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主义绝不承认我们所谓“真理”就是永永不变的天理;他只承认一切“真理”都是应用的假设;假设的真不真,全靠他能不能发生他所应该发生的效果。
一、引论
现今欧美很有势力的一派哲学,英文叫做Pragmatism,日本人译为“实际主义”。这个名称本来也还可用。但这一派哲学里面,还有许多大同小异的区别,“实际主义”一个名目不能包括一切支派。英文原名Pragmatism本来是皮尔士(C.S.Peirce)提出的。后来詹姆士(William James)把这个主义应用到宗教经验上去,皮尔士觉得这种用法不很妥当,所以他想把他原来的主义改称为Pragmaticism以别于詹姆士的Pragmatism。英国失勒(F.C.Schiller)一派,把这个主义的范围更扩充了,本来不过是一种辩论的方法,竟变成一种真理论和实在论了(看詹姆士的Meaning of Truth,页51),所以失勒提议改用“人本主义”(Humanism)的名称。美国杜威(John Dewey)一派,仍旧回到皮尔士所用的原意,注重方法论一方面;他又嫌詹姆士和失勒一般人太偏重个体事物和“意志”(will)的方面,所以他也不愿用Pragmatism 的名称,他这一派自称为“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又可译为“应用主义”或“器用主义”。
因为这一派里面有许多区别,所以不能不用一个涵义最广的总名称。“实际主义”四个字可让给詹姆士独占。我们另用“实验主义”的名目来做这一派哲学的总名。就这两个名词的本义看来,“实际主义”(Pragmatism)注重实际的效果:“实验主义”(Experimentalism)虽然也注重实际的效果,但他更能点出这种哲学所最注意的是实验的方法。实验的方法就是科学家在试验室里用的方法。这一派哲学的始祖皮尔士常说他的新哲学不是别的,就是“科学试验室的态度”(the laboratory attitude of mind)。这种态度是这种哲学的各派所公认的,所以我们可用来做一个“类名”。
以上论实验主义的名目,也可表现实验主义和科学的关系。这种新哲学完全是近代科学发达的结果。19世纪乃是科学史上最光荣的时代,不但科学的范围更扩大了,器械更完备了,方法更精密了;最重要的是科学的基本观念都经过了一番自觉的评判,受了一番根本的大变迁。这些科学基本观念之中,有两个重要的变迁,都同实验主义有绝大的关系。第一,是科学家对于科学律例的态度的变迁。从前崇拜科学的人,大概有一种迷信,以为科学的律例都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他们以为天地万物都有永久不变的“天理”,这些天理发现之后,便成了科学的律例。但是这种“天经地义”的态度,近几十年来渐渐的更变了。科学家渐渐的觉得这种天经地义的迷信态度很可以阻碍科学的进步;况且他们研究科学的历史,知道科学上许多发明都是运用“假设”的效果;因此他们渐渐的觉悟,知道现在所有的科学律例不过是一些最适用的假设,不过是现在公认为解释自然现象最方便的假设。譬如行星的运行,古人天天看见日出于东,落于西,并不觉得什么可怪。后来有人问日落之后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有人说日并不落下,日挂在天上,跟着天旋转,转到西方又转向北方,离开远了,我们看不见他,便说日落了,其实不曾落(看王充《论衡·说日篇》)。这是第一种假设的解释。后来有人说地不是平坦的,日月都从地下绕出;更进一步,说地是宇宙的中心,日月星辰都绕地行动;再进一步,说日月绕地成圆圈的轨道,一切星辰也依着圆圈运行。这是第二种假设的解释,在当时都推为科学的律例。后来天文学格外进步了,于是有哥白尼出来说日球是中心,地球和别种行星都绕日而行,并不是日月星辰绕地而行。这是第三个假设的解释。后来的科学家,如恺柏勒(Kepler),如牛顿(Newton),把哥白尼的假设说得格外周密。自此以后,人都觉得这种假设把行星的运行说的最圆满,没有别种假设比得上他,因此他便成了科学的律例了。即此一条律例看来,便可见这种律例原不过是人造的假设用来解释事物现象的,解释的满意,就是真的;解释的不满人意,便不是真的,便该寻别种假设来代他了。不但物理学、化学的律例是这样的。就是平常人最信仰,最推崇为永永不磨的数学定理,也不过是一些最适用的假设。我们学过平常的几何学的,都知道一个三角形内的三只角之和等于两只直角;又知道一条直线外的一点上只可作一条线与那条直线平行。这不是几何学上的天经地义吗?但是近来有两派新几何学出现,一派是罗贝邱司基(Lobatschwsky)的几何,说三角形内的三只角加起来小于两直角,又说在一点上可作无数线和一条直线平行;还有一派是利曼(Riemann)的几何,说三角形内的三角之和大于两直角,又说一点上所作的线没有一条和点外的直线平行。这两派新几何学(我现在不能细说)都不是疯子说疯话,都有可成立的理由。于是平常人和古代哲学家所同声尊为天经地义的几何学定理,也不能不看作一些人造的最方便的假设了。(看Poincare,‘Science and Hypothesis’,Chapters Ⅲ,Ⅴ,and Ⅸ)
这一段说从前认作天经地义的科学律例如今都变成了人造的最方便最适用的假设。这种态度的变迁涵有三种意义:(一)科学律例是人造的,(二)是假定的,——是全靠他解释事实能不能满意,方才可定他是不是适用的,(三)并不是永永不变的天理,——天地间也许有这种永永不变的天理,但我们不能说我们所拟的律例就是天理:我们所假设的律例不过是记载我们所知道的一切自然变化的“速记法”。这种对于科学律例的新态度,是实验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根本学理。实验主义绝不承认我们所谓“真理”就是永永不变的天理;他只承认一切“真理”都是应用的假设;假设的真不真,全靠他能不能发生他所应该发生的效果。这就是“科学试验室的态度”。
此外,19世纪还有第二种大变迁,也是和实验主义有极重要的关系的。这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达尔文的最重要的书名为《物种的由来》。从古以来,讲进化的人本不少,但总不曾明白主张“物种”是变迁进化的结果。哲学家大概把一切“物种”(species)认作最初同时发生的,发生以来,永永不变,古今如一。中国古代的荀子说,“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杨惊注说,“类,种类,谓若牛马也。言种类不乖悖,虽久而理同。今之牛马与古不殊,何至于人而独异哉?”(看我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页310至313。)这是说物的种类是一成不变的。古代的西洋学者如亚里士多德一辈人也是主张物种不变的。这种物类不变的观念,在哲学史上很有大影响。荀子主张物类不悖,虽久同理,故他说那些主张“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的人都是“妄人”。西洋古代哲学因为主张物类不变,故也把真理看作一成不变:个体的人物尽管有生老死灭的变化,但“人”、“牛”、“马”等等种类是不变化的;个体的事实尽管变来变去,但那些全称的普遍的“真理”是永久不变的。到了达尔文方才敢大胆宣言物的种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有一个“由来”,都经过了许多变化,方才到今日的种类;到了今日,仍旧可使种类变迁,如种树的可以接树,养鸡的可以接鸡,都可得到特别的种类。不但种类变化,真理也变化。种类的变化是适应环境的结果,真理不过是对付环境的一种工具;环境变了,真理也随时改变。宣统年间的忠君观念已不是雍正、乾隆年间的忠君观念了;民国成立以来,这个观念竟完全丢了,用不着了。知道天下没有永久不变的真理,没有绝对的真理,方才可以起一种知识上的责任心:我们人类所要的知识,并不是那绝对存立的“道”哪,“理”哪,乃是这个时间,这个境地,这个我的这个真理。那绝对的真理是悬空的,是抽象的,是笼统的,是没有凭据的,是不能证实的。因此古来的哲学家可以随便乱说:这个人说是“道”,那个人说是“理”,第三人说是“气”,第四人说是“无”,第五人说是“上帝”,第六人说是“太极”,第七人说是“无极”。你和我都不能断定那一个说的是,那一个说的不是,只好由他们乱说罢了。我们现在且莫问那绝对究竟的真理,只须问我们在这个时候,遇着这个境地,应该怎样对付他:这种对付这个境地的方法,便是“这个真理”。这一类“这个真理”是实在的,是具体的,是特别的,是有凭据的,是可以证实的。因为这个真理是对付这个境地的方法,所以他若不能对付,便不是真理;他能对付,便是真理:所以说他是可以证实的。
这种进化的观念,自从达尔文以来,各种学问都受了他的影响。但是哲学是最守旧的东西,这60年来,哲学家所用的“进化”观念仍旧是海智尔A(Hegel)的进化观念,不是达尔文的《物种由来》的进化观念(这话说来很长,将来再说罢)。到了实验主义一派的哲学家,方才把达尔文一派的进化观念拿到哲学上来应用;拿来批评哲学上的问题,拿来讨论真理,拿来研究道德。进化观念在哲学上应用的结果,便发生了一种“历史的态度”(the genetic method)。怎么叫做“历史的态度”呢?这就是要研究事务如何发生,怎样来的,怎样变到现在的样子:这就是“历史的态度”。譬如研究“真理”,就该问,这个意思何以受人恭维,尊为“真理”?又如研究哲学上的问题,就该问,为什么哲学史上发生这个问题呢?又如研究道德习惯,就该问,这种道德观念(例如“爱国”心)何以应该尊崇呢?这种风俗(例如“纳妾”)何以能成为公认的风俗呢?这种历史的态度便是实验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元素。
以上泛论实验主义的两个根本观念:第一是科学试验室的态度,第二是历史的态度。这两个基本观念都是19世纪科学的影响。所以我们可以说:实验主义不过是科学方法在哲学上的应用。
二、皮尔士——实验主义的发起人
詹姆士说“实验主义”不过是思想的几个老法子换上了一个新名目。这话固然不错,因为古代的哲学家如中国的墨翟、韩非(看我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页153 至165,又197,又379至384),如希腊的勃洛太哥拉A(Protagoras),都可说是实验主义的远祖。但是近世的实验主义乃是近世科学的自然产儿,根据格外坚牢,方法格外精密,并不是古代实验主义的嫡派子孙,故我们尽可老老实实的从近世实验主义的始祖皮尔士(C.S.Peirce)说起。
皮尔士生于西历1839年,死于1914年。他的父亲本杰明·皮尔士是美国一个最大的数学家,所以他小时就受了科学的教育。他常说他是在科学试验室里长大的。后来他也成了一个大数学家,名学家,物理学家。他的物理学上的贡献是欧美学者所公认的。一千八百六十几年,皮尔士在美国康桥发起了一个哲学会,会员虽不过十一二人,却很有几个重要人物,内中有一个便是那后来赫赫有名的詹姆士。皮尔士在这会里曾发表他的实验主义。詹姆士很受了他的影响。到了1877年11月,皮尔士方才把他的实验哲学做了一篇长文,登在美国《科学通俗月刊》上。这篇文章共分六章,登了几个月才登完。当时竟没有人赏识他。直到20年后,詹姆士在加省大学演讲,方才极力表彰皮尔士的实验主义。那时候,时机已经成熟了,实验主义就此一日千里的传遍全世界了。
皮尔士这篇文章总题目是《科学逻辑的举例》。这个名称很可注意,因为这就可见实验主义同科学方法的关系。这篇文章的第二章题目是“如何能使我们的意思明白”。这个题目也很可注意,因为这一章是实验主义发源之地,看这题目便知道实验主义的宗旨不过是要寻一个方法来把我们所有的观念的意义弄的明白清楚。他是一个科学家,所以他的方法只是一个“科学实验室的态度”。他说:“你对一个科学实验家无论讲什么,他总以为你的意思是说某种实验法若实行时定有某种效果。若不如此,你所说的话他就不懂得了。”他平生只遵守这种态度,所以说:“一个观念的意义完全在于那观念在人生行为上所发生的效果。凡试验不出什么效果来的东西,必定不能影响人生的行为。所以我们如果能完全求出承认某种观念时有那么些效果,不承认他时又有那么些效果,如此我们就有这个观念的完全意义了。除掉这些效果之外,更无别种意义。这就是我所主张的实验主义。”(Journal of Philos.psy.,and Sc.Meth.XIII.No.26 p.710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