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招生制度方面美国高等音乐院校同我国情况差异很大。美国的大学音乐系,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一般都没有我国实行的那种专业入学考试,更没有全国性的文化课统考。只需提出入学申请,然后由校方根据申请者交来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即可入学。大学本科申请者需交的材料主要是中学成绩单,申请者本人的一份自我介绍,教师的推荐信:研究生申请者除本人的自我介绍外,还需大学本科的成绩单,包括作品或论文,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对申请者本人是保密的),以及GRE成绩测验(相当于高中的英文、数学水平以及音乐基础知识)。如果申请音乐学院的演奏专业,严格一些的名牌学院一般要求面试,居住地区较远的,也可用录音带代替。对本科生入学前在音乐基本技能(如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要求不高,认为入学后再学也不晚。我们在哥伦比亚大学音乐系考察时曾参加过该系录取硕士研究生的行政会议,对这个过程有了一个实际的了解,同时也查阅了申请者们提交的各种有关材料。参加会议的教授们严肃认真的精神和会议的民主气氛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美国,每年申请入音乐学院和音乐系的学生数目很多,因而在名气较大的学校就有一定的竞争。纽约曼哈顿音乐学院每年约有800人申请,参加面试后录取的人数大约为300人;新英格兰音乐学院每年1000名申请者中接受500名左右;朱利亚音乐学院的录取率大约也在1/2左右。从另一方面讲,由于美国音乐院校数量大,各自都要维护自己的声望和水平,因此在争夺优秀学生时同样也有竞争。很多学校都到中学中去宣传介绍自己的学校,了解有音乐才能的学生们的情况,进行个别谈话,动员他们提出申请。各校用通过提供更高的奖学金的办法来吸引学生。由于美国的音乐院校大多数都是私立的,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生缴纳的学费。为了使学校在经济上维持下来,就必须有足够的学生入学,因此在录取学生的质量上就不得不受到它的影响和制约。这也是美国音乐学校中学生水平不齐,程度往往相差悬殊的重要原因。
同我国音乐人才培养的计划性不同,美国在这方面是完全没有控制的。据我们了解,像曼哈顿音乐学院这样的学校每年退学淘汰的学生约为100人,即招生数的1/3。至于学生毕业后究竟有多少人能从事专业音乐工作,就更难说了(他们缺乏这方面的统计数字)。这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的就业机会和天地较广,人们在职业上的变动很频繁,不像我国这样固定;另一方面,找到一个理想的专业音乐工作也非易事。
六、学生入学后普遍实行奖学金制度。美国私立大学和音乐学院的学费很高,一般每年要达1万美元左右,是个不小的负担。虽然美国大学中奖学金的种类和名目相当繁多,所占比例也不算小,但是在学生间仍然存在着竞争,从而也推动和激励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当然,学生之间的竞争更体现在日常的学习之中。为避免因成绩差而被淘汰,为博得教授的承认和赏识,毕业后得到校方或教授的较好的工作推荐,这一切都形成一种“压力”。在美国大学入学后是没有“铁饭碗”的。如果自己不努力,从学费来源到将来的职业出路都会出问题。目前在我国的高等音乐院校,许多学生一旦考入学院便如卸重负,既不必交学费,也不担心被淘汰,更不必操心将来的工作问题。总之,没有美国大学生所经常感受到的那种“压力”,缺乏“竞争”意识。这种精神状态对他们的整个学习和未来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应该采取各方面的措施,努力尽快改善这种局面。
三、教学体制问题
一、前面已经提到美国大学音乐系的本科主要是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毕业后不一定做专业音乐工作,真正的专业性教育是在研究生这个层次上。这种指导思想明显体现在它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上。以哥伦比亚大学音乐系为例,它学制4年,而1年级学生是根本不确定其主修系科的,修读的都是一般性的人文科学方面的课程(如艺术史、文化史、外国语……)和最基础性的音乐课程(如视唱练耳、音乐欣赏、初级音乐理论等)。从2年级开始才确定是否以音乐为主修科。有些学生进校时想学音乐,但读了一年之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2年级时就选择其他专业了。为了强调基础教育和将来的学习和就业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大学音乐本科内部都不再进一步划分专业,其必修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理论如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总谱读法、音乐历史、音乐文献历史分析和研究、钢琴等等。此外还有一系列选修课,其中包括作曲、史论方面的专题,以及参加演奏活动(合唱、管弦乐或室内乐合奏)。本科124个学分中一般人文科学和选修课的学分数所占比例相当大,从而保证了学生在本科毕业后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大的适应能力。
研究生的两个层次中,硕士生需两年,博士生需3年或更多。同本科不同,研究生明确划分专业。如哥伦比亚大学音乐系研究生分音乐史、民族音乐学、作曲、音乐理论4个专业。比起本科来,它的课程设置是高度专门化的,内容比较精深,主要是以研讨方式进行。在研究生阶段,各专业除了有自己本专业的研讨课外,大量的课程是选修课。1985—1987两个学年度中音乐系4个专业的各种选修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研讨课方式进行)总数达67门。这个数量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一个系的学术力量和水平研究生们可以跨专业选课。
美国的音乐学院在这方面的情况与大学音乐系有所不同。由于它以培养音乐表演人才为主体,除了强化表演主科的训练外,在音乐的基本技能训练(如视唱练耳、各种合奏课等)方面比大学音乐系的水平要高一些,但在人文科学知识、音乐史论方面的水平要比大学音乐系低一些。这是相对而言。总的说来,美国的音乐学院对音乐文化方面的课程设置和对学生的要求比我国要高。以朱利亚音乐学院为例。虽然它的选修课最低学分数要求不算太高,但选修课的种类还是不算少的,1985年—1986年度为28门。在美国,即使中等音乐学校也已在通过选修课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加强音乐文化素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走在了我们前面。例如拉瓜迪亚艺术高中音乐部的器乐、声乐两个学科中就开设了约15门选修课,其中有些课程如爵士乐即兴演奏、“拉瓜迪亚巴赫”、20世纪现代音乐等课程深受学生们的欢迎。如何组织和鼓励教师们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设出愈来愈多的选修课,使学生的知识在宽度和深度上不断扩大和加深,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和欲望,提高其音乐文化素质,这是我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个极其重要的、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美国专业音乐教育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借鉴。
二、在具体课程设置上,给我们印象很深的是有些课程为了使学生学习得更有实效,更灵活,进行了相当大胆的改革。在这方面突出的例子是朱利亚音乐学院开设的“音乐文献与材料”课。它实际上是针对以表演艺术为主体的音乐学院的特点,对传统的音乐技术理论教学的一种改革。本来,该学院是以传统的方式,即和声、对位、曲式、配器4门课各自独立自成体系的讲授方式进行的。1948年美国著名作曲家威廉·舒曼出任该院院长后指出了这种教学体系的缺点:即4门课相互隔裂,同音乐的历史发展,同活的音乐脱离。学生们学完后虽然对两门课的基本知识体系有所了解和掌握,但难于将它们综合起来,融汇贯通,以提高对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的认识、分析和掌握的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在教学上进行的改革延续了很长时间,逐渐形成了现在的“音乐文献与材料”这门课程,取代了过去“4大件”分割教学的体系。课程共授课4年。它以各历史时期不同风格的活的音乐为主线,揭示音乐文献同它所使用的材料的相互关系。通过不同风格音乐所采用的旅律、和声、对位、配器、结构的对比,形成一个概观,从而提高学生对实际音乐作品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我们听了这门课程不同年级的课堂教学,感到很有特色。教师以讲授为主,同时也让学生们在课堂上弹奏自己的练习,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们对之进行讨论。朱利亚学院的这种改革受到相当普遍的承认,目前不少音乐学院已采用这种体系,当然也有不同看法和争论。我国音乐学院目前采取的4大件独立分隔教学的体系也面临着美国面临过的同样的弊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改革。这里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学术性的问题,教师也还有一个适应的问题。然而,无论如何朱利亚音乐学院的改革方向和具体作法对我们是有很大启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