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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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从商业化到集团化:中国报业在1980—1990年代的转型(4)

到1998年7月,中国已经正式成立了6家全国性和地方性报业集团,这些报业集团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它们经济上独立,并希望实现生产合理化和规模经济。但是,它们并非完全独立的商业公司。它们附属于党的宣传部门,社长和总编都由上级党委任命并对其负责。

为了使报业集团更好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成报业整合的目标,新闻管理部门的官员暗示(刘波,1998),愿意给予它们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这包括对中层管理人员和编辑人员的人事任免自主权,工资收入政策自主,自由扩版,以及出版子报子刊、发放刊号等措施。集团化的最初目的之一在于鼓励强势报纸与小报合并,因为强势报纸对收编不赢利的业务并不主动积极,而另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给予它们更自主的经营政策,使它们依仗经济、人员、科技和销售方面的实力提高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减少边缘报纸的市场空间。

可见,中国的报业集团化是一个“管制的放松管制”(regulated deregulation)过程。这对于中国也许是“无心插柳”的新策略,可是在世界报业发展史上也许是“似曾相识”。比如,本书第一章所引用的卡伦(Curran,1978)的研究表明,在英国报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有意识地调动市场来达到报业治理的政治目的。在巴西,政府“想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控制民心,但没能成功……最终依赖的是市场机制”(Mattelart,1994:107)。

1999年夏天在上海街头报纸分销与零售市场中,已可察见产业结构的再集中(recentralization)与报业集团化的影响了。曾经在市场化报纸零售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独立报贩,正面临着可能被1000多个铸造精良的报刊亭所边缘化的威胁。这些报刊亭由东方书报亭有限公司经营与控制,而这个报刊发行与零售企业是1999年初由上海的两家报业集团以及上海市报刊管理局和上海邮政局共同投资兴建的(笔者访谈,1999年8月11日)。

■讨论和结论

卡斯特(Castells,1998:289)曾论述到,“中国的现代化和对外开放现在是,过去也是经过缜密部署的国家政策,并一直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者设计与控制”(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因此,“开放政策的动机、导向和发展都必须理解为一个特定的政治项目。阐述与执行这一项目,必须基于宣称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的党的利益的基础之上”(Castells,1998:289)。这番话对于理解中国报业改革具有特别意义。当然,宏观的政策调整也会反映在报业政策和实践中,下面的压力有时也会影响政策走向,腐败、利己主义的寻租或是简单的不称职也会扭曲政策执行。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比如,管理部门不可能事先预见到,市场化报业在党政部门轨道之内的扩张会影响核心党报的发行和公费市场的订阅份额。同样,前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梁衡(1998)也承认,当新闻出版署于1994年发放第一张“都市报”刊号时,未曾想到要建立一个“都市报”报业,或预计到这个领域在1990年代中后期的迅猛发展。陈怀林(1999)认为,体制边缘的媒体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往往造就了中国报业的许多制度性创新,同时,党和国家整合市场化报纸的努力也从未间断过,其政策和意图也确实起着重要作用。梁衡(1998:1)曾表扬“都市报”为党做了很好多宣传工作,是一支“生龙活虎”的宣传方面军。从意识形态和制度层面来说,党和政府在中国报业转型中起着“结构性的主导地位”(structured in dominance),这有助于党和国家继续主导着中国目前的社会转型的方向。

这一不寻常的成就使得国内一些媒体研究者得出如下结论,“市场化经营并不一定意味着控制的减少;控制也不一定阻碍新闻单位自主发展”(黄升民,丁俊杰,1997:19)。阮观荣在总结“都市报”经验时也指出,“新闻的政治性和商品性的统一是报纸同时追求政治和经济效益的理论基础”(1998:25)。宋建武(1997)的观察则更让人关注,他认为,国内与国外的经验表明,报业商业化并不一定导致它对社会主流价值的偏离,比如大多数西方主流报纸都积极捍卫和推进社会的主流价值和意识形态。

尽管宋教授的评论与西方批判学者有不同的出发点,但二者对商业化报纸的意识形态作用的论述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不过宋教授没有指出,西方媒体市场在国家没有直接介入的情况下推行“主流价值”,而中国媒体市场却正是在这种国家介入下保持运行。另外,他也没有明确说明“主流价值”具体包含什么,以及它在国内和国外的背景下是否一致。“西方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和意识形态”是否有区别?市场广告逻辑使以工、青、农、妇为目标读者群的报纸边缘化,报业商业化所隐含的这种价值倾向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和意识形态?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被遮蔽了。

然而,国内报刊理论家关于党的控制与市场力量兼容性的论述强调了这两者在中国改革时期的相互建构关系。虽然市场原则正重构着中国报业,但如Barmé(1998)和本书第3章所强调的那样,它并非在中国政治文化和现存的制度结构之外运作,其过程也受到这种政治文化与制度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党和国家有能力也有意愿适应市场原则并将它变为对自己有利的因素。在中国报业多层面而不均衡的关系中,党和国家与市场互为依存、互为影响、互为建构。同时,这一过程也影响了中国社会权力关系,包括社会阶层、性别和地区等关系的转型以及党和国家主导意识形态与社会保护运动的相互构建与勾连关系。到目前为止,商业化的中国报业被整合在国有资本的形态当中。正如女性文化批判学者戴锦华所述,“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加强了它的控制;另一方面,文化市场和文化工业日益分享着传统意识形态机关的权力,并不断地将这种权力转变为资本”(转引自Zhang,1998:133)。而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以及来自全球媒体资本的压力,都为国有资本在报业领域的集中提供了进一步的依据。

报业的商业化开辟了一些话语空间,使报纸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组织自主性,并赋予读者有限的自主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有助于报业的发展和社会传播的民主化。但是这个转型的另一侧面是制度化的新型控制机制:广告额和广告商的压力,对城市和沿海富裕消费者的偏向,商业和政治权力资源之间的交易关系,还有作为一种新的权力规训的劳动人事制度(王维佳,2010)。对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而言,党和国家对新闻宣传管理的强化,在新闻单位多少存在的既得经济利益,采写软新闻的相对自由,党和政府在原则上认可的“舆论监督”角色以及这一角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都使追求更激进的专业目标变得既不实际也不那么迫切。更何况,经济准入门槛的升高也将日益阻碍普通公民个体与各种社会群体创办大型的报纸。目前,社会主义报业集团和党报的命运与党息息相关(何舟,1998),而且这些报业集团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可能会对未来中国报业形态产生长远的影响。不管一些知识分子的主观意志和规范性理论框架如何,私人拥有、自主运作、市场支持、竞争充分的报业,即自由主义新闻学按其规范性理论基于英美经验所构想的新闻制度模式,非但没有在中国出现,而且在中国出现的可能性已经永远被错过了。

中国报业在党和国家轨道里的商业化和结构性转型标志着政治精英、商业精英与包括报纸经理人和记者在内的中国新兴城市中产阶层这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盟。大众化报纸“全心全意为市民服务”的口号不仅仅是一种促销手段,也是一个政治宣言。国家与市场对立的二分法的疏漏之处在于它假设了主导中国报业商业化的报业精英、核心城市读者群与中国政治领导层之间与生俱来的对立关系。Robison和Goodman(1996:7)论述说,在亚洲,虽然国家与新兴的商业阶层和中产阶级之间存在很多对立与冲突,“任何建立在有关新富阶层和国家之间有天然对立关系的简单化假设都是不充分的分析前提”。随着中产阶级的技能和消费能力对工业化和信息资本主义愈发重要,“国家和资本日益被迫适应这股社会力量,无论是通过许诺稳定和庇护的保守主义,还是提供更多直接参与政治的自由主义”(Robison and Goodman,1996:11)。考虑到阶层分化急剧和社会维稳压力上升以及“文革”的阴影,中国领导层在政治和媒体改革方面继续谨慎从事。虽然商业精英和城市中产阶级中的部分人士心仪英美自由主义新闻模式,但是,他们维持自己不断上升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愿望,以及他们与城市劳工阶层、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在经济、社会、文化上的隔膜有可能使他们在维持现有报业结构中成为政治领导层“沉默的伙伴”(Kemenade,1998:401)。他们在主观意识形态上可能持有更为自由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媒体话语实践中,他们使一些激进的声音边缘化,并希望以他们认定的“新主流”主导其他社会力量的话语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