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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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6)

3.爱情与婚姻家庭道德的教育与修养

爱情及婚姻家庭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人的自然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人之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需要”;“他在他个人的存在中在何种程度上又同时是社会的存在”的最直接证明。这种证明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爱情及婚姻家庭的道德实践表现出来的。因而爱情及婚姻家庭的道德教育与修养具有特别值得珍视的人性意义。

(1)爱情的道德价值。爱情作为异性之间真挚诚恳、相互取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炽热感情,构成人类生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也因此爱情亘古及今地构成人生中极重要的一个部分,并成为人类生活中最具迷人魅力的感情。柏拉图曾把爱情理解为灵与肉两者的“美的生殖”,并认为这种“美的生殖”使神的第三种惩罚变成人间快乐的源泉,并使可朽的人生变成不朽。

在爱情中这种不朽人生的实现要以德性作为保障。爱情及随爱情而来的婚姻家庭的道德价值正是基于这一基础上才被人们理解和追求的。因此爱情的追求事实上构成一个人对自己道德品质和境界完满性的自觉追求。

因为人类在这个追求中一个最普遍的意识是,为了得到爱人的爱,就必须使自己成为一个值得爱的人。也就是说,在爱情追求中由于有另一个人的存在,行为者的内心世界里便会有一种使自我更加高尚、更加完美的欲望和冲动。譬如在这个过程中,女子希望自己更优雅、更温柔、更有娇羞的魅力;男子则希望自己更机敏、更勇敢、更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如此等等。这是一种强烈的德行和人格上的自我完善的冲动。

雨果曾经认为:“爱从超凡的意义上说,能使一个人的情感超脱卑污的尘世圈子,使我们和一个天使结合起来。她不断地把我们向天外举起来。”

有意思的是,爱情追求的这种道德价值甚至连一向鄙视爱情和女性的尼采也不得不承认:“当我们恋爱时,总想尽量隐去自己的缺点,这并不是由于虚荣的缘故,而是担心所爱的人会苦恼。真的,恋人们都想表现得像个上帝,而这和虚荣无关。”也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歌德说:爱是一所使人灵魂向上提升的学校。

弗洛姆在他的名着《爱的艺术》一书中开门见山地写道:“爱是什么?是一门艺术还一种愉悦感?如果是前者,那么爱就需要知识、需要努力。如果是后者,那么体验这种愉悦感就是一个机遇问题。”弗洛姆强调爱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他希望使读者明白:一个人如果不是极其主动地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使自己具有一种能动的生活态度,那么他所有对爱付出的努力必定如同付诸流水;一个人如果不真正具有谦和、勇敢、忠贞的教养,他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爱的满足。所以他认为,爱情是人类最纯洁、最高尚的与性爱相关联的“奉献”之情,让“功利”相染是对爱情的亵渎。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超功利的,而超越功利的具有真正人格特征的爱,应该是主动的、给予的、实践的、开放的。从最一般意义上可以认为,爱情的追求能够以其独特的方式使一个人在自己的品性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培养造就诸如利他主义的道德品质。因为从本质上讲爱情和自私是不相容的,自私的人只对自己感兴趣,只为自己攫取一切,而对他人的奉献是无暇顾及的。事实上,当一个人把爱情的本质理解为对他人的爱时,那么这也就同时意味着这个爱至少包含了对另一个人的友爱、关切、同情和责任。所以费尔巴哈说:爱就是成为一个人。这一言简意赅的说法正是对爱情道德价值的最好概括。

(2)性与爱的道德。恩格斯曾对“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的爱情关系作了深入的研究。在他看来,“真正人的爱情”至少包含着性爱、理想与义务等要素在其之中。因此爱情中的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就至少包含性道德与爱情道德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性的道德规范。对人类的爱情生活实践研究已充分表明,爱情是和性欲(sexual desire)攸然相关的。性构成人类爱情的自然生物基础,因而即便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浓厚禁欲主义传统的国度里,一些思想家如告子就断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可见,爱情中的禁欲主义道德规范是与人性相左的虚伪说教。中国古代那不知重复了多少遍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条,正如鲁迅认为的那样:可用“吃人”两字给予概括。因此摈弃对性的禁欲主义偏见和诅咒,构成性问题方面道德教育和修养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前提。

但现时代随着性观念的开放,性道德教育和修养中更令人值得忧虑的问题却是在许多人那里,性的自然主义甚至是纵欲主义的追求却被奉为“真正爱的追求”。诚然,性爱的必然性正如倍倍尔所说的那样,“在人的所有自然需要中,继饮食的需要之后,最强烈的就是性的需要了。延续种属的需要是‘生命意志’的最高表现。”但人类的爱情显然不只是一种自然需要(natural needs)。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爱情一开始仅仅是心灵和精神上的需要,性的要求只是爱情发展到了一定程度时才被设想和可能实现的。

如果把人类的爱情仅仅归结为性爱,那么这就是把优美、纯真的爱情变成了动物般的肉欲追逐或厮杀。尤其是对那些被肉体欲望所支配的人,为了得到肉体欲望的满足甚至会铤而走险。这显然是道德上一种可怕的堕落。有研究者曾经断言:爱情悲剧的两大根源是男人的喜新厌旧和女人的水性杨花。但只要作进一步的思考便可以发现,无论是男人的喜新厌旧还是女人的水性杨花,其行为实质是一样的:这就是把爱情理解为纯粹性的生理取悦和满足。这无疑正是性道德上的“恶”。

这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追求的是一种真正属人的爱情,那么在性道德上的一个最基本规范就是必须超越性的本能冲动,而使我们在人生理想、生活道路、思想感情、审美情趣等的共同追求中实现恩格斯所说的“真正人的爱情”。

在性道德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爱情只有摆脱了性本能才是道德的。

这种观点的最早提出者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柏拉图认为,当心灵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理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因此当人类没有对肉欲的强烈需求时,心境是平和的,肉欲是人性中兽性的表现,是每个生物体的本性,人之所以是所谓的高等动物,是因为人的本性中人性强于兽性。由此他认为,只有精神交流是美好的和道德的。这就是所谓的柏拉图式的精神之爱。其实,无论这个说法有多少拥戴者,它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事实上已有足够的生理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材料表明,爱情永远无法摆脱性。

可见,在性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必须辩证地思考。一方面,爱情离不开性,没有性的爱情是虚假的;另一方面,爱情又需要在接受社会的道德规范中超越性而获得自己的属人品性。而且,道德规范对性本能的升华(sublimation),决不是外在异己力量强制性的剥夺和禁锢,而是一个自觉使本能升华和德性生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