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从此旅游不吃亏:游客维权与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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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旅游者作为消费者的权利(3)

(六)人身受到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人身权利应当受到严格的保护。这也是旅游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说明法律规定了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要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拓展阅读:游客入住酒店遭人身侵害,酒店依法应担责原告小徐随旅行社到某地旅游,入住被告YB酒店。当晚8时许,原告在YB酒店洗浴,几分钟后,原告从浴池起身,左脚刚踏在地面上,便被电流击倒,当即昏迷。被告保安即通知电工测试地面,确认有电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抢救,在该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电击伤。原告出院时伴有耳鸣、视力模糊、头昏、左下肢麻木不适等症状,医生建议出院继续观察。原告返回家乡后,病情没有好转,伴双侧耳鸣,呈持续性,又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14天,该医院诊断为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伴耳鸣。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原告小徐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113966.82元。

法院认为,被告YB酒店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被告疏于管理,导致其经营服务场所的地面漏电,将原告击伤。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3966.82元。

被告抗辩称:原告是随旅游团入住被告酒店,被告接待的是旅游团,对该旅游团整体负责,原告虽然在酒店受伤害,但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为其购买了旅游保险,原告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成立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不应向被告要求赔偿。

原告小徐答辩称,原告是消费者,被告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因被告的严重过错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原告购买旅游保险是另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

原告随旅游团到被告酒店消费,被告是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因被告的过错,导致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在酒店的经营场所触电致伤,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酒店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原告是否购买旅行保险,并不能减轻被告的侵权赔偿责任。原告以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为由起诉酒店,于法有据,勿须双方直接订立合同关系。因此,法院判决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四、证照丢失迅速补办的权利

旅游者外出旅游,身份证件非常重要。如果身份证件被盗或者丢失,旅游者将无法乘坐火车、飞机,无法继续旅游行程。如果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生证照丢失事件,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者办理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拓展阅读:出境旅游丢失证件如何处理?

随着出境旅游的人数大量增加,发生意外事件的数量也会明显增加,以往年的经验看来,境外意外事件比较多的还是集中被盗、被抢、证件意外丢失等等。我们针对在在境外证件丢失问题,为市民支招。

第一步,先报警,并向警方索取“报警纸”,以作证件丢失的证明。

1.报警的时候可以直接到警署报案,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但是,不同地方的报警电话相去甚远,市民不要以为全世界的报警电话都是110。所以,在前往旅游目的地之前,应该先查清楚报警电话、急救电话等重要公共信息。如美国的紧急救援电话是911,英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报警电话是999,法国是17,瑞士是117,澳洲是000,埃及是22,日韩和泰国为熟悉的110……这些信息都应该熟记在心,以备不时之需。

2.参加旅行团队的客人,领队一般会提出将全团人证件全部交由领队统一管理,一方面是领队对于当地环境比较熟悉,另一方面是证件如果在领队手中丢失,旅行社将负起全部责任。

第二步,凭“报警纸”、旅行社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大使馆挂失护照,领取一个效力相当于护照的临时证件。

1.报失的过程中,游客将被要求提供原护照首页和本次签证页的复印件、照片两张,所以提醒游客在出发之前,先把需要的护照页数复印好,并随身携带证件照两张,且需跟护照分开保存,以免一同丢失。

2.在国外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中国领事馆的,领馆的办公时间也不尽相同,游客在出发之前,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到相关部门处咨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大使馆分布情况。再者,经验表明,临时证件的办理时间为1天~1个星期不等,不过“大站”的大使馆会比“小站”的大使馆需要的时间少一些,如巴黎大使馆办理临时证就会比较快。游客最好配合自己的行程,在停留时间比较长的“大站”领事馆申请临时证件,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完成行程了。

3.在办理好临时证件后,游客可以继续自己的行程,但仅限于报失证件的国家内,若持有申根签证的游客,则仍可以在多个申根国家中移动。但原则上,持有临时证件的游客应该尽快返国。

第三步,领馆将致电旅行社等机构,进一步核实丢失证件游客的资料,以便于补发新的护照等。

在领馆核实资料的过程中,游客可以手持临时证件返国。但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注意,由于香港和内地之间还有一层海关,所以持临时证件的游客不能从香港入境,只可以选择要么直接从报失国直飞国内其他机场,要么从报失国飞香港,再从香港飞回国内,在香港的途中不能入境,所以原来机票不是如此安排的游客,可能需要尽早更改机票了。

第四步,丢失证件的游客成功返国以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办事处,申请补领新的护照。

1.在返回国内后,游客可以回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办证中心,提供证件遗失时在当地的报警纸、旅行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或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在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启事的资料,三项资料中选交其中的一项。其中报警纸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所以在当地报警的过程中一定要领取并注意保管报警纸。

2.按照出入境中心的有关规定,首次补发护照的办理时间为自受理交费之日起3个月,而且作为一种惩罚的措施,补办的护照收费400元/本,需要在短期内再次出发到境外的游客,就要注意护照补办的时间了。

(资料来源: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者王文信)

五、充分、快速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旅游行程中,如果发生旅游者权益受侵害事件,旅游者有权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司法部门起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应当快速做出处理决定,并且能够充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在接到旅游者的起诉后,应当及时审理和做出判决。

六、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发生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时,应当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具体包含:⒈获得法律咨询的权利。⒉获得相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权利。⒊需要办理法律事务时,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七、利益保护最大化的权利

旅游者在境外旅游发生侵害事件,旅游者有权选择利益保护最大化的救济方案。例如:中国旅游者与国内组团社签署旅游合同,到A国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国旅游者有权选择是按照A国法律追究汽车公司的侵权责任,或是按照中国法律追究组团社的违约责任。哪一种方案对旅游者有利,旅游者就有权利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