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位学者对中国的百姓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话,那么他肯定会发现这种关系非常特别,既盘根错节又引人入胜。因为在这种关系中有着许多明显而让人感到惊讶的矛盾和相互的抵触,它确实是能够表现中国民情的一个新的、迥异于其他民族的方面。比如说,在做生意上,即便是普通的中国商人,世界上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的人能够比他们更谨小慎微、精打细算和无懈可击。他们对自己的生意洞若观火、一清二楚,算计得毫厘不爽。他们会为了一分钱的百分之一而脸红脖子粗地和一位同行争吵上半天,但是却是年复一年、自觉自愿、兴高采烈地向官府交纳一打以上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其实他们是心如明镜,每个项目中所交的捐税都远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可他们还是一样不落地交纳;他们对官府的其他贪污腐败、践踏正义的事情可以一声不吭(更不要说反抗了)、置若罔闻地默默忍受,而当他的邻人或者毕生至交在某件琐碎的小事上忽视了礼节,他们就认为那伤害了自己的脸面和尊严,于是亲人反目、故交成仇的一幕便开始了。我曾见过的两兄弟,他们有一次仅仅是因为年幼的没有称年长的“尊兄”,而是直呼其名,年长的那位便因此怒气冲天;于是二人吵得昏天暗地,不可开交。实际上两人都是在官府的残酷压榨和剥削下生活的,但他们对此却没有表示任何的不满。鉴于以上中国民众的独特性格,我们当然能说他们愚昧无知,或者说是他们漠不关心自己的权利,并把这个作为对他们的一种解释和理解。事实上,中国的民众绝非是感觉迟钝、大大咧咧、呆头呆脑,或者缺乏活力,就像有人所宣称的那样。确实,他们在谈及皇帝时,总是使用非常压抑、恭恭敬敬的口气。但是,当他们在谈论和表达对地方官员的看法和意见的时候,就没有像对皇帝那样的恭敬神情和谨慎言语了,他们会很自由大胆地指责和批评地方官。这是因为他们明白,地方官也都是人,都是从普通百姓中走出来的,本质上是和老百姓没有什么区别的。所以他们并不是很看重来自于地方官的褒扬或者训斥,完全没把它当一回事的。除此之外,他们还非常喜欢给别人起绰号,恰如其分地奉送给每人一个或者几个绰号,即使级别最高的元老重臣也往往未能幸免,得到了几个这样特别的“昵称”。例如,冷嘲热讽地称恭亲王为“领班头子六”(Head Clerk Number 6),由于他位列朝廷重臣之首,同时又是先帝的第六子;他还被称为“鬼子六”(Devil Number 6),因为人们认为他对外国人很友好,而“鬼子”(Devil)正是中国老百姓对外国人的通用称号。实际上,内阁中有一位成员人们从来不直呼他的尊姓大名或者官衔,而是一律以“尺蠖”来代替,那种我们非常熟悉的能一屈一伸的虫子。还有一次,军机处的一位大臣在和我谈起皇帝时,称他为“我们的老板”(Our Boss)。
中国人的头脑中虽然是有很多的迷信观念,有许多独特的习尚和爱好,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这个民族是非常务实的。他们绝少追求或者沉溺于精神生活。清朝官员的会客厅他们和哲学家一样头脑冷静,而不是整天幻想的感情用事者。他们极少走上一条望不见边际和尽头的道路,对他们来讲,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是无法理解的。毋庸置疑,中国人性格的这一特点与他们那沉默不语、极力忍受着不公正待遇的做法之间是有着深刻联系的。对于一般不伤筋动骨的敲诈勒索,他们是不会起来反抗的,除非使他们深信反抗能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实惠。根据他们的判断,如果竭尽全力地来维护某种权力会非常不划算的,尤其当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商业利益时,那么无论你是如何地劝说和请求,他们都会漠然置之,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通过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他们心里明白,积极起劲儿地与地方官府做对是要付出代价的,一般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因此,他们宁愿选择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忍受那些敲诈勒索、腐败堕落的行为,而不愿去做那些没有什么把握的事情,更不愿意去摸老虎屁股或捅马蜂窝。
在说到中国的官民关系的时候,还有一个非常重要并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因素。这就是,中国各级官员的俸禄在表面上是严重不足的。朝廷所规定的能够发给他们的所谓劳动补偿薪水,用来支付给他们所雇佣的幕僚、走卒、仆役等下属人员的工钱都是远远不够的,而官员如果没有这些人为他们鞍前马后地服务,他们还真是难以应付。如果我们比较这个,来想象一下华盛顿高贵的美国国务卿要把他每个月的薪酬用来作为支付他管家的费用;同时再考虑一下我们设立在欧洲各个国家的外交机构中,绝少或者说是几乎没有哪一个领事馆的首席外交官用他的薪水就能够在一处像样的地方租一套像样的房子。如果能够明白以上的事实,我们就能够理解和体会,中国的各级官员们在这方面的确有难言之隐,很不容易。清朝政府已经看到了这种情况,每年从“反敲诈基金”(anti-清代官员出巡时前呼后拥的随从队伍extortion fund)中抽出一些作为补贴拨给每位官员。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补贴的数额是官员正式俸禄的20~25倍,但即使加上这一数额也往往让官员们难以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他们仍然寒酸异常。
以上所述的事实是尽人皆知的,没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正是从这一事实中出现了一个被广泛认同的做法。这就是,每一位官员都有权从他替百姓所做的服务项目中,收取相当数额的特别劳务费。所以,如果是办一个案子,那么他有权收取双方当事人的钱财作为报酬;如果是收取皇粮国税,那么他会“吃”下一笔回扣并且是心安理得、理直气壮。他所管辖区域内的平民百姓才是真正养活和支持着他的。在大清帝国的各个地区这个做法都得到了合法的承认,对此人们一般没有不满和怨言。除非是某些官员过于贪心,榨取得太多,或者某些官员巧立名目、胡乱收取服务费、漫天要价而激起民愤,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又另当别论。在西方人看来,这一制度的种种危害和弊端是一目了然的,既清楚明白又切实存在,无需加任何注解和评论。但是,中国人却没有看出这种做法正变成了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的敲门砖和通行证,反而深信不疑、誓死不二地为它进行辩护和支持其存在,认为那是既合情又合理的,就像是做生意一样。
看起来这一制度正在经历着针对中国的各级官员(从最底层的官员一直到皇帝身边的信臣)的一种变革。中国的一位非常著名的官员,他曾多年代表清朝政府常驻外国,并且凭借着出众的才能赢得了外国人的尊重。有一次他告诉我,当他从国外回到北京,第一次去拜见某位王公的时候,他的仆人要带上一份100 两银子的礼物。在得到王公的接见之前,他必须先将这些银子递给把门的官员,这样他才能够得以通行,这只是第一次而已;如果他清代官员出行时的马车队第二次或者第三次要再次拜见那位王公,见面礼照样还是要交,只是这以后的每次只交50 两银子就行了。那位官员还对我解释说,官员拜访皇室成员时,这样的礼物是必须要交纳的,至于礼物的轻重,是按照官员的官衔等级来严格规定的。第一次他交纳100 两银子,正是按照他的官衔所规定的数额。这里还有另外一个例子。有一次,一名官员从某一职务离职之后,向内侍要求按照常规去晋见皇帝。但是他们告诉他,像他这样去拜见皇帝的话,一般是需要敬献5000 两银子的。那位官员对这一数目感到非常犹豫不决,闷闷不乐,提出只交一半,但是被拒绝了。所以,他也就不得不放弃了要拜见皇帝的想法。虽然他心里非常明白对于他来说这意味着什么——朝廷委任他以新职务的希望就化作了泡影,即便是这样,他还是选择那样做,因为他是一位严于律己、两袖清风的国家公仆(事实上在中国这样的官员不乏其人),他既没有也根本无法弄到数额那样大的一笔银子。还有一次偶然的机会,北京一位非常有名的珠宝商人向我展示了摆放在他店里的100 只像绸缎般鲜亮光滑、色彩绚丽、十分精美的盘子。每只盘子都分成10个大小均等的空格,正好容下一块10两重的银锭。珠宝商说,他正在做准备,一旦接到某位高级官员的通知,他就马上将银子装进盘子封存好。那是某位高级官员向一位皇子所送的既高雅又体面的礼物——一万两银子。
应当看到的是,这种奉送和收受礼金的制度也并不是绝对的百害无一利。
它实际上在对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清朝的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对某种犯罪的惩罚以罚款取代,然而它却又允许当事人来交纳一定数额的银子来替代某些很轻微的处罚。这就实际上使得在大量案件的处理中,只让违法乱纪、为非作歹者尽其所能交纳一笔钱财,便悄悄把案子完结。虽然有些时候这类银两被花费在一些刻不容缓的公益事业上,但在多数情况之下它们根本不可能被上交国库。每当某些官员玩忽职守、发生渎职行为从而激起百姓的不满和抗议的时候,便到了这些钱财大施身手的时候。因为,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渎职行为都有被普遍认同的程度不等的各种处罚(即交罚金)。一旦发生了问题,下级官员便赶紧送银子给上级,以便破财消灾、息事宁人。因此,下级官吏所收取的罚金,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要用来打点讨好他的上一级官员,而上一级的官员又要讨好更上一级的官员,他们也要交罚金给更上一级,一环扣一环。所以,这类罚金可谓是用途多多。
因此,无论如何来评说这种罚金送礼制度的抽象意义和根据,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它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促使那些有权能够征收罚金而同时自己又要向上级交纳罚金的人,必然时刻谨小慎微地来努力维持安定的社会秩序,尽量不要出什么差错;同时,他在榨取百姓钱财的时候,也一定要适可而止,尽量不要激起民愤。如果地方官员能够理解——事实上他们心里很清楚,他们的巧取豪夺如若是被捅到了上司那里,那么上司(比如某省的总督或者巡抚)一定会马上下令,要求和他共同“瓜分”所得的钱财。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事实上有很多),地方官便糊涂了,他还不如普通老百姓精明:因为与其榨取某个数额的钱财,然后被迫分给上司一半或者被夺去一大半,倒不如少敲诈一点来全部收入自己的囊中。与此雷同的是,官员的任何玩忽职守如果已经是严重到引起民众的抱怨和不满,那么他肯定是要为此而付出代价的,哪怕这种抱怨和不满不足挂齿或者根本就是证据不充分。下面列举的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恰好能说明这一点。
有一次,我在美国领事馆旁边的一个巡捕局报告了一件偷窃案。大致情况是这样子的,领事馆雇了一个中国人做抄写员,后来一个小偷偷走了这位抄写员的房子里面作为装饰摆设的一些银质器具,总共不超过12 或者15 美元。在听了我的叙述之后,巡捕官拍着胸口指天誓日地对我允诺,一定会将窃贼捉拿归案。但是在过了一个月之后,又有一位不速之客竟然溜进了我的房间,拿了比上次多得多的财物溜之大吉。这次我又找到了那位巡捕,并决定制造点压力给他。我警告他,如果再不认真调查此案,我将上报到京城的九门提督那里。这一招还真是奏效。在盗窃案发生一天还没过完的时候,他果真抓获了窃贼,失物也一件不少地物归原主了。又过了几周,那位巡捕要求面见我,我答应了,刚进门他就把上一次小偷在抄写员的房子里偷走的装饰银具放在桌子上。我看了一下,一样不落。惊讶之余,我向他表示了感谢,于是就有了以下的对话:
“为了找回这些东西我费了很大工夫,花了一大笔冤枉钱。如果您在上报到九门提督(军事总督)那里之前就警告我的话,我或许早就替您找回这些东西,也不必多花那么多的冤枉钱。”
“可是我并未向提督申报此事。”
“您一定对他说起过,因为他非常了解此事。”
“的确是没说过。我在提督面前从未就此事或者其他事情说过您的坏话。
我只是警告过您,如果您不尽快缉拿进入我房间的小偷,我将报告九门提督。
而您的做法让我非常满意,抄写员房间丢失的也不是什么非常贵重的东西,故而我将不再追究此事了。事实上,我已经是将其忘记了。”
“难道您从未对九门提督提起过您被窃的事吗?”
“我只是间接地提到过。对于您抓获的另外一个小偷,我自然是到提督那里去了多次,是和提督商量怎样来对他进行处罚。谈话中,我向提督赞扬了您那神速而又令人满意的办事效率。坦白来说,我告诉他对此我的确又惊又喜。还告诉他,因为此前有一个很小的案子,我委托您办理的时候,您虽然打下了包票,却19 世纪英国铜版画中描绘的达官贵人出访时的情景根本没有结果。”
“这就是了。有一天提督大人召见我,首先告诉我,您非常满意我办的事;然后语气一变,逼我交代第一个案子是怎么回事,随后罚了我1000 两银子。并且警告我,如果在一月之内我未能将前次失窃物找回来还给您,他还要罚我1000 两银子,同时还要撤我的职。您现在再无须到处奔走、四处抱怨了,以后也不会有贼再来打扰贵领事馆了。”结果还真的如他所说。
就从以上所说内容来看,我们或许会惊讶地发现,世界上很少有国家能像中国那样,拥有这样完整的一套统治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防范和限制不公正的压迫以及各种滥用权力等等的措施都显得相当严密,充满了智慧,的确是其他国家难以匹敌的。有着各种保护百姓不受官府欺凌压榨的法规和章程,巨细靡遗,多如牛毛,面面俱到。在此体系基础上建立的政府应该说是理想的政府。因为各级官员都处在普遍的监督之下,他们要忠实地依照各种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约束行为都被看作是无效和非法。除此之外,前文中我们还提到过中国的监察制度。这一制度对公众的利益行使独立的监察权力,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依照规定,监察官们要时时刻刻密切观察每位官员的一举一动,不管他的官衔职位有多么高,都必须在这种监督下工作。而且,在这种体系之下,即便是最卑微低贱的人,也可以不受要挟、分文不花地将自己的冤屈达于天听——直接请求皇帝主持正义。
其他诸多任命官员以及规范其行为的规章制度有必要在这里叙述一下。因为不仅我们发现这些规章制度中彰显了睿智,而且清朝中央政府也已发现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防止种种社会弊病很有效果。比如,不得在自己出生的省份担任官职,同时自己的任何亲戚不得在其手下担任某一职务,即便是最卑微的一级也不行,不得在自己治下娶妻纳妾。同时,同胞兄弟所生的儿子(堂兄或者表兄弟)也不能在同一个省内任职。一旦有上述情况发生,那么依照这条规定,一般在一年之内便一定将他们调开。上述几条规定的用意十分明确,就是要防止裙带关系所产生的任人唯亲、有失公允的现象。另外一条中国人非常重视的原则就是规定官吏在同一地区的任职必须是三年以内。三年任期届满之后,官员要迁往他处,不得留在原地。依照其上届任职的政绩和表现,他们或者要晋级高升,或者要贬谪留用。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是由于百姓的全民挽留,官员才会在原任地连任一届。但是整体看来,三年一届然后再易地为官的规定还是得到了严格的执行。这么做的目的同样也十分明确,就是为了防止和消除官员与某些当地人关系过于密切,或者与他们沆瀣一气、荼毒生灵,以至于使官府丧失了应有的管理职能,从而使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
有关大清帝国的捐官鬻爵以及官吏们步入仕途后种种荒唐离奇的行为,在很多书中已经详尽描述过了。有关这方面内容的许多非常有趣但未必确切的奇闻轶事也在到处流传。我本人相信,那些传说和其中的观点是没有准确的事实依据的。那些只是由于人们对于清朝泾渭分明、迥然不同的两类荣誉产生混淆之后,所出现的自然避免不了的结论,而那两种荣誉本来都是人们所争先恐后、极力追求的东西。毋庸置疑,在财政比较紧张的非常时期,朝廷会大量出卖一些官方的荣誉,这些头衔的标志是在顶子上佩戴一些珠子。对于一些相似的荣誉,皇帝还经常授给那些古道热肠、急公好义的个人,比如授予那些捐资筑桥修路、加固堤坝以及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人。在这类荣誉中虽然含有某些法定的特权,但绝不表明你就此可以去做官。我认识很多拥有这种官方头衔的中国人,但他们都不是正式的朝廷官员。此外,我在做了大量的调查访问之后,既没有发现,也没有听说过哪一位拥有这种官方荣誉的中国人,他能因为这个做到了村保以上的官职。在中国,用金钱购买的只能是挂名的头衔和荣誉称号。但是,要想步入官场完全取决于国家主持和控制的科举考试。可是,如果我们说某人成功地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举之后,金钱没有为他铺平了升迁的道路,那也是不准确的。
公众舆论在规范各级官员行为方面是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任何人如若忽视了这一点,使百姓的感情受到了伤害或者激起了民愤,那么迟早有一天,他一定要倒霉。清朝的地方官一般有三种职责要履行。他要负责保一方平安,维护社19世纪英国铜版画中描绘的清代官员开设家宴的情景会秩序;还要负责收取或者主持减免朝廷所规定的此地的捐税,此外他还要保证百姓对他没有怨言,彼此相处和睦。如果以上三点都能做到,那么他便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在自己的地盘之上,他可以天马行空,纵横驰骋。只要不出差错,不激起百姓的不满,没有虐政,那么就不会有人来对他理民治政的具体方式进行干涉过问。从百姓这里来说,他们对于地方官所应该拥有的职责和权限比我们所预想得还要明了得多。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他们能够容忍地方官在一定程度上越出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行事。但是与此同时,当地方官的行为过于过分的时候,他们又会马上做出反应。在某位地方官三年任期届满,面临新的奖惩升降问题之际,如果是政绩不佳的一份档案材料就会让他的前程因此而断送。这样,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就被中国人看作是防范限制地方官滥权和越权的一件法宝。
在大清帝国的各个地方,还存在着一个连外国人都非常熟悉的“士大夫乡绅阶层”(literati)。这一阶层的人都是在他们那里受过一定教育的读书人,他们大都读完了读书人所必读的内容,并且已经通过了一两级通向仕途的科举考试。假如将这一类人用西方社会的各阶层来比较的话,他们和我们西方国家不在政府中任职的大学毕业生非常相似,只是有一个不同的地方,那就是西方人读书未必是为了做官,而所有那些东方的莘莘学子孜孜汲汲,穷经皓首追求学问的明确目的,就是为了入仕。他们视做官为朝思暮想的终生职业。在科举制度下,他们所有的人也并不是没有步入仕途的可能。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将来超群绝伦、直上青云者。
就像我们所预料的那样,这一阶层在每个社区中都是极具影响力的人物。
他们有着某些法定的特权和豁免权。督抚以下的任何地方官都无法干涉他们的这些特权,更不能裁减或者取消这些特权。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阶层独立于地方官府之外,不受其约束。他们很是看轻从事体力劳动和经商者,认为那是非常不体面的事情。只有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拉下颜面去为衣食而四处奔走。因此,一般说来,这一阶层都是一些悠然自得、自在逍遥之士。他们的时间和精力都很充裕,整天研究琢磨将来该投到谁的门下,跟随谁的步伐,走哪条路子。同时,由于他们将自己看作是统治阶层的一部分,所以他们在品评地方官的时候一般都比较适度温和,不会走极端。然而,他们对于公众舆论却是有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他们组成了一个非官方却又是被特别认可的“陪审团”,随叫随到。清朝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监察制度来和这一阶层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说来,朝廷十分看重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大多采纳。因为清廷意识到这些人的意见往往是民意的指向标,政府也深知民意不可违。
我们可以看出,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生活中起到了缓冲和调控作用,对于那些生性残暴、本性贪婪的地方官有着重大的影响。首先,这一乡绅士大夫阶层自认为是社会中的统治阶层,他们中有很多人都在期望着有一天也能谋取一官半职。所以,他们在对贪官污吏进行评判的时候往往羞羞答答、避重就轻,“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在另一方面,这一阶层的家人、亲戚或者朋友却往往又是避免不了苛捐暴政,他们对于这些人的申诉又不能完全置若罔闻或者无动于衷。所以,这类人有时也会怒不可遏,仗义执言;对于地方官来说,他也不能过于放肆,因为他要取得乡绅士大夫阶层的道义支持,来维系自己的权威。所以我们说,无论是在大清帝国的什么地方,士大夫阶层都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调节器、平衡摆的作用。
从乡绅士大夫阶层在官民之间起到的作用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介入对于形成好人政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价值不可小视。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他们在其他一些问题上也起到了作用。而这些作用却是负面的影响,给国家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导致大量对外赔款的产生,并且不只一次将国家推到了战争的边缘。中国的士大夫乡绅阶层素以维护传统的道德教化、古老的风尚遗俗和天朝体制为己任。他们每人都把自己看作是孔夫子再造,是圣人的化身,都是智慧的源头、完美的典范。他们对孔子及其教化顶礼膜拜,惟其马首是瞻。任何在那块天地的学问之外的都被视为罪恶的异端邪说,或者被视为一文不值的草芥。他们既冥顽不灵,又狂热盲从。因此,这一阶层实际形成了深闭固拒、作茧自缚的特性,因而也就成了历史前进途中的绊脚石。显然,我们有很充足的根据可以对他们进行指控:是他们煽动了百姓对外国人的仇视和反对,也是他们激起并造成了许许多多的暴力冲突,尤其是在那些将外国传教士作为重点攻击对象的事件中,他们更是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虽然他们不无自豪地将自己视作维系天朝体制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影响力量,然而事实上,他们对国家的昌盛繁荣和健康发展却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为了褒扬地方官员的突出政绩,中国的老百姓发明了许多独特的方式。某法国人方苏雅与其卫兵的合影。此图名为“假虎威”,清朝时期出现官府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府的怪圈地方官出行,假如在其前面开路的随从手里红色的绸缎伞是拿着而不是打着的话,那就表明此官员是一位深孚众望、百姓爱戴的好官。这种伞一般是由民众共同捐资修制的。他们在伞上刻上一些溢美之词,在署上全部捐献者的名字后,将其送给那位万民敬仰的父母官。有的时候,他们还将举行一个盛大的游行,将伞以这种隆重的仪式送到官府。此外,百姓还可能在一块匾额或者一条绸缎的绶带写上一些褒扬的话,然后敬献给他们所爱戴的地方官。1870 年6 月,天津的地方官就得到了万民授予的这样一把伞,另外还有一块和上面所说相似的匾。伞上刻着“万民之伞”之类的文字,表达整个天津民众对这位官员的良好祝愿;匾上刻的是“万民之活佛”之类的文字。民众用这种别出机杼的方式以大慈大悲的佛祖释迦牟尼来称呼接受者,那位他们的保护者。
这些异乎寻常的礼物显示了士大夫乡绅阶层幕后操纵力量的可怕和影响之巨。对此我们前文已经提到过。毋庸置疑,那把伞和匾,是在士大夫乡绅的点头授意之下送给天津那位地方官的,对他的行动以示鼓励和奖赏。因为在那一敬献仪式仅仅三天之后,令人发指的天津屠杀事件就发生了。对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这样说,正是士大夫乡绅以及他们对百姓的影响使其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后果:20 名外国人丧命于此,大多是妇女。她们被处死的方式让人不寒而栗,已超出了语言能所描述和叙说的能力了。那位地方官得到一把伞和一块匾额,但所换来的,却是流放阿穆尔河畔,充军服苦役。20名当地人被处死,另外一些人受到其他形式的惩处。同时,清朝政府还赔款近500000 两白银,并派遣了一个专门的代表团去法国道歉。
当一位游历者来到中国的某个城市时,他很有可能发现在牌楼上悬挂着几双形状不同、破烂不堪的靴子。这又是百姓对他们所景仰爱戴的官员表达心意的另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当一位深孚众望的地方官任期届满、即将封印离职时,百姓便选派当地一些德高望重之辈为代表,来慰问这名官员,向他说上一些溢美之词,然后郑重其事地请求留一双他的官靴给这个城市的百姓。这种请求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的荣誉,从来不会有人会表示拒绝的。然后,这双靴子就在一阵敲锣打鼓、唢呐齐鸣声中被庄严地送到城门,悬挂在牌楼之上。它们在那里任凭日晒雨淋,直至腐烂脱落。
经常有许多事例表明,中国的民众对于地方官无理的敲诈勒索、强取豪夺一方面表现得是相当的宽容,另一方面也有他们成功的反抗方式。我所知道的一件事情就能够说明以上结论不是无稽之谈。它显示了百姓们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采取方式的独特性,他们的忍耐和克制,以及由此他们所取得的胜利。我们以此事例来作为本章的结尾,或许算是较为恰当的吧。
依照清朝的律法规定,政府要征收土地税,每亩地的数额是固定的。由于个人土地拥有量一般较小,单项的款额因而便显得微不足道。所以,百姓在交纳土地税时常常是不无例外地以铜钱代替银子。虽然每两银子对铜钱的比价是上下浮动不定的,但其基本比价总是维持在一比两千文的水平。由于这一比价总是上下有所浮动,因此这就让地方官员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市场上银子和铜钱比价的变化,在收取百姓的土地税时大捞一笔。在离北京城百里不到的某郊区县,那里的地方官数年来一直以一两银子比四千文铜钱的比例来收取土地税——换句话说,通过征收土地税,地方官获得了一倍的利润。对此人们没有说什么,总是认真交纳。因为就像我们早就指出的那样,百姓心里是明白的,地方官也要维持生存。但是换了一名新官之后,他将比价提高到了一比五千文,对此人们还是没有说什么,照旧是交纳;于是新官天真地以为自己的百姓没有脾气,好欺负,所以在数月之后,他将比价提高到了一比六千文。对此人们开始在私底下嘀嘀咕咕地发牢骚,但是税款还是依旧交纳;结果他再一次上调比价,达到了一比七千。于是百姓们怨声载道,议论沸腾,人们准备有组织地对此进行抵抗,但后来还是没有下文。在新官任期即将过半之时,他再一次下令提高比价以一比八千的价格征收土地税,这是百姓原本应交数额的四倍。
这一举动成了危机的导火索。人们马上举行了一个群众集合。会上决定写一份申诉状给皇帝,通过监察官员转呈至皇上那儿,列举他们所遭受的苦难,请求尽快将那欲壑难填的地方官撤职查办,以平民愤。因为县城离北京很近,会上还决定选派几名代表亲自送诉状至北京,以尽快解决此事。写好诉状之后,一个由三名声誉颇隆的乡绅组成的代表团便来到京城,亲手将诉状交给了都察院的负责官员。
清朝政府对于各种正式申诉状的形式、规格、写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相当严格和烦琐的规定要求。它们必须要用一种特殊颜色的特制纸张书写。行文的要求非常的规范和严谨,和一般文体大不相同。写好状子之后,必须依照一定的尺寸来折叠、装封,然后写上收状人的姓名地址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依照严格的规定来做。那三名上诉者的处境非常不妙。他们的诉状由于有一两处无关大局之处的书写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于是不仅原状被驳回,而且他们每人还挨了50 大板,同时还以藐视朝廷的罪名被罚了一小笔钱。他们垂头丧气,像斗败的公鸡一般回到了家乡。那地方知县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立即宣布再次提高地税的比价,这次提高到了一比九千,来为自己取得的胜利庆贺。
但是,这位知县对中国的老百姓是太不了解了,他太低估了他们。人们马上又举行了一个集合,这次更加仔细认真地起草了一份申诉状,并且又加入了知县新近的这一暴行。状写好之后,他们依然是派几名代表将其送至京城。这一次,他们终于胜利了。那位知县得到了他应有的惩处。他不仅被罢免了,并且是以后永不叙用。朝廷决定向该县重新派遣一位名声很好的清官。这位官员上任伊始,便召集了一个广泛的民众大会,让大家自由发表意见和看法,讨论确定一清代二品官员的夫人。从其装束可见当时贵族的穿戴极为奢华个合乎情理的地税比价。最后大家一致同意,银铜比价定在一比五千的标准。为了纪念此事,人们竖了一块花岗岩石碑在城镇中心的广场上,上面刻着某年月日,知县与百姓进行商议之后,一致同意,以后土地税的收取永远按照一两银子比五千文铜钱的比例,不得违反,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