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技能是指个体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运用已有的社会知识,有效而适当地与他人进行积极交往以实现自己与他人互动目标的行为方式,它包括行为、认知和情绪三种成分。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含义:(1)社会技能是经过学习获得的;(2)社会技能是指个体在具体社会情境中的各种行为的具体表现;(3)社会技能能保证个体实现自己与他人的行动目标。有证据表明,犯罪青少年在区分人际交往中的形势与事件的积极与消极后果方面存在困难。这种缺陷可以被看作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形成因素。例如,Freedman(1978)等发现,犯罪青少年与那些未犯罪的青少年同伴相比,表现出更多的社会技能缺陷。因此,犯罪青少年可以被看作是在有效处理日常事务方面存在技能缺陷的个体,并由此表现出种种犯罪行为。
社会技能训练(social skills training,SST)在国外矫治机构中已经普遍流行。社会技能训练在犯罪矫治中的一般定义为:“能以一种适宜的方式相互交往,并以此产生积极效果,使得参与交往的各方都能最大程度受益的一种行为。”这一定义具有这样的含义:一个具有社会技能的人,能够评估形势并区别使用社会技能,而在正确使用这些技能时,便可以使交往双方均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社会技能可以被看作是一系列同步协调发展的技能,正确使用这些技能必将产生积极的结果。既然社会技能被认为是一系列后天习得的技能,那么与技能有关的因素必定是可以被教授的,而这一教授的过程就是社会技能训练。社会技能训练有很多变体,其核心成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技术:模仿、指导、角色扮演、重复、反馈、社会性强化以及训练人际交流技能的家庭作业。有的矫治计划侧重于某些特殊的技能,有的矫治计划则侧重于进行综合性的训练,其中既包括微观技能也包括宏观技能。社会技能训练在犯罪矫治中的假设通常是:提高基本技能或特殊技能以帮助罪犯避免进一步犯罪。
一、运用社会技能训练矫治青少年犯罪的步骤为了更加清晰地阐明社会技能训练这一方法,在本文中我们结合美国一例运用社会技能训练矫治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案例加以说明。该案例通过合作学习与直接指导的方式,采取合理有序的步骤,提高了犯罪青少年的社会交流技能,设计严密,效果显著,值得我们借鉴。
(一)训练前全面了解犯罪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心理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诊断,是运用社会技能训练方法做好青少年犯罪矫治工作的前提。
教授犯罪青少年更好地运用社会技能,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性工作,这就要求训练人员是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并富有同情心的工作者,他们应当有能力随时唤起犯罪青少年的高度注意。
在实施训练方案之前,训练者要对犯罪青少年的背景情况做出全面的了解,并能对他们当前的心理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诊断,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在本文援引的案例中,接受训练的是拘押于Phoenix附近的犯罪青少年矫治拘留中心的14名年龄在12~17岁之间的女性犯罪青少年。她们因为犯有盗窃、暴力、杀人、卖淫、虐待儿童、吸毒等罪行被判刑遣送至此。在实施本次研究时,她们已被关押了3个月至1年时间不等。被试者有5名英裔、7名西班牙裔、1名爱尔兰裔、1名美国土著人。训练者是负责这一课题研究的心理学专家。他们首先对被试者进行初步测查,诊断出其中有3名有情绪障碍,2名有学习障碍,应该接受特殊教育。训练者根据社会能力和学校适应量表(the scale of social competence and school adjustment,SSSA)的得分情况,按照测量得分将被试分为3组。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出第一组,再按从低分到高分的顺序排出第二组,这样分组后各合作学习小组成员的平均得分情况就没有显著性的差异。为了达到直接指导与合作学习的目的,在训练地点设有3张圆桌,在训练过程中,让每个合作学习小组的成员都一起围着圆桌而坐,以便于小组成员的相互交流,同时也增强了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注意和观察。
(二)确立行为矫治的目标技能,是运用社会技能训练矫治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社会技能包含许多方面的内容,针对犯罪青少年的不同倾向,要进行不同侧面的社会技能训练,明确行为矫治的目标技能,是做好训练矫治工作的关键。在本案例中,训练者基于对以往文献的研究,确定与同伴进行积极的社会交流技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交谈的问题(conversational questions)、对于他人的积极评价(positive comments to/about others)和积极的自我参照(positive self-reference)。
交谈的问题应该能够从小组其他成员中引发信息并能引起相互之间问题解决的互动,例如:“这个问题是什么?”“你可以给我解释一下吗?”“你是怎么想的?”“你需要帮助吗?”等等。对他人的积极评价包括:礼貌方式的运用、积极反馈、问候、赞扬小组其他成员等等。例如:“请”、“谢谢”、“好主意”、“和你在一起很高兴”、“你先请”等等。积极的自我参照是指那些能表达出个人积极信念的语句,如“我希望”、“以我的观点”、“我认为”、“我明白了”、“我干得不错”等。
在明确了目标社会技能的基础上,制订出训练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交流技能的3个主要成分,分别设计了12次课程,每次授课半小时。授课方式有两种形式:直接指导和合作学习。直接指导包括技能的基本原理和定义、示范、实践、社会性强化和自我指导。其中的基本原理是指解释每个目标技能的核心概念,并在教授技能定义过程中,要求学生口头重复目标社会技能所包括的步骤;教师与同伴的示范贯穿于每节课之中,以此为大家做出实际而恰当的榜样;在示范之后,为学生提供实践技能的机会,并一起分析能使用这些技能的社会情境;合作小组成员和训练者都要提供建设性的反馈,以对被试积极的表现予以及时强化;而自我指导则是指为被试者提供一张线索卡片,作为中介启动措施,促使被试者实施已被教授的目标技能。合作小组的活动中,要求每个被试者都有责任获取信息,并对其他人的行为做出反应,共同实施这些技能,并通过实践和正确的反馈完成教育的目标。
(三)采用生动活泼的训练方法,教授行之有效的技能内容,是运用社会技能训练矫治青少年犯罪的核心。
培养起新的行为规范,目前实践效果较好的方法主要包括:个别化的调查诊断,确立有针对性的学习目的,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而给予相应的矫正项目,传授基本的学习技能,使用多感官传递的教学方法,将复杂的技能分解为简化的步骤连续进行等。在开始时,对青少年关心和坚持学习予以奖励;对学习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强化和巩固措施等等。同时,教育内容也要生动活泼,主要包括:交往的技能,日常生活和维护生存的技能,如何选择职业和职业发展等。
例如,在该案例的训练过程中,起初4天作为基线阶段,其间不进行任何干预活动,以收集基线数据。从第5天开始进人干预过程,每天对被试采用直接指导、合作学习或小组促进等活动形式进行30分钟的训练指导,训练内容包括发起谈话、对他人的积极评价和积极的自我参照等三方面的社会技能,每天都用直接观察法记录被试的表现。在第一次为期4天的干预中,教给学生在交谈中如何提出问题;从第9天开始的第二次干预中,教给学生如何对他人作出积极的评价;从第13天起,教给她们如何作出积极的自我参照。在每天课程之后,都要布置作业,让她们准备好如何在第二天的合作学习中应用这种技巧,并发给每个人一张信息卡片,以提示她们不要忘记需要表现的技巧。
在整个训练阶段,训练者始终都采取适当的方法促使小组中的每个成员共同努力,共同学习社会技能。根据小组的集体表现进行评分,分数达到标准者可以参加周末的美食聚餐会。例如,训练者随机抽取小组成员回答干预过程中所教授的内容,如果成员回答正确,就为本小组积得1分;要求合作学习小组经过准备,对于教授的每种社会技能都做出示范表演,表现出色的小组可以积得3分。这样,如果小组总积分达到10分,就有资格参加聚餐会。
(四)不断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强化,是运用社会技能训练做好青少年犯罪矫治工作的保证。
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犯罪青少年才能将习得的社会技能真正运用于日常情境中,才能把训练的效果落到实处,以帮助其减少侵犯性行为的发生。本研究的独特之处在于创设了合作学习的群体性结构情境,为犯罪青少年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在这种合作群体中,她们不仅可以共同确定社会性交流的步骤,更可以促进她们在非训练场景中也能逐渐习惯运用社会交流技能。另外,在训练中,按照其社会适应的得分情况进行分组,使每组成员的得分实现最大程度的差异化,这样,社会适应能力强的成员在做出适宜的社会性行为的同时,也为其他能力较差的成员做出了榜样。
心理学的基本学习原理表明,只有通过不断强化,才能巩固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目的。在本研究设计中,为了使被试者习得的社会技能得以巩固,训练者采取了三种方法:一是把跨情境作为一个独立变量,如:前一天教给被试者有关技能,而让她们在第二天实施;二是引人中介策略,促进习得的社会交流技能的泛化,如:发给每个被试者一张线索卡片,要求她们表演学会的社会技能;三是直接要求被试者与同伴一起参加解决问题的活动,这本身也是社会技能泛化的一个有力的刺激。
为验证本案例的训练结果,训练者在干预训练结束后时隔一至两周内对被试者进行了追踪测量,方法是给每个小组都提出一个需要运用三种社会技能进行解决的问题。在被试者进行问题解答期间不提供任何的直接指导、合作学习或奖赏,之后用同样的方法程序记录被试者的表现。结果表明,三组被试者经过训练以后,社会技能水平均有了系统性的提高。她们在基线阶段均表现出较低的社会技能,在接受训练之后,其社会技能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