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港口物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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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港口集装箱业务管理(3)

4.报检、报关

(1)报检

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商品特性,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申报单,分别向商检、卫检、动植检等口岸监管检验部门申报检验。经监管检验部门审核或查验,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免检放行或经查验、处理后出具有关证书放行。如果托运危险品,还需凭危险品清单、危险品性能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书、危险品装箱说明书、危险品准装申报单等文件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手续。

(2)报关

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于规定期限内持报关单、场站收据五至七联(七联单是二至四联),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书等相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根据贸易性质、商品特性和海关有关规定,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核销手册等文件。经海关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直接放行或查验后出具证书放行,并在场站收据第五联(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

5.货物装箱

货物装箱应根据货运代理的集装箱出口业务员编制的集装箱预配清单,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发货人的仓库进行。

整箱货由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后,在海关派员监装下自行负责装箱,施加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集装箱货运站铅封和海关关封。若在内陆装箱运输至集装箱码头的整箱货,应有内地海关关封,并应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拼箱货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不足整箱的货物连同事先缮制的场站收据,送交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核对由货主或其代理人缮制的场站收据和送交的货物,接受货物后,在场站收据上签收。如果接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外表状况有异状,则应在场站收据上按实际情况作出批注。集装箱货运站将拼箱货物装箱前,须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并在海关派人的监督下装箱,同时还应从里到外按货物装箱的顺序编制装箱单。

6.交接和签收

港口根据出口集装箱船舶班期,按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先后顺序向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海上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装船通知后,应于船舶开装前5天开始,将出口集装箱和货物按船舶受载先后顺序运进码头堆场或指定货运站,并于装船前24小时截止进港。

不论是由货主自行装箱的整箱货物,还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装箱的整箱货物,或者是由承运人以外的集装箱货运站装运的整箱货物,经海关监装并施加海关关封后的重箱,随同装箱单、设备交接单(进场),以及场站收据,通过内陆的公路、铁路或水运送交港口的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的检查桥或门卫同送箱人对进场的重箱检验后,双方签署设备交接单,集装箱堆场业务人员则在校对集装箱清单、场站收据和装箱单后,接收货物并在场站收据上签字,然后将经过签署的场站收据的装货、收货单两联留下,场站收据正本退还送箱人。集装箱入港站堆场等待装船。

7.换取提单

港站集装箱堆场签发场站收据以后,将装货单联留下作结算费用和今后查询之用,而将大副收据联交理货人员送船上大副留存。货运代理人收到签署后的场站收据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交付预付运费,要求换取提单。船公司还要确认在场站收据上是否有批注,然后在已编制好的提单上签字。

8.集装箱装船

集装箱进入港区集装箱堆场后,港务公司根据待装集装箱的流向和装船顺序编制集装箱装船计划,在船舶到港前将待装船的集装箱移至集装箱前方堆场,按顺序堆码于指定的箱位。

集装箱船舶配载应由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编制预配图,港口据此编制船舶配载图,并经海上承运人确认。船舶到港后,港口按集装箱装船计划和船舶配载图,组织按顺序装船,装船完毕后,由外轮理货公司编制船舶积载图。

船舶代理人应于船舶开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舱单、集装箱装箱单、集装箱清单、集装箱积载图、特殊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船单证,并于开航后采用传真、电传、邮寄等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必要的有关资料。

集装箱装船后,货运代理人应发货人的委托及时向买方或其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如CFR或FOB合同条款,便于买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9.离港及结算

船舶离港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货运代理人抓紧退证,办理退关、费用结算,做好航次小结;船公司与货主进行航次费用清算,货方进行结汇、收汇核销、退税等业务。

6.2.2 集装箱进口业务流程

1.确认到港信息

收货人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要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并了解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同时,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等费用。

2.换单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换单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正本提单的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ORDER”,则由发货人与提单持有人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某一特定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②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③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④提货单共分五联,分别为白色提货联、蓝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⑤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3.报关

用换来的提货单(一)、(三)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报关单据还有正本装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报关中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

4.报检

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如需动植检、卫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

5.办理提货手续

报关报检手续办理后,根据海关放行盖章的提货单以及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设备交接单,到港区办理提箱手续,并交纳相关的港务港建费、港杂费等费用。费用结清后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6.提货

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提货时须注意:

①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并做好相应提货记录。

②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在港方要求的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③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7.返还空箱

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超期。如若超期则需收取滞箱费。返还空箱后,收货人需向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6.2.3 集装箱进出口单证

在集装箱运输中,从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开始,到货物装船、卸船直至货物交付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这些单证是在货方(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与船方之间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也是货方、港方、船方等有关单位之间从事业务工作的凭证,又是划分货方、港方、船方各自责任的必要依据。在这些单证中,有的是受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规约束的,有的则是按照港口当局的规定和航运习惯而编制使用的。尽管这些单证种类繁多,而且因各国港口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单证是基本一致的,并能在国际航运中通用。

1.托运单(Booking Note,B/N)

托运单也称订舱委托书,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要求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的书面凭证。本来,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只要口头或订舱函电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预订舱位,而且班轮公司对这种预订表示承诺,则表明运输关系建立,并不需要什么特定的形式。但是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与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约定所需的舱位后,再以书面形式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托运单,加以确认。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装货单是作为承运人的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后,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承运人签发装货单,表示已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同意承运托运单上所列货物。装货单一经签订,表明运输合同已经生效,船、货双方都应受到一定约束。装货单又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受货物装船的命令。托运人将货物运至码头仓库或承运船边时必须同时提交装货单。

3.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 release order)

集装箱发放通知单又称空箱提交单,是船公司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箱及其附属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4.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在流转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设备交接的凭证,主要内容是记载集装箱箱体、状态、封志、危险品类别等状况,以便作为发生箱损责任及费用划分的依据。设备交接单在国际上已被广泛用于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但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单证。我国最早比较正规的设备交接单是由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参考国外的单证格式设计印制的。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电机等)的凭证。它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双方责任的依据。箱管单位系指集装箱所有人。用箱人系指货方或货方代理人,或与箱管单位签订集装箱使用合同的责任方。运箱人系指接受货方或货方代理人以及其他委托方委托的内陆承运人。此单据通常由管箱人(租箱公司或代理人、船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集装箱经营人等)发给用箱人,用箱人据此向场站领取或送还集装箱或设备。设备交接单分进场设备交接单和出场设备交接单,各三联,即第一联为箱管单位留底联;第二联为码头、堆场联;第三联为用箱人、运箱人联。各联采用不同颜色,以示区别。

5.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

集装箱装箱单是装箱人按照装箱顺序详细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尺寸、重量、标志和其他货运资料的单据。每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不论是由货主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情况的唯一单据。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①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②作为发货入、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

③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④在进口国、途经国家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⑤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6.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国际上有许多国家的海关手续被简化到最低限度,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国内陆地点经海关检验后,在箱子加注海关封志就可以一直运到进口国家最终交货地点,由目的地海关检验放行。在运输过程中所经国家的海关仅对集装箱作一记录,并不检查箱子内货物的实际情况。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规定:凡进口的集装箱货物直接运往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则由口岸货运代理向海关申请办理转运(转点)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交内陆地海关,由内陆地海关查验放行。凡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如果是在内地设有海关地点装箱的,则由当地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给出境地海关凭以监督装船。

报关时报关员必须出具的单证有海关申报单、外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信用证副本等;可能需要出具的其他单证有出口许可证、免税手册、商检证明、产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