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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孔明兵法(12)

【译文】

赏和罚的原则,就是要奖励良好行为处罚恶劣行为。奖赏是为了鼓励建立功业,处罚是为了度绝邪恶。奖赏和处罚都不能不公正。赏赐一个人要让别人明白他为什么受到赏赐,那么勇猛的斗士就会懂得他们为了什么而去与敌人决一死战;处罚一个人要使别人明白他为什么会受到处罚,那么行为恶劣的人就会有所畏惧。因此,奖赏不能凭空而授,处罚不能胡乱施行。

如果奖赏无功而授,有功之臣就会怀恨,处罚如果胡乱施行,刚直之士就会不满。所以有因羊羹分配不均,而招来灭国灾祸,楚霸王因为听信谗言招致失败。将帅独自掌握着生杀的威权,没犯死罪把他杀了,犯了死罪却让他活下来,表示愤怒不审慎,奖励和处罚不明确,教育和教令没有准则,以私心于扰公事。这是国家的五大危害。

如果奖赏和处罚有不明确的,那么号令就会有人不服从;如果犯了杀头死罪却让他活下来,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邪恶不断地冒出来;如果没犯死罪却把他杀了,士兵就会四散逃亡;如果表示愤怒不审慎,威信就不能树立。赏罚不明确,部下就不会努力去杀敌立功;教育不得当,士兵就不会遵守法令;如果以私心于扰会事。

人们就会背叛。因此,各种邪恶不能禁绝,国家就不可能长治久安;士兵都四散逃亡了,那么军队就会越来越少;威信树立不起来,那么士兵发现了敌人就不会主动发起攻击;部下不去努力杀敌立功,将领就失去了坚强的辅助;法令如果不能执行下去,变乱就无法得到治理;人们的思想如果不一致,国家就非常危险了。所以,要用清明的政治来防止邪恶的产生,要通过节俭来挽救奢侈浪费,忠诚正直的人可以任他来判决官司,廉洁奉公的人可任用他主持赏罚。

在进行赏赐和处罚时做到没有偏向,人们就会死心踏地地服从。这样,即使道路上有挨饿的人,庙宇里面的各种祭祀供品仍然保存完好。这就是说,外出的人能够自己求得生存,本来不厚道的人能够自己看重自己。因此,做人君应当广泛地征求意见然后行赏,先进行教育然后再惩罚,那样的话,人们就会亲近他归附他,敬畏他爱戴他,不用他过多的教令就会按照他说的去做。

赏罚如果不公平,那么忠臣会无罪而被诛杀,奸佞之臣就会无功却被提升。赏赐不应该因为他是自己所怨恨的人或者是仇人而排斥他,所以齐桓公能够得到管仲的鼎力辅助;处罚不应该因为他是自己的父母或亲戚,而躲避开,所以周公享有大公无私诛杀自己弟弟的好名声。《尚书》中说:“正直而不偏袒,统治天下前途浩荡;不袒护,不偏倚,统治天下前途平坦!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喜怒第十一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间,必明其类,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①。喜怒之际,不可不详,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行其私而废其功。将不可发私怒,而兴战必用众心,苟合以私怒而合战,则用众必败。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故以文为先,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可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不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

【注释】

①可戮之士:可杀之人,指罪大恶极的人。

【译文】

“喜怒”两种情绪的正确态度,是说高兴不应该对那些本来没有什么可高兴的事情而产生,愤怒也不要对那些本来没有什么可愤怒的事情而发作,高兴或者愤怒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对象。愤怒的时候不冒犯那些与此无关的人,高兴的时候不顺从那些罪孽深重的人,高兴或者愤怒的时候,一定要控制情绪不能够不清醒审慎。

高兴的时候不能纵容有罪的人,愤怒的时候,不能杀无辜的人。高兴和愤怒这两种情绪,不能够无端发作,如果是因为心里有私情就发作,那么必然会毁掉事业。将帅不能够因私愤而发怒,因为打仗必须大家同心一意才有可能取胜,如果因为私愤而驱使大家去进行战争,那这种私人恩怨的战争必然失败。

一个人发怒了不能够马上转向高兴,高兴了也不能马上转为愤怒,因此一定要首先进行谈判,然后再使用武力,(如果以武当先)即使起先取得了胜利最终还是要失败,首先发怒的人一定会后悔,一时的暴怒,就有可能导致自己身亡命丧。所以称得上君子的人威严但不凶猛,虽然心中怨恨但不发怒,尽管心中担心但不害怕,即使心中高兴也不会喜形于色。值得一怒的事情发生之后,首先示以威严,威严展示之后就要施加刑罚,施行刑罚就能杜绝一切邪恶。不首先示以威严,那么处以刑罚的时候就会不适当,处罚得不适当,那么众多的恶行就无法治理,这样国家必然灭亡。

治乱第十二

治乱之政,谓省官并职,去文就质也。夫绵绵不绝,必有乱结,纤纤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夫三军之乱,纷纷扰扰,各惟其理。明君治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先理近,后理远;先理内,后理外;先理本,后理末;先理强,后理弱;先理大,后理小;先理身;后理入。是以理纲则纪张,理令则罚行,理近则远安,理内则外端,理本则末通,理强则弱伸,理大则小行,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此乃治国之道也。

【译文】

“治乱”的政策,是说检查整顿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的职责,铲除浮夸现象而达到质朴。无秩序的小事不断出现,必定是变乱的根源所在;小的****如果不平定,必将酿成大的灾祸。

如果三纲得不到维护,六纪得不到整顿,那么大的祸乱自然而然就会产生。所以治理国家的人,要做到行事不违背法则,就如同画图不能离开规,画方不能离开矩一样,抓住根本但也不忽视细节。管理国家如果能做到不背离原则,那么各种事业就有可能成功,所取得的成就也能保持长久。

三军的祸乱,纷纷扰扰,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治理办法。英明的君主整顿法纪,治理的顺序应当有先有后,先整顿三纲,然后整顿六纪;先申明法令,然后执行处罚;先治理距离自己比较近的,然后治理距离自己比较远的;先整顿内部实质的部分,然后治理表面上的现象;先治理根本,然后治理其他小节;先整顿实力强大的部分,然后治理弱小的部分;先治理大的方面,然后治理小的方面;先要把自己的各方面处理好了,然后才能去整治别人。

因为三纲得到整顿,六纪自然光大;法令得到了申明,处罚才能够实行;治理好了靠近自己的地区,那么边远的地方就能够安定;内部实质得到了整顿,外表必然也会端正;根本得到了治理,那么其他小节整顿起来就没有太大的阻碍;实力强大的部分治理好了,治理弱小的部分就会显得很轻松;大的方面得到了治理,那么小的方面治理起来势必很顺利;把上级官员整治好了,那么下级官员就能正派;处理好了自身,别人就会敬服你,以上这些,都是治理国家的道理。

教令第十三

教令之政,谓上为下教也。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

故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先习士卒,用兵之道,其法有五:一曰,使目习其旌旗指挥之变,纵横之术;二曰,使耳习闻金鼓之声,动静行止;三曰,使心习刑罚之严,爵赏之利;四曰,使手习五兵。之便,斗战之备;五曰,使足习周旋走趋之列,进退之宜,故号为五教。教令军阵,各有其道。左教青龙②,右教白虎③,前教朱雀④,后教玄武⑤,中央轩辕⑥。

大将军之所处,左矛右戟,前盾后弩,中央旗鼓。旗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挥,五阵乃理。正阵之法,旗鼓为主;一鼓,举其青旗,则为直阵;二鼓,举其赤旗,则为锐阵;三鼓,举其黄旗,则为方阵;四鼓举其白旗,则为圆阵;五鼓,举其黑旗,则为曲阵。

直阵者,木阵也;锐降者,火阵也;方阵者,土阵也;国阵者,金阵也;曲阵者,水阵也。此五行之阵,辗转相生,冲对相胜,相生为救,相胜为战,相生为助,相胜为敌。凡结五阵之法,五五相保,五人为一长,五长为一师,五师为一枝,五枝为一火,五火为一撞,五撞为一军,则军士具矣。

夫兵利之所便,务知节度。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壮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粮牧,智者为谋主。乡里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整行,二鼓习阵,三鼓起食,四鼓严办,五鼓就行。闻鼓听金,然后举旗,出兵以次第一,鸣鼓三通,旌旗发扬、举兵先攻者赏,却退者斩,此教令也。

【注释】

①五兵:指戈、殳(北书)、戟、酋矛、夷矛五种兵器。

②青龙:指东方七宿一角、亢、氏、房、心、尾、算的总称,因七宿排列成龙象,故名。也是我国古代神话中的东方之神,与下文的白虎、朱雀、玄武合称四方四神。

③白虎:指西方七宿一奎、娄、胃、昴、毕、觜、参的总称润七宿排列成虎象而得名。

④朱雀:也称朱鸟,是南方七宿-一井、鬼、柳、星、张翼、轸的总称,因七宿排列成鸟象而得名。

⑤玄武:即北方七宿-一斗、牛、女、虚、危、室、壁的合称,因其排列如蛇相缠之象而得名。

⑥轩辕:星官名,属星宿,共十七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