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社区矫正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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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区矫正的个别化矫正方法(1)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88号)第23条规定:“司法所应当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类别和不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计划和措施,并根据矫正效果和需要,适时作出调整。”也就是说,应根据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特性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如果说分类分级管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类型或犯罪人类型进行的类别化处遇。其目的是“把握重点,集中力量,提高效率。减少矫正成本,节约矫正资源”。

个别化矫正根据犯罪人的态度信念,行为习惯,个性特征,问题症结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项目矫正。其关键问题就是:(1)掌握特定犯罪人的特殊性;(2)根据其特殊性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矫正方案。如何掌握特定犯罪人的特殊性是社区服刑人员个别化矫正的核心问题。

第一节 掌握特定犯罪人特殊性的基本方法

任何人的态度信念、行为习惯、个性特征都是其独特经历的产物,犯罪人也不例外。犯罪人的特殊性只有通过犯罪人的生活史来把握,是犯罪人的生活史塑造了其性格,而其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犯罪人特性的一种外在表现。而对犯罪人的认识和其犯罪行为的解释都是基于犯罪人生活史的分析。下面以一个案例的分析说明这种方法的应用。

一、典型案例

20岁的艾强和母亲从农村来到重庆江津开一家小吃店,那个时候的艾强话很少,也很少出门。后来,他听说晚上的滨江路很好玩,到江津快3个月了还从未去过滨江路,所以一天晚上收工的时候,艾强对母亲说想到滨江路去玩。母亲给了他5元钱,并提醒他注意安全。

听到母亲说到安全问题,艾强多了一个心眼儿,回到厨房拿了一把刀带在身上。

城市的夜晚让艾强感觉新鲜甚至兴奋,此时凑上来的一个女孩儿把艾强的感觉拉到了另一个极端。艾强知道这个女孩儿是做皮肉生意的,非常老实地告诉她,自己身上只有5块钱。女孩儿立即转身离去,并丢下了一串讽刺艾强的难听话。

这些话刺激着艾强,他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就在回家的路上,他看到一辆人力三轮车停在路口,从车上下来一个30多岁的男人,这时候艾强突然头脑发热,猛然冲上去向对方连刺3刀。那个人最后不幸死在了艾强的刀下,抛下了一家老小,而艾强则抢了他的包和手机,逃离了现场。

警方在3天之后就破获了这个案件,艾强也被逮捕归案,并且因为抢劫杀人罪而被判处了死刑。不过一直到现在艾强都想不通,自己当时为什么会有那么莽撞的行为。他在遗书中写道:“妈妈,亲爱的妈妈,其实我一直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那些与我打过交道的人没有一人不说我老实本分,然而,就是你这个老实本分的儿子却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不仅害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还将一个无辜的家庭推向一个无比悲痛的深渊。再有十多个小时,妈妈,亲爱的妈妈,我的生命就将终结了,我可以想象你的痛苦。但是妈妈,我希望你尽快忘掉悲哀,尽快忘掉你这个无知的儿子,我希望来世能够重新做你的儿子。永别了,不孝儿艾强绝笔。”

二、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个老实本分的青年会突然向一个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连刺数刀?就连杀人者自己临死“都想不通,自己当时为什么会有那么莽撞的行为。”因为,“他一直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那些与他打过交道的人没有一人不说他老实本分。”

本案有悖常理有两点:(1)一个一贯有道德、守规矩的人做出严重悖德、违规的事;(2)无缘无故杀害路人。即使女孩儿的话使他感到屈辱(挫折),而以攻击来宣泄,但指向毫不相干的第三者,且攻击的强度(杀人)远远超出刺激的强度(几句难听的话),仍不合常规。

实际上,任何犯罪都可以从犯罪人自身的社会属性和其置身的环境,以及犯罪人的生活经历、职业生涯和即时情境中寻求到答案。杀人这样极端的攻击,必然受到强烈的内部驱动。这种内部驱动是什么,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可以从攻击的一般原理和国人特殊的攻击动机中来探求。

攻击行为是人类进化继承的组成部分,并且特定的情境更容易引发攻击行为。

个体攻击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受文化价值和社会规范的限制。攻击模式也不是不变的,而是根据社会的结构及其所造成社会心理的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杨治良指出个体后天表现的攻击行为差异是社会教养和生活环境作用的结果,是对攻击性加以完全的压制、还是加以必要的限制、还是将攻击作为生活中常用的反应方式,这些都受到个体成长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攻击性人皆有之,只是强弱因人而异,压抑的程度各不相同。

辜鸿铭说真正的中国人可以称之为被驯化了的动物。他认为因为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一种情感的或人类之爱的生活,他们有着体谅、照顾他人的感情,因此,很有礼貌。这就造就了中国人特有的气质“温良”(gentle)。“中国人的温良,不是精神颓废的、被阉割的驯良。而是意味着没有冷酷、过激、粗野和暴力。”而不幸的是事实却往往是温良成了驯良,忍耐成了懦弱,明哲保身以致逆来顺受。这促成了中国社会特殊的攻击图景:有权有势者暴戾恣睢、横行无忌;老百姓只有忍气吞声,作冤大头。鲁迅先生把这叫做“卑怯”。“遇见强者,不敢反抗,便以‘中庸’这些话来粉饰,聊以自慰。所以中国人倘有权力,看见别人奈何他不得,或者有‘多数’作他护符的时候,多是凶残横恣,宛然一个暴君,做事并不中庸,待到满口‘中庸’时,乃是势力已失,早非‘中庸’不可的时候了。一到全败,则又有‘命运’来做话柄,纵为奴隶,也处之泰然,但又无往而不合于圣道……可惜中国人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所以即使显着凶兽相,也还是卑怯的国民……我觉得中国人所蕴蓄的怒愤已经够多了,自然是受强者的蹂躏所致的。但他们却不敢向强者反抗、反而在弱者身上发泄。”

方晓义等的研究表明,我国的家庭教育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而不是公开表达他们与父母不一致的观点,儿童的攻击性常常被压抑下来。形成较强的内隐攻击性。更不要说,几千年来“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盛行及其后果了。规范中国社会关系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中有两纲和三伦是在家庭内部,其余的规范和关系无非是家庭规范和关系的外推。由此可见,“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和实践对中国社会影响的深远了:尊者/上级/优势阶层动辄棍棒相加;卑者/下级/弱势阶层只有忍受服从的份了,或最多像明恩溥(ArthurH.Smith)在《中国人的气质》中描述的中国人那种“柔软的强硬”(或译“顺存背后的固执”,“柔顺的顽固性”),这只不过是一种背后抵制、不合作的弱攻击形式罢了。

从短片中我们无法知道更多的关于当事人的生活细节,但从一些信息片段仍可以做些推断:(1)艾强年纪轻轻和母亲到异乡谋生,而不是和父母或和父亲。这说明,艾强生活在单亲家庭或父母不和或父亲有病缠身。与母亲生活以及在外谋生(做小生意),可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屈辱;(2)请求外出时,母亲只给了他5块钱(2006年),说明经济拮据。而20岁的小伙子竟没有自己的钱,说明缺乏自主性(遗书中也写道“我一直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3)人人都说他老实本分(这在今天的社会已不完全是件好事),说明他做事规规矩矩,可能因此会偶尔吃点小亏。

艰难的生活境遇时常会使他体验到挫折和屈辱,但较低的经济社会地位和老实的性格使他只能压抑种种不满,而缺乏自主性又使他缺乏解决问题(包括心理紧张)的经验和技巧。长此以往,攻击驱力被积累起来并受到外在环境和自我要求的严重压抑而在内心深处潜伏下来,一旦受到激发,便如洪水猛兽不可控制。这就是老实人为什么会突发极端行为的内在原因,也是本案犯罪人杀人的道理所在。

三、本案例对于个别化矫正的启示

假设案例中的犯罪人被判处了死缓,后经假释出狱,在社区执行剩余刑罚。应当如何设计矫正方案。根据上述分析,方案应着重于以下目标和项目:(1)对当事人进行自主性训练;(2)帮助其释放压抑的不满和愤懑;(3)进行人际交往和纠纷处理训练。

由上述案例及其分析我们看到,掌握犯罪人特殊性的基本方法是:分析其生活史。通过分析犯罪人生活史,认识犯罪人、解释犯罪行为的理论依据是:

(1)宏观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状况决定了犯罪规模;群体的社会属性和其置身的环境决定了犯罪人的群体特征;当事人的生活经历、职业生涯和亲身遭遇决定了犯罪人的个体特性;

(2)性格决定命运;

(3)态度、行为是一个渐进、累计的过程;

(4)生命历程既稳定又变迁;

(5)社会背景、社会关系、社会交往、社会化进程规定人的基本发展道路;

(6)非常规事件(和影响犯罪的相关因素)改变人的发展轨迹。

下节我们主要对改变当事人正常生活轨迹的影响犯罪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这些因素是我们研究犯罪人生活史的观察点。

第二节 促使人走向犯罪道路的相关因素

一、国外相关研究证实的影响犯罪的因素

(一)Andrews和Bonta(1994年)的再分析

根据Andrews和Bonta(1994年)对1992年之前Gendreau等数百项研究的整合分析(meta‐analysis)结果,下列因素和犯罪关系密切。

(二)Simourd的整合分析

Simourd(1993年)的整合分析。

(三)Andrews和Bonta(1998年)的研究

Andrews和Bonta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方面:

(1)反社会的/亲犯罪(procriminal)的态度,价值观,信仰和认知情感状态。

(2)亲犯罪结交和疏远抵制犯罪者。

(3)引起犯罪的脾气和个性因素:①心理不健康;②松散的社会联系;③冲动;④躁动/好斗;⑤以自我为中心;⑥低于平均水平的语言能力;⑦好冒险;⑧缺乏问题解决/自我约束技能。

(4)反社会行为经历。从年轻时就很明显;②在各种环境中都有;③有大量的各不相同的行为。

(5)家庭因素包括与家族出身有关的犯罪行为和各种心理程式(psychological programs)。低水平的情感、关怀和凝聚力;②匮乏的父母监管和纪律训练;③彻底地忽视和虐待。

(6)个人教育、职业、经济成就低下。

二、国内相关研究证实的影响犯罪的因素

三、对与犯罪相关联因素的解释

1.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状况,二是家庭关系。

自然状况包括家庭结构和父母的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关系,家庭成员的关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调查显示,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父母离异对青少年犯罪有不利影响,父母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也是不利因素之一。父母或家庭成员之间不团结,也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从教育方式上看,民主或专制式的方式要比溺爱、放任或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更为有利,这对父母来说都一样。父母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孩子在一起,是否关心了解孩子的情况。如是否带孩子出去玩,是否经常和孩子聊天,是否关心孩子的学习和在校情况,等等对青少年犯罪有重要影响。

家庭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重要的场所,父母是家庭的核心。孩子通过观察、体验、模仿,习得一系列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在家庭里孩子发展出自己的情感和理性,这些情感和理性是在互动中产生的,包括祖辈和父辈之间,父母之间,父母和孩子之间等等所有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家庭不只是一个语言的场所,也是一个行动的领域;孩子不只是通过耳朵和嘴巴学习,也通过眼睛和皮肤学习。当家庭不能承担慰藉、保护和引导的功能,孩子就可能会在家庭之外寻找,而家庭之外的环境对孩子来说,是充满风险和不测的。

2.学校环境

学校环境主要以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学校对孩子的评价来评判。学习成绩包括小学成绩和初中成绩;学校对孩子的评价主要通过(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和班主任的关系远近,是否在全校被点名批评来测量。结果显示,和班主任关系疏远的或曾经在全校被点名批评的孩子有更高的犯罪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对孩子的评价可以用学习成绩来解释,学习成绩差学生往往也是和班主任关系疏远的,曾经在全校被点名批评的孩子。这和我们的经验是吻合的,在中国,对学生评价是单向度的:学习好的孩子,也是“品德好”的孩子,也就是那些在各种场合得到表扬的孩子;反之亦然。学习不好的孩子不仅在学校经常被否定,而且,也往往过早地离开了学校,一无所长地投入到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