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框架与反思
综合上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概念、定义与论述,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必须努力使其对社会的正面影响最大化,而使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得出下列几点非常重要的认识和反思。
2.3.1 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高度关注
弗里德曼所倡导的古典社会责任观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狭义地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为企业所有权人赚钱或使股东利润最大化,但忽略了其他众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利益。事实上,这些利益相关者众多,可以包括任何受到企业活动、政策和决策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以及任何对企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个人或团体(Freeman,2001)[弗里曼提出的利益相关者模型是对弗里德曼提出的古典经济学社会责任观点的反驳。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不仅存在代理人与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关系,还存在它与第三方的伦理责任关系。],如所有权人、雇员、客户、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当地社区、供应商以及小型竞争者等。
我们可以看出,在相关利益者中,所有权人、债权人、管理者和雇员可以被称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客户、社会公众与当地社区、供应商和小型竞争者为外部利益相关者。不过,内外部相关者中也有可能是双重身份,例如,管理者和雇员都可能同时部分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成为股东或所有权人;客户也同时可能是社区的一员。另外,一些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归纳为不同的大类,如管理者和雇员可以被统称为员工;所有权人和债权人可以被统称为投资者。
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也对利益相关者问题进行了分类或分级研究,例如,陈迅(2005)、江若尘(2006)等学者就曾分别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分级和分类模型的研究。根据这些研究成果和个人反思,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所包含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定义范围、责任等级、契约关系、组织内外和产权关系划分成五种类型。
这些分类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应该是全面的且分层次的,企业需要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和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程度来确定,并不是说所有的企业对所有的社会责任都应该同时同样地实行。但无论如何,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目标的实现,而且有些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和客户等,还可能对企业的成败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企业忽视这些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其结果是不难想象的。因此,这需要企业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而最佳的解决方案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重视所有者的利益。
另外,根据影响企业决策的环境因素分析(Lantos,2001),利益相关者还可以分为四个等级。①宏观环境,即影响企业决策大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经济、社会、法律以及媒体等相关部门。②微观环境,即影响企业决策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分销商、竞争者、客户、当地社区以及股票持有人、金融机构贷款人等。③组织环境,即影响企业决策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如主管、下属和其他员工以及工会组织。④其他环境,即影响企业决策的其他重要利益相关者,如同事、家人和朋友等。
事实上,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弗里曼早有论述。早在1984年,这位著名管理学家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中,就曾第一次把利益相关者分析引入管理学中,并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具有开创性,它向企业管理当局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思维方式,即“一个健康的企业应该与其内外部环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搞好关系”,例如,通过关注环境和慈善事业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提供高质量和高安全性的产品保护客户的利益,通过公平的福利待遇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利益,通过保护环境和依法纳税保护当地社区的利益,通过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维护供应商和竞争者的利益,并通过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所有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企业通过与各方关系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树立和提高企业的外部声望和社会形象,最终才能到达一种“双赢或共赢”的结果,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和谐发展。
2.3.2 企业社会责任应视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简单地说,商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不能仅限于利润最大化一种,至少有五个方面的经营目标,其中企业社会责任也应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
良好的企业行为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也有利于社会。由于市场动力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提供了经济回报的激励,所以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战略目标加以实施,可以是利润丰厚的(Quester and Thompson,2001)。当然,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企业战略目标,就意味着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和经营成本,导致公司的低效率。不错,从短期利益观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确实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减少企业的实际利润。然而,从长期利益来看,通过适当地、尽力而为地强化社会责任,企业可以提升自己的公众形象,而公众形象的提高反过来会为其创造出一个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一个更加利润丰厚的销售市场,从而扩大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和长久竞争力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可见,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原因在于它事关企业长期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不过,基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在不断发展阶段,其社会责任战略目标的重点也需要进行动态的调整。在企业的导入阶段,生存目标为首要目标,此时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相对少一些,到了成熟阶段,由于企业相对收益上升,实力雄厚,此时则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尽量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自愿基础的社会责任。而到了企业的衰退期,企业的主要社会责任是尽可能减少企业转产、破产、关闭等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此时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相对少一些。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相关性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导致当前成本支出的增加,这与商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显然相互矛盾。然而,许多中外研究结论表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或持久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这些论点综述如下:
1.基于理论分析结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积极关系。从理论上讲,这种正相关性其中的道理也是不言而喻的。在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积极关系的原因方面,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支持观点,例如,根据王大超(2005)的观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经济效益,首先,企业承担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最终可以使企业能够获得高效率的商业运营;其次,企业承担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供应商和客户的忠诚度和信赖感,从而提高原材料的供货质量及可靠性,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再次,企业承担对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品牌和知名度,从而形成一种无形资产,促进企业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最后,企业承担对竞争对手的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创造一种合作双赢的环境,从而降低竞争成本和风险。所有这些因素均可以正面影响企业的财务绩效或经济效益。
同样,根据史金平和王双(2005)的观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第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事先避免与利益相关者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第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强化品牌,树立良好形象,赢得更多顾客的信任和支持,从而降低与客户间的交易成本;第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获得员工的好感,更好地招募和激励员工,从而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和工作效率;第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与供应商的关系,获得更加优惠的供货条件,从而降低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第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与政府的关系,获得政府的更多支持或优惠政策,从而减少政府限制或处罚带来的交易成本。总而言之,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减少与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基于模型分析结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积极关系。从模型分析看,根据王晶晶和范飞龙(2003)的观点,我们可以转变思路,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期望,以及这种期望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我们假设企业与它的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每个理性的参与者的最优策略选择都依赖于所有其他人的战略选择。如果企业与它的利益相关者的市场交易博弈只有一个回合的话,那么企业就根本不会有积极性去承担社会责任,不会去建立双方良性的合作关系,科斯的企业存在思想告诉我们,这样会加大交易费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保持与利益相关者长期合作关系,会有助于节省交易成本。企业的效用是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经营者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信号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企业素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公司的期望,包括一个消费者导向的形象,良好的公众形象,致力于环境保护,使员工拥有更融洽的工作氛围。从长远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将提高公司股票价格,使股东受益,而长期大量的股东利益可以补偿企业付出的社会责任成本。
根据模型分析,我们假设两个时期,两个参与人(企业经理和企业利益相关者)。令π为企业第二时期的利润,π在区间[0,θ]上均匀分布,企业经理知道θ,但企业利益相关者只知道θ的概率分布μ(θ)(因此θ是企业的类型)。在时期1,经理选择一定的社会参与活动A,因为信息不完全,企业利益相关者只能根据预测到的社会责任活动A决定企业的市场价值V0;在时期2,企业利润实现,假定经理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在时期1的市场价值和时期2的期望价值(减去社会参与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即:
这里V0(A)是给定社会参与水平A时企业在时期1的市场价值,θ/2是企业在时期2的期望价值,C·Aθ表示社会参与时企业将承担的社会成本,r是权数。这个目标函数隐含地反映了这样一个假设:企业经理的福利随企业市场价值的增加而增加,随将要承担社会成本的上升而减少。
当经理选择社会参与水平A时,他预测到企业利益相关者将从A推断θ,从而选择V0(θ)。如果经理选择A时企业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属于类型Q的期望值是Q-(A),那么,企业的市场价值是:
我们只考虑分离均衡。首先注意到,因为
即质量(θ)越好的企业,越愿意社会参与,这一条件满足斯宾塞—莫里斯条件。将V0(A)代入经理的效应函数并对A求导得一阶条件:
在均衡情况下,投资者从A正确地推断出θ,也就是说如果A(θ)是属于类型θ的企业经理的最优选择,那么,~θ[A(θ)]=θ。因此,将此等式代入一阶条件得微分方程:
解上述微分方程得:这就是经理的均衡战略(C1是常数),逆转上式将θ代入V0=得企业的市场价值(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均衡战略)为:
[在这个博弈中,因为类型θ是连续分布的,没有非均衡路径,因此对于每一个可观测到的A,贝叶斯法则定义一个后验概率(θ-1)(A)/A=1和~(~≠θ-1)(A)/A=0其中θ-1(A)是经理均衡战略A(θ)的逆函数]
上述精炼贝叶斯均衡意味着,越是高质量的企业,越是愿意参与社会活动,尽管利益相关者不能直接观测到企业的质量,但是如果能够观测到企业有积极性参与社会活动,那么企业利益相关者显然愿意与该企业建立良好长期合作关系。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保持这种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自然对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是有利无弊的。
3.基于中外长期研究结论,多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积极关系。国内外多数研究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两者之间存在积极关系,即企业社会责任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提升企业的财务绩效,财务业绩的不断提升自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①布拉格顿和马尔林(1972)使用股东回报率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股东回报率(ROE)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颜剩勇等,2005);②Pava等(1996)总结了1972~1992年20年间21篇相关文章的研究结论,发现虽然研究使用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和样本选择多存在差异,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两者之间存在积极关系的文章还是占多数,即积极关系的达到12篇,没有关系的为8篇,而消极关系的仅有1篇;③Griffin等(1997)研究了1972~1997年25年间51篇相关文章的研究结论,发现这些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其中积极影响的、没有影响的和消极影响的分别为33篇、9篇和9篇,仍然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积极关系的占多数;④中国的郭红玲(2006)总结了1997年以后的11篇相关文章的研究结果,发现有7篇结论为积极影响,没有影响和消极影响分别为2篇。上述研究结论涉及总计83篇文章,其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积极关系的占62%。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从总体上可以看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常能够正面影响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进而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更为重要的是,就商业银行业而言,Simpson等(2002)对美国所有国内商业银行在1993年和1994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以社区再投资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为排序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用总资产利润和贷款损失率作为财务绩效的评价,也发现了两者之间确实存在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商业银行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也同样可以提升其财务绩效,进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合上述,多种研究结论表明,企业积极为社会责任做贡献可以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声誉又可以推动销售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效益的提高又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竞争力的增强必然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3.3 企业社会责任强调更多的是一种伦理责任
伦理社会责任的原则在不同国家和企业可能有所不同,不过,一些各国比较广泛接受的商业道德原则是避免伤害他人、尊重他人权利、不说谎和履行合同义务等。
在美国历史上,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每一个阶段所强调的道德规范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而且总体上呈现出渐进式发展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在美国过去1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一个个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企业社会责任随之进入不同的发展阶段,而每一个阶段中所强调的道德规范的重点不断变化和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20世纪初期的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规范所强调的是宗教价值观对企业客户、竞争者以及员工利益保护方面的指导作用。20世纪后期所强调的重点是遵守政府法规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控制。进入21世纪,所强调的重点是遵守国际法规和道德规范对保护更广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性。
同样在美国历史上,出现过三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理论学家,他们是泰勒(Taylor,1911)、巴纳德(Barnard,1938)和德鲁克(Drucker,1946)。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管理学家在企业管理思想中均对商业伦理或道德规范进行了解读和论述。其中,泰勒作为当代科学管理学派创始人和科学管理之父,在其《科学管理原则》(The Principle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著作中涵盖了重要的商业道德理念,如详细论述了员工满意度、福利待遇、参与权利等事关员工利益保护的商业伦理规范。巴纳德在其《管理功能》(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著作中论述了正规企业组织的合作机制问题,其中多处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商业伦理问题,如他倡导管理者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将员工的愿望与企业的目标进行匹配,实现统一,并强调尊重每一个员工权利的重要性。他还提出企业领导者必须建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并做到率先遵守,发挥榜样作用。道德规范可以包括公司道德规范、部门道德规范、同级道德规范、下属道德规范等。德鲁克,常被称为美国现代管理的奠基人,在其《公司理念》(Concept of the Corporation)等著作中揭示了许多商业伦理问题,如他支持权力下放的思想,并关注被授权管理者的道德判断能力问题;他提出目标管理(MBO)的理论,并关注管理者和员工可能出现的“为实现目标而不择手段”的道德问题。德鲁克的管理理论论述了三个方面的伦理社会责任:①虽然追求利润重要,但它并非企业唯一经营目的;②公司是社会机构,因此应有社会责任;③企业对员工有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中国,许多企业家把企业社会责任视为超越法律责任以外的伦理责任,例如,杜邦中国集团公司总裁布郎在被问及“业绩和属于社会责任的道德哪个更重要?”的时候,回答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公司,有些公司觉得业绩是最重要的,其他东西没有业绩重要,当然,我们也觉得业绩很重要,事实上,我们200年的业绩也一直都不错,但是,我们相信,公司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有核心价值观,必须讲道德。”(徐绍峰,2003)
法律或法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企业应该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例如,《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等规定的企业对消费者、环境保护和员工利益的保护责任。但是法律社会责任存在一些缺陷,如因其无法涵盖所有的突发或意外事件,所以在引导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方面,它的覆盖面和适应性有限;它只是给企业行为提供一种道德局限或约束,告诉人们不该做什么,但缺乏预先行为能力;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但是出于惧怕处罚的强制原因,而非出自内心的自愿行为。
相比之下,伦理或道德的社会责任则是指道德规范或企业文化要求企业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企业对客户的诚信经营,对员工的公平工资待遇、安全劳动保护和决策参与尊重,对社会公众健康问题的关注,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奉献和自愿服务等社会责任。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伦理道德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强制性的社会责任,其概念上也比较抽象,企业是否承担这种社会责任基本依赖于其自身的主动性和自愿能力。因此,通常情况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工作应该放在伦理社会责任的提高方面。从这种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强调的重点更多的是一种伦理责任。
2.3.4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没有结尾”的过程管理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或阶段性的奉献社会活动,而是一个没有结尾的过程管理活动,即其必须始终贯穿于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之中。换句话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指,只有当一个企业赚取足够的利润之时才开始承担社会责任,或者说只要企业本身变得富有,就会自然而然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本研究认为,社会责任的承担应该始终贯穿于企业的每一个生产阶段的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之中。例如,从企业筹备开业开始之际,其任何活动都可以体现出社会责任的义务,如提供准确的注册信息,避免虚假信息误导审批机关,这本身就是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在其随后所从事的任何生产活动中,同样可以体现对社会责任的持续承担,如生产方式不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在其所进行的任何一笔交易中,也都可以表现出社会责任的因素,如不卖假货、不掺杂使假、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当企业逐渐富裕起来的时候,便可以承担另一种社会责任,如出资支持慈善事业、救济穷人或弱势群体等。另外,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企业均需要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如避免用工歧视、确保公平和合理福利待遇等。
2.3.5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成四大层次和四个阶段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成四大层次和四个阶段,每向上或向前前进一步,均意味企业社会责任的一次飞跃。根据上述观点,虽然社会责任应该始终贯穿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之中,但是它并非完全没有分明的层次机构或先后等级。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按照强制能力被划分成四个不同的层次或等级。
1.经济责任:位于最底层的是企业的经济社会责任,即企业应首先为股东和投资人赚取丰厚的利润回报,这一层社会责任也构成了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Novak(1996)的观点,经济社会责任具体细分为七大方面,内涵十分宽泛:①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以让客户满意;②为投资资金赚取公平的经济回报以让投资者满意;③为身为非营利性组织的股票持有人创造新的财富以减少社会贫困;④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让更多人分享经济成果;⑤给人们带来好的经济收益预期以激发上进心,防止仇富心态;⑥推动创新以保证经济可持续增长;⑦多元化经济利益以防止暴政。
2.法律责任:位于第二层的是法律社会责任,即企业必须遵守各种法规,承担法定义务,按照市场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法规之所以被颁布,是因为社会并不总是信赖企业的经商行为是好的。事实上,市场上确实总有一些企业违法违规,不良经商现象随处可见。
3.伦理责任:位于第三层的是伦理社会责任,即企业需要遵守商业道德,追求公平和诚信经营原则,避免伤害他人和社会。伦理社会责任,虽然不是明文规定的法律,但可以是那些鼓励或期望做的政策、制度、决定或实践(积极责任),也可以是那些拒绝做或禁止做的政策等(消极责任)。伦理社会责任多源于宗教信仰、道德传统、人道准则和人权等(Novak,1996)。事实上,在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普遍在理论上认同位于第三层的伦理社会责任,但在实践中具体做起来往往并非总是如此。
4.自愿责任:位于最上层的是自愿社会责任,即企业努力成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捐款捐物支持社区项目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企业履行这种社会责任方面,企业参与慈善捐款活动或做慈善事业很难与公共关系活动分开。作为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Strategic CSR)的一部分,慈善责任通常被企业合法地用做一种市场营销工具来提升企业外部形象,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责任。
在上述四种企业社会责任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社会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伦理责任是社会期望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自愿责任是社会盼望企业尽力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贡献程度和水平自下而上呈现递增规律,越是向上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越强。
另外,从企业管理层的认识角度讲,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四个基本阶段:①关注所有权人和管理层阶段;②关注雇员阶段;③关注特定环境成员或构成阶段;④关注更加广泛的社会阶段。模型表示企业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渐进性认识特征以及其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判断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社会责任价值观的高低,取决于他们把对谁负责视为追求的社会目标。
处在第一个阶段认识的管理者将把所有权人的利润最大化和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经营目标,并不认为有必要满足其他社会群体的需要。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弗里德曼的古典社会责任理论观点。在第二个阶段,管理者将承诺对雇员负责作为目标,关注人力资源问题,以便招聘到、留住和激励优秀的员工。处在第二阶段认识的管理者将会努力改进员工的工作条件作为目标,积极扩大员工的参与权,增加工作安全感等。在第三个阶段,管理者将社会责任目标扩大到特定环境中的相关利益者,如客户和供应商。这一阶段的经营目标包括:公平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关系,诸如此类。第四个阶段也是社会经济学社会责任观的最高形式。在这一阶段,管理者认识到对更加广泛的社会负责的必要性。他们把企业组织看成是一个公共实体(Public Entity)和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 Ship),感到有责任推动和提高整个社会的利益。持有这种社会责任价值观的企业管理者意味着,他们将积极推动社会公正,保护自然环境和支持社会、文化活动。即使这些行动意味着增加成本和降低利润,他们也在所不惜,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这种信念。
每前进一个阶段均意味着管理者社会责任观的一大进步。不可否认,管理者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遵守当地社区和国家的法规经营业务及创造利润。忽视上述任何两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均可能直接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但是,除此以外,管理者还须辨认出他们认为应该对其负责的人,即所谓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关注这些利益相关者及其对组织的期望,管理者能够减少他们忽视关键问题的可能性,也能够做出更有责任的决策选择。
2.3.6 构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可以借鉴传统儒家文化价值
儒家文化价值观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源泉。儒家文化价值观对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可以在近代日本和“四小龙”经济的腾飞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方面充分地体现出来。因此,当代中国企业更应积极借鉴和发扬儒家文化思想,带头树立社会责任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过,我们须批判性继承和发扬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并将其与西方文化合璧,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对企业构建一个更加完善和更具广泛适应性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2.3.7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需要克服一些认识误区
(一)认识误区一: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一次次慈善捐款活动
诚然,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一次次慈善捐款活动,但这还远远不够。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理解:一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看,参与慈善活动仅仅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最高级形式,即自愿责任,而其他较低级的责任从高到低分别是伦理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自愿责任有别于其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点是:企业发展得越壮大,经济实力越雄厚,承担的程度就会越强,贡献度就可以越大。二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受益人看,参与慈善活动仅仅是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之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受益人还包括各种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投资人等。而仅就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而言,参与慈善活动,捐款捐物,还远远不足,除此以外,关注社会安全、健康、环境问题,按章纳税,以及支持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活动,也都属于企业对公众受益人的社会责任。三是从企业管理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阶段看,支持慈善活动只不过是表明企业管理者已经处在第四个阶段的认识水平上。其他认识阶段还包括:第一阶段,即管理者只把所有权人的利润最大化和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经营目标,并不认为有必要满足其他社会群体的需要;第二阶段,即管理者将承诺对雇员负责作为目标,例如,关注员工福利待遇,扩大员工参与权,增强工作安全感等;第三阶段,管理者把社会责任目标扩大到特定环境中的相关利益者,如客户和供应商乃至小型竞争者;第四个阶段,是社会经济学中论述的社会责任观的最高形式。总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一次次慈善捐款活动的观点是不够完善的,也是不够正确的。
这一认识误区的潜在风险是,企业管理者可能片面地认为企业已经做了不少慈善事业,已经承担了应该承担的所有社会责任。事实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远不止如此。持有这种认识误区的企业管理者可能会因此忽视更加广泛内涵的社会责任的存在。显然,这对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价值观极其不利。
(二)认识误区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自身具备经济实力
不可否认,在某种程度上,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要看其自身是否具备经济实力。如果一个企业自身负债累累,亏损严重,再让其去承担一些与付出金钱相关的所谓社会责任,如捐助希望工程、赞助建立社区孤儿院,乃至给自己员工发放高额工资和额外福利待遇,这种要求也未免太不现实。但是,正如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多种层次性和阶段性一样,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它均需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只是其在每一阶段所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重点或形式上有所侧重或区别而已。事实上,从企业注册时开始,一个社会责任便已经产生,如企业在申报注册登记时,申请报告上不得伪造注册资本,或隐瞒事实问题,这样做本身就是一个道德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开业以后一直到整个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如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不掺杂使假,不欺诈客户等,这些均是企业必须始终承担的法律类型的社会责任。同样,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企业还需要不断地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如做到公平用工、实行法定最低工资和实行环保生产方式等,这些也都是企业无论何时均须履行的法律类型的义务。另一个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就是经济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须不断追求经济效益,为其股东和投资人创造利润和投资回报。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需要同时承担道德和法律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股东投资资金的真正安全和利润的长期最大化。总而言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自身具备经济势力,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合理,明显存在着某种认识上的误区。
与上一个认识误区相似,这一认识误区的潜在危害是,企业管理者可能会以经济实力有限为借口,而忽视对其他所有社会责任的履行。而忽视履行其他所有企业社会责任,如法律的和道德类型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失去根本保证。实现基业长青、打造百年老店的战略目标将会最终落空。
(三)认识误区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保证就是获得SA8000国际认证
不可否认,SA8000认证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规定了9项社会责任标准,其中包括:童工;强迫性劳动;组织工会的自由和团体谈判的权利;健康与安全;纪律措施;歧视;工资;管理制度;工作时间。]确实是全球广泛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许多出口企业均需要获得此标准,否则出口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这一认证标准是在1997年由社会责任国际(SAI)发起并成立的全世界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但它并非全部社会责任标准或唯一标准。具体讲,一是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认证标准只是一个旨在解决劳动力问题,保证工人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符合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国际认证标准体系。这一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须保证工人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消除工作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童工,禁止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歧视,禁止强迫劳工或惩戒性措施,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以切实保障工人的切身利益。严格地说,这一标准是一个保护劳工权益的国际标准,它只关注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这一个方面,并未涉及企业对投资人、客户和社区等的社会责任问题。二是这一标准主要适合于生产性企业或制造行业,并非适合于所有企业。虽然从理论上讲SA8000国际认证标准可以适合于任何企业,但是从实践上说,获得这一标准认证的企业很少是银行、保险、证券、咨询等服务性企业。这表明这一社会责任标准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广泛采用的社会责任标准。
事实上,在国际上还有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和ISO14000国际环境体系认证等与保护客户权益和大众利益相关的社会责任标准。而金融企业本身就有自己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如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该标准是在2003年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基准(张长龙,2006)。目前,在全球已经有40多家大银行,如汇丰、花旗、荷兰银行等,接受了这一原则,承诺只把贷款投放给符合相关环保和社会标准的企业。总而言之,获得了SA8000国际认证,并按照这一国际标准开展一切经营活动,并不等于一个企业完全或适当地履行了其社会责任义务,换句话说,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保证就是获得SA8000国际认证,明显存在认识误区。尚且不说获得认证并非意味着一定履行社会责任,即使完全按照SA8000标准履行了社会责任义务,本身也是不够全面的。
这一认识误区的潜在危害是,企业管理者可能会认为我们已经获得了SA8000国际认证,证明我们已经履行了所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就不需要再考虑其他社会责任义务了。这样以一个不全面的或并非完全适合所有行业的标准来评价或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必将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根本偏差。
(四)认识误区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只能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
毫无疑问,一个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如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扩大对外捐款捐物、投资社区服务项目和投资环保项目等,均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通常情况下,企业很难在短期内看到这种开支可能带来什么样的直接边际效益,这是因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贡献对经济业绩的影响通常存在一个时滞效应。不过,从长期看,根据国内外调查和分析结论,多数表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财务效益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度的提高通常会带来更好的企业财务业绩。例如,美国人普雷顿和奥班农撰文分析了67家大公司1982~1992年的相关数据,得出的结论是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联系(Preston and Bannon,1997)。中国学者王鲜萍等在2006年撰文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吴星星等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使企业获得成本优势。企业奉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依法合规的经营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信任和声誉是可靠的、持久的预期收益的必要保证。相反,如果企业只讲投资者的经济效益,而不积极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如在经营中掺杂使假、偷税漏税或破坏环境,现金支出是减少了,但终将会因此遭到客户的抛弃或政府的关停处罚。这样的企业不但不可能有好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遭受严重的生存危机。总而言之,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只能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观点是不够合理的,明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这一认识误区的潜在危害在于,企业管理者可能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直接加大公司经营成本、减少利润为借口,拒绝积极履行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义务,或者以此为借口故意推脱理应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