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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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与手段(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犯罪已成为刑法范畴的一个新领域。在我国,针对网络犯罪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探索只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还弄不清针对网络和利用网络而进行的犯罪到底有多少。青少年是对任何新鲜事物接受较快的群体,他们本身的好奇心、创新性使他们对于网络技术已相当熟悉,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经呈现与年递增的趋势。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现在纵观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并通过对青少年网络案件的实践分析,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利用网络进行侵财类犯罪利用网络进行犯罪首先是以侵财类为主,侵犯财产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多为青少年人沉迷于网吧、网络游戏,由于其无经济来源,在金钱上出现问题时,马上想到的是不劳而获,只有抢钱、骗钱,网络关系也就成为其犯罪的工具之一。

如曾有几个青少年人因辍学后无所事事,整日泡在网吧里上网、聊天、打游戏,通过聊天认识一网友后,在得知网友准备拿钱去某市进货时,几人便预谋实施抢劫,在以网友见面为由将其骗到目的地后,几人持砖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走手机、传呼机、现金等物,合计价值一万多元,成为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犯罪中,网络就成其为犯罪工具之一,不但为其提供了信息,创造了条件,而且使其犯罪阴谋得以得逞。类似的利用网络在青少年中进行侵财犯罪的案例很多,如在网吧内连续偷盗、敲诈、诈骗他人财物的均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1)过度沉迷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犯罪嫌疑人小李沉迷于网络游戏“仙境传说”到了疯狂的程度,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他碰到了难关。小李明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向他人购买过关技能的费用,却仍在网上以买方的名义将被害人小黄约出,后又在交易地点伙同均为未成年人的小王、小孙等人持铁棍、军刀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共劫得被害人人民币300余元、手机一部和游戏币等财物。又例如,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2007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起来。

(2)在网吧内或网上物色作案对象,实施抢劫一些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小周(16岁)经常在网吧里闲逛,对网吧内进出人员情况十分了解。他发现小章家庭条件较好,不仅常到网吧里玩游戏,而且还有一部诺基亚型手机,遂产生了抢手机的念头。小周谎称要找人帮忙,将小章约至网吧外僻静处,伙同事先约好的小王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将其手机抢走后销赃。2002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网虫”钱某终于见到了网上聊天认识的女网友“仇某”。然而,两人散步至一处花店附近时,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无准备的钱某不仅遭到一阵殴打,身上仅有的1部手机和300元人民币也被抢走。3天以后,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称“仇某”的女网友。原来,两人在网上搭识以后,钱某经常出言不逊,裘某萌发报复念头,找到以前的男友抢劫钱某财物。在狼群出没的互联网上,黑色的故事接连发生。轻信、背叛和放荡如同一副让人魂不守舍的毒药,激活了人的本能深处的罪恶细胞。

(3)未授权盗窃对于计算机软件未经授权的复制及传播会对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经济损失。美国曾经发生过这一类的事件,而且司法机构将其归到刑事犯罪并予以制裁。被告人陈某,男,22岁,无业,2003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使用木马程序破解了黑龙江省奇迹(MU)在线卡总经销商黑龙江英卓科技有限公司(香坊区新地街160号)在线销售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并非法侵入,发现里面有大量在线虚拟包月卡。嗣后,陈某与南京的“盗无痕”(网名)通过OICQ联系,商定共同盗取虚拟包月卡。

6月13日凌晨,陈天民来到沈阳市智能网吧,与“盗无痕”共同侵入英卓公司在线销售系统,盗取在线虚拟包月卡12000张(48元每张),价值人民币576000元,其中陈某盗取8000张,两人盗后共充值1816张,价值人民币87168元,其中陈某充值1056张。陈某用盗取的包月卡在奇迹游戏中收购一套装备,卖与山东一玩家,得赃款8800元。此案经法院公诉科审查后于2003年11月10日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支持公诉意见,并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网络是一种工具,工具的好坏取决于用途,用途的好坏取决于使用它的人。对于求知上进的人,网络是学习的利器,为你发掘无尽的知识宝藏;对于消极堕落的人,它是诱使人沉湎于游戏、虚无、情色的“精神鸦片”。

(4)网络诈骗包括利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商务、电子银行、在线商店、网上拍卖等业务,从事假支付、真诈骗的活动。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2.利用网络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当前利用网络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被害人多为女性,其中不乏中学生、未成年人,给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创伤。由于网络技术普及迅速,在网上聊天交友已成为青少年人的时尚,但是许多青少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发育均不成熟,缺少明辨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如这样一起案例,王某某在网上结识一女友,系在校学生,并且保持长期聊天关系,后来在某日晚王某某约女友出来玩,在东风新村吃完饭后,强行将其带至家中,并发生两性关系。在案发后,当调查到被害人时,其并不掌握对方的真实情况,了解的都是网上虚拟的东西,这让我们很痛心,高速发展的科技给我们创造财富、带来快乐的同时,也被有些青少年人歪曲,扭转了它的真正含义,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时,在经营、管理不善的网吧内,由于上网过程中口角或矛盾,引发青少年人之间的相互斗殴,造成伤害或死亡后果,令当事人后悔不已。

(1)利用虚拟网络交往,构筑信任陷阱网上聊天交友正被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所青睐,有的人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交往,忽视了虚拟世界和现实的区别,将虚拟的交往带到现实中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过度轻信网友,这些都为网络引发的犯罪提供了机会。例如,犯罪嫌疑人小徐和小马(均为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室搭识小潘后,以联欢为名,将被害人小潘约至卡拉OK包房内,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迷魂药倒入被害人的饮料内骗其喝下,致使被害人神情恍惚。小徐和小马则伺机将被害人的手机等物劫走。在烟台警方破获的一起利用网上交友轮奸女大学生的案件中,烟台某高校4名女大学生被6个在网上聊天认识的男青年骗至饭店,声称度过一个浪漫的平安夜。谁料,就在酒桌上,一直在网上甜言蜜语的6个男青年凶相毕露,掏出匕首,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4名女大学生每人喝下500克左右白酒,然后将其中两名被灌醉的女大学生拉至附近的一家录像厅内轮奸。又如,陈某是湖北省孝感市一名女青年,闲来迷上网吧,取网名“风之吻”,并在聊天室里结识了网名为“让我温暖一下”和“零钱”的男网友唐某。一天晚上,两人在网上聊天后意犹未尽,相约上街吃夜宵和唱卡拉OK,接着继续泡网吧,一直聊到次日凌晨7时。这时,唐某以邀约到自己家里继续聊天为名,将陈某骗到熟人家,不顾陈某的拼命呼救和反抗,采取掐脖、捂嘴等手段实施强暴。还如,27岁的四川男青年车某经常以“少爷”的网名上网聊天,幽默的话语迷住了“贪心小妹”肖华,两人聊得十分投机。感觉时机成熟,“少爷”热情地邀请“贪心小妹”到成都玩耍。肖华欣然赴约,跟着“少爷”回到家中。房门刚一关上,“少爷”立即没有了先前的温情,眨眼间变成“色狼”的模样,露出色迷迷的目光,不停地对肖华动手动脚。肖华吓呆了,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信任的网友竟然会是这副嘴脸,最终在车某的威逼利诱下被强暴。

(2)网络游戏内容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网络游戏的内容多是带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使一些痴迷于游戏的青少年大受影响,甚至纷纷仿效。犯罪嫌疑人小鹤(15岁)虽仍在中学读书,但他经常出入网吧,发现同学小陈也在网吧内玩游戏。小鹤平时看不惯小陈,于是效仿游戏内容,纠集同学小徐和在网吧结识的另外两名成年人,找借口将小陈叫到偏僻小区内,由其他几人对小陈进行殴打,后再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130元。2007年的8月,河南省荥阳市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抢劫案,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是不到20岁、迷恋网络游戏的年轻人。他们在河南境内20多个县市盗窃汽车9辆、强(轮)奸妇女6名、抢劫作案40多起。“一号人物”弓某初一便辍学,整日聊天、打游戏。他玩得最多的游戏是“半条命”。作案时,他们用游戏里学来的本事,手持菜刀,进屋剪断电话线,用胶带捆绑受害者的眼、嘴、手脚,防止报警,屡试不爽。警方认为,网络暴力游戏锻炼了他们作案的胆子和“计谋”。在我国广东佛山6名沉迷网络暴力游戏的少年,因感觉空虚,竟模仿游戏情节,以飞车斩人和抢劫来寻求刺激。连续三晚,他们驾驶电单车,手持刀棍等,在街头随机行凶,至少8人受害,6人受伤。其中一名15岁疑犯被捕后宣称,“刚开始有一点点怕,但是觉得刺激就不怕了。比我们高大的也不怕,越高大的越刺激。”

“他们这6人都是未成年人,都是‘90年后’出生的,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警方称,6名疑犯在8月10日晚被拘,并缴获了六人抢劫得到的一部手机和600元多元人民币。

其中一名姓关的15岁疑犯表示,他与其他疑犯是在学校读书时认识,常结伴往网吧,平时都喜欢玩《拳皇》及一些暴力游戏。对于犯案动机,他说:“因为很多游戏都有砍人的,觉得很刺激,就和他们一起去做了。”

(3)利用网络泄露他人隐私或侵害他人名誉互联网的发展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为社会的风险与冲突大开方便之门,由于互联网营造的是一个数字化的环境,它不具备现实社会那种活生生的具体时空位置和形态,身处其中的人们可以通过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遮蔽起来自由交流,可以在不受他人监督之际随心所欲地发布自己的思想和言论。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发表不实的言论,辱骂他人,侵害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