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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大乘佛教主要经典的若干考察(二)(2)

见到“无限”这一概念之意义的,在中国当首属唐代武则天。她在八十卷《华严经序》中说:自有人文以来,“虽万八千岁,同临有截之区;七十二君,讵识无边之义?”至于“大觉”,“其为体也,则不生不灭;其为相也,则无去无来”,而其心行方便圆对之多,“混大空以为量,岂算数之能穷?入纤芥之微区,匪名言之可述”。这迂回地表达了世界无限、众生无限,所以认识也不能止于既有的名言,而需要面对种种无限多的新领域、一一方便圆融地去解决的新思维。近代英人罗素在其《哲学问题》一文中也说:“哲学所思量的宇宙是浩大的,意识也因此变得浩大,能与宇宙相联,从而臻于最高境界。”罗素著,何明译:《哲学问题》,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12页。这个最高境界,指的是思维需要不断开拓,避免被日常的经验所限制的意思。

三、 与教义有关的几个常用概念

其中主要的有三个:“界”、“法界”和“境界”。此外还有“世界”、“虚空界”和“愿”、“愿力”等。

“界”,在早期佛教的“三科”里就使用过,所谓“蕴处界”的“界”。这三科把世界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分为三组十八类,即“六根”(人体)、“六境”(对象)和“六识”(精神活动),总称为“十八界”。用“界”命名这十八个门类,并非是六根、六境和六识的简单相加,而是别有含义的——尤其在哲学上。按《俱舍论》解释,此“界”相当于分类学上的“类”,与佛教常用的“种”、“族”、“姓”等义相当,含有两层意思:一是界限、范围,所谓“分齐”;一是与其同类的个别事物作因,所谓“因义”。例如“种子”是果实产生的原因,它涵盖的范围即是与之相应的一切植物。此“界”旧译多作“持”,是表示它具有执持自性,使自性不失的功能。

《华严经》冲破了十八界的传统分类,将“界”运用到了具有对佛教最有意义,也最具普遍性的事物上,像世界、众生界、法界、虚空界等词,在经文中触目皆是。所谓“世界”,与现代汉语里的世界一词大体相同;不过佛教传统上以一个日月所行的空间为一个世界单位,加上它们把“世”定义为变化无常的“有为”领域,而与“出世”的无生无灭的“无为”状态相对应,所以世界也与“世间”概念相当。《华严经》将“世”作为“界”的定语,是表示在“世”这个范围,乃以无常变化为特征,并给一切世事作因的,无需世外另有天神等作因,如传说中的“梵天”、“大自在天”等创世主。《华严经》勾画的理想世界是“华藏世界”,这本是佛和大菩萨的聚居处,似乎应该属于出世间范畴,但《华严经》也不承认,所以仍以“世界”称之。

另一方面,早期佛教的“世界”不但指谓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等自然环境,而且也包括在这一环境中居住的有情众生,例如“三界五道”,既是器世间,也是有情世间,只有两者的统一才是世界。《华严经》改变了这种情况,世界的范围尽管扩大到了无限,但仅限于有情众生依存的客观环境;有情众生则被凸现出来,构成另一类,所谓“众生界”。中国佛教把众生与其生活环境的关系称为“依(环境)”、“正(有情)”的关系;认为此两者密不可分,故“依正”也往往被当做一个概念使用,《华严经》则强调它们的区别,故另立“众生界”之称。

《华严经》的“众生界”,外延极广,它不但将传统上三界五道、处于轮回的一切有情包括了进去,而且将大罗汉和大菩萨,甚至显现于世的佛,也包容于内。不止于此,它认为树木、花草、谷物之属,悉能成神;山河大地、楼台城郭亦有神人,所以植物界以至整个自然界皆有神灵分管,称做“世主”,也都归属于有情一类,列在“众生界”内。

“法界”的“法”,可以泛指一切事物,也可以特指“佛法”。《华严经》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这一差别。所以“法界”有时指佛法界,有时指一切事物界。两者都含有令事物得以产生的原因及其存在领域这样两层意思,或者说,法界就是各有界限的事物,并具有为其相类事物作因的功能。中国佛教华严宗将法界分为四种,所谓“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就是对“法界”作这样理解的:事物固有的内涵和外延,即是“事法界”;佛法作为抽象道理的存在,即是“理法界”;此理与彼事,相互关联,而事与事之间,由于同为一理,也互相联络,且都相互为因,这就是“理事无碍”、“事事无碍”,同属“法界”范畴。不过经文中也常有“充满法界”之说,这时候的法界,则只指该法的界域了。

在佛教“缘起”的理论分类上,一般把《华严经》讲的缘起说归结为“法界缘起”,意谓诸法的生灭变化,只是诸法自身的相互关系,强调在诸法之外,别无因缘。因此,“法界”这一概念在《华严》体系中具有非常特殊的重要性。它有时被人格化,似乎是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实体,那就是“法身”;它有时又遍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成为事物最普遍的共性,那就是“法性”;它有时还被限定在每个众生那里,叫做“如来性”,亦即“佛性”;佛教的一切实践,说到底,都是为了悟入“法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界”是贯穿《华严》全部理论的主线,是支撑《华严》全部思想的脊梁。

“境界”的“境”指认识对象,“界”是界限;就此而言,境界相当于视野。众生不同,视野有别,因而各有各的世界,经由视野限定的世界,即是境界,所以猪与狗的境界不同,人类与畜类的境界不同,佛又与一般众生的境界不同。于是,一般众生所见的世界与佛菩萨所见的世界,也就有了原则的区分,而众生在各自心目中的世界,则更是差别万千了。如果把“境界”的“界”作因解,则决定“境”的是“界”;此“界”即是前述之“种类”,也就是众生各自内在本质的规定性,在佛教来说,即是心性的善恶、染净,道德情操之有无、高下等,相当于心境。佛经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视野与心境这两层意思都有。

在佛经里,“世界”是表达客体的词,不论哪类或哪个众生,不论是否意识到了,都必须依存和流转于其中;“境界”则是表达主体的词,不论哪类或哪个众生,不论是否承认,绝对不会完全一样。“境界”的发现和运用,深化了佛教哲学,它确立了人的认识和精神状态不仅有客观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受着主观自身的制约,因为思想情操的高下,还直接决定着认识的能力,包括智愚及认识的深浅、宽窄等。佛教般若学和唯识学则利用境界的差别性,当成建立自己体系的重要证明。

“虚空”在早期佛教的分类中,被列在“无为法”中,表示空间乃是无生无灭、永恒存在,而又广大无限的,其中可以容纳一切物体,但其自身则是完全的空无,与古人经验理解的绝对空间相似。“虚空界”指的就是虚空这一无边无际而又无特殊规定性,由此而形成不同于其他世事而言的、《华严经》经常用来譬喻如来佛身的根本性质,亦复如是。

“愿”、“大愿”或“誓愿”等词,虽不是《华严经》的独家创作,但贯彻于全经,对于强化信仰、实现理想起着重要作用。早在佛教早期经论中指出,众生维系存活的根本要素有四种“食”,其中还有一类叫“意”或“思”,或通称“意思食”,认为意愿、思欲、希望、期待、理想等对于未来饱含着憧憬的心绪,也是维系生命的一大要素。大乘经籍普遍看重的“愿”,当托胎于此,所谓愿望。人生不可以没有希望;希望是鼓动生命的火焰,足以使人在最危难、几乎没有生路的时候鼓起生活下去的勇气,而为了争取美好的前景,又会激起人们奋斗不息的力量。《华严》中的“愿”,代表着佛和菩萨的理想;佛和菩萨在不间断地推进这些理想的实现,而一切佛徒众生也为满足佛菩萨的愿望和期待而切实实践。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愿望,百折不挠,精进不懈,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故又称“誓愿”,因此形成一种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即是“愿力”。

佛愿和菩萨愿可以有许多许多种类,《华严》也提到不少,但突出的唯有一点,那就是深入众生,利益众生。《华严》所说的菩萨行愿区别于其他经籍之处,也集中在这一点上。

§§§第二节光明崇拜与卢舍那佛:“智”之转化为“神力”

一、 光明之与《华严经》

在大乘经典中,有不少是以光明象征佛法及佛之智慧、觉悟的描述,但所记光明的源泉不尽相同,像《维摩经》记光明来自“宝盖”,这宝盖相当于宝藏,是佛经的隐喻;《金光明经》记光明源自“金鼓”,这金鼓则是“法鼓”的美称,隐喻佛所说法。《法华经》不同,它记的是“佛光明”,佛世尊自身就能发光,并解释说,这光明是佛要说法的前兆,是佛的神变、神通之相,现示佛光明之广大,可以照亮世界,而有益众生,所以也是一种瑞相。《法华》的一思想,早在东汉译出的《道行般若经》(《小品》)中已经有了,至于《放光》、《光赞》,更直接用光明作经名;《大品》的《初品》有这样的描绘:是时世尊,从三昧安详而起,以天眼观视世界,举身微笑;从足下千辐相轮中放六百万亿光明,足十指、两踝、两髆、两膝、两髀、腰脊、腹胁、背心、胸德字、肩臂、手十指、项、口、四十齿、鼻两孔、两眼、两耳、白毫相、肉髻,各各放六百万亿光明。从是诸光出大光明,遍照三千大千国土;从三千大千国土,遍照东方如恒河沙等诸佛国土,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复如是。若有众生遇斯光者,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尔时世尊举身毛孔,皆亦微笑而放诸光,遍照三千大千国土,复至十方如恒河沙等诸佛国土……尔时世尊以常光明,遍照三千大千国土,亦至东方如恒河沙等诸佛国土,乃至十方亦复如是。若有众生遇斯光者,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作为瑜伽行派特尊的《解深密经》,亦称薄伽梵“放大光明,普照一切无边世界”(卷一)。

早期佛教所传的佛身,体形是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肤色是金色或紫磨金色,并没有全身放光的传说。到了大乘经籍,几乎把佛身发光当成一种标志,置于经文的显著位置,而且不厌其烦地加以铺展。这一现象很值得注意:为什么要把光明引入佛身,或者说,让佛具有了光明的性能呢?简单说来:“为度一切众生故,放大光明难思议,以此光明救群生”(《华严经》卷六)。又说:“因缘所生非生性,如来法身非是身,湛然常住如虚空,因此化导成法光”(卷七)。此处的“法身”,是《华严》全部理论与实践的人格化称谓,其性常住不变,而具化导众生的功能;这种功能,只能由发光——给予智慧,表现出来。卷四三记菩萨所放的光明也有种种名称,列举出来的就有四十多个,如善现、清净、济度、除爱、欢喜、爱乐、德聚、深智、慧灯、法自在、无悭、清凉、忍庄严、转胜、寂静、慧庄严、佛慧无畏、安隐、见佛、乐法、妙音、施甘露、殊胜、宝庄严、妙香、杂庄严、端严、大云、衣庄严、上味、示现宝、眼清净、耳清净、鼻根净、舌根净、身根净、意根净,以及色、声、香、味、触、法清净等。菩萨之光法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称呼,是因为众生各异,菩萨从事的净化法门,也必然多种多样。

从众生一方来说,《大智度论》卷七有个解释,大略谓:有人见佛无量身放大光明,心信净恭敬,故知非常人;复次佛欲现智慧光明神相,故先出身光,众生知佛身光既现,智慧光明亦应当出;复次,一切众生常著欲乐,五欲中第一者色,见此妙光心必爱著,舍本所乐令其心渐离欲,然后为说智慧。就是说,佛放光明,一是表示佛乃超人,便于众生产生敬畏虔信之心;二是表示佛之智慧,对众生有启蒙的作用;三是令众生爱著光明,驱除贪欲。

至于佛光是否也有熄灭的时候,《大智度论》卷七回答说:“佛用神力,欲住便住,舍神力便灭;佛光如灯,神力如脂,若佛不舍神力,光不灭也”。又问:“是光远照,云何不灭?”答曰:“光明以佛神力为本;本在故不灭……是诸光明以佛心故,遍照十方,中间不灭。”这一问答给佛光作了定义:佛光出自佛的“神力”,是佛“神力”的一种遍在性的表现。神力是第一性的,佛光是神力的派生物。

就此而言,般若中观派的佛光说,只是把佛从“人”变为“神”的一种反映,是神化佛的诸多方面的一个方面。从此以后,众生“得道”不再单凭个人的精进修习,而且可以依赖于佛和佛的“神力”去实现了。但在《华严》的陈述中,佛光明含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将佛简单地神化,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