CCTV从当初仅有的一套节目,现已加密到42套节目。电视译制片也随着电视的发展而繁荣起来,进口影片和电视剧成为我国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大观众的普遍欢迎。
据不完全统计,电视台系统每年引进影视剧2000~2500部集(不包括动画、卡通片),除我国港台地区影视剧外,绝大部分属译制片范畴——这还不包括专题类译制节目。可见,电视台系统已营造出庞大的译制片市场。
如果仅从数量上看,每年几十部的电影译制片实在难以与2000部集的电视译制片相抗衡。
四、网络字幕片(2000)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在线成为人们收看影视作品的重要方式,网络字幕也就成为了一种具有时代意义的“译制”手段。事实上,许多外国影视作品(其中以美、日、韩作品为主流)就是通过字幕的方式进入网络渠道的。我们完全可以把从事网络影视作品字幕翻译的“字幕组”称为网络环境下的译制生成“单位”。
当然,由于字幕组多数属于民间自发组织,所以,虽然不乏“敬业精神”,但是往往缺少必要的制度,包括专业培训和质量规范,而且目前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尚不能准确界定网络字幕片的属性。但是,作为一种现象,本书则希望把它纳入思考的范围,以供参照。
总结起来,我们不难发现,译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文化生产,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存在与发展必然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我国的译制业以配音译制为主体,从电影译制发展到电视译制,然后进入电影、电视和网络字幕并存的多元化时代,这条发展脉络与我国社会发展是完全同步的。
随着中外影视交流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影视作品将走向世界。这样,译制的模式也从单一的输入型逐步走向既有输入又有输出的双向互动型。这从认识论的角度讲,过去,关乎译制的研究主要以外译中为重点,而今后,中国的影视作品要成为国际交流的产品,译制工作者要把这些作品的中文话语翻译成外国朋友可以理解和欣赏的外文话语,使之成为国际化的审美对象。
因此,在未来的译制研究中,中文电影外文字幕翻译的问题,将越来越成为译制界和翻译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新的话题,而这个趋向完全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节 译制的组织生产
译制片的生产从概念上讲并不难理解:要么配音要么打字幕。但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要让观众从中获得美感就没那么简单了。影视作品中的语言不同于日常的口语会话,它是经过艺术加工的语言。要把这样的语言置换成一种新的语言,并使之在新的语言体系中具有同样的艺术魅力,就需要进行必要的艺术创作,要服从艺术创作的规律,所以说译制片的生产首先是一种艺术生产。接下来便是个技术问题,因为翻译完成后,还要通过适当的技术方式使之成为观众可以接受的东西——或是通过配音演员的表演,变成可以听的声音;或是通过字幕技术,变成屏幕上可以阅读的文字,总之均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当艺术和技术的问题解决之后,剩下的就是怎样组织生产来完成这项任务。显然,这样的生产不是某个个体所能完成的,而是多个环节、多种工序的有机统一,这就涉及译制生产单位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问题。
一、艺术创作
因为电影、电视剧都是艺术作品,译制的对象(主要是作品中的人物对话)是完整艺术品的有机构成,所以,译制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加工,而是艺术的再创作,否则译制后的作品会失去原作的审美价值。换句话说,译制的过程必须是一个艺术的再创作过程,必须具有审美品质。
译制工作的核心其实就是语言加工,采取某种方式的译制活动就是对跨国交流的影视作品进行语言转换,其主要目的是方便大多数不懂外语的观众,使大家可以像以欣赏母语为载体的作品那样欣赏国外的作品。这样,经过译制再创作的语言本身也就成为了作品的组成部分,成为大众的审美对象,同时也成为了语言学研究的对象。那么,译制工作者在进行语言转换的过程中受到什么样的条件制约,又是依照什么样的原则,通过什么样的手段,使译制片的语言获得独特的审美品质?我们可以从配音、字幕、录音等几个角度来加以分析。
1.声音的魅力
配音译制具有独特的审美品质,具体表现为译制环节的专业特征,包括翻译、导演、配音、录音这几个主要工序。译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其中以配音脚本翻译为基础,以“对口型”配音为特色。
配音译制的艺术性归根到底就是让外国人的嘴讲中国话。配音译制有点像演双簧,剧中人物在银幕上动嘴,配音演员在幕后出声。说到底,译制的特殊性除了由影视剧人物语言的特殊性所规定之外,还要满足配音的要求,而配音的本质是用声音创作,所以说配音的品质主要表现为用声音进行再创作;又由于再创作的声音的内容是翻译“提供”的,所以配音译制的魅力主要取决于翻译和配音的共同创作。
影视剧的翻译跟一般的文学翻译一样,要反映作品的创作风格、时代特征、地域风貌等异域情调。如果从人物对话的特征看,翻译的语言必须具有口语化、生活化、性格化、情绪化等特征,因为影视剧本的语言是有声的话语,而不是无声的文字,这样的“译文”既要让人听得舒服,又力图产生互动感染力。可以说,影视脚本的翻译离话剧近,而离小说远。如果从配音的要求看,翻译的语言要考虑口型化、角色化等因素,因为脚本最终要拿去配音,要符合声画对位的要求(声音和口型对号入座),不能驴唇不对马嘴,这就要涉及字数(音节)、发音口型等要素。由此可以想象,影视脚本的翻译更像作词(讲平仄压韵的长短句),而不像写散文。再从观众的需求看,翻译还得顾及接受者的欣赏程度,一般应该突出大众化、通俗化的特征,或者更准确一点,以雅俗共赏为原则。总之,正如在译制业内人们常讲的那样,脚本翻译要“有味”,配音创作要“传神”。
2.字幕的特点
人们对字幕翻译的关注是近些年的事情,而且,有一段时间大家热衷于讨论配音跟字幕的优劣问题,有的说配音是我们的传统,有的则认为字幕是未来的方向,结果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不管是配音还是字幕,其共同的本质就是语言转换,衡量的标准在于是否遵循作品本身的艺术规律,是否还原其应有的审美特征,也就是要看译作是否真实地传递了原作具有的艺术价值。
从对比的角度讲,二者具有同样的功能,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这里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传播的介质特征上:一种是声音,另一种是文字。一般认为,听声音可以全神贯注,看字幕会分散注意力。如果从国情出发,我们会发现,在我国最广大的群众当中,能听懂普通话的人为绝大多数,却有不少人看不懂汉语文字,所以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配音的方式还是译制的首要选择。但如果撇开成本问题、撇开翻译本身的质量差异问题不谈,字幕也有自己的特征。
首先,跟配音翻译一样,字幕的语言也要符合影视剧对白的特征:口语生活化、人物性格化、情绪化等,这可以视为字幕翻译的基本特征。因为,跟配音翻译一样,字幕翻译的基本任务也是通过语言的转换,来帮助还原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所以,按照这个要求,读字幕应当跟听配音产生同样的感受:“有味儿”。好的字幕翻译的确读起来有节奏、有个性,能够跟剧中人物“对号入座”,从而给人以美的享受。可惜的是,这一条基本原则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字幕翻译不用像配音那样一字一板地细抠,说个大意也就可以了,因为看字幕的人大多是想听原汁原味,对字幕本身的语言质量没有很高的要求。的确,在国内DVD市场以及网络在线传播的作品里,许多字幕存在语言质量问题,错译、漏译、不通难懂的例子比比皆是。从语言文化的建设来讲,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作为职业翻译,追求“信、达、雅”是基本的信念,不能敷衍应付。字幕翻译是艺术,应当具有艺术的美感。
其次,字幕跟配音一样,也要跟画面里的人物动作、情绪保持同步,做到“字画”统一,这相当于配音的口型化。其实“口型化”也应该是字幕翻译的基本特征,因为,跟配音一样,字幕翻译的任务也是帮助观众明白剧中人物说话的意思,而且是在欣赏画面的同时紧跟人物的对白。所以,按照这个原则,至少从理论上讲,读字幕应当跟听配音产生同样的效果:人物演到哪里,字幕就跟到哪里。这样观众才能明白哪句话是哪个人物说的。当然,从技术上讲,让字幕跟画面完全同步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人们说话的速度一般比阅读的速度快,加上画框的限制(还有字幕在银幕上停留时间的限制),结果,当剧中人物以平和甚至稍慢的速度说话时,字幕一般能够跟画面同步,这对于观众来说也没有多少困难。但是,到了对话节奏紧张、话语速度加快而且言语连贯密集的时候,字幕就显得慌乱无措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采取压缩、删减等手段,尽量保持基本节奏一致,而不是实际话语音节的完全对位。
最后,跟配音相比,字幕虽然不能“表演”声音,但是,观众可以听原作人物的“真声”,真真切切、原汁原味——不会出现走调,或是配音演员由于各种原因而可能犯的错误,同时,观众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心里默默地模拟出一种“节奏”。当然这样的所谓“节奏”只能是无声的心理节奏,而且不一定每个观众都有这样的体会。不过,从理论上讲,如果真有这种感觉,那就相当于配音创作,也就是说,听原声、看字幕(如果字幕翻译比较准确)的过程就有可能是一个观众积极参与创作的过程:观众自己依照字幕来完成“配音”。这里我们只是做个假设来讨论,因为看字幕片的情况因人而异,很难进行科学性的判断。一般来说,观众往往忙着追字幕,可能没有余力获得这样一种特别的、实在的创作体验。
此外,跟字幕比起来,配音有一个最大的缺点,那就是无注性。话语是瞬时的,说过去就不复存在,不能找个地方补一补,也无法加个注释说明某种特别的文化现象。这时,字幕的优点就比较明显,因为,屏幕上可以增加注释或说明性的文字,这就增强了解释的功能。也就是说,对于有足够的文字阅读能力的观众来说,看字幕的理解效果要比听配音好。
二、技术规范
影视作品是典型的媒介产品,其发展是跟媒介技术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译制是语言系统的加工,译制的手段必然受技术条件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译制片的历史发展也是伴随着一个技术发展的过程。在20世纪初到1949年的50年间,有些上映外国电影的影院也采取过一些“译制”手段,比如对剧情进行翻译说明(称为“活的说明书”)、用幻灯片打出字幕、通过“意译风”进行同步翻译等,这些方法大都比较简单,效果不佳。后来也有完全配音的,但只是个别现象。直到1949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成功译制了《普通一兵》,才真正拉开了我国电影译制的序幕。
配音译制也离不开技术的支持。早期的电影录音是单声道的,所有的声音混录在一起,分不出立体层次。后来有了多声道立体声技术,大大提高了译制的效果。如今我们有了录音工作站,进入了分轨录音、数字录音的时代,配音的效果几乎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