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的英文为“Jazz”,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产生的一种音乐品种。据说,“爵士”最初是美国新奥尔良一位黑人流浪音乐家的名字,他的全名是波塞·爵姆斯。这位黑人音乐家经常在黑人居住区,以及车站、街头、饭店、咖啡馆里为黑人演奏演唱“布鲁斯”。大家便亲昵地称他为“老爵斯”,称他演奏演唱的音乐为“爵斯音乐”。后来,“爵斯”就变成了“爵士”,“爵士乐”这个名词就是这样来的。1917年,“Jazz”这个名词第一次出现在美国书报上。虽然,关于“Jazz”一词的来历说法较多,但是,在这些说法中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爵士”这个词是来源于美国黑人的生活空间。“爵士乐”来源于美国的黑人音乐。此外,“爵士乐”还掺杂了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法国等国家与地区的民歌小调中的音乐因素。但对“爵士乐”形成发展影响最大的还是来自美国黑人的劳动歌曲和灵歌的“布鲁斯”。这种“布鲁斯”大多与忧伤的情调相联,深刻地反映了在殖民制度残酷压榨下的黑人的心声。正因为“爵士乐”植根于广大劳动人民所生活的土壤,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音乐风格上的通俗性,我们才说“爵士乐”具有强烈的生活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