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迷惑君心:皇上只宠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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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新股申购及配股

新股发行术语

1.承销

当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

2.代销

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

3.包销

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行经验的企业。

4.承销团

对于一次发行量特别大的股票发行,一家承销机构往往不愿意单独承担发行风险,这时就会组织一个承销集团,由多家机构共同担任承销人,这样每一家承销机构,单独承担的风险就减少了。承销团的结构取决于发行规模、发行地区和上市地区的选择。当发行规模较小,且仅在一个国家发行、上市,那么仅选择该国家的一些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就够了。当发行规模很大,并且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上市时,那么就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多个承销团。

承销团的发起者为证券承销的主承销商,一般由实力雄厚的大型证券经营机构充当。

5.公开发行

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地发售证券。在公开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包括个人投资者、法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等。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开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我国公司发行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条件。

6.私募发行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机构自己的员工(俗称“内部职工股”);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

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目前,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几乎全部采用私募方式进行。

7.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某公司股票面额为1元,如果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时的售价也是1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面额,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认购。平价发行方式较为简单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发行人筹集资金量较少。多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最初发行股票时,就曾采用过,如1987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股票时,每股面额为20元,发行价也为每股20元,即为平价发行。

8.溢价发行

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目前我国深、沪证券市场股票发行都是溢价发行。溢价发行可使公司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

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9.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业绩和承销商的能力。如某种股票的面额为1元,如果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折扣率为5%,那么该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国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价发行股票的。

在我国《公司法》第131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10.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11.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12.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一般来说,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注册登记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发行人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必须在股票挂牌交易日5日之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将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就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说明,以利于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作出正确的买卖选择。

13.两地上市

两地上市就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同时在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对一家已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准备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那么它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境外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并将此种股票在境外市场上市。我国有些公司既在境内发行A股,又在香港发行上市H股,例如上海石化,就属于此种类型。

14.第二上市

是指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此种方式一般又被称为第二上市,以存托凭证(ADR或GDR)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就属于这一类型。

目前,我国企业已开始采用两地上市模式。H股中,已有8家企业在两地上市,其中6家是在香港、纽约同时上市,2家是在香港、伦敦同时上市。B股中,有1家在国内和新加坡同时上市,1家在国内和伦敦同时上市,4家在国内和美国同时上市。

15.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界定。

16.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具体而言:

第一种:审批制

在2000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申报和审批程序,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第二种:核准制

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第三种:注册制

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

17.超额配售选择权

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18.法人配售发行方式

指发行人在公开发行新股时,允许一部分新股配售给法人的发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法人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一价格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其中法人包括了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两类。

根据规定,发行价格须由询价产生;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对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发行量的50%;发行量在20000万股以上的,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对法人配售的比例;发行人选择战略投资者,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要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定义,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披露其与发行人间的关系。

新股申购程序与策略

一、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是指投资者运用其证券交易保证金,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新股认购请求。证券交易所在汇总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请求后,为每1000股认购指令分配一个认购序号,并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的认购序号。如投资者认购序号与中签号相同,投资者将成功认购1000股新股,否则认购资金将自动退回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

上网定价发行的一般性申购流程为:

1.T一2日或之前

股份发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2.T日(申购当日)

投资者按买入A股的常规做法,提交申购委托指令,其中:

申购代码:按《股票发行公告》的规定,通常上海的新股认购代码为六位数,标记为73口口口口。深圳的新股代码与股票上市后的代码相同。

买卖方向:填买入

申购价格:按《股票发行公告》的规定。

申购数量:申报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高

申购量不得超过社会公众股发行总量的1‰。

注意事项:

第一:新股申购不可撤单。

第二: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如有多次申购,只有第一次是有效的,其余几次无效,但无效申购资金仍会在当日被冻结,次日才能使用。

第三:投资者在办理完新股申购手续后得到的合同号不是配号。

第四: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但可以酌情收取委托手续费,上海、深圳本地收1元,异地收5元,部分券商对委托手续费还予以减免。

3.T+1日

证券营业部负责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转入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账户,该日如投资者打印交割单,第二天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也不是配号。

特别说明:T日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730×××,申购确认后,T+1日开始投资者在账户内查到的是申购款740×××,T+3日查询新股配号时的代码是741×××,如果中签,T+4日后投资者账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730×××,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证券代码变更为600×××。

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为0×××××,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4.T+2日

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进行验资,并按每1000股为单位,按委托时间顺序生成配号,同时确定中签率。当日营业终了,交易所将配号回传证券营业部。

5.T+3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配号:

方式一:查阅证券营业部张贴在营业部的大厅内的所有投资者的新股配号;

方式二:打印交割单,交割单上的成交编号即是新股配号;

方式三:通过自助系统(包括电话委托、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查询新股配号;

方式四:拨打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声讯服务电话查询,沪市电话021—16893006,深市电话0755—2288800。

同日,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定并公布中签结果。该日营业终了,证券交易所将中签结果回传各证券营业部。

重要说明:新股配号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账户在交割时只打印申购配号的起始号码,同时打印有效申购股数,例如,交割配号为10003502,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股,则该账户全部申购配号为5个,依次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6.T+4日

证券营业部将在该日对未中签申购的终结资金进行解冻。同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中签情况,查询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投资者根据T+3日得到的配号,查询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由主承销商刊登的中签号码,如果自己配号的后几位与中签号码相同,则为中签,不同则未中,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方式二:直接查询自己账户内的解冻后资金是否有减少或者查询股份余额是否有所申购的新股,以此来确定自己是否中签。

注意事项:

第一:新股申购T+4目的资金解冻,在交割单上显示为“卖出”,其成交股数等于投资者的原申购股数。

第二:新股申购T+4日的中签,在交割单上显示为“买入”,其成交股数即投资者的中签股数。

第三:新股申购期间指定交易变更。如果投资者在某天申购了新股但又撤销了指定交易,则该投资者的新股数据会传送给申购席位,投资者应在原申购席位上进行查询。

二、市值配售

市值配售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市值配售的申购限量,并在此限量范围内自愿申购新股的发行方式。

目前的通常做法是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即可申购新股1000股。投资者在申购额度内可自愿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新股认购指令(提交该类指令无需冻结证券保证金)。证券交易所在汇总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请求后,为每1000股认购指令分配一个认购序号,并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的认购序号。如投资者认购序号与中签号相同,投资者将取得认购1000股新股的权利,并需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新股认购所需资金。

市值配售的一般流程为:

1.T一2日或之前

发行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披露新股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而后将市值折算为可申购数量(上海配售代码“737口口口”;深圳配售代码“003口口口”,后三位代码相同),并于T一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投资者可以在T—1日通过查询股份库存确认可申购数量。

市值计算方法的相关说明:

第一,投资者市值=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

第二,投资者所持A股包括:ST、PT股票,已上市但暂时锁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已上市但暂时锁定的战略投资者、法人、基金网下配售所持股的股票等。但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B股、基金、债券以及已发行未上市(如新股、增发股、配股)股票等不能参与配售。

第三,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

第四,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2.T日(投资者申购当日)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新股。

投资者可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配售。投资者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配售代码“737口口口”;深圳配售代码‘"003口口口”,后三位代码相同)。投资者申报的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证券交易所汇总并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于次日通过自助终端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查询新股起始配号和连续配号个数(上海配号代码“747口口口”;深圳配号代码“003口口口”,后三位代码相同)。

3.T+1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T+2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确认是否中签:

方式一:查询股票余额,看是否有代码为737×××或003×××的股份库存;

方式二:比对新股配号和中签号码查询获得的值号,确认是否中签。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次日在其证券保证金账户上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中签新股将被视为放弃。

5.T+3日

证券营业部从中签投资者的证券保证金中扣收新股认购款,并将股款集中划入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账户。

三、新股申购技巧及盈利机会

1.新股冻结资金低于预期

在新股发行暂停了一年后,深沪股市自2006年6月5日起恢复IPO,至6月17日已经有4只新股———中工国际、同洲电子、云南盐化和大同煤业通过网上申购发行。新老划断情况下管理层推出了网下询价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从目前情况看分配比例为,网下询价占发行流通股数的20%,网上认购则占80%。6月5日,中工国际年内首家IPO网上申购获得576倍超额认购,网上共冻结资金2046亿元,中签率0.17%。6月12-13日,同洲电子、云南盐化、大同煤业连续发行,冻结资金分别为903.87亿元、924.26亿元、1405.8亿元,3家合计冻结资金3233.93亿元,远低于市场此前的预期。值得一提的是,大同煤业也是4只新股中唯一中签率超过1%的公司。公告显示,参与三只新股发行的申购户数合计为153万户,剔除沪深交易所的重叠之后,与参与中工国际的申购户数114万户基本在同一水平线上,这大大低于2002年前的新股申购热情,也可能与管理层发出通知喊停“新股集合申购”有关。从三只新股平均中签率来看,与2002年基本相同。本文主要针对传统的新股网上定价发行的收益率进行预测和分析。

2.历史收益率情况比较

在2005年暂停新股发行前,我国股市的IPO认购制度经历了单一资金申购、资金申购加战略配售、资金申购加市值配售和单一市值配售四个主要阶段,现在又重新恢复了资金申购,并取消了"千人千股"限制。1996年起资金申购为新股发行主流方式,自1997年起直至2002年5月资金申购成为新股发行唯一方式,此期间新股申购收益率对我们分析当前新股申购收益率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一般情况下,各年累计收益率由各年IPO家数和各年内新股平均申购收益率决定,新股申购收益率由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和新股中签率决定,新股中签率则由有效申购资金总量和可供申购的新股数量决定。

从历史数据分析得知,在资金申购的条件下,新股申购收益率经历了1996-1997年“暴利”阶段、1998-2000年“高利”阶段和2001年以后的“中利”阶段。从历史收益及相关分解指标来看,股市牛熊周期变化、IPO数目、新股中签率及新股上市涨幅等是影响新股申购收益率的主要因素。当时,新股上市涨幅基本稳定在120%至150%之间。随着参加申购新股资金量的增加,单只新股申购资金总量则由1996年160余亿元持续上升至2002年接近3000亿元,新股中签率则呈现趋势性下降,单只新股中签率平均水平由1996年接近4%的峰值持续回落至2002年0.25%,相应单只新股发行规模由1996年1亿元左右上升至2002年7.5亿元,申购资金增速远快于新股发行规模增速而直接摊薄中签率水平。

3.申购收益率与货币利率分析

新股申购一般以T+4日为周期,因此新股持续发行期间多笔申购资金可能同日被冻结并形成该日累计冻结资金余额。将1996年初至2002年5月份之间所有IPO网上冻结资金按T+4日周期累加计算后,可取得各交易日的新股申购累计冻结资金余额。根据分析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二级市场市值与一级市场"摇新"资金呈现同步壮大的联动趋势,以往新股申购冻结资金余额的常规水平维持在4000亿元左右水平,最高天量水平突破8000亿元。

数千亿申购新股资金对市场提出较高备付需求,市场资金头寸的松紧变化,将对货币利率发生影响。从银行间回购市场的反应来看,在指标股发行期间基准利率R007表现总体平静。从各指标股发行期间逐日R007的平均值来看,T日R007仅比T日之前5天内平均高出约5个基点,比T日之后5天内则平均低出不到3个基点。指标股发行期间银行间R007波幅很小,表明以往新股申购对银行间货币利率的直接影响非常轻微。

新股申购前的准备工作

一、新股申购前的准备工作——收集新股资料

(一)投资者需要收集新股的那些相关资料

1.新股的招(募)说明。股票发行公告,发行申请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上市公告书。

2.新股的相关公司新闻,如证券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体关于该公司的新闻报道、路演情况介绍、发行情况的新闻等。

3.新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证券市场机构、研究人员提供的分析文章上市后的定价分析等。

(二)如何取得招股公司的详细资料

要掌握新上市公司的各项资料,可参阅该公司新股招股书。招股书是根据上市规则,在一家公司公开招股时必须印备的文件,内容必须载有:公司业务、经营现况、未来计划及前景;过去业务纪录,以及可能提供的盈利预测;涉及公司业务和前景的风险因素;筹得资金的用途;新股认购、结果公布及上市的方法、预计日期等。招股书实际上是投资者直接从新上市公司获取资料的重要参考资料。

由于过去招股书往往复杂难明,因此,在以公司招股书为根本依据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适当参考市场专业人士在媒体上对公司的评价,或者带着疑问参加公司的“路演”或“网上路演”,以作投资决定。

二、新股申购前的准备工作——参加网上路演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新股发行公司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根据要求,新股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并向证监会书面承诺其向投资者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

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与其招股说明书概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同天发布。直播推介活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

网上路演多用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增发新股的推介上。为了使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情况,以便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在网上采用各种宣传办法,设置各种栏目来使投资者全方位地了解公司。从预定的路演时间和网站中,投资者可以同步获知公司概况、募股投向、公司产业等信息。网上路演以现场图片或网上直播的形式展现公司网上推介的实时场景,以增加现场的交流。

根据网上路演所提供的栏目,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浏览公司的有关概况,就公司的某些方面提出问题,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在同业中的地位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承销商、投资分析专家等网上特邀嘉宾,将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对网友的提问进行回答。

根据要求,新股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并向证监会书面承诺其向投资者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

由于网上提问的人很多,一些较具普遍性的问题,记者还会以实时报道的方式进行介绍。如果你的问题没有得到答复的话,可以在网上交流区查找类似问题是否已有人提问过,并据此查找相应的问答记录或者查看相关的实时报道。

三、新股申购前的准备工作—阅读招股说明书与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申购新股,首先自然从发行人的招(募)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获取信息,因此,招(募)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最佳途径之一,也是投资者对公司股票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

一份招股(募)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包含了很多内容,投资者需要总揽全局,并对其中的重要信息进行分析。如何更好地把握和挖掘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是投资者入市的第一步。

在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之后,强制性信息披露成为招(募)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的编制原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招(募)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构成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之中,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发行概况

包括发行人、股票种类、发行数量、价格、方式、对象、费用、募集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所有当事人或机构,包括承销商、推荐人等,这些机构将对与发行相关的各自义务承担责任。

2.风险因素

充分披露发行人风险因素,是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的部分,它包括了发行人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股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如果风险提示非常简单,投资者就要小心谨慎。

3.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投资者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价值判断之一,如果说明书没有充分解释募集资金的用途,就不要轻易作出投资决定。

4.经营业绩

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一部分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3年的经营业绩,其中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放映股票是收益型股票,公司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股利分配历史;如果是成长型股票,公司就可能没有发放股利的历史记录。有些公司由于受到债权人的限制,很少分配股利。

6.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财务资料披露了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的重要事项、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情况。

7.关联交易

各式各样的关联交易可能会将资金和收益转移出去,因此要对有问题的贷款、担保、用于个人收益的商业资产、没有竞争力的销售和购买等关联交易保持警惕。

8.诉讼或仲裁

诉讼或仲裁事项汇总了公司正在进行的重要诉讼活动。这些诉讼是导致风险的重要因素,是投资者不得不关注的内容之一。

9.管理层

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解释是招股说明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特别是在投资者对财务数据产生疑问的时候。它会告诉你管理层对公司运行状况的认识,并给出收入、成本、盈利等方面变化趋势的预测。说明书还提供了经理人员的年龄、地位、过去的经历、发起者、追随者的信息;对管理者的报酬计划、期权计划、股票认购权利、其他奖励等。这些将对雇员、高级管理人员产生激励,值得注意的是,过度的报酬对股价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10.股本

股本项目描述了股票的类别,拥有的权利,还包括哪些股票可以流通,哪些拥有决策权,主要股东是谁等。这些信息告诉投资者可以被出售的股票总量,它们的增加将对股票价格产生可能不利的影响。

11.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独立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仔细阅读审计意见寻找公司财务报告与公认会计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如果审计意见涉及保留事项,就要保持警惕。

招股书是投资者申购新股前用以考察上市公司最直接的信息来源。在对待招股说明书的态度上,投资者必须保持独立思考。具体而言,第一,要心存怀疑,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看上去没有可行性,那么事实可能就是这样。第二,要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第三,要保持一棵好奇心,尽可能多的提出与发行相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这些问题的合理答案,就不要轻易作出决策。

新股发行市值配售详解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本次配售方式的实施作如下说明:

一、配售发行

1.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的市值。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的市值,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数量,并于T-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3.投资者申购

股票价格按现行定价方式确定后,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口口口”;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口口口”,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4.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第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中购量配售;

第二:有效中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第三: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5.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l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6.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4:00时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口口口”,委托价格为0。

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7.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8.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二、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口口口”。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口口口”,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口口口”;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口口口”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与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四、新股发行配套的相关政策

为使新股发行正常运转并促进股市健康发展,我们应当围绕改善新股发行相关制度环节、调控证券与资金供给这两个主要方面推出配套措施。

首先,完善新股发行上市的条件和程序,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内地上市。与H股市场相比较,A股市场新股发行上市程序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还略显不足;同时部分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还显得过于严格,从而造成了部分优质大型企业选择赴港上市,部分优质小企业却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而与国内市场擦肩而过。因此,应当进一步制定出更为市场化的新股发行上市条件和程序,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在内地上市,同时鼓励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回流至A股市场。

其次,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股票供给的扩大必然需要资金供给的增加来相适应。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其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起到引导市场逐优汰劣、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应继续扩大这些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比例。此外,国有企业在A股市场中的作用也应逐步体现。

一方面:鼓励合规机构投资者提高入市资金比重。鼓励合规机构投资者增大入市资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大入市的总规模,二是增大基金等理财产品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

另一方面:打破传统观念,允许国有企业直接投资股票。新《证券法》第83条则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应当鼓励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制的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和程度内,像投资实业一样直接投资于股票并自担风险,以加强其资产的流动性,更好地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三,正确引导投资者,消除其对新股发行的恐慌情绪。

前述分析指出,股权分置等制度性缺陷固然是导致市场下跌的原因,而投资者的新股发行恐惧症也起到助跌作用。监管部门应引导金融机构和媒体,向投资者正确宣传资本市场发行新股的深远意义,使之改变抵触情绪,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应对和参与。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仍然是国内A股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部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达2158.50亿元。随着新基金的不断发行,基金规模还呈现继续扩大之势。除基金以外,监管部门在大力引进保险资金、企业年金、QFII等机构资金入市方面加大政策力度。今年以来,保险资金积极入市,截至2006年6月30日,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值达40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86%;而前不久,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亦表示,保险资金5%的直接入市比例限制“年内有望获得突破”,其中尤其将会放宽保险资金对银行股的投资比例。8月25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共同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同时发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QFII的投资监管进行细化完善,同时大幅降低QFII的准入门槛。这一系列的措施透露出管理层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决心,也为承接新股发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后台客户中零售客户占到了相当大的一个比例,其投资具有短期化的特点,容易引起市场波动。我们以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为例,个人投资者比例占据了基金投资的半壁江山甚至更多的分额。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的行为多具有短期化特征,这是造成2005年底以来部分开放式基金多次遭遇巨额赎回的主要原因。根据2006年ICI年鉴统计,同期美国共同基金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虽然只有12%,但是个人投资者大多是通过401k等养老金计划持有共同基金,其持有行为呈现长期稳定的特性。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正常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我们需要创立其良好的后台客户结构,大力引进战略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