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从此旅游不吃亏:游客维权与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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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旅游住宿与餐饮中的陷阱防范(1)

案例1:准四星酒店变旅馆

“全程入住准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这样的说法在旅游广告中屡见不鲜,这样的宣传语常常会给人一种错觉,让游客以为住宿条件很好。其实,这是不良商家摸准了大众游客对于旅游行业的标准规范并不熟悉的情况,以模糊的表述忽悠消费者。柳柳是在某旅行社网站订购了一个春节游九寨沟的旅游团,合同承诺“准四星酒店”。出于对网站的信任,她和同伴们信心满满地出发了,一路幻想着愉快的旅途,然而这次旅游却让她们闹了一肚子气:满满当当的行程安排,令她们疲惫不堪;所住的酒店隔音效果差,而且空调暖风不灵,即便是和衣而卧也睡不踏实。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准四星级酒店,莫不成这准四星级是他们自己定的标准?!这5000多块钱就算是白扔了。

防范提示:

1.消费者报名之前应就住宿问题要求旅行社明示,并在入住时观察酒店是否将标有几颗星星的星级标示牌悬挂于显眼位置。此外,国际酒店领域并不在显眼位置悬挂星级标示牌,酒店品牌本身就代表着相对应的星级标准。

2.有一些网站为了吸引顾客,会将优惠信息故意放大,而限时、限地等字样则特别小,所以网购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

3.酒店的优劣和地域差别、游客报团的星级标准有关系。一家合格的旅游网站,会和一些资质健全、组织架构完善、质量体系稳定、有赔付能力的合作社来稳定旅游质量。

4.签订合同后,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就要认真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如果遇到特殊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双方可以具体协商。

5.住宿期间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导致游客体验不佳或酒店本身原因所至,一般情况不能随意更换房间。

6.文字游戏不靠谱,旅游合同中吃、住、行、游、购、娱的各类规范标准都应明确标注,你要注意鉴别。

案例2:预订海景房,竟被酒店“放鸽子”

“提前电话预订了酒店房间,可一大家子18口人到了却被告知没有房间!”本想带着家人在炎炎夏日到秦皇岛来一趟消夏之旅,没想到最后竟成“窝火之旅”,天津市民蒋先生说起自己的遭遇就来气。

一大家子出门,有老人和孩子,为保险起见,蒋先生很早就预订了酒店。“7月20日,我在艺龙网上搜到一家名为‘昌黎黄金海岸天海度假村’的酒店。”蒋先生说,他通过酒店前台预订8间海景房,并向工作人员提供的建行账号里打了200元押金。没想到,一家老小8月3日上午到达酒店时,却被告知“没房了”。原来当天酒店接待了一个大型的旅游团,“他们收了旅游团的全款,所以把我们订的房给了他们。”蒋先生气愤地说。

蒋先生与酒店商量,希望对方能为其安排到其他酒店入住,但由于当天是周六,加上正值暑期旺季,当地很多酒店都已满员。最后,蒋先生通过“房贩子”找到了一家酒店,“要500元/间,我们砍到450元,条件还不如当初预订的酒店。”蒋先生认为房间差价“昌黎黄金海岸天海度假村”应承担一部分。没想到,该酒店经理表示,除了退还200元押金,不做任何补偿。蒋先生表示要对该酒店的行为进行曝光,谁知经理来了一句:“你随便吧!”

防范提示:

如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酒店负有违约责任,应该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不过,如果酒店拒不赔偿,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但其成本比较高。对此,我们一方面建议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网站、酒店;另一方面,当地旅游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投诉渠道,这样游客在当地遭遇纠纷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权。

案例3:海景房不看海

张先生全家去夏威夷度假,预订了某旅行社的自由行产品,还特别预订了海景房,并再三确认。但等张先生一家到了夏威夷入住酒店后,却发现房间内根本看不到大海,张先生要求换房未果。遂在行程结束后,投诉至消保委。市消保委旅游办调解中,张先生出示的酒店外景图显示,张先生所住的房间确实无法轻易看到大海,而对面房间则是面对大海的,因此,张先生认为他入住的不算海景房,要求退还差价。旅行社表示,张先生入住的是海景房,面对大海的房间名称为“全海景房”,因此,张先生预订的与实际入住的并无任何差异,旅行社无法退还差价。消保委认为,海景房、全海景房与酒店的星级不同,目前并无国家或行业标准,也无机构进行认定,酒店可按其功能设施,对不同位置、设施、面积的房间进行划分、定价,但在销售时,应对消费者明示,不能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防范提示:

说到海景房,不少人就能浮现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惬意场景。然而,现在商家为了谋取利润,甚至将只能在某个角度看见大海的房间也标榜为海景房,谁要是定到这样的海景房,那真是太坑爹了。如果是自助游的消费者,在碰到只有某个角度能看到海的海景房时,应该果断要求换房间。

案例4:色情陷阱要当心

据某报报道:记者在H市汽车站附近发现,有的拉客女在拉客时还声称有“小妹”,有“好玩的”。据了解,一些人经受不了诱惑就上当了,近日在H市转车的周先生在H市汽车站附近就掉进了色情陷阱。

当天,周先生买好了车票,无事可干,一拉客女过来纠缠,他就忍不住了,跟着拉客女东转西转到了一间民房。拉客女喊来一个卖淫女,在那里他同卖淫女发生了关系,随后就有三四个壮汉冲进来说他是“强奸妇女”要报警,当时周先生连衣服也没有穿,不敢争辩。在混乱中,这伙人将周先生的行李抢走了,周先生好不容易才摸了出来。虽然是羞愧难当,后来他还是报了警。

记者从该市刑警三队了解到,不仅是色情敲诈财物,有时犯罪嫌疑人甚至乘受害人与卖淫女发生关系时,悄悄地进行盗窃。从已经破案的情况看,这样的事不少,但是很多被害人不报案。瑶海刑警三队曾抓获卖淫女,卖淫女和这些不法分子进行合作分赃。但遗憾的是,民警无法找到受害人,仅仅依靠一方的供述无法定案,给处理带来难度。

在国内的一些著名景区,色情敲诈事件也屡屡被曝光:

九寨沟川主寺×××大酒店性敲诈勒索。2006年8月,一游客入住九寨沟川主寺×××大酒店,先接受按摩女按摩,经不住挑逗,与按摩女苟且快活后马上遭遇性敲诈,最后花钱免灾了事。

峨眉山个别宾馆保健服务的色情陷阱。×××宾馆提供上房间为旅客洗脚的服务,在洗脚的过程中,“保健小姐”会问你要不要“全套保健”服务,而且只需一百元。如果你答应了,她们会提供包括卖淫的“服务”,然后敲诈你要1500元!

张家界×××黑店色情敲诈。上门洗脚就是性交易+强盗,会让你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的。一入住就有人问你洗洗脚吧20元,可是来的人是不会洗脚的,进门就脱衣服随后就有一群如狼之人闯入说你不干正常事收费加到1680元。

丽江×××大酒店色情敲诈。小姐上门泡脚,然后从事色情服务。不小心控制不住,做后就不是一百元了,而是2000元!

防范提示:

在色情敲诈和色情盗窃案中,单身的男性往往成为目标,先是拉客女主动上前搭讪,声称有“好玩的”,总有一些意志不坚定的男性,一步步进入圈套。出门在外,一定要远离色情类的活动,一不按摩,二不看色情表演。如果酒店提供上门按摩服务,切不可答应,不要和他们纠缠,态度要坚决,立马拒绝,快速挂断电话。

案例5:一夜之间旅行装备全不见

王先生是上海人,计划做一次简单的全国游。跟大多游客一样,王先生每到一个城市,都会选择住宿当地的青年旅社。据了解,青年旅社遍布全国各地,因为它采用多人拼房的方式住宿,有2人间的,也有多人间的,价格十分便宜,有时候住一晚仅几十元钱。按照计划,王先生5月21日从上海出发,已经去了宁波、厦门、广州、深圳等城市,于5月30日到达海口。

“我在其他地方都住在青年旅社,所以到海口后首先也找到青年旅社。”王先生说自己住的是3人间,大家都不认识,但并没有太多的防备心。“一般住这儿的都是出门旅游的,所以根本没想太多。”于是在睡觉前,王先生放心的将尼康单反相机、ipad、手机等物品都放在床边。没想到第二天一觉醒来,东西全不见了,且房间里有一个人及其行李也消失了。

“我赶紧去前台查问,得知走的那个人连100元押金也没取走,东西可能是他偷的。”王先生赶紧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根据登记入住信息上记录的身份证号已查到该人,只是目前还没有抓到人。

“本来挺开心的一次旅游,谁知成了这样。”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偷偷走的一部尼康D90单反相机价值6350元、一部16G的全新iPad苹果平板电脑价值3750元,还有一部价值2200元的三星T959手机,总计损失一万两千多元。王先生的旅游计划只能暂停。

防范提示:

随着旅游逐渐升温,且大多是年轻人选择相对便宜的拼房旅店,出门防盗意识一定要加强。如今拼房旅馆的住客大多是出门游玩的人,住一晚也很便宜。小偷花个几十元就能轻易偷到东西,十分“划算”。建议游客不要与陌生人同住,如确实需要拼房住宿时,游客切勿张扬自己的贵重物品,熟睡时可将物品锁起来。如果是比较高级的酒店,贵重物品寄可存在酒店前台。

案例6:一起住客被盗纠纷案

某日,武汉带宁波经商的刘先生和朋友入住鄞州区某大酒店四楼。次日清晨,刘先生和朋友一觉醒来,发现放在床头的皮包不翼而飞,包内有四万三千余元人民币、数码相机及手机等贵重物品,总价值约五万元。经鄞州警方现场勘察并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发现,窃贼当日用假身份证登记入住该酒店,于次日凌晨3时许用扫帚移动宾馆四楼走廊监控探头的角度后,乘旅客熟睡期间撬门入室实施盗窃。

刘先生为此向酒店提出交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5万元。酒店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因为在大堂显著位置张贴了告示,告知消费者所携带的贵重物品需单独交酒店寄存,否则后果自负。同时酒店也表示,消费者无法证明其5万元经济损失的真实性,且该案件尚在警方侦破中,故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