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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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二元结构”与“三农”问题(3)

三、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与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问题是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由温饱全面进入小康,是我国面临的根本性、全局性、政治性历史任务。必须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近几年来,在支农政策驱动、结构调整推动、市场行情拉动和转移就业带动下,农民收入连续实现了较快增长,初步扭转了以前增长缓慢的局面。但制约农民增收的体制性、长期性因素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没有随着农业GDP比重的下降而下降。200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5%,比1978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而其从业人员的比重仍高达46.9%,仅比1978年下降了23.6个百分点。农民人数众多,农村劳动力就业不足,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是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根本原因。二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城乡之间不协调。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影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水平低,这也是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近几年,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所占比重一直分别只有5%左右,与农业和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不相称。三是各项改革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还有不适应甚至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地方,需要出台力度更大的改革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关键是要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既要从“三农”本身考虑问题、寻找出路,更要跳出“三农”,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增收的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尽快见效的具体增收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既要着眼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又要加快改革步伐,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一)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

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重点是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着力支持粮食主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发展农区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继续推进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产品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推进渔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出口优势水产品生产,不断提高优势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这是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之计。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流通、加工和服务业领域,向二三产业要收入。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收费,组织实施好农民工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对农民工的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

(三)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

这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条件。按照“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加强农村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四)深化农村改革

这是农民增收的体制保障。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扩大政策性银行对“三农”服务的范围,遏止农村资金外流趋势。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减轻动物疫病和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