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有个老头叫罗马诺。这天一大早,他就骑着崭新的自行车赴维也纳旅行,谁知碰上一只该死的鸡。为躲避这个扑扑乱飞的家伙,罗马诺把车把左扭右拐,不留神竟从车上摔下来,跌得鼻青脸肿不算,还把新车摔坏了,叫他好不心疼。
他从地上爬起来,跟着这只母鸡在后面追,追了50多米才将它逮住。
罗马诺越想越气,手里这个活蹦乱跳的家伙一根毫毛也未伤,自己摔伤了腰腿,摔破了手脸,还摔坏新车。他想:今天无论如何,我也要出出这口怨气。
于是,他拎着这只母鸡走进了维也纳法院,强烈要求给这只母鸡判罪,同时由鸡的主人负责赔偿他治伤的医疗费。
1987年11月4日,维也纳法院传讯母鸡的主人到案,开庭审理。
原告罗马诺陈述了“罪犯”母鸡对人的伤害,强烈要求法庭不但要治母鸡的死罪,而且要鸡的主人赔偿他一辆新车以及治伤费用。
母鸡的主人不甘示弱,专门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把原告罗马诺申诉的理由驳得体无完肤。此刻,被告席上拴住腿的母鸡专注地啄着米粒,把靠椅啄得登登直响。坐在一旁的鸡的主人却神情严肃,那张脸像铁铸的一般。
最后,被告辩护律师义正辞严地说:“从以上陈述的情形可以看出,案发当时,我的当事人,不,应该说是——当事鸡,它是迈着细碎的脚步,沿着马路旁边行走的,完全符合当地的交通规则,因而鸡和鸡的主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审理结果,法官判母鸡无罪释放,并宣布:“如果动物遵守交通规则,则享有同行人一样的权利。”
罗马诺气得暴跳如雷。就在这时,那只鸡咯咯大叫,下了一个红壳的蛋。鸡的主人把这只蛋朝罗马诺立着的桌前一放,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