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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从《宝积经》到《菩萨藏经》(6)

(1) “正等觉无畏”。如来“于大众中自称我是正等觉者”,并立“正等觉”为第一佛法,而“此中诸天世间,不见有能于如来前立如是论”者。所谓“正等觉”,亦称“平等正觉”,是指对“平等之性”的觉知:如来能于一切诸法平等正觉,无非平等。若凡夫法、若诸圣法、若诸佛法,若诸学法、若无学法,若独觉法、若菩萨法,平等平等;若世间法、若出世间法,若有罪、无罪,有流、无流,有为、无为,如是等一切诸法,如来悉能平等知觉。那么,什么是“平等之性”或“平等”?此处开出了一个颇长的清单,有利于我们的具体了解,摘录如下:诸见自体与彼“空性”,其性平等;诸相自体与彼“无相”,其性平等;三界自体与彼“无愿”,其性平等。生法自体与彼“无生”,其性平等;诸行自体与彼“无行”,其体平等;起法自体与彼“不起”,其性平等。贪性自体与彼“无贪”,其性平等;三世自体与彼“真如”,其性平等;无明有爱自体与“明解脱”,其性平等;生死流转自体与彼“寂静涅槃”,其性平等。这里列举的十对相互对立的范畴,反映的是传统佛教关于出世间和世间的对立观念。其中所谓诸见、诸相、三界,是世俗认识以及由世俗认识导向的世俗世界;作为佛教对治他们的手段,是空、无相、无愿,即“三解脱门”;生、行、起,被视为世俗缘起的动力,为了消解产生世俗世界的动力,所以有无生、无行、不起的修习;无明、有、爱,是十二缘起中的三大关键环节,以明与解脱对治之;贪居烦恼之首,以无贪对治之;三世是生死轮回的标志,用真如破除之;最后,生死流转由寂静涅槃解决。依照本经的观察,这些对立和解决对立的方法,都是错误的,因为从双方的“性”上看,它们没有区别,是完全“平等”的,更确切些说,在“性”上,不论多么对立的事物,一律平等。

此说当然是对早期传统佛教观点的冲击,要点在于把出世间和世间统一起来,反对将两者割裂开来。这也是一切大乘的共性。问题是,平等的保障在于“性”,那么“性”是什么?这里提出的是“真如”“如性”,所谓:真如平等,真性如性,非不如性,不变易性……如性平等,处法界性,流布遍满诸世界中,无能违者。如来为诸有情开示如此妙法,“若能依此修远离行,速尽苦际”。话就说到这里,关键是“真性”“如性”是什么,在“正等觉无畏”中没有明确的回答——但也正因为没有明确的回答,可以为大乘诸多学派所接受。

(2) “流尽无畏”。如来“于大众中自称,我今诸流已尽。此中诸天世间无能于如来前如法立论”者。

“流尽”即“漏尽”,亦称“如来流尽之性”即“漏尽性”,是如来所立第二法,也是他所以具有立法身份的第二个根据。此中“尽”即是“心善解脱”。贪、瞋、痴是一切烦恼的根本,如来已经永远断灭此三毒及其“习气”,所以分别于“欲流”、“有流”、“见流”中心善解脱。

对佛之无畏作此等规定,显然没有超出早期佛教的水平。其把出世间与世间、烦恼与解脱对立起来,而以解脱出世为归宿,是一切大乘经共同反对的倾向,所以本经接着强调:如是说法,依世俗故非为胜义。于胜义中无有一法住圣智前可遍知、可永断、可修习、可作证者。何以故——所言“尽”者,未尝不尽,性究竟尽,不由对治说名为尽,如实性尽。如实性尽故,无法可尽;无法可尽故,即是无为;以无为故,无生无灭,亦无有住。是故说言,如来出世、若不出世,常住法性,常住法界。即于其中,圣智能转;虽如是转,无转无还……由是法门故,无有诸流,亦无流尽而可得者。意思很清楚,上述“流”与“流尽”的区分,以及要求由“流”向“流尽”的修习,都是从世俗意义上说的。按大乘“胜义”,一切诸法的真性、如性无不是“尽”;“尽”也就是真性、如性的唯一规定性。“尽”亦即是“灭”,“灭”就是“空”;“空”就是一切诸法的真性,亦即所谓“法性”、“法界”。如来之所以为如来,在于他“常住法性,常住法界”,而不在于他是否出现于世。

仅此而言,这仍属大乘各家可以普遍接受的观念。

(3) “说障法无畏”。如来“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说障法,决定能障。此中诸天世间无能于如来前如法立论”者。

“障”指障碍,修习佛法的障碍极多,也有各种各样的分类;对这一切障碍法,无所不知,而且能够区分哪些是真正的障碍,哪些不是,以及了达种种相应的对治办法。此等障碍法以“心不清净”开始,用增一法逐一递增,至“十不善法”,列举了种种有碍修行的思想和作为,然后说:“为欲止息、寂静、永断如是障碍法故,如来为诸有情敷演正法。”此无畏是对障碍众生修道的各种症状的诊断,由此确定如来演说“正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生出离道无畏”。如来“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说圣出离所修,能正尽苦道,若诸有情修习此道,必定出离。此中诸天世间无能于如来前如法立论”者。

如果把佛说“障碍”譬如为众生诊病,此无畏就是依据病者病情开出的医疗处方,所以名“能正出离苦道”。此“出离道”从“以正趣道”开始,也以增一法而增至“十善道”,列举种种出离诸苦的修持方法,然后结论说:能出离者,所谓正行。言正行者,于此法中无有一法若增若减、若来若去、若取若舍。何以故?非行、正行者行一种觉。若能如实知见诸法,皆不二性,是则名为圣出离行。“正行”本来是对治“非行”,亦即上述障碍法的,但最后的结论,是两者不可分别,二者无分别,所谓“不二性”。这种表达方法,与其用空性解说平等的含义一样,但在思想内涵上有所不同。这里不是用“空”,而是用两者“行一种觉”作为“不二性”的原因。也就是说,“不二性”亦即法性、法界、真性、如性,既可以从“空”上说,也可以从“觉”上说,似乎有既为客体又为主体,既可从客观看,也可从主观看的双重含意。这种思想,在一般大乘经中往往也不是很明确的。

以上四无畏,既要求实践上必须善恶是非分别清楚,弃恶从善,由染转净,同时要求认识上必须无所分别,心无所得,以“无二”法门指导宗教修习和社会活动。这看起来“有”“无”平等,不偏不倚。但事实上,强调“有”的成分远大于对“无”的肯定。四无畏中的每一畏,都要重复这样一句话:如来“以大悲而为方便……光显大众,能令悦豫,遍身怡适,心生净信,欢喜踊跃”;“由如来大悲熏心,为众生说流尽法”。此中“光显”就是为众生说法,说法就必有分别,而分别即是“有”的主要表现。

四无畏的目的,在于坚定对如来的信心:如来所说法是建立在对真如把握上的,具有现实的针对性,能有效地解脱众生诸苦,但不可分别执著。

四、 关于佛的相状和性能之四:“大悲”与“菩提”

法性、真如,本无分别,佛智亦无分别,但佛毕竟还要说法,而且说了那么多,出了那么多的经,处处都是分别——这唯一的解释,是佛性格中本具“大悲”,怜悯众生,不舍众生。本经用“大悲”取代“四无碍解”,在如来的十大品格中显得特别突出。诸佛如来大悲常转。何以故?诸佛如来不舍一切众生故,于一切时为成熟一切众生故。如果进一步问,此大悲心无时无处无不遍及一切有情,是为了什么以及如何可能?回答是:“如来证得菩提不可思议。”因为如来“证得菩提”,令他必然不舍众生,同时也有了发大悲心于众生的依据。这样,“大悲”即与“菩提”结下了不可解的关系,而“菩提”通过“大悲”彰显出它的特殊重要性。那么,什么是菩提,以及如何证得?这本来是大乘自一开始就提出来,并力求解决的大问题,但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答案。《菩萨藏经》则作了具体规定:

1. 菩提性“寂静”菩提者,其性寂静。何等名为寂静……于内为寂,于外为静。何以故?眼性是空,离我我所,如是耳鼻舌身意,意性是空,离我我所;若如是知,名之为寂。如实了知眼性空已,不趣于色,乃至如实了知意性空已,不趣于法;若如是知,名之为静。从经文看,“菩提”不是什么别的神秘之物,它就是一种“了知”,是对“内六处”和“外六处”悉为“性空”、“离我我所”的了知。对内了知之性空为“寂”;对外了知之性空曰“静”,而“寂静”是一种认识状态,不是虚无。据说,此种认识状态的本性,乃是“清净”,亦名“自性清净”、“菩提自性清净”。经云:云何名为自性清净?舍利子,菩提之性,体无染污;菩提之性,与虚空等……是虚空性……同于虚空;菩提虚空,平等平等,究竟性净。愚痴凡夫不觉如是自性清净,而为客尘烦恼之所染。按照这里的说明,菩提就由一种认识状态凝固成了一种实体,一种与虚空相似,清净无染的“知”体,一种从“了知”性空无我中升华出来,自性“寂静”的“知”体。此体的功能是“知”,自性则“空”。它为一切众生所普遍共有;但愚痴凡夫对自己本有的知体不知“不觉”,以至于受到客尘烦恼之所污染。

此说似乎回到了部派佛教所谓的“心性本净,客尘所染”(《辩中边论》卷一)的老主张,但有本质差别——此处所谓的“心性”,乃是特指“般若”所理解之“知性”,而此了知之性,又归之为大乘追求的最高理念“菩提”,这样,它就从单一的“清净”心理,例如宁静、不浮动之类,变成了能动的、全面认识世界人生的根据和一切大乘智慧的本原。也可以这样说,尽管“菩提”不是指具体的,表现在现实运动中的认识能力,但却是这种能力的抽象化和实体化;虽然是空洞的、广袤的、静止的,但也是无限的,贯穿于一切具体认识活动之中,成为指导这些认识活动的机制。这是一个简单的等式:“心性”=“知性”=“菩提”=精神实体。

2. 菩提性“离言”

把“菩提”诠释为精神实体,是笔者个人的看法,经文本身没有这样的表达,而且一再强调:言菩提者,不可以身证,不可以心证。何以故?身性无知,无有作用,譬如草木墙壁、琢石之光。心性亦尔,譬如幻事、阳焰、水月——若能如是觉悟身心,是名菩提。(《大宝积经》卷三九,下同)正由于身心皆不能证,所谓菩提也只能停留在言说的层面上,是故:但以世俗言说假名菩提。菩提实性不可言说,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不可以法得,不可以非法得;不可以真实得,不可以非真实得;不可以谛得,不可以妄得。何以故?有菩提性离言说故,亦离一切诸法相故。又,以菩提无有形相用通言说,譬如虚空无有形处,故不可说。由此推论下去,“如实寻求一切诸法,皆无言说。何以故?由诸法中无有言说,于言说中无有诸法”。

这一段话,值得特别注意:菩提与言说是分离的,诸法与语言是分离的,所谓“菩提”,只是一种“假名”,并非“菩提之性”;菩提之性,不可言说。由此得出一个普遍性结论:“由诸法中无有言说,于言说中无有诸法”。

这一观点,大大超出了般若中观学派。般若否定语言有把握真理的能力,但也否定没有把握真理的能力,属于非决定论的怀疑论。本经此处所论,对于语言之不能把握真实性,取绝对肯定的态度,对于脱离语言别有真实性,也取绝对肯定的态度,因而肯定有所谓“离言自性”的实际存在,则构成类似不可知论的本体论。我们知道,这正是玄奘所传瑜伽行派最有特色的主张。在这里,“菩提”虽然不可以言语知,以言语得,但并不影响菩提之真实存在,因为“菩提性离言故,亦离一切法相故”——此“法相”既指名言概念,也指感觉表象。

“菩提性”之离言离法相所显,称作“谛实义理”;对菩提作此等理解,即是“诸法理趣”。就此而言,菩提又是一种义理、一种理趣,因而它不但是“了知”被抽象化了的精神实体,而且也是作为离言智慧的认识对象,具有了不依名相左右的客体性质。

3. 菩提性“不住”

这是进一步说明,菩提为什么不能被认识,以及为什么超出于认识之外。原文说,“菩提者无取无藏”:“了知眼故,名无所取;不观色故,名曰无藏”。意谓菩提了知“眼”等内六处性空,所以无所取;不以“色”等外六处为实,所以不会收藏,此即谓之菩提性“不住于识”——既不能被识所识,也不为识所限制。故曰:“不取于眼,不藏于色,不住于识,乃至不取于意,不藏于法,不住于识。”但是,菩提“虽不住识,而能了知一切众生心之所住。云何了知?谓诸众生心住四法……一切众生心住于识,心住于受,心住于想,心住于行。如来如是如实了知住于不住”。

大意说,普通六识是依赖六根、六境产生的,由此形成的“心”法,就被限定在五蕴中的非色四蕴“受想行识”圈子里,此名之“心住于识”,心住于受、想、行。“菩提”则不取根、不藏境,因而不为“受”所支使,不受“识”所主宰,不勾画相(想),不造作业(行),总称“不住于识”,略谓“不住”。“菩提”之区别于“识”的,即在于此等“不住”;如来的智慧,则是“了知住于不住”,亦即同于“住于菩提”。换言之,“佛智”即“菩提”。

4. 菩提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