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格管理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录用
◎第四章 考核
◎第五章 培训
◎第六章 职责任务
◎第七章 管理方式
◎第八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九章 辞职辞退
◎第十章 退休
◎第十一章 申诉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加强社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网格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效能,规范社区网格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保障网格管理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宜昌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格管理员,是指在宜昌城区社区网格中,专职从事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城区网格管理员的主管部门为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计生委、市工商局等八大职能部门协同市综治办开展协助管理工作。
各区综治办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网格管理员进行管理,街道网格管理中心、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社区网格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格管理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网格管理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有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提出申诉;
(五)申请辞职。
第五条 网格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于职守,服从和执行上级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四)保护在网格内采集的居民、商户私人信息,不得泄露和透露;
(五)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章 录用
第六条 录用的网格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会计算机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宜昌市城区户口、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网格管理员的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的办法,招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网格管理员录用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网格管理员
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设置。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新录用的网格管理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与被录用的网格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工作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续签合同需同时报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网格管理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方式,由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和社区网格管理站共同实施。平时考核为网格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对照网格管理员的职责任务,由社区网格管理站负责;定期考核为网格管理员的季度工作考核,由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负责,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对社区网格管理员的考勤、下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内容,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根据定期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网格管理员,按照1.2的系数发放奖金;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网格管理员,按照1.0的系数发放奖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网格管理员,按照0.8的系数发放奖金;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网格管理员,不予发放奖金。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任务的变化情况,对社区网格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十四条 建立网格管理员集中培训制度。由各区综治办牵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网格管理中心负责实施,落实培训师资力量和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活动可与机关干部学习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相结合。确保一年内对所有社区网格管理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第十五条 建立网格管理员专项培训工作机制。参与对社区网格管理员进行协助管理的市直九大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对社区网格管理员开展专项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方案要先报市综治办审核同意,由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协调开展。
◎第六章 职责任务
第十六条 按照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和社区网格管理站的安排,积极开展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六项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信息采集。以“社区e通”为依托,以“两实全覆盖”和“人口普查”为基础,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格内的基础信息进行一次性普查。对网格内所有房屋、门牌、楼栋、居住人、户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上报;定期对网格内所有居民、住户进行入户走访,对基础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采集、上报;准确掌握、及时更新网格内的人员基础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内房屋出租、重点人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和变化情况;对网格内突然发生的停电停水停气、群体性事件、严重交通堵塞、治安案件、火灾、人员伤害医疗急救、孤残儿民政救助等情况,通过“社区e通”及时报警。
(二)综合治理。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的信息通报、调解处理和稳控等前期工作,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对简单的社会矛盾及时予以调解,通过“社区e通”将矛盾纠纷上传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管理系统;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措施;摸清社区网格内吸毒人员基本情况,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吸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帮教,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配合做好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区报告所掌握的情况;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协助社区和网格内的小区和单位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劳动保障。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岗位收集等工作;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协助开展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四)民政服务。及时掌握上报网格内相关弱势群体对象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协助社区做好各类救助对象的入户核查工作,及时反馈救助对象公示情况,及时掌握上报网格内有无灾情,协助做好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社区在网格内组建各类志愿者队伍,并参与社区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计划生育。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掌握网格内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了解辖区群众的计生服务需求,协助计生干部开展工作,组织居民参加有关活动,及时掌握上报违法生育情况。
(六)城市管理。负责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违法建设、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等七个方面的事件、部件问题排查和信息上报,协助城管部门及时化解因城市管理工作引发的各类矛盾;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损毁道路、绿地、树木,损毁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对乱倒垃圾、渣土、废弃家具,张贴野广告等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及时发现树木病虫害、施工噪音、油烟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并上报;对环卫设施、道路侧石、安全桩损坏缺失现象,车行道发生明显沉陷、龟裂、坑洞现象,人行道出现明显破损现象,雨水口、检查井井盖丢失出现“黑洞”等现象予以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开展日常巡查。网格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按照安排在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对网格内基础信息发生的变化情况及发生的社会矛盾、城市管理问题、治安刑事案件等及时采集并上报。网格管理员原则上每天巡查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第十八条 收集社情民意。网格管理员在入户走访、日常巡查时,及时收集网格内居民、特别是特殊人群的公众诉求和服务需求,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群众。
第十九条 开展宣传教育。向网格内群众宣传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方针以及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并积极开展文明宣传、文明劝导工作,规范市民行为。
第二十条 网格管理员负责组织并发挥社区“新八大员”(综治信息员、环卫监督员、治安巡防员、民间调解员、劳动保障服务员、社会养老服务员、计生服务员、心理咨询疏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共同做好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接受市网格监管中心指令,完成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和社区网格管理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社区网格管理员实行在网格内流动办公、在社区网格管理站定时集中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必须挂牌上岗,着装仪容必须大方、整洁、得体,服务管理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讲究文明礼貌。
第二十三条 网格管理员日常管理归口其社区管理,网格管理员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必须到所属社区集中报到一次,社区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网格管理员在网格内巡查由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通过“社区e通”进行打卡考勤和量化考核。
第二十四条 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通过系统对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范围进行定位监控,凡超出巡查范围系统将对其预警并记录,对巡查时长进行记录并考核。因故不能上班、不能巡查、中途停止巡查等异常情况应填报原因,须经所在网格管理站审核。系统对网格管理员定期入户走访户数及完成时间进行记录并考核。
第二十五条 网格管理员的任务下派实行准入制,常规任务由社区网格管理站下达,紧急任务由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下达。市直九大部门对网格管理员下派工作任务,要先报市综治办审核同意后,再由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统一下达指令。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网格管理员开展普查、入户走访、日常巡查、任务核查等工作,对网格管理员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第二十七条 网格管理员实行AB角制度。同一社区网格管理员之间可互为AB角,A角网格管理员轮休或请假时,在网格管理站的安排下,A角网格管理员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将“社区e通”交付B角网格管理员,B角网格管理员承担A角网格管理员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网格管理工作的延续。
第二十八条 网格管理员要保管好“社区e通”并正确使用,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将“社区e通”予以退还。
第二十九条 社区为所属网格管理员按照“八个一”的标准配备工作工具,保证网格管理员的日常工作需要,即一个工作证、一个工作包、一本工作手册、一本民情日志、一张居民综合信息登记表、一张联系卡、一个“社区e通”、一套办公桌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配备一台电脑。
第三十条 建立网格管理员日常工作六项制度:
(一)弹性工作制度。社区网格管理员工作日在社区网格管理站定时集中一到两次,由各社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因特殊事项可临时通知网格管理员集中,其余工作时间网格员在网格内流动办公。社区网格管理站根据网格员工作任务的需要,在保证工作时长的前提下,可对网格管理员工作时段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工作效率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入户走访制度。社区网格管理员应积极主动收集居民综合信息,建立健全居民信息基础台账,做到网格内全体居民至少每季度循环走访1次,重点人群至少半个月走访1次。
(三)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收集制度。针对居民自治类、行政服务类、矛盾纠纷类的问题,社区网格管理员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及时向居民反馈办理结果。
(四)考勤工作制度。社区网格管理员的考勤工作由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和社区网格管理站共同负责,考勤结果与网格管理员的考核、工资待遇挂钩。网格管理员请假1天以内的报社区网格管理站站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报街道网格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并报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备案。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及时销假。
(五)人员补录制度。对于网格管理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员流失、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录,及时补充。
(六)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网格管理员在岗位职责内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故意透露网格内所采集的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社区网格管理站对网格管理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或予以辞退。
◎第八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三十一条 网格管理员的工资待遇结构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年限补贴和社会保险组成。岗位性质为公益性岗位。
第三十二条 网格管理员基本工资为900元/月,考核奖金为300元/月,年限补贴为50元/月、每年增长一次,通过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人员每月增加50~1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 网格管理员工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层负担,工资由社区代发。
第三十四条 网格管理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网格管理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第九章 辞职辞退
第三十五条 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对网格管理员开展季度考核,网格管理员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社区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二)社区网格管理员自动辞职,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街道网格管理中心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一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三)社区网格管理员个人未正式请假或未提出辞职申请,旷工连续达七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四)网格管理员由于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辞退。
◎第十章 退休
第三十六条 网格管理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与所在街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予以退休。网格管理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十一章 申诉
第三十七条 网格管理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街道网格管理中心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提出申诉。
(一)辞退或取消录用;
(二)申请辞职不予批准;
(三)定期考核为不合格;
(四)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网格管理员对网格内采集的信息,负有信息保密责任,擅自透(泄)露居民、商户私人信息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网格管理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网格管理员在工作期间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管理部门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网格管理员的管理部门因错误的处理对网格管理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网格管理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4:西陵区社区网格管理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夯实网格管理基础,明确属地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宜发〔2010〕15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10〕32号)和区委区政府《西陵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宜西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西陵区全体社区网格管理员。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各街道(乡)网格管理中心、社区(村)网格管理站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实绩,通过对网格管理员的科学评价,发现一批有能力有干劲有思想的优秀网格管理员,不断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
第四条 此次考核按照街道(乡)网格管理中心组织、社区(村)网格管理站具体实施的方式,由各街道(乡)网格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所辖社区(村)开展考核。社区(村)网格管理站负责具体考核评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六条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所占权重安排如下:
(1)组织纪律情况(20分)。
(2)工作情况(70分):其中,工作作风(20分)、业务素质(20分)、工作实绩(30分)。
(3)评议情况(10分):社区便民服务站、综治信访维稳站对网格管理员的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测评(5分)。
第七条 根据百分制考核得分由街道(乡)网格管理中心评选确定网格管理员年度考核等次。网格管理员年度考核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每个街道(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第八条 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的几种情形:
(1)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居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泄露群众个人隐私和机密,发生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群众中发表有损政府形象和不利于工作的言论,搬弄是非,造成严重后果的。
(5)拒绝执行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下达的任务指令,不执行社区网格管理站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全年除公休、婚育、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正常请(放)假事项外,累计不在网格达30天的。特殊情况除外,但需报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批准(网格管理员工龄达5年以上方可享受公休假待遇,可参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公休假计算,其他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计算)。
(7)因工作原因,造成街道、社区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8)单项考评项目为0分的。
(9)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
(10)其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有损政府和网格管理员形象的。
◎第四章 兑现办法
第九条 优秀等次奖励系数为1.1(90~100分);合格等次奖励系数为1.0(80~89分);基本合格等次奖励系数为0.9(70~79分);不合格等次奖励系数为0(0~69分)。
第十条 考核奖金=月奖金基数(300元/月)×实际工作月数×奖励系数。
第十一条 考核奖金从3月份起计算,中途新进人员从实际上岗日期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已辞职网格管理员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其考核奖应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由一人或多人临时代管的网格,该网格的考核奖金可权衡奖励相关人员。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西陵区社区网格管理员考核评分表”须由网格管理员本人、居民代表(2人)、社区网格管理站站长、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在社区网格管理站公开,被考核者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街道网格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创新办负责解释。
注释:
【1】网格化管理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它是为了应对当前日益多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而产生的,是一种将基层社区组织与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参见赵语慧:《网格化管理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公共治理》2013年第1期。
【2】罗光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武汉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3】田毅鹏、薛文龙:《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与社区自治关系刍议》,载《学海》2012年第3期。
【4】周伦、李学会:《城市小网格,民生大舞台——湖北宜昌网格化管理创新样本探析》,载《当代贵州》2012年第19期。
【5】周伦、李学会:《城市小网格,民生大舞台——湖北宜昌网格化管理创新样本探析》,载《当代贵州》2012年7月上旬刊。
【6】井西晓:《挑战与变革:从网格化管理到网格化治理——基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变革》,载《理论探索》2013年第1期。
【7】黄晨、石洋、李柏鹏:《对网格管理员现状及其前景的调查与研究》,载《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4期。
【8】张静:《政治社会学及其主要研究方向》,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9】汪习根、钱侃侃:《网格化管理背景下的制度创新研究——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宜昌为样本》,载《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10】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6月增订第5版,第168页。
【11】姜广俊:《公务法人制度探讨》,载《学术交流》2008年第4期。
【12】吉龙华:《论我国行政公务法人的法律定位》,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13】《2013年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员招聘简章》,http://www.shiyebian.net/xinxi/15147.html,下载日期:2013年10月17日。
【14】王星:《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8期。
【15】以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网格管理员招录情况为例:2013年宜昌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现招聘社区网格管理员190名,共有903人报名。经审查,871人符合报名条件、16人需进一步核实其相关情况、16人不符合报名条件,http://sydw.offcn.com/2013/zx_0703/20999.html,下载日期:2013年12月5日。
【16】孙秀梅、靳添婷等:《我国公务员招录聘用制度现状分析》,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4期。
【17】[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18】钱孟琳:《浅议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商场现代化》2006年7月(上旬刊)。
【19】2011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77元/年,2012年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28697元/年,数据来源于宜昌市统计局,http://hfrx.cn3x.com.cn/showinfo.php?id=d7YfAIHb9D8=,下载日期:2013年12月8日。
【20】张健美:《浅谈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载《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第18期。
【21】郑明怀:《论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障碍及改善》,载《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6期。
【22】登吉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