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某种程度的特殊反映形式,网络和谐的大背景是社会的和谐,打造青少年绿色有序的网络环境,既要坚持以法律治网,以道德治网,以技术治网并举的网上治理,同时要深入到社会进行网下治理,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系统工程。
从家庭角度来说,家长要注意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一般来说,和睦、民主、充满希望的家庭环境会给孩子足够的自由、平等与交流。鼓励孩子学时专心,玩时投入;玩得进去,退得出来;使之取其高雅,弃其低俗,真正受益于网络。
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网络成瘾”的苗头,应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发挥家校系统综合的教育作用。各学校在开设电脑课时应将网络素养教育加入到授课内容中,并从各个方面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要有意引导青少年浏览优秀健康的网页,不浏览色情、暴力、淫秽、赌博、迷信、非法交易敛财和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内容的网页,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上网公约。
从社会环境来说,整个国家要通过信息网络向全世界宣传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人类社会的优秀文化成果,增强青少年的“免疫力”。
一、坚持“依法治网”,完善立法和加强法制教育,以法治促进网络和谐首先,要注重立法研究。我国已然就计算机网络的规范管理,出台了诸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有些法规表述得过于粗略与原则化,不利于执法操作。同时,计算机网络发展的速度惊人,涉及领域越发广泛,新问题层出不穷,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也就反映出来。再有,网络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刑事司法中的证据规则、侦查原则以及管辖制度如何适用于办理此类罪案的许多问题没能很好地解决,也给依法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一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即网民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相应网站联系业务或留言。尽管匿名化促进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但网络实名制却是最终发展趋势,因为实名制有利于促进网络诚信和电子商务等深层业务的拓展,有利于预防网络违法犯罪,尤其是及时发现秘密串联结社、组织赌博、传播淫秽信息等非法活动,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力的法规手段。目前全面推行实名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交易以及政府、执法机关、高校等网站的留言板,率先实行该项制度,完善措施后再逐步推开。二是改变对网络犯罪的量刑偏轻倾向,否则,不足以压抑网络犯罪动机。如上海1999年判决的赵哲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28岁的黑客赵哲非法侵入证券交易网络,造成股市波动并损失计295万余元,结果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如此“宽容”的法律难以让高度兴奋、狂热的在线黑客们有所敬畏。三是刑诉法对于电子证据的提取与认定,应当有权威性的司法解释,刑侦机关也要提供规范的电子检测、鉴定手段,确保证据的有效度与可信度,以利于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其次,要加强网络法制宣传与教育。分析网络罪案,则会发现一些犯罪主体特别是青少年黑客并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其违法犯罪更多地缘自恶作剧。“电脑狂”们进入互联网则认为这里无主管、不设防,殊不知,“虚拟世界”也有规矩,也讲法制。很多网络罪犯步入歧途的原因之一,是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说明计算机网络的法制宣传亟待加强,并且形式应当灵活,易于接受。针对受众中“网迷”多的特点,应当充分利用因特网提供的技术和条件,建立法制宣传阵地,强化网上的法制教育。网络安全监察机关可以设立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并将最新案例在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开讨论,可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有关机构以及人员提供网络安全和法制教育方面的解答。
二、坚持“以德治网”,注重引导和加强道德教育,以道德促进网络和谐现实社会的和谐,有赖于实行“德法兼治”。因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而“虚拟”社会的和谐,对于“德法兼治”的要求,则更为凸显与迫切。网络因其高度的开放、自由与隐蔽性特征,有着现行法律涉及不到的空白,以及网络新技术总会存有可伺攻击的漏洞等,故而网络行为规范对于道德自律就具有更强的依赖性。网络和谐不仅需要网络的法律规范和技术升级,更取决于广大网民的价值取向与道德约束,取决于网络道德文化的教化作用。
因此,必须将网络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一是尽快制订与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对上网用户特别是网络信息运营商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信息大户更应成为网络道德文化的实践者与倡导者。二是加强正面的道德宣传教育,力求改变网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媚俗与失控倾向。政府网站、网络信息大户等要主动上传健康有益的信息,以激励人们奋发向上,要将道德文化的取舍作为网络信息运营商经营资质与公关形象的评价标准之一。同时,还要注意对诸如满口雌黄的帖子等非道德信息的屏蔽与批判,通过道德评判,启迪广大网民知晓网络信息有着真善美与假丑恶之别,懂得什么是值得提倡的,什么是应当唾弃的。三是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减少上网成瘾病症。终日沉溺网络而不能自拔,是一些青少年的人生“沟坎儿”,现实社会没有更多的有益活动可供他们选择,他们也不能更好地与他人沟通,于是便迷恋“虚幻”社会,成为网络的奴隶。家庭、学校、媒体乃至全社会要充满爱心地关注、疏导他们,挖掘其心理根源,指引其参与社会活动,说明应当视网络为工具,而不能被网络所奴役。通过“家长学校”、“教子课堂”等论坛,注重同他们沟通、交流技巧的研讨,力求在深化思想沟通、交流中,使这些青少年融入社会和谐。四是道德引导“黑客”转变为“红客”。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规律看,黑客行为总是在提醒网络专家考虑如何设防,从而促进了网络安全技术的提高;由此可以说,黑客是计算机网络革命的伴生物,只要计算机网络技术有缺陷存在,就会有黑客行为。一些黑客也确实认为其行为完善了网络信息系统,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应当引导这种挑战网络安全的自负心理转入合理合法的释放渠道,并且实行发现程序漏洞给予物质奖励及分享一定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从而促使黑客们以自己的高智商为规范网络秩序,促进网络和谐而服务。
三、加大依法监控、管理的力度,以管理促进网络和谐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网络的监控、管理力度。一是深入网络接入单位,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明确责任与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依法管理和及时发现案情线索,先期查处网络犯罪行为打下基础。二是同工商、税务部门相配合,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检查,在执法中摸索经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目前一些网吧经营者非法获利,特别是引诱、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现象十分突出,轻者使其学业荒废,家长苦不堪言,重者会酿成刑事案件,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由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综合明察、暗访、聘请义务监督员、追究失察责任、运用技术监控等有力措施,将营业性网吧的管理纳入法制化指导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轨道。三是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重点是对高等院校、主要网站等的公告栏、公共论坛上信息的浏览与跟踪,发现有攻击国家政策、煽动极端情绪、敌对势力以及邪教组织网上串联、传播淫秽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的内容,及时删除与上报,防止扩散,并进行备份以备侦查;同时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网站要限期整改,对管理失控的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四是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用户自觉地注重安全防范,杜绝那种因未加密或未及时更换密码而遭非法入侵的“低级错误”;同时发现问题,及时报警,主动提供线索与证据,增强反网络犯罪的责任感。
四、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以科技促进网络和谐遏制计算机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手段要跟上,诸如网络加密、非法侵入预警、防范非法存取、黑客跟踪、病毒快速检测与杀毒、网络安全性分析等,力求技术上的升级。因为网络犯罪主体大都精通操作技能,因而监控与反监控、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往往体现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能有效监控并惩治罪犯。公安网络安全监察机关应当整合安全技术的社会研发资源,同有正义感的网络“红客”合作,最大限度地集中并发挥技术优势,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
总之,确保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和谐,要法律、管理和技术三者结合,法律是根本,管理是基础,而技术手段是保证;缺乏技术手段,则难以有所作为。
五、加强网络执法力量建设,以执法促进网络和谐公安网络安全监察机关担负着公共信息监控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任务。随着网络犯罪的增长,则要求警员素质、技术水平及装备必须满足执法需要。特别是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不但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具备英语人机对话能力,还要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有分析案情和及时总结案件规律、违法犯罪趋势的水平。总之,必须加强这样一支政治上坚定、刻苦钻研、爱岗敬业的执法队伍建设,以保证在同网络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克敌制胜。
网络是全球化背景下时代的产物,古语曾云: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青少年网络犯罪关心着祖国的未来的兴衰与安定,防范与整治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球化时代背景的内在要求,防范与整治青少年网络犯罪,全党全民要不遗余力,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