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居民防骗指南
9047700000038

第38章 其他诈骗(4)

6.“拆迁协议”背后的陷阱

一名风华正茂的青年,为了赌博挥霍,竟然凭借自己在房地产公司的工作经验精心设下陷阱,将罪恶的目光盯上了无辜购房者的钱袋子。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他通过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证明》的方式,先后将芜湖市某小区7套期房卖给6位购房者,诈骗购房款100余万元。

春风拂面,阳光髙照。已退休的老王夫妇散步来到了这个新开发的居民小区。老王家的老宅因城市改造被拆迁,拿到了1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又借了几万元,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在这个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期房。当时转让房子的年轻人陶某好像是开发商××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员,给出的房价比市场价低,比直接从售楼处买房省下了一两万元,楼层、户型也都令人满意,为此二老一直倍感庆幸。眼看新房交付的日期到了,今天夫妻俩就是特意来看房的。两人兴冲冲地来到了自家新房所在的那幢楼前,可是眼前的一幕却让他们大为困惑:自家所购的301室居然大门敞开,屋里已经装修好,有人住进去了。

“我家买的房子,你们怎么住在里面呢?”老王急切地问道。“你的房子?开什么玩笑?”主人一脸狐疑地瞧着老王,“这套房子我前年刚开盘时就已经买下了,怎么会是你的?”为了让老王相信,主人拿出新办的房产证给老王看。老王隐隐觉得麻烦大了,赶紧给卖主陶某打电话核实,可是对方的手机已经欠费停机了。心急如焚的老王来到派出所,向民警说了自己的遭遇。

警方仔细查看了老王与卖主陶某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证明》等购房资料,又核对了新房主人的产权证,经与开发商核实,初步查实老王购房一事无法成立。这很可能是一起罕见的利用假房屋拆迁协议骗取购房款的诈骗案件。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老王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经陶某之手“卖”出的住宅还有好几套,涉案金额已达百万元。

经警方艰苦工作,已潜逃至福建厦门的犯罪嫌疑人被捕获归案。陶某27岁,原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业务员,2001年10月下岗后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事务所,从事和房产拆迁有关的业务,生意一直不景气。也就是在此期间,极度空虚的他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数花”“推牌九”,什么刺激玩什么,而且赌注巨大,有时一场输赢数万元。赌场风险莫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手气不佳的陶某将家人多年积蓄、下岗买断工龄补偿款17万余元输了个精光。为了追回失去的一切,陶某铤而走险,利用自己多年从事房地产工作所积累的经验,精心谋划,把黑手伸向了急于购房的无辜市民。

退休教师李某从中介的房产信息中看到了陶某留下的售房信息,甚感兴趣。在中介的联系下,陶某与李老师见面商洽售房事宜。双方看了房子,谈好价格,预付定金,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几天后,按照约定,陶某带齐购房手续,再次来到中介所与李老师确定购房事宜。陶某事先说明,此房是拆迁回迁房,凭他提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能办到房产证。《协议书》上的回迁户名已更改为李老师的名字。李老师在中介老板的陪同下,专程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证实,确认凭《协议书》和相应的《回迁证明》可以办理产权证。在李老师的要求下,陶某很快就到房地产公司开来了《回迁证明》。手续齐全了,李老师这才放下心,按约定将20万元的购房款打到了陶某的银行户头上。善良的李老师哪里料到,自己已经掉进了陶某精心设下的陷阱。原来陶某所出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回迁证明》,都是他以前在公司工作时留下的空白文书,他自己填写好内容,模仿拆迁办主任签名,然后又到公司找熟人,以帮他人办理产权证为名,骗盖了公司公章。

经查实,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间,陶某采用相同手法,假冒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证明》,先后将该小区内7套住宅售与6名购房者,骗取受害人购房款逾百万元。

编者点评

陶某用根本没有产权的7套住宅骗了受害人100余万,真是触目惊心。

当前社会上经常出现的是出租住房中的骗局。有的骗子利用自己租用他人住房的时机,甚至在租期将满之际,又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诈骗钱财。

华北某市有个骗子,一次,他向一位房东租用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二居室,在租房将要到期前,找到一家中介公司,说要把二居室租出去。此时,正好有一位来自外地的袁某,前来租用他出租的二居室。在中介公司陪同下,经过看房后袁某表示满意,交了一年的房租费14500元、中介费1500元、看房费100元,并签下合同。当袁某按合同约定日期要住进所租的房子时,却出现了一位真正的房产主人。这时,袁某感到上当受骗了,他急忙去找有关执法部门求助解决此事。

为防止受类似骗局之害,欲租用房者,一定不要以为只要看到真房就可租用了;经营租赁房的中介机构,也切莫以为见到了真房,又与出租房屋的人谈了话,就可以上广告搞中介经营业务了。案例提示人们,欲租房者及中介机构两者事前都应当弄清楚出租房屋者有无现房出租权、证,或有无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这样那些骗子就难以插足了。

7.一套假材料,骗走三辆车

2005年春节前,一名自称姓汪的男子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来到上海某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租辆汽车。这个30多岁的男子长得白白净净,瘦高个,戴一副金边眼镜。他对公司员工说,自己在国外留学,开车习惯了,这次回国过春节,想租辆汽车,探亲访友、老同学聚会也方便些。汪某说得似乎合情合理,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怀疑他的身份。就这样,汪某爽快地付了1万元押金以及10天的租金4000元,开走了一辆别克商务车。

10天时间很快过去了,汪某没有到公司来还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拨通了他的手机,被告知“再续租10天,租金可在押金中扣除”。又过了几天,上海市的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给该公司打来电话,询问是否有一个姓汪的青年来租过车。该公司起初还以为汪某出了车祸,后来才知道,这个汪某在那家汽车租赁公司连续租了两辆汽车后突然消失了。这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开始怀疑姓汪的是个骗子。他们一直拨打汪某的手机,但对方始终关机。

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査,那个姓汪的带来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都是伪造的。证件上写的地址根本没有汪某这个人。后经外地警方的协查,了解到三辆汽车均被那个骗子卖到了外地。其中骗子花1.4万元骗去的那辆别克商务车,仅卖了7万元。

编者点评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汽车租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有了出租轿车、商务车的公司。"在租车业务中一定要注意防止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骗子。对付租车骗局的办法只需一招:严格按程序办事,即在审查租车人身份的过程中,向权威部门求证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同时要求租车人提供担保。只要坚持这样做,就可以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