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武威通志·凉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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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会(4)

七、老龄工作

1990年以来,全市广泛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老年人维权活动,大力弘扬了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风气。每年都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老人进行慰问,协调区内医疗单位为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进行健康讲座。2004年开始,根据上级精神,开始为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90—94岁,每人每年300元;95—99岁,每人每年5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90—94岁老人的补贴由区级财政发放,95岁以上老人的补贴由省、市财政承担。至2006年底,全区共有60岁以上老人9.75万人,90岁以上老人148人,100岁以上老人3人。

八、救灾救济

凉州区自然条件较差,气候干燥,历来自然灾害频繁。1950年以来,凉州区多次发生旱、水、涝、风、霜、雹、虫等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人民政府及时拔给救济款、粮食、种子、布匹、棉花、药品、化肥等物资,解决了受灾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1959年到1961年,连续发生3年自然灾害,导致人民生活严重困难,中央及省、地、县各级政府,先后发放社会救济款66.2万元、救济布匹47.5万米、棉花3.15万公斤、各种衣物1.36万件、救济药品和医疗费98.66万元,以及酒、肉、糖、蔬菜等大量救济物资,为抢救人命,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大作用。1963年到1978年,对农村生活困难户,政府每年均发放大量救济款、粮食、棉花、棉布及衣物等。1978年到1989年,政府累计发放救济款和房屋修补费135.56万元,衣物9.12万件,棉花1万公斤,棉布6600米,救济款50.8万元。

从1990年到2006年以来,凉州区曾发生过几次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全区农村和城市重大经济损失。1998年,针对群众缺粮严重的实际,原市委、市政府采取粮食募捐、借粮还粮、村民互借等三种措施解决了部分灾民缺口粮的问题。1999年7月12日,凉州区发生了数十年罕见的洪暴灾害,城乡共造成经济损失3788.6万元。灾情发生后,驻武部队出动3010人次,车辆143台次参加抗洪抢险,市政府拨款45万元用于解决灾民生活困难。2000年,连续4个月无有效降水,气温持续偏高3-5度,祁连山积雪锐减,四大水系水量锐减,受灾4116万亩。同时,发生了大范围的农作物病虫害、沙尘暴、暴雨洪涝。2001年,再次遭受严重干旱,减产粮食1197.9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13011.6万元。4月份,连续遭受10多次沙尘暴袭击,损坏日光温棚195座,简易棚10065座,地膜作物4746亩,经济损失339.7万元。当年,政府先后发放救灾粮68万公斤,面粉及大米414万公斤,救灾款65万元。

1990年,全区有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168人,年发放救济金额49200元。至2001年,全区有20世纪60年精减退职老职工有158人,年救济金额45000元。2006年,由民政局发放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有65人。

1984年到1996年,全市共建成敬老院达到21所,集中供养108人。2003年,五保供养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人均供养标准800元。2006年9月,按新五保条例审批五保对象4533名,并将标准提高为每年1300元。同年新建农村敬老院4所。

凉州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1998年7月开始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全区共保障1102人;截至2006年底,全区共保障各类低保对象10686户27182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11.7%,低保标准由最初的90元调高到157元。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农村进行了低保试点工作。

从2005年下半年起,全区开始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区政府制定了《凉州区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凉州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累计救助了235名城乡患重病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0多万元,并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

第五节社会保障

一、机构

1960年3月成立武威县劳动局。1985年改市后,更名为武威市劳动局。1987年,武威市集体经济联社改建为武威市社会劳动保险局。1989年2月13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武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992年10月15日,市政府批准成立武威市劳务市场。1993年成立武威市劳动监察办公室。1996年3月,成立武威市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所,1996年10月武威市社会劳动保险局改名为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00年,武威市劳动监察办公室更名为武威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是年12月设立武威市医疗制度改革办公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2001年市改区后,武威市劳动局改名为凉州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二、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武威县劳动管理部门适时地吸收失业知识分子、失业手工业者、店员、社会闲散劳力,组织就业和安排复员转业军人就业。这一时期全县职工总人数为2382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严格执行了国家的劳动计划,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就业,到1957年全县职工总数达到6589人。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盲目地增加职工,突破了国家计划,使全县职工总数猛增到13218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了“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1961年至1965年,大力压缩和精减职工,到1966年全县职工总数降到6380人。1967年,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逐步扩大职工队伍,到1979年全县职工总数增加到13788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武威县经济建设发展加快,职工人数也相应增加,到1986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达21003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增加到10735人。1987年,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92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1997年全市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到2002年,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118户,在职职工17392人,城镇集体企业212户,在职职工6130人,乡镇企业4790户,从业人员46097人,私营企业860户,从业人员30883人,个体经济组织18600户,从业人员68652人。到2006年底,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全区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已达到人。

三、就业

1937年(民国26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以后,迫使河北、山东、河南等沦陷区的一些工商业者相继来武威经商。除经营商业外,还先后办起了纺织、造纸、皮革、面粉加工厂等小型工业,使本地一部分无业人员有了就业机会。据统计,当时全县私营业和手工业的老板雇用人员达8000多人。

1949年9月16日武威解放后,私营工商业在政府的保护和扶持下,相继恢复和发展起来,到1951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48户,雇用人员达5172人。到195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人数达到6589人。到1960年底,全县职工总额达到11918人,突破国家劳动计划,1961年到1965年精减期间,停止了社会招工。1987年底全县职工总数达到13788人,其中固定工9615人。从1979年到1987年全县共增加新职工10587人。1987年至1991年,安置待业青年19031人,就业前培训4330人。1992年至1997年,安置待业青年23729人,就业前培训17132人。据统计,1980~1989年,全市(县)城镇待业青年累计达3.1万人,在“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指导下,通过各种渠道安置知识青年2.27万人,占待业青年总数的87.7%。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7266人,占安置数的26.7%;集体企业招工1.22%万人,占44.8%;自谋职业和临时就业1289人;大中专和技校升学、参军6451人,占23.7%。同时,还安排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就业。截至1986年底,总计新增职工1.06万人。1989年,市劳动部门先后举办财会、化工、电器、锅炉、建筑、医护、养路、农林、造纸等专业技术培训班66期,受训人员4645名,都被企事业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全民企业职工增加到2.53万人,集体企业职工增加到1.56万人,但仍有部分待业青年未能安置就业。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安置2769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900人,培训各类人员达21000人。到2002年,建立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48个,街道劳动工作保障站5个,社区劳动工作平台2所,区属公共职业中介机构2所,通过各种形式安置下岗职工3600人,安置城镇失业人员3222人。2003年,通过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安置城乡剩余劳动力7.5万多人,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企业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68人,拓展公益性岗位1063个,安置“4050”人员603人。2004年到2006年,全区新增就业岗位7030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73人,1875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2388人,实现了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

四、劳务

凉州区的劳务输出工作始于1952年的支援西藏解放和建设。到1988年,面对武威市剩余劳动力急剧增加的状况,12月份成立了劳务输出办公室,按照“立足新疆,开辟内地,南下北上,面向国外”的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劳务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城乡剩余劳动力到本省及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西藏等地从事劳务工作。

1989年,输出人员达63968人,劳务收入达2199万元。1990年,输出人员达6.35万人,收入达4560万元。劳务输出点有325个扩大到430个。新开辟劳务基地22个。1993年,在北京、上海等地新开辟劳务基地17个,新基地及劳务办有组织地直接输出人员1875人。全年共输出6.42万人,总收入达4506.8万元。1997年,狠抓劳务输出,拓宽就业门路,全年以各种形式输出劳动力9.1万人,创劳务收入1.5亿元。2000年,共输出劳动力10.5万人,有组织输出3000人,创劳务收入1.6亿元。其组织劳务移民58户,232人。2002年,通过各种形式输出城乡剩余劳力19.2万多人(次),创劳务收入2.88亿元,向新疆安置移民968户3569人,基本上实现了一户输出一个劳动力的目标。2006年,全年共输转城乡剩余劳动力21.52万人(次),创劳务收入7.36亿元。

五、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为及时解决资方与工人在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初步建立了雇用工人、辞退工人的制度,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新的失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人和资方都成为国家职工,劳资双方在经济上的矛盾逐渐消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经济体制逐步过渡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职工劳资纠纷呈上升趋势。为保持社会稳定,及时准确调处劳动关系,市政府于1988年5月成立了武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89年2月设立了武威市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办公室,由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三方代表组成,负责调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与调处劳资之间的纠纷。

1990年,设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4家。1989年至1993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起,结案34起,接待上访申诉咨询283人。

1994年到1997年共受理案件80起,结案72起,1998年到2001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1起,结案76件。2002年,对城区所有用工单位和部分乡镇企业进行了劳动合同大检查,共签订劳动合同8000多份,查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5起。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件,结案24件,接待来访群众2650人(次)。2003年,依法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9800份,为6514名置换身份的职工核算了工龄年,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起,结案26起,取缔非法中介机构20家。2006年,鉴证劳动合同4131份,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起,结案20起,责令用工单位给农民工补发拖欠工资7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