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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心理咨询简介(3)

2.以真诚的态度面对阻力在咨询进行中,一旦出现阻力,咨询员可以将自己感受到的状况告知当事人,以诚恳的态度,以及探讨性的口吻与当事人交流这个问题。例如,咨询员可以询问来访者:“你是不是对我不满意?”或“你对我们的谈话内容不感兴趣?”这些试探性的口吻和诚恳的态度,都能很好的化解阻力。值得注意的是,咨询员万万不可以气愤的态度来指责对方,如:“你怎么总是这样?难道你对我有意见?”等,这些说法都会让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不仅不利于消除阻力,而且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3.正确的诊断和分析前来咨询心理问题的当事人多种多样,有的来访者还具有伪装性和隐蔽性,如果咨询员能够迅速、准确地寻找出对方的问题所在,并可以做出正确的诊断,就会取得来访者的信服,从而消除对方的顾虑。对于那些防御心理很强的患者,在咨询过程中,对方可能会以消极的态度来面对,不仅会回避问题,严重时还会说出一些攻击性的言语,面对这些问题,咨询员都要以真诚、耐心、专业的态度来面对,从而消除谈话的阻力。

九、咨询人员与患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是由咨询员和患者在一个安静的氛围中,以互动的方式进行的,所以,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心理咨询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前提。那么咨询人员与患者的人际关系,同一般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有什么区别呢?概括说来,咨询中的医患关系与通常我们所理解的人际关系是大不相同的,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咨询人员与患者在治疗中,达成了一个治疗的联盟,它能够给当事人心理带来巨大的震动,让患者对自我的认识有了一个提高,这无论是在亲密的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会超过一般的人际关系。

患者在进行咨询时,对咨询员讲述的事物是非常隐私的,而咨询员对患者的了解却是像朋友般的客观,他可以把患者所意识不到的思想、感觉反馈给患者,以帮助患者重新认识自己。所以,这种医患关系能够给患者安全感和客观的反馈,是具有治疗作用的。

2.心理咨询的医患关系是以患者迫切需要得到帮助和主动来访为前提的。如果当事人并不想到咨询中心求助,而是迫于某种压力而来,那么心理咨询是不能够顺利进行的。即便当事人出现了明显的心理问题,他自己不愿意上门咨询,咨询员也不便主动去找当事人。

咨询员的这种态度并不是说他们冷漠、清高,而是因为心理咨询具有特殊性,来访者的主动意愿决定着心理咨询的有效性,如果咨询员主动去找患者,为他进行心理咨询,这种关系就变得不平衡了。反而会起到反向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会觉得咨询员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对方却如此热情,肯定会另有用心,从而对咨询员产生戒备心理。所以,他们的关系可以说是以患者的主动性和对咨询员的信任为媒介的一种微妙关系。

3.心理咨询是咨询员与患者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进行的交谈过程,所以他们的关系也呈现出一种隐蔽性和保密性。患者进行心理咨询并不是想跟咨询员交朋友、聊家常,而是需要咨询员的帮助和辅导,所以他们不想将咨询的内容公开化,也不想将自己与咨询员的关系公开。这便是咨询员与患者关系的又一特点。

十、家庭婚姻关系咨询的原则

婚姻是男女双方甜蜜的结合,家庭则是人们避风的港湾,家庭婚姻关系是我们人类永恒的话题,它在人类的心理生活中,甚至是在所有的生活过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关系的不断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我国的家庭婚姻问题也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尤其在近些年来,离婚率在逐年攀升,其实分析起来,大多数人离婚的原因也都是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只是当事人没有正确地进行心理调节,及时地求助于心理咨询。

家庭婚姻关系的咨询,主要是针对婚姻中的心理问题而实施的心理咨询。从广义上看,婚姻咨询也属于家庭咨询的一种,其目的就是改变功能紊乱的家庭关系,实现家庭的重新组合,并且使当事人具备自助、自救的目的。那么,咨询员在进行家庭婚姻关系咨询时,应注意遵循哪些原则呢?

1.要以家庭关系为侧重点进行家庭婚姻关系咨询的重点,主要侧重于婚姻关系或家庭关系上,而不能过度的关注“个体”,这是与其他心理咨询不同的地方。当然,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也不能忽视家庭成员的个体心理状况,但对个体的关注,还是要站在家庭关系的角度上进行。通常情况下,家庭婚姻关系出现的问题,多是夫妻双方或亲属多方的问题,而并非一个人的问题,如果只关注其中一个人的话,就无法达到咨询的目标。也就是说,在解决家庭婚姻关系时,最好要让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在场。要让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参与进来,不要忽视任何一位。这样才能全面、真实的了解家庭中的所有问题。

2.咨询员要保持中立咨询员不要倾向于某一方,这是家庭婚姻关系咨询最重要的一点,咨询员切勿卷入家庭成员的纠纷中去,这样就会纠缠不清。一些来访者在阐述自己的问题时,很可能为了博得咨询员的同情,刻意挑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来讲,这就很容易造成咨询员偏听偏信,如果咨询员站出来,帮助一方抨击另一方,反而会使家庭关系变得更加糟糕。尤其是面对夫妻双方同时前来咨询时,更要小心严谨,避免偏袒一方而演变成三角冲突。正确的做法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讲述,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双方的不足,或者不下结论。

3.咨询员不能替代做重大决定例如,夫妻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面临较严重的家庭婚姻问题时,当事人往往会想采取一些大的行动,来改变这一状态,如离家出走、分居甚至离婚等。但此时他们又会有些犹豫不定,会征求咨询员的意见,此时,咨询员就要注意,一定不要怂恿当事人做出决定,要让他们自己考虑。咨询员只要帮助当事人分析一下各种做法对他有何利弊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替他们做任何决定。

十一、有关家庭教育的心理咨询

现在我国大多数家庭的组成模式都是4—2—1的形式,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妇和一个孩子。在这种模式下孩子的教育问题,几乎成了家中六位成年人关注的焦点,再加之许多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这些父母们便有了操不完的心,和说不完的委屈。面对这一现象,我们认为,他们需要的是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帮助,而心理咨询就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关于家庭教育问题,并不仅仅是指孩子的学习,而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内容,其中覆盖了学习、人格发展、性格培养等多个方面。一旦家长采取了错误的教育方式,就会导致孩子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会走向极端。所以在这里,我们就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教育方式的心理咨询。

许多前来咨询的父母,他们从未意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会有什么问题,通常他们都是因为孩子身上具有某些不良的行为而前来求助的。这就要求咨询员在帮助来访者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引导对方分析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以下我们就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曾经有一对父母,因为孩子离家出走而前来咨询,他们的女儿正在上高中,是一个非常有性格的女孩,平时学习成绩一般,父母总是想让她的成绩能有所突破,不断地要求她提高,一旦考试成绩不理想,父母就会严加指责,直到有一天女孩离家出走。但值得庆幸的是,孩子在离家一周后便回来了,而父母并没有因此而放心,他们担心女儿会再次出走,不知道如何面对女儿,所以他们来求助。此时,咨询员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搜集信息,深入地了解孩子的情况,以及离家出走前,父母的教育方式、家庭氛围、家庭环境等,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在这时应该注意到自己身上也有一些错误的做法。

其次,要确定咨询的目标,与孩子的父母一起讨论咨询的最终目标。在这个实例中,他们应该把目标定在:孩子出走后,父母应如何对待她,以及父母应该选用哪种教育方式上。

然后,要对当事人的认知进行矫正。按照事实案例,我们可以断定父母的教育方式属于专制型一类,他们认为孩子是他们的,就应该事事都听他们的,按照他们的旨意来做。这样的想法就是错误的,咨询员就要立即对其进行认知纠正。

最后,咨询员就要告诉当事人,教育孩子要采取科学正确的方法,帮助家长改变教育策略,告诉他们民主型教养方式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在咨询结束时,咨询员还可建议当事人下次带着孩子一起来,这样的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