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的拆迁补偿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房屋补偿,根据市场评估价格据实补偿;二是宅基地补偿,家庭人口为补偿依据,不管家庭实际占有的宅基地面积,每位在册人口补偿4000元。回迁购买小区新房价格,按照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分配住房,标准范围内,每平方米房价500元,低于成本价200元。超标部分,按成本价购房。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由集体从征地补偿费中统一购置老年公寓集中安置。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滕州市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滕州市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由失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两个层次构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农村居民,不是专为失地农民群体建立的)。
由于经济开发区的农民失地程度高,滕州市专门针对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设立生活补助金制度,以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
补助对象为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0133公顷的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列入补助范围的人员,是失地时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人口。
列入补助对象的人员,按年龄、性别分三个档次:补助对象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不分性别,每人每月40元;补助对象女18周岁以上(不含18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男18周岁以上(不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的,每人每月20元;补助对象女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不含6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由于补助对象户籍和年龄的变动,对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滕州市本着“政府能承受、群众愿接受、政策易落实、工作好开展”的原则,制订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试图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形式,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账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政府出资记入社会统筹账户。缴费数额为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之和。征地补偿时,按月领取143元的养老金标准,计算缴费数额,实行一次性缴费,次月领取。保险对象死亡后,个人专户的余额可返还或继承。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按年老后月领取养老金143元的标准,计算缴费数额,记入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的对象在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的,个人专户本息可返还或依法继承。对缴费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社会救助范畴;缴费对象家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到男满60周岁、女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
对于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采取“三个一点”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即:市政府拿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为40%,从市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集体和个人分别承担30%,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列支或抵交。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出资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转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户。集体补助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补助费中直接抵交。农村养老保险机构要建立失地农民专户档案和相应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目前,滕州市正按照先期试点、典型引路、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放在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善南街道十里铺一、十里铺二、张场、刘屯4个村(居)。根据《试行意见》规定,4个村(居)共有参保对象2406人,按照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月领取养老保障金100元的标准,共需缴纳保险费1871万元。目前,4个试点村(居)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全部完成,市政府共拨付专项资金749万元。市国土、劳动部门还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并实行养老保险金专户储存,定期发放,期间死亡可以继承的制度。
11.2.3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层面的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涉及的三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办事处,农民失地情形各有不同。
洪绪镇是滕州市工农业并举的一个乡镇。洪绪镇的农地非农化和农民失地,有不同情形。一种情形,滕州市公路局投资建石料厂,先租后征洪绪镇60亩土地。前三年租赁土地,租金每亩600元;三年后,转为征收,征地补偿每亩3.4万元。还有一种情形,政府修路占用洪绪镇土地,没有征地补偿,只进行拆迁补偿。在洪绪镇,村集体把土地长期出租给开发商是一种普遍的情形。不管哪一情形,无论是租金收入,还是征地补偿款,在分配上大都是村集体留一小部分,大部分在全村范围内按人头分配,之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承包地大调整。
大坞镇是农业大镇,煤矿占地是大坞镇农民失地的主因。东大煤矿占用大坞镇两个村庄的土地200余亩,每亩补偿5万元,一次性补偿到位。其中,农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分配到农户,路、沟、渠等公共用地和公用设施的补偿留给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人头平均分配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同时在村民小组的范围内进行大调整。
木石镇是滕州市的工业大镇,也是滕州市化工产业的集聚区,大型国有企业鲁南化工集团就落户木石镇。木石镇的失地农民,其失地主因是工业项目征地。每亩补偿5万元,一次性补偿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在全村内按人头分配,之后全村范围内对承包地大调整,按人头重新均分。
善南街道办事处属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占地是善南街道农民失地的主因。在园区建设用地中,国家征收和集体出租情形并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也是在全村内按人头分配,之后全村范围内对承包地大调整。
与其他乡镇不同的是,园区建设涉及较大规模的村庄居民点拆迁。2005年10月,善南街道的张场、刘屯、十里铺一和十里铺二等4个村(居)、780户、2189人整体搬迁到善国苑小区。
本次调查的10个样本村,8个村庄地处平原,2个村庄属于半山区。从所属的村庄类型上看,属于中小城市郊区型村庄及一般村庄的各4个,乡镇驻地村庄有2个。这些村庄中距滕州市城区中心最近的只有1公里(善南办事处高庄),最远的17公里(木石镇木石二村),5个村距离滕州市中心10公里以内。2005年从村集体收入水平看,5个村在10万元以下,3个村在10~100万元,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有2个。
2005年底,10个样本村中,土地总面积最多的村庄有5500亩(即大坞镇东洋汶村,该村由三个自然村构成),最少的仅有150亩,土地总面积500亩以下的村庄有4个。农用地面积平均占村庄土地总面积的68%,比重最高的为80%(善南办事处七里堡村),最低的为23%(洪绪镇东侯庄)。这些农用地几乎全部为耕地,仅有个别村(如木石镇沂南村)有极少量的“四荒”地。
10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平均为0.61亩,最高的是大坞镇东洋汶村,人均拥有耕地1.1亩,最低的是善南办事处高庄,人均拥有耕地仅0.1亩。10村中总人口平均每村为1172人,总人口最多的是大坞镇东洋汶村,4052人,最少的是木石镇沂北村,仅有500人。劳动力占村总人口的比例最高的为69%,最低的为33%,平均为57%;这些劳动力中平均70%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最高占比达90%,最低为50%,有6个村此项比例达到70%以上。
劳动力中文盲率为10%,文盲率最高的洪绪镇东侯庄为20%,文盲率最低的善南办事处高庄仅为0.5%。
1.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
调查数据显示,2001-2005年,10村共发生征地18次,平均每村1.8次。有5个村被征地两次以上(含两次),其中3个村被征地3次甚至更多次,有的村征地次数多达8次(善南办事处高庄)。所有征地涉及的大多数是一般耕地,只涉及极少量的基本农田和园地。5年征地面积占村原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平均为15.9%,有4个村本征地面积占该村原有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在10%以下,其余的村这一比例均在10%以上,有两个村此项比例在50%以上,分别高达64%、61%。
从调查结果看,样本村虽然被征收的土地仅仅涉及部分农户及人口,但由于征地补偿款在全村(或村民小组)内按人口均分,随后进行承包地的大调整,因此征地所涉及的农户及人口其实是全村(或整个村民小组)农户及人口。从样本村总体看,人均征地为0.17亩。从征地的用途看,2001-2005年征地共用于34个建设项目,其中工业用地项目32个,占建设项目总数的95%;公益性项目仅有2个,仅占总项目数的5%。
从所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看,由于所征土地大都从事粮食种植,因此年产值一般在1000~1700元/亩之间,大坞镇因种植蔬菜,年产值估价达到6000~7000元/亩。从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即实际执行的补偿标准)看,补偿标准一般都在3.3万~6.0万元/亩之间,有些工业用地项目的补偿标准甚至低于公益性项目用地。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及生活问题,在木石镇三个村的征地补偿款中还包括就业安置补助附加费及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费,两项合计约占征地补偿款的1/3。
征地补偿款在扣除了转让无形资产上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后(营业税税率为5%,后两项税的税率为营业税税率的10%),征地补偿款主要是在失地农民与村集体之间进行分配。从分配的比例上看,在18次征地中,其中有4次被征地村集体未对征地补偿款做任何留用,全部发放至户;有13次被征地村集体留用10%以内(大部分村集体留用比例在3%以内),将余款如数发放给失地农民;仅有1个村留用比例达到15%。
从征地补偿款的计发依据上看,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全部是在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按人口平均发放,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发放10个样本村中有6个村采取了按全村人口平均发放到户的办法,有2个村采取了青苗补偿费按失地农民人均发放,有2个村将地上附着物亦按失地农民人均予以发放,随后在全村或村民小组内对承包地进行大调整。18次征地中,有16次采用的是一次性发放补偿的办法,仅有2次分期支付。
10个样本村中,有9个村庄的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款后自谋职业,只有一个村进行了就业安置,平均每亩地安置劳动力2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善南办事处已经为七里堡村的失地农民建立了生活补助金制度,2005年善南街道办事处共划给七里堡村72万元的生活补助金现全部发放到农户。善南办事处的刘屯、高庄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金制度也正在建立落实中。10个样本村均未为失地农民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个村庄均于2005年为农民办理了合作医疗保险,而且许多村也是用征地补偿款的预留部分垫付了应由农民个人交纳的保费。
2.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10个样本村中,涉及拆迁的有5个村,涉及1次拆迁的有4个村,有1个村涉及3次拆迁。从拆迁幅度看,善南办事处的刘屯村全村拆迁,其余4个村拆迁面积占村庄居民点用地比例,最低的为0.4%,最高的为20%,平均为12.5%。拆迁涉及的总户数为213户,总人口822人,占样本村人口总数的7.1%。拆迁的土地用于公益性项目的有5次,占全部拆迁次数的71.4%,用于工业项目的有2次,占全部拆迁次数的28.6%。
关于拆迁补偿,样本村大都是只对房屋予以补偿,宅基地则以旧换新,即对各拆迁户的房屋予以货币补偿,随后由村集体为各拆迁户另划一处宅基地,由其自行建房。其中,刘屯村整体搬迁到善国苑小区,还按家庭人口对宅基地每人补偿4000元。不同村庄在补偿标准上略有差异。洪绪镇涉及的3次拆迁采取了同样的补偿标准,一般的住宅160~180元/平方米;二层的楼房240元/平方米。善南办事处的具体补偿标准是,普通住宅260元/平方米,一层新房300元/平方米,二层新房400元/平方米;院内附着物:水井180元/口,深井5000元/口,围墙120元/米,树按大小、种类每棵价格不等(5元、20元、40元、200元)。另外,由于善南办事处刘屯村涉及整体拆迁,房屋拆迁时,滕州市国土资源局给每户搬家费补贴2000元。拆迁补偿款均是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法,截至调查时,全部拆迁补偿款已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