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是指提供与频带基本连接服务的一种业务,包括频带服务、广播电视传送服务、蜂窝移动服务、为地面站之间和地面站与空间站之间通信服务进行的移动卫星服务等。应用服务是指用一个或多个网络服务提供的业务,包括公共交换网电话、公共蜂窝电话、公共电话服务等。内容服务是指提供以电子进行制作、存储、传送的声音、图像等视听产品的应用服务,包括卫星广播电视、付费广播电视、地面免费广播电视等。该法经济管制将原来以技术或业务分类的执照核发制度改为以技术服务中立为其管制主轴,包括产业竞争秩序、执照发放管理等;技术管制包括频谱指配、电子地址、网络安全管理;消费者保护包括质量规范、消费争议、合理资费、普遍服务等内容;社会管制包括执照的发放、禁止令人反感的内容。
[案例]1996年修订后的美国联邦通讯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立法宗旨,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设立
第2条本法适用范围
第3条定义
第4条关于FCC的规定
第5条FCC的组织和职责
第6条拨款
第7条新技术和新业务
第8条申请费
第9条管制费
第10条电信业务竞争
第11条管制改革
【第二章公共电信公司】
第一部分公共电信公司的管制
第201条公共电信公司的管制
第202条差别对待
第203条收费标准
第204条收费的听证,暂停
第205条FCC被授权制定公正合理的收费
第206条电信公司对损害的责任
第207条损害赔偿
第208条向FCC申诉
第209条赔款指令
第210条免费服务
第211条合同备案
第212条兼职董事,证券交易官员
第213条电信公司的财产评估
第214条线路扩展
第215条有关服务和设备的交易
第216条本法适用于接管人和托管人
第217条电信公司对代理人过失行为的连带责任
第218条对管理人员的调查
第219条年度报告及其他报告
第220条账户、记录、备忘录,折旧费
第221条对电话公司的专门规定
第222条用户信息的保密
第223条哥伦比亚特区、州际或国际通信中的骚扰电话第224条天线塔台搭载的管制
第225条聋哑人的电信服务
第226条接线员服务
第227条对使用电话设备的限制
第228条对提供按次付费电话的电信公司的管制
第229条遵守《执法通信援助法》
第230条保护私人避免骚扰信息
第二部分竞争性市场的发展
第251条联网
第252条谈判、仲裁和协议的批准程序
第253条准入壁垒的消除
第254条普遍服务
第255条对残疾人的服务
第256条对联网的协调
第257条对市场准入壁垒的处理
第258条用户选择电信公司后的非法变更
第259条基础设施共享
第260条电传服务的提供
第261条对其他要求的影响
第三部分对贝尔电话公司的专门条款
第271条贝尔公司从事地方之间的电信服务
第272条独立的子公司,安全设施
第273条贝尔公司的制造部门
第274条贝尔公司的电子出版
第275条报警和监测服务
第276条付费电话业务规定
【第三章关于无线电的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301条无线电通信或能量传输的许可证
第302条干扰无线电接收的装置
第303条FCC的一般权力
第304条许可证的豁免
第305条政府拥有的无线电台
第306条外国船舶
第307条设施分配,许可证的条件
第308条许可证申请,国际通信许可证的条件
第309条申请活动,许可证的形式和附加条件
第310条对持有和转让许可证的限制
第311条对申请广播业务的特殊要求
第312条行政处罚
第313条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某些情况下拒发许可证第314条保护商业竞争
第315条向公共候选人提供设施
第316条FCC 对建台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修改第317条关于某些广播业务的通知
第318条传输设备的操作
第319条建台许可
第320条指定广播电台处理求救信号
第321条求救信号与通信
第322条移动电台间的相互通信
第323条政府电台与商业电台之间的干扰
第324条最小功率的使用
第325条虚假求救信号,重播,外国电台演播室
第326条审查,不雅语言
第327条海军台站用于商业信息
第328条(空缺)
第329条美国领土与属地内的无线电管理法
第330条某些电视接收装置的禁运
第331条高频电台与调幅电台
第332条移动业务
第333条故意或恶意干扰
第334条对平等就业机会法规修改的限制
第335条直播卫星业务的责任
第336条广播频率的灵活性
第337条公共安全业务许可证和商业
许可证的分配和发放
第二部分大型船舶无线电设备和无线电台操作人员
第351条船载无线电台和操作
第352条例外规定
第353条无线电管理员、监视、装有无线电报自动报警的船只第354条无线电操作员、装有监视———无线电报的船只第355条技术要求———装有无线电报的船只
第356条技术要求———装有无线电话的船只
第357条救生船
第358条安装审批
第359条信息传输
第360条船长的职责
第361条证书
第362条审查
第363条FCC的控制权
第364条罚金
第365条机动船的求救和安全系统
第三部分租用客轮上的无线电话装置
第381条可载6人以上乘客的船只要求安装无线电话第382条豁免装备无线电话的船只
第383条FCC的豁免权
第384条FCC的权力,操作、安装附加设备
第385条督查
第386条罚则
第四部分公共电信设施的资助,电信示范,公共广播公司
第A节公共电信设施的资助
第390条目的说明
第391条拨款权
第392条建设规划的审批
第393条商务部长批准和开支的标准
第B节儿童教育电视的国家基金
第394条国家基金的设立
第C节电视示范
第395条对示范项目的资助
第D节公共广播公司
第396条政策要求
第E节总则
第397条定义
第398条联邦干预或控制的禁止,平等就业机会
第399条禁止支持政党竞选人
第399条A商业或机构标志的使用
第399条B公共广播提供的设施、服务
【第四章程序和行政管理规定】
第401条对本法和FCC法令实施的司法权
第402条禁止、驳回、取消或中止FCC法令的诉讼第403条FCC的主动调查
第404条调查报告
第405条复议
第406条强制提供设施的指令
第407条请求执行付款的指令
第408条不予付款的指令———生效时间
第409条诉讼的一般规则———证人与证词
第410条联合委员会的参与———与州委员会的合作第411条多方联合诉讼
第412条归档的公共记录文件
第413条诉讼代理人的指定
第414条法律救济的非排他性
第415条诉讼的限制
第416条与FCC法令有关的条款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501条处罚总则
第502条违反法规和条例
第503条关于回扣和补偿的处罚
第504条与处罚有关的规定
第505条违法行为审判地
第506条违反五大湖区协议
第507条特定付费信息的披露
第508条对知识、技能或机会竞赛中某些行为的限制第509条(空缺)
第510条通信设施的没收
【第六章有线电视通讯】
第一部分总则
第601条立法宗旨
第602条定义
第二部分有线电视频道的使用和有线电视所有权的限制
第611条用于公共、教育或政府使用的有线电视频道第612条用于商业目的的有线电视频道
第613条所有权限制
第614条本地商业电视台信号的传输
第615条非商业性教育电视台信号的传输
第616条对传输协议的管制
第617条有线电视系统的出售
第三部分特许权及管制
第621条许可的一般要求
第622条特许费用
第623条资费管制
第624条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管制
第625条特许权义务的修改
第626条特许权续延
第627条出售条件
第628条促进竞争和视频节目分配的多样化
第629条浏览设备竞争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第631条用户隐私权的保护
第632条消费者保护和用户服务
第633条未经授权接收有线电视
第634条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635条司法程序
第635条A 特许管理机构的责任限制
第636条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协作
第637条现有的特许经营
第638条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639条淫秽节目
第640条有线电视频道的非订户加扰
第641条成人视频节目的加扰
第五部分电话公司提供视频节目
第651条对视频节目服务的管制规定
第652条禁止买断
第653条开放式视频系统的建立
【第七章附则】
第701条根据本法向FCC 移交的权力和职责
第702条(空缺)
第703条(空缺)
第704条移交、申诉和修改的生效
第705条未经许可公开通信
第706条战争紧急状态下总统的权力
第707条本法的生效时间
第708条可分性条款
第709条简称
第710条残疾人的电话服务
第711条公共服务通告的闭路字幕
第712条联合专营权
第713条视频节目的接收
第714条电信发展基金
三、传媒法的体例结构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通过大众传媒法对广播电视、出版等活动进行规范。哈萨克斯坦1999年通过了大众传媒法,为了防止“颜色革命”,2006年对传媒法进行了修改,严格了媒体的登记制度,明确未经登记擅自制作、出版和广播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了媒体的市场行为规范,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防止寡头操纵控制媒体,防止西方渗透。俄罗斯大众传媒法共七章6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众传媒组织,第三章大众传播活动,第四章大众传媒与公民、组织的关系,第五章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大众传媒的国际合作,第七章违反本法的责任。格鲁吉亚传媒法共六章3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媒体的传播活动,第三章公民、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新闻工作者的义务,第五章国际合作,第六章对本法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
[案例]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大众传播自由
第2条大众传媒的基本概念
第3条禁止新闻审查
第4条禁止滥用新闻传播自由
第5条大众传媒立法
第6条法律的适用
【第二章大众传媒组织】
第7条创办者
第8条大众传媒的注册登记
第9条不允许重复登记
第10条申请注册登记
第11条重新登记和通知
第12条免于注册登记
第13条不予注册登记
第14条注册费
第15条无效注册登记证书的认定
第16条暂停或终止活动
第16条大众传媒因违反俄联邦选举法和公民公决法而导致活动终止第17条权利与义务的产生
第18条创办者的法律地位
第19条编辑部的法律地位
第19条对建立电视节目、电视广播组织机构的限制
第20条编辑部的章程
第21条出版者的法律地位
第22条合同
第23条新闻通讯社
第24条其他大众传媒
【第三章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
第25条传播规则秩序
第26条发表
第27条出版者的版本标记
第28条发行量
第29条义务上缴样本
第30条联邦广播电视委员会
第31条广播电视许可证
第32条许可证的撤销
第33条广播电视的干扰
第34条广播电视资料保存
第35条义务报道
第36条广告传播
第37条色情刊物
【第四章大众传媒与公民、组织的关系】
第38条获取信息的权利
第39条信息获取
第40条拒绝或延迟提供信息
第41条机密信息
第42条创作者的作品或信件
第43条辟谣的权利
第44条辟谣的规则
第45条拒绝辟谣的理由
第46条答复的权利
【第五章新闻记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47条新闻记者的权利
第48条派驻记者
第49条新闻记者的义务
第50条暗访暗录
第51条禁止滥用新闻记者权利
第52条新闻记者的特殊法律地位
【第六章大众传媒的国际合作】
第53条国家间的条约和协定
第54条国外信息的传播
第55条外国记者
【第七章违反本法的责任】
第56条责任的承担
第57条责任的免除
第58条妨碍传播自由的责任
第59条滥用传播自由的责任
第60条其他违反大众传媒法的责任
第61条上诉规则
第62条损害赔偿本章思考题
1.广播电视立法的原因是什么,适用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2.广播电视立法体例有哪几种,广播电视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3.如何制定完善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