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MPA教学案例汇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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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居民收入差距:基于浙江的研究(1)

钱雪亚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过去单一的“按劳分配”至现在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走出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的窠臼,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

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城乡、行业和地区之间也正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研究者对此也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大致有三类观点:第一类认为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已十分严重,如鲁志强(2002)判断:“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公众对收入分配现状已经产生不满。”第二类认为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是局部性的、结构性的,如谷书堂(2003)的判断:“从总的角度来看虽然大致仍属适当,但却存在着结构问题,或者说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局部问题:

比如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国企内部收入差别仍旧较小,地区差别偏大,特别是构成总收入差别最大比重的城乡差别,平均在各个年份当中几乎都占到总收入差别的一半甚至更多。”第三类则认为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是合理的,虽然一些看法认为中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但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不能以基尼系数一般的标准来看待中国。对一个不是二元经济的国家,基尼系数可能管用,但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基尼系数要放大一些才管用,因此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总体上是合理的。

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有多大?究竟是否合理适度?该如何观察测量收入分配的差距程度?本案例希望通过一项基于浙江数据的研究,来展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的一类方法和过程。

研究思路

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目标是要对收入差距的适度性及其影响作出判断,对导致不合理收入的因素作出鉴别。为此,研究可以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测量和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

这是研究的基础,对收入差距的适度性判断正是建立在对收入差距程度的科学测量基础上的。考虑到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行业垄断特征、地域差异特征等,对居民收入差距程度的测量不仅要给出一个以全体居民为对象的整体指标水平,更要深入地就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进行观察,并保证统计指标的可比性、统计数据和计算方法的一致性。

第二部分,评价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性。

对照适度收入差距的一般规律和标准以及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特殊性,对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处于适度还是过大,作出客观评价,并进一步对这一收入差距水平的正负效应作出系统反映。

第三部分,分析收入差距的成因,尤其是鉴别导致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因素,以提出调控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

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的方法,集中体现在收入差距程度测量的指标选择和指标的计算上。居民收入差距测量最常用的指标是基尼系数,此外,作为变异程度测量和波动程度测量的“标准差”指标、“极差”指标、“变异系数”指标,以及简单的比较相对指标,也都可以在不同的基础数据条件下客观地反映居民收入差异程度。

基于浙江的实证研究过程和结果

(一)浙江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现状

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以及一直采取的是倚重城市的政策,以压低农产品价格为主要特征的“剪刀差”,使得农村居民失去了与城市居民公平竞争的机会。

因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由来已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出台了以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一系列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的巨大活力,加之浙江以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为特征的农村经济发展起步较早,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缓解城乡差距的扩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90年以前基本维持在原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在1.5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显现,特别是在90年代后期,城乡收入差距日益加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处于扩大趋势。城乡收入比从1990年的1.758上升到2002年的2.372,期间只有在1995年、1996年、1997年差距稍有缩小,但之后却又以每年10%的速度继续扩大。特别是从1997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同时也远远低于同时期的人均GDP发展速度。农村居民收入的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高增长构成了浙江经济发展的不和谐性。从城乡居民收入曲线看,浙江城乡居民收入虽然上升态势明显,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曲线相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平缓得多。而且,从1990年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曲线“喇叭口”形态十分明显。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对于浙江这样一个经济发达、农村居民收入居于全国前列的省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尚且如此巨大,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更是可想而知。

事实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延伸至了居民生活质量的各个方面。从另一个反映居民收入的指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来看,差距也显而易见。2000年、2001年、2002年,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分别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合计的26%、25%和24%。如果计算人均储蓄存款,农村居民的人均储蓄存款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储蓄的10%。

2.农村和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

(1)农村和城镇居民内部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之间的差距

农村和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不平衡是居民收入差距的又一重要表现。2002年统计资料显示,在农村,高20%收入户的年人均纯收入达10466元,是低20%收入户年均纯收入的6倍多。在城镇,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661元,是最低收入户的5.95倍。在农村,按照收入高低五等分来观察,低20%收入户、次低20%收入户和中等20%收入户的年人均纯收入只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总水平的34%、61%和87%;而高20%收入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收入总水平的2.12倍。

在城镇,按高低收入七等份来观察,城镇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中等收入户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7%、53%、68%和89%;而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却相当于总水平的2.19倍。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由此可见一斑。因此,有依据认为,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内部高收入户收入水平的提高,是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之间的分化,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过程。

(2)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测算和分析

基尼系数是国际通行的衡量收入分配“不平均程度”的指标,按照一般准则,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至0.3为比较平均,0.3至0.4为比较合理,0.4至0.5为差距较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

从浙江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来看,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90年代以来基本上在0.3至0.4之间,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基本上在0.3以下。如果按照一般原则,均处于合理范围。

但与此同时,我们仍然可以进一步对基尼系数的结构和发展速度加以分析,得出的结论也基本相当:一是浙江居民的基尼系数低于全国水平。从1985年以来,浙江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一直都低于全国水平,1985年、1990年、2000年和2002年浙江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48、0.287、0.349和0.356,比同期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255、0.331、0.409和0.433低0.007、0.044、0.06和0.61。二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居民的基尼系数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农村、城镇和全部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2002年分别比1990年上升了0.055、0.105和0.085。

三是上升速度呈现加速度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基本上在合理的范围内(0.3以内),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省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却一直维持在0.35以上,其间只有1995年到1998年有短暂的回落,到2000年以后又有所上升,到2002年已经达到了0.372,已经接近警戒线(0.4)。四是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远远大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88年超过0.3以后,其间只有在1991年回落至0.296,比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高出0.05左右。2002年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356,比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高0.076。这也说明了农村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大于城镇。

3.不同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

行业部门增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行业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个行业和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所产生的效益不同,其从业人员的收入也不尽相同,行业差距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而同时,收入最低的采掘业却低于总水平35.5%。一些依靠财政补贴和微利经营的基础行业的职工收入持续走低且增长缓慢,而一些垄断行业和新兴行业如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供应业、金融保险业等的职工收入水平很高且增长较快,构成了浙江不同行业收入水平的差距。

虽然居民收入分配的行业差距客观存在,但浙江行业差距还是有点出乎意料:首先,差距扩大过于悬殊,对低收入行业员工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影响社会的稳定;其次,行业收入的高低并不能反映员工的劳动差别,2000年以来行业的收入位次变动不大,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料占有的优势使部分行业能轻而易举地获得巨额的“级差地租”,有的行业却由于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料占有的劣势而在市场竞争的起点就不平等,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4.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

(1)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

浙江南北跨度较大,海岸线较长,西南部多山,东北部平原较多,不同的地理特征造成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来源及收入水平差别非常明显。

但极差逐年增加,表明最高收入地市与最低收入地市的收入差距在拉大,结合标准差系数的减少,暗示中等收入层次地市的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小。

以上只是研究了各地市之间的收入差距,实际上各地市内部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2002年温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91元,但其所辖各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低不一,最高的温州市区为7033元,次高的乐清市为6328元,而最低的泰顺县只有2460元,前两者分别是后者的2.86倍和2.57倍。应该说浙江省内的地区间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地理环境决定的,政策方面的影响很微弱。

(2)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

1978年以前,浙江各地区城镇职工的工资差别不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差距逐渐显露出来了。

从1990-2002年的情况来看,浙江城镇职工工资水平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宁波、杭州处于第一档次,台州、嘉兴、舟山、温州、绍兴、金华处于第二档次,衢州、湖州、丽水处于第三档次。

此外,各年地区收入的加权标准差系数和极差,收入极差从1990年的489元上升到2002年的5261元;加权标准差系数也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地区间工资差距正在逐渐拉大。

5.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判断

对于浙江居民收入差距,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当前浙江居民收入差距是在居民收入水平总体提高基础上产生的收入差距,是发展提高中的相对差距而非绝对差距;衡量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尚处于合理区间,但结构性差距的矛盾已经显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已经失度,但还不至于造成社会分配的失序;收入分配的群体特征明显,即以私营业主和城市白领为主流的高收入群体和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浙西南贫困山区农民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反差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