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
老年人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主要由基于婚姻及血缘关系的亲缘关系构成。从构成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四个子系统、具有工具性功能或情感性功能的九个指标来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高龄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随着对健康内涵的深入理解,长寿并不等于健康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 健康理念从延长预期寿命发展为重视延长老年人的健康预期寿命,以达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目的。生活自理能力是评价老年人生活质量、躯体健康以及健康预期寿命的重要指标。延长健康预期寿命,就是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一个人能活到80岁以上就应该看作健康的标志。高龄老人中的大多数人在进入高龄前未患有脑血管病等致死性疾病。但是,由于机体老化,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减弱,吃饭、穿衣、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障碍。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扶持和照顾。
2.高龄老人的经济援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落实无力。在农村,绝大部分老年人不享受国家或集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和自我养老,供养渠道单一,不稳定,风险大。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高龄老人退休早,养老金低,生活费不足部分主要由子女家庭弥补,但是子女情况不一,经济能力、思想认识也不一致。我国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进行约束的。随着传统文化的削弱,“孝道”对子女行为的约束力越来越小,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日趋增加,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老人一旦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晚年生活将会十分悲惨。政府和社会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建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统筹。同时,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高龄护理险,以便个人在年轻时未雨绸缪,为高龄期的到来做好充分的经济准备。
3.高龄老人的社会心理支持
高龄老人随着年纪增大,生理各方面功能逐渐衰退,同时自我能力也会减退,相应地对各种应激的承受力减少,而且支持力也降低,对各种挫折的反应变得比较脆弱,因此需要得到社会心理支持。
第三节 老年人家庭代际互助关系分析
我国有家庭养老的传统。许多老人年老后住在自己家中或者与子女住在一起,这是我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有显著差别。另外,父母一代在养育子女时付出了相当大的精力、财力和时间,远远超出了西方的父母。因此在父母进入老年后,子女赡养老人是必须要做的。中国历史上的《孝经》规定“孝自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老年人与其子女在经济往来、家务帮助和情感交流三个层面展开互动。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但保持比较紧密的联系,这种分而不离的家庭养老模式较为普遍。
一、家庭与代际关系的理论阐述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初级群体,它通过血缘关系建立起来,反映着人类最简单、最初步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组合的雏形,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单位。美国社会学家E·W·伯尼斯和H·L·洛克在1953年合著的《家庭》一书中指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所谓家庭,是指父母子女等亲属所结合之团体而言。故家庭成立的条件有三:第一,亲属的结合;第二,包括两代或两代以上之亲属;第三,有比较永久的共同生活。”邓伟志教授等认为,家庭是根据一定的规范组织起来的,所以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种,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包括婚姻制度在内的家庭制度被认为是一切制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对人类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
一般而言,社会学中的家庭结构是以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来划分的。置言之,实际的研究中通过考察家庭中有多少代人来考察家庭的结构。按照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可以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核心家庭是由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是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如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即家庭中任何一代含有两对以上夫妻的家庭,如父母与两对或者两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者是兄弟姐妹婚后不分家的家庭;其他家庭,即以上三种类型以外的家庭。
邓伟志教授等认为,代际关系是指两代人之间的关系,即家庭中父母辈与子女、孙子女辈之间的关系。这里的代际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家庭中,也可以泛指社会范围内的老年一代、中年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的关系。
从家庭角度出发,代际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日常服务的互惠以及亲情、情感的沟通、慰藉。从代际关系涉及的主体出发,包括亲子关系、婆媳关系以及祖孙关系等直系血缘关系和非直系血缘关系。从使代际关系发生联系的中介出发,包括金钱、物质、时间和情感等。从社会宏观角度出发,代际关系包括:同期的老年-中青年-少年代际间的生活资源分配关系、社会成员间的代际互惠关系、代际经济利益关系、价值观念的代际精神利益关系。
笔者分析代际关系用的是家庭中的由血缘产生的交往关系,也就是家庭中父母辈与子女、孙子女辈之间的关系。
二、浙江省城镇家庭代际关系的实证诠释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进入老年型的地区之一,老年人口系数仅低于上海市,在全国位居第二位。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2.39万人,占总人口的16.18%。
(一)家庭结构
城市化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直接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小。据1997年浙江省的调查(以下简称“1997年调查”),一代户为57.9%,两代户占18.0%,三代户占3.3%,四代户占0.8%。而来自浙江省2004年的调查(以下简称“2004年调查”)则显示,浙江省老年人中只有一代人的比例达到58.73%,其次就是两代人的家庭,占到21.27%。在一代人的老年人家庭中,13.47%的为孤寡老人家庭,剩下的两个老人单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比例占到了45.26%。
2004年空巢老人家庭(只有一代老人的家庭)的比例比1997年上升了0.83%。
置言之,传统的主干家庭、联合家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在逐渐消解。
子女逐渐离开父母,另立门户,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社会现代化的体现,另一方面也给老年人的养老带来新的难题。老年人单独居住,尽管子女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履行他们养老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些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精神上,缺少和子女的进一步情感交流,缺少子女在身边的亲情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