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美与善的统一,是儒家美学思想的一贯传统。本来,在早期先民的意识中,美与善是互通互涵、混沌未分的,在他们看来,美就是善,善即是美。许慎的《说文》就认为:“美与善同义”。这一方面是因为美与善在客观上具有密切联系之故,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时人们对“美”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的把握不深。在中国美学史上,老子第一次把美和善作了区分,他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在这里,美和善已经明确地区分开了,显示出了各自的规定性。但是,老子从对现实文明社会的批判出发,认为美和善在现实社会的艺术中是相互矛盾,无法统一的。如他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昧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五音、五色这些艺术美能给人以感官享乐,但这些东西又能刺激人的欲望,使人心发狂,干出损人利己的事,而使得老百姓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因而是不善的,应该在现实社会中排斥五色、五音等艺术的美。在老子看来,只有在他所谓的那个没有“盗夸”之徒的理想社会中,在“道”中,美与善才是完全统一的。儒家也意识到了美与善的区别,但与道家老子不同,认为美和善是可以在现实社会的艺术中统一的,完美的艺术正是美与善的高度统一。
(一)尽善尽美
在儒家看来,艺术之所以为艺术,首先在于它是美的,能给人带来感官上的享受。孔子就肯定了艺术的形式美所给人的感性的愉快和官能的愉悦,这集中地体现在他对音乐的欣赏上。《论语·泰伯》记载孔子说:“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始,升歌谓之始,指乐曲演奏的开始;乱,合乐谓之乱,指乐曲结束前的合奏;洋洋,美也。这里孔子对《关雎》之乐的赞美,纯粹是从乐曲的外在形式美而言的,看重的是其给官能上所带来的快感和享受,并没有涉及乐的内容。《论语·八佾》又记载:“子谓鲁太师乐,日: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瞰如也,绎如也。以成。”这是孔子在和鲁国的乐师讨论音乐时所说的话,在他看来,一部好的乐曲应该由几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有不同的特点。开始应是众响忽发,给人以盛大感觉的前奏。接着是声音统一和谐,节奏明快、音色清亮的展开部分。最后是声音相寻相续,不绝如缕的尾声部分。可以看出,孔子对音乐的外在形式是非常重视的。
除了音乐美,孔子还肯定了服饰美,居室美。“子日: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论语·泰伯》)
又如:“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日:‘苟合矣。’少有,日:‘苟完矣。’富有,日:‘苟美矣。”’(《论语·子路》)孔子积极肯定审美给人以不脱离感性的精神愉快和享受,同把审美视为有害的奢侈享乐或对人的自然本性的戕贼的墨家和道家比较起来,是合理的、进步的。它表现了孔子对作为有感性血肉之躯的人的存在,对社会性的人的全面发展的肯定。
《乐记》说:“夫乐者,乐也。”又说:“欣喜欢爱,乐之官也。”这是更直接地说明了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存在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价值就是能给人带来感官上的享受和愉快。音乐是一种声音艺术,如果声音不能给人以美感,就不成其为乐。如《乐记》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声音是人内心感情的表现,但不是任何情感的表现都能成为艺术。声音必须有节奏的变化,要和谐,合乎形式美的规律,能给人以美感,才是音,才能成为艺术。
孔子和《乐记》对艺术形式美的强调,表明儒家不是禁欲主义者。
儒家肯定了人的官能享受的合理性,提倡创造美的艺术作品去满足人的这种官能上的需要。这和墨家和法家因强调实用而否定完美的思想比较起来,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另一方面,儒家认为,艺术是一种社会性的精神现象,个体在艺术审美上所获得的感官上的享受和愉悦,必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即艺术在形式上不仅应该是美的,而且在内容上更应该包含伦理道德内容,是善的。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就是反对仅仅把音乐看作是悦耳动听的钟鼓之声。孔子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即礼乐之中要包含伦理道德内容,要符合“仁”的要求。如果音乐之中不包含伦理道德内容,只是脱离了“仁”的单纯的形式存在,这样的音乐也就没有意义了。《乐记》则明言:“乐者,通伦理者也。”
孔子曾经对《韶》和《武》作过详述,表达了他在艺术审美中坚持美与善统一的思想。“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于《武》的具体内容,《乐记》有所介绍:
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可见,《武》是表现周武王伐纣灭商而告成的歌舞剧。其中的舞蹈动作有持盾山立,发扬蹈厉,场面雄伟,气势磅礴,艺术形象相当壮观。因此,孔子称道它是尽美矣,即形式美极了。但是,《武》乐讴歌暴力革命,却和孔子的仁义治天下的政治伦理不符,所以孔子说它是“未尽善也”,即内容还是不善的。
《韶》乐的内容,据《吕氏春秋·古乐》说,是“明舜德”的,即赞颂虞舜接受帝尧“禅让”践帝位的。关于《韶》乐的表现手法,《孔子家语》有所介绍:
孔子日:《箫韶》者,舜之遗音也,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
可见,《韶》乐旋律温润和谐,像南风徐徐吹来。孔子称赞其也是“尽美矣”,即形式美极了。另外,《韶》歌颂尧舜“禅让”,符合孔子的政治伦理标准,所以又称赞其是“尽善也”,即在内容上也是完美的。《韶》乐在内容和形式上,按照孔子的标准来看,都达到了极致。
孔子欣赏它,迷恋它,以致达到沉醉的地步。《论语-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日: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另外,孔子还把在形式上尽美,内容上尽善的《韶》乐定为理想的艺术标本。
颜渊问为邦,子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论语·卫灵公》)儒家重视乐教在为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孔子主张把《韶》作为乐教中的范本来加以重视。
(二)文质彬彬
和美与善统一相联系的,是孔子对于文与质的看法。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是讲人的修养。“质”是指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文”是指人的文饰。孔子认为,一个人缺乏文饰,就显得粗野;一个人单有文饰而缺乏内在道德品质,就显得虚浮。只有“文”和“质”统一起来,才能成就一个君子。在孔子那里,“文质彬彬”并不是就艺术审美而论,但却有着深刻的艺术审美上的意义。文与质的统一,也是孔子文学艺术审美的标准。
孔子认为,文学艺术是用语言来表达思想的,但并非所有的“文学”都是好的。他说:“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也就是说,有德者必出有德之言;无德者,其言虽巧,也是不足为贵的。因而,孔子要求文学必须是有德者之言,否则就不是好的文学作品。这是孔子对文学艺术作品在质上的要求。,孔子是竭力反对那些“不必有德”的文艺作品的。他说:“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又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治长》)
另一方面,孔子又主张文学作品必须要有文采。他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就是说,有德者要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但如果言之无文采,也仍然是不好的。因为言之无文采,就不会吸引和打动人,也就不会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孔子对文学艺术的语言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论语·宪问》载:“子日:‘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他认为写一个“命令”都必须经过修饰、润色,增美其辞,使有文采可观,更何况创作文学艺术作品呢?孔子“文质彬彬”的思想,在艺术审美的意义上而言,就是强调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就是美与善的统一。
在当时,就有人对孔子“文质彬彬”的审美观提出了质疑。《论语·颜渊》载棘子城说:“君子质而已,何以文为?”在棘子城看来,君子只有“质”就行了。“文”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是多余的。棘子城的这种观点,和墨家是一致的,他们看到了美与善的矛盾,并且从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宣称美对人是无益而有害的,企图用否定美的意义和价值来肯定善。子贡反驳了棘子城,他说:“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蒋也。”(《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子贡认为照棘子城的看法,文即是质,质即是文,那么具有不同毛色的虎豹和犬羊就没有区别了。这虽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但却道出了事物外在形式美有其不可否定的价值和意义。子贡的观点,也是儒家一贯的主张。儒家意识到了美和善的矛盾。但他们没有用排斥一方的办法去肯定另一方,而是在充分肯定美的前提下,使形式上的“美”和内容上的“善”完满地统一起来。这也正是儒家在艺术审美观上的高明之处。
三、艺术的审美尺度:中庸
中庸是儒家哲学思想的基础和灵魂。中庸即中和庸常之道,它反对“过”和“不及”,要求居中不偏。孔子极其推崇中庸之道。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他将中庸视为最高的德性,并且在一切方面坚持中庸原则。在日常立身行事当中,“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述而》);在政治上,孔子主张“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左传·昭公二十年》);在教育上是“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论语·先进》)。在进退方面则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同样,儒家还把中庸原则应用到艺术审美领域中,作为批评和鉴赏艺术的基本尺度。
(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孔子认为,表珊隋感的艺术,必须给人带来精神上的美的享受,但又不能过分,艺术所表现的情感应该是有克制的,适度的。孔子曾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喜怒哀乐是人情所不能免的,而艺术正是人们用来表现这种情感的手段。适度的情感表现,对个人和社会都是有益的,而过滥的情感宣泄,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有害的。所以孔子主张适度的、有节制的情感表现,反对过滥的、无节制的情感宣泄。他说:“丧致乎哀而止。”
(《论语·子张》)人失去亲人,不免产生哀痛之情,这是人性使然。但这种哀思之情要适可而止,如果沉溺于痛苦之中不能自拔,则将危害身心的健康。他又说:“说(悦)之不以道,不说(悦)也。”(《论语·子路》)即欢乐也应该是有限度的,无限制的欢乐也是要不得的。《关雎》乐章对哀伤和欢乐之情的表现,即无过分之处,又无不及之处,合乎中庸之道,堪称典范,所以备受孔子的赞许。
孔子曾多次批评过郑声,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又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在孔子看来,郑这个地方的音乐对情感的表现就过了头,达到了淫滥的地步,失情之正,不合中庸原则,所以他对郑声深恶而痛绝,极力排斥。被后世看作孔子诗教的“温柔敦厚”说,也是中庸原则在具体艺术审美中的运用。《礼记·经解》引孔子说:“温柔敦厚,《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温柔敦厚”说反对艺术在情感的表现上剑拔弩张,强烈刺激,要求怡谈平和,在怡谈平和的艺术熏陶下,造就一个个温柔敦厚的君子。
(二)志和而音雅
孔子之后的儒家,也都把中庸原则作为他们艺术审美的基本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