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企业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的。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增减变动,须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该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应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前不会出售或重分类。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包括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单独入账。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按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总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溢价购入
(1)债券首次发行时购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成本。按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按初始入账成本高于面值的部分,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例3-4】甲企业2013年1月1日购入A企业同日发行的面值为100万元,年利率为6%,每年付息、一次还本的三年期债券,由于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同期利率,发行价格104.5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用0.5万元。
分析:甲公司花费105万元购入三年期债券,三年可取得本息118万元,与初始计量的成本相比,三年实际的利息收入为13万元(=118-105),少得的利息为当初为每年多得票面利息而与面值相比多支付的5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0000(差额:溢价)贷:银行存款1050000(支付的总的价款)
(2)债券发行中期购入。
【例3-5】甲企业2013年1月1日购入A企业2012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万元,年利率为6%,每年付息、一次还本的三年期债券,由于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同期利率,购买价为11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支付的利息6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用0.5万元。
分析:甲公司花费110.5万元购入三年期、已发行一年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6万元,应单独作为应收利息入账,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利息后的差额作为初始计量成本104.5万元(=110.5-6),剩余两年的本息和为112万元,与初始计量成本104.5万元相比,两年实际的利息收入为7.5万元(=112-104.5),少得的利息为当初为每年多得票面利息而与面值相比多支付的4.5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5000
应收利息60000
贷:银行存款1105000
2.折价购入
(1)债券首次发行时购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初始入账成本低于面值的部分,应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例3-6】甲企业2013年1月1日购入A企业同日发行的面值为100万元,年利率为4%,每年付息、一次还本的三年期债券,由于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同期利率,发行价格9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用0.5万元。
分析:甲公司花费97.5万元购入三年期债券,三年可取得本息112万元,与初始计量的成本97.5万元相比,三年实际的利息收入为14.5万元(=112-97.5),多得的利息为当初为每年少得票面利息而与面值相比少支付的2.5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975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00
(2)债券发行中期购入。
【例3-7】甲企业2013年1月1日购入A企业2012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万元,年利率为4%,每年付息、一次还本的三年期债券,由于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同期利率,购买价为102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支付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手续费用0.5万元。
分析:甲公司花费102.5万元购入三年期、已发行一年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4万元,应单独作为应收利息入账,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利息后的差额作为初始计量成本98.5万元(=102.5-4),剩余两年的本息和为108万元,与初始计量成本98.5万元相比,两年实际的利息收入为9.5万元(=108-98.5),多得的利息为当初为每年少得票面利息而与面值相比少支付的1.5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
应收利息40000
贷:银行存款1025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5000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是指将该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对应的是名义利率,也称合同利率或票面利率。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1.溢价购入
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确定应收的票面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贷记“投资收益”,溢价购入,实际利息比票面利息要低,差额为溢价摊销。按溢价摊销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实际为溢价摊销)这里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每年年初即上年年末账面价值,即上年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借方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余额相加的结果;实际利率是使得投资所得等于投资成本的投资报酬率(货币时间价值)。
【例3-8】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的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78.98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甲公司将该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1001+r+100(1+r)2+100(1+r)3+100(1+r)4+2100(1+r)5=2088.98利用插值法,解得实际利率:r=4%
(1)2009年1月1日,溢价购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89800
贷:银行存款20889800
2009年1月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借方余额为200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面借方余额为88.98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年初账面余额2088.98万元即为年初摊余成本,2009年度实际利息收入为2088.98×4%=83.5592万元。
(2)2009年12月31日,确认持有期间收益:
借:应收利息1000000
贷:投资收益83559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64408
2009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余额为200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余额为725392元,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为20725392元,即持有至到期投资2010年年初摊余成本。2010年度实际利息收入为20725392×4%=829015.68元。
(3)2010年12月31日,确认持有期间收益:
借:应收利息1000000
贷:投资收益829015.6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0984.32
2010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余额为200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余额为554407.68元,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为20554407.68元,即持有至到期投资2011年年初摊余成本。2011年度实际利息收入为822176.3072(20554407.68×4%)元,四舍五入为822176.31元。
(4)2011年12月31日,确认持有期间收益:
借:应收利息1000000
贷:投资收益822176.3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7823.69
2011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余额为200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余额为376583.99元,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为20376583.99元,即持有至到期投资2010年年初摊余成本。2010年度实际利息收入为815063.3596(20376583.99×4%)元,四舍五入为815063.36元。
(5)2012年12月31日,确认持有期间收益:
借:应收利息1000000
贷:投资收益815063.3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4936.64
2012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余额为191647.35元,即为2013年的溢价摊销额;实际利息根据票面利息减溢价已摊销额确定。
(6)2013年12月31日,确认持有期间收益:
借:应收利息1000000
贷:投资收益808352.6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91647.35
(7)每年收到发放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应收利息1000000
(8)最后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借贷
2009.01.01(1)20000000
(8)20000000
2013.12.3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借贷
(1)2009.01.01889800
(2)164408
2009.12.31725392
(3)170984.32
2010.12.31554407.68
(4)177823.69
2011.12.31376583.99
(5)184936.64
2012.12.31191647.35
(6)191647.35
2013.12.310
2.折价购入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确定应收的票面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实际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折价购入,实际利息比票面利息高,差额为折价摊销,应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实际为折价摊销额)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