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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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战后初期日本的对华认识与行动选择(6)

1950年3月27日,他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又说,“日本和中国,不但距离近,而且历史上又有关系,人种也属同文同种。所以,待中国政情稳定之后,两国之间如若能迎来频繁的自由通商贸易这一时代,日本当然要相应地在经济、政治等方面,比现在要更好地实施善邻外交。对此主张,我不但没有异议,而且完全赞成应沿此方向发展两国关系的观点。”

同上书,第634页。

此间,中国政府加紧了对吉田政府的批判,1950年6月12日,《人民日报》社论更加明确地将镇压日本共产党的吉田政府称为“卖国贼”,美帝国主义的“走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日本情势的声明》,《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集,第46—47页。

1950年7月7日,《人民日报》在社论中又说:“日本民族当前最大的敌人是美帝国主义及其在日本所豢养的少数走狗——日本的买办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上的代理人——日本反对派”。《日本人民斗争的现势》,《人民日报》,1950年7月7日。社论鼓动日本各爱国阶层联合起来予以反抗。显然,这时,中国共产党在对日问题上与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公开对立起来了。

1951年1月,吉田茂在一篇文章中再次强调:“从某种意义上说,单独媾和会有永远切断日本和中共间贸易的危险和担心。不论红色白色,中国毕竟是我们的邻国。我相信,无论从地理上还是经济法则的角度讲,将来两国都会全力以赴克服意识形态的分歧和通商方面的技术障碍”。

吉田茂:《大矶清谈》,[日]冈仓书房新社1952年版,第117页。

吉田茂这些言论表明,在旧金山媾和会议之前,他还是想避免因片面媾和而导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断绝贸易关系事态的发生,希望恢复和发展中日贸易。

但是,同年9月7日,吉田率团出席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时发表的演说中,又把矛头指向新中国,诬指“伴随着共产主义的压迫与专制,阴险势力在远东扩大不安和混乱,到处公开发动侵略,并日益逼近日本”,声称“面对这种集团侵略”,日本“唯有求得自由国家集体保护之一途”,并将其说成是缔结《日美安全条约》的“理由”。

小岛正固、竹内雄:《吉田内阁》,东京佐藤印刷所,1954年版,第419—420页。

中国政府对吉田茂的反华言论予以回击。1951年9月18日,即旧金山会议结束10天之后,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这次会议上签定的对日和约与美日安全条约是美国政府“加紧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恶毒阴谋”,参加这一阴谋的日本政府是“妄想复活军国主义”的“为美帝国主义服务的反动集团”,是“出卖国家的独立与主权”的“卖国集团”。

《周恩来外长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定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1集,世界知识社,1955年版,第88页。

旧金山媾和会议之后,日本政府于1951年11月17日在台北开设了日本的“海外事务所”。在此前的10月29日,吉田茂在参议院和平·安保条约特别委员会上就台北事务所的性质答询社会党议员曾祢益时说:“设置海外事务所的主旨,主要着眼于商业或保护当地日本居民等方面,……当前,发展贸易是日本最重要的课题,所以,我再三强调把有关外交、政治等方面的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全力以赴致力于贸易和经济方面,……如果因此而发生了中共问我们是不是在上海设置海外事务所这样的事情,我想设置一个也没有关系。不管意识形态如何或政治组织如何,只要是有通商关系或者有日本居民的地方,为施行保护,不管什么样的国家我都想设置”。

《资料·日本与中国1945—1971》,[日]朝日新闻社,1972年版,第3页。

应该说,这些话也反映了吉田茂想发展中日两国贸易经济关系和保有沟通渠道的真实想法。

此后,如前所述,在美国的压力下,1952年1月16日,日本政府发表了《吉田书简》,明确了与台湾方面缔结和约的意向,这件事被公认为是吉田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开对抗。《吉田书简》公布之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发表声明,明确指出,“这一信件是战败后的日本反动政府与美帝国主义互相勾结起来,对中国人民与中国领土重新准备侵略战争的铁证”,是美日政府继旧金山对日和约之后,“又一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严重、最露骨的挑衅行为”。

中国政府当时的态度和立场,一方面,坚决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更没有做在旧金山会议之后单独与日本政府媾和的准备;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对吉田政府的批判不断升级,表现出对吉田政府的极大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中日两国已经不存在实现媾和与签订媾和条约的可能。

不过,从《吉田书简》产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吉田书简》也只说明吉田政府与台湾方面准备着手解决战争状态问题,并不意味着正式承认台湾方面代表整个中国。对此,在书简发表当天日本外务省作了如下解释:“一、 书简所说的两国间条约并不意味着是在适用于对日和平条约第26条(加入条项)的基础上所订的‘两国间和平条约’。二、 并非承认中国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日本《读卖新闻》,1952年1月17日。

见李恩民著《中日民间经济外交1945—1972》,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吉田茂本人在书简发表10天后的1月26日的参议院大会上,回答咨询时也说:“与台湾政府间缔定条约,并非即认为对方代表中国而与之缔结和约,目前台湾政府在某些地区握有统治之实权,日本系根据此种事实,谋求友善关系,而与之缔定媾和条约。中共既然不能改变其对日态度,自不能与日本缔结条约,如日本之对台湾政府者然,但亦并非谓吾人对中国关系,即此已告断绝”。

《金山和约与中日和约的关系》,“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印行,1966年版,第208页。

同年2月1日,吉田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回答社会党议员西村荣一的提问时又说,“如果能够出现北京政府和日本之间进入某种条约关系或和平关系这样的事态的话,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想和北京政府之间搞好关系,保持善邻关系,这是我的趣旨,即使从日本政府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和中国之间进入某种条约状态之事能出现的话,那的的确确是件好事。使之再进一步,将其作为中国政府来承认,或在中国政府的选择中选择北京政府,这样的事如果能够发生的话,那确确实实也是件好事。但那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的。本人从未说过不以其为对手这样的话,请各位周知这是我和近卫多少有些不同的地方”。

《资料·日本与中国1945—1971》,[日]朝日新闻社,1972年版,第7页。

“日台条约”的签订的确使日台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下来。但对于这一条约,吉田茂在回忆录《回顾十年》中却说,“这个条约是与现在支配着台湾及澎湖岛的国民政府之间的条约,将来还想缔结全面的条约。不过,这一签订了的条约并不是承认国民政府有权代表全中国的。关于这几点,在参众两院审议条约的过程中,我每遇机会就予以说明”。

吉田茂:《回想十年》,第三卷,[日]新潮社,1957年版,第76页。

事实也如此,例如,“日台条约”签订不久,1952年6月26日,吉田出席参议院关于“日台条约”的辩论,进而发表了中日关系两步走的论调,称“日华条约是与台湾政府缔结的条约,它并未承认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政权”,并解释说,《吉田书简》的精神是:先与“现在支配台湾、澎湖列岛的政府缔约”,待“中共政权改变目前做法”时,将来“再与中国结成全面的睦邻关系”,“缔结全面的条约”,并将上述“两步走论”规定为日本政府对华方针的“主义”。

小岛正固、竹内雄:《吉田内阁》,东京佐藤印刷所,1954年版,第456页。

同一天,吉田茂在参议院回答社会党议员曾祢益的提问时又进一步解释他的“两步走论”说:“我是想尽快把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关系推进到良好甚至是兄弟般关系的地步。但诚如大家所知,中共的政策与我们在政策上还不相同,……立即与中共政府建立条约关系以及其它关系,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但作为宗旨,我认为与中国的关系是最大的问题。首先作为第一步,我们先与中华民国政权建立了条约关系,如果有人要说这个条约没有遵从这一宗旨,那也是没办法的事,但我们的意图是想要日本和全中国之间,恢复过去多年的关系—可以称其为善邻外交吧—这一宗旨丝毫没有变化。无论是起草书简(《吉田书简》)的时候、发出书简的时候,还是与中华民国进入条约关系的时候,这一精神都丝毫没有变化”。曾祢益接着问他的意思是不是“日本政府并没有依此条约承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是全面的中国的主人”,并希望其用YES或NO来回答,吉田茂没有正面回答他的问题,只是强调了这一条约的区域限制,并说“将来是将来的事情”。曾祢益最后仍不放松地追问:“如果直截了当地说,是不是就是没有全面的承认”,吉田茂只好肯定地回答“是的”。

《资料·日本与中国1945—1971》,[日]朝日新闻社,1972年版,第20、21页。

吉田茂的这些话明确地反映了他的基本思想,即日本与中国的和平条约应该是在能够真正代表中国的政府确立之后进行的,而在此之前暂以“国民政府”为对手发展与日本的关系。日本政府只把签订“日台条约”看作是姑且与台湾“国民政府”之间保持国家级关系的临时性条约,至于将来的中日关系,则要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来确定。因此可以说,吉田茂的中国观与美国还是不一样的,虽然他屈从杜勒斯的压力同意与台湾的“国民政府”媾和,但他还是留有余地,在限制条约的适用范围方面获得了成功。作为政治家和外交家,吉田茂试图不使《日台条约》影响将来的中日关系的走向,这一点是很明显的。

总之,吉田茂作为政治家,没有因这一条约而放弃与中国接触的思想和准备。既然如此,当时,吉田茂的基本想法,正如他在国会中所说,日本与中国媾和订约之事,本人认为“不能全靠政府,国民之努力亦属必要”,“现在日本实在无人不欲与中国恢复过去同样之亲善关系,不过照目前情势观之,一时尚难办到而已,本人认为此事有赖于国民之一致努力,以求打开途径,并切盼如此”。《金山和约与中日和约的关系》,“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印行,1966年版,第173页。

1954年9月,由吉田茂任总裁的执政的自由党新外交方针予以公布。新外交方针主张以对美协调路线为日本外交的基轴,并强化日美协作,同时,就两岸政策也作了明确阐述。关于对台关系规定:第一,和台湾方面维持友好关系,努力改善双边的贸易关系;第二,日本将尽可能协助台湾防止共产主义势力的侵犯。关于对华关系,则提出四点:1. 现阶段不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2. 在各领域设置特殊机构,与中共保持接触,作为交涉贸易、渔业等问题的窗口;3. 在与美国和巴黎统筹委员会保持协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日本和中国大陆的贸易;4. 促进未归国者的遣返和释放日本战俘的工作。

由这个新外交方针可知,自由党的对华政策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基本点:一是在政治上不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二是不拒绝与中国大陆进行贸易等经济活动;三是积极创设条件以解决包括遣返日本在华人员在内的战争善后问题。

朝鲜战争停战后,中国政府虽然坚持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和“日台和约”的立场,但对发展中日关系却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周恩来总理还在会见日本友人和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时,明确表示中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日本建立“共存共荣”的双边关系。

《周恩来总理会见大山郁夫谈中日关系》、《周恩来总理同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和日本学术文化访华团的谈话》,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150—151、164—167页。

但是,吉田茂首相仍坚持上述立场。即政治上追随美国而反对对华关系正常化,但在对华贸易方面则未必是无条件对美协调的。

事实上,吉田茂内阁时期对美国的禁止对华出口的要求,曾十余次施行过有限度的解除措施,尤其是朝鲜战争停战后,在众参两院通过的《促进日中贸易决议》的推动下,自由党政权就缓解对华贸易与美国政府展开过秘密交涉,最终于1954年4月迫使美方同意日本的对华贸易统制可照准西欧国家的水平。

田中明彦:《日中关系1945—1990》,[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版,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