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各国都在宪法中遵照或参照其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对人的基本权利作了规定。其中几乎各国都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教育自由、劳动自由、通信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
同时,联合国还通过了《禁奴公约》、《废除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的补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其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难民地位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性必将逐步地得到解放,最终必将得到完全的实现。尽管这是漫长的,但这是必然的。到那个时候,阶级、阶级斗争不再存在,与阶级相联系的国家制度则随之消亡,人们不再受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人充分自由,个性充分发展,人的思想和行为已不受社会的任何限制。
具体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文化程度和认识能力不断的提高),制度的限制、法律的限制和道德上的限制会越来越少。国家职能有的会消失,政府部门及其职能会越来越少,管理的强度会越来越弱,有些职能会被社区的管理所代替。由于人的理性和自觉性越来越高,人的自制力大大增强,其中包括法律和纪律管理的减弱,许多方面将被人的自制所代替。
在社会限制中性欲是最受限制的。应该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社会对性的限制会不断减少,以尽可能地让人满足性欲。所以对婚前性行为、无婚性行为、妓女问题应该慎重对待,既不能一概扼杀,又不能放任自由。一些国家实行性解放、性自由,结果又解放过了头,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
若干年后,人类可能回复到一个新的类似原始社会状态。在这个社会中,人类在更自然的状态下生活。人的社会性大大减少,人类更加自由。用现在的观点看,将来的情形是不可思议的。可我们不要忘了,那是在物质极大丰富,人的文化修养、理性非常之高时的情形。社会限制被个人自我约束、自觉限制代替了。应该说,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这并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我以为,大概要200年、500年或更长的时间。现实是人们不是等待200年、500年才有自由与幸福,而是在走向未来社会的过程中,社会每前进一步人类就多一份自由与幸福,人类的前景是美好的。
应该相信,这是完全可能的。我们看到,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国的距离“缩短”,关系越来越密切,互相影响越来越大,人民的生活都变成世界性的了。另一方面,我们如今的社会也已经有了将来社会的内容。许多国家道路清洁、人民礼貌、社会文明、公民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已成习惯。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上海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开始,许多人以为实行不了多长时间(担心逃票),而结果实行得很好。多少年来,上海公交车上秩序井然,人们都自觉投币(或刷卡),逃票的几乎没有。
五、“合乎人性”不是检验历史和现实的标准
历史和将来的发展证明,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限制人的欲望是必要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释放人欲也是必要的,人性最终必将得到完全的实现。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我们看待历史、对待现实和预测未来的一大准则。
以往,人们总是对解放人性持肯定态度,对压抑人性的制度、阶级、道德持否定态度,认为剥削、压迫、剥削制度是坏东西,奴隶主、地主、资本家是与人民为敌的坏人,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就有一些人著书立说揭露工人阶级被剥削的悲惨状况。
衡量一种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不是看是否有剥削和压迫,是否合乎人性,而是看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物质利益,使人们更好地满足自身需要的制度,才是合乎人性的制度。那种一说剥削、压迫、剥削阶级就否定的观点,是片面的,是幼稚可笑的。
既然如此,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升时期,它们的统治阶级及国王、皇帝、总统对建立、维护和发展这个制度的作用是应当肯定的;在这些社会制度下,统治阶级是领导阶级,国王、皇帝、总统是这个阶级乃至全国人民的领导者。要么,否定这个制度,要么就应肯定这些东西。
在这些制度下,奴隶给奴隶主当牛做马,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工人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做工,他们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从人性角度上说是应否定的,但从历史的角度,则是应当肯定的。既然一种社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那么它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管看起来多么不合理、多么荒唐,都是应该肯定的,都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实际上也是有利于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的。
[人性百题]
中国现代历史教科书否定剥削制度、批判剥削阶级是正确的吗?
用这个观点,我们发现,中国现代的历史教科书,贯穿着一种否定剥削制度、批判剥削阶级、过分颂扬农民起义的观念。“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资产阶级取得和维护统治地位服务”常常是贬义的。历史证明,在以往阶级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关系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社会是前进的,生产是发展的。试问,在这个阶段,统治阶级如果不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能有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吗?
从严格意义上说,称奴隶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为“剥削阶级”似乎也是一种贬义,一种否定。这种否定观不懂得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限制人欲(反人性)的必要,不懂得历史上如果没有人欲的限制、没有剥削和压迫,就没有今天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再说,如果说一切剥削、压迫都是错误的,那么人类应该将没有剥削、压迫的原始社会永久保持下来。原始社会经历了200多万年,再有几千年算不了什么。但可以断定,人类社会的发展还会那么缓慢,人类至今还会那么贫穷、落后、野蛮。理性告诉我们,没有暴力,人类就无法摆脱贫穷和落后。
应看到,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所在,而这是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建立起来的。统治阶级是生产关系中的主角,是领导阶级。所以,历史教科书应把统治阶级作为主角,把统治阶级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发展经济、政治、文化作为主线,围绕一个个生产关系的建立、发展、停滞及与之对应的经济的变迁和统治阶级的进步、贡献、没落、反动来写。
这就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既然一定生产关系是生产力所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就应肯定这种生产关系。对以往的几个阶级社会来说,生产关系存在的本身就肯定了私有制,肯定了剥削,肯定了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生产中的领导地位。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肯定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把中世纪说成是黑暗时期是错误的,封建社会对宗教和禁欲主义的推崇是历史的必然。一些人之所以对以往阶级社会的许多东西持否定态度,关键在于没有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贯彻到底。现在看来,以往阶级社会的许多东西是多么地不合理、多么荒唐,但这是历史,是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所必须的。这如同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食物极度匮乏,不得不杀死战俘一样,是必须的。
如今,能不能把“合乎人性”作为检验当今各国制度的标准呢?同样不能。
中国现在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不搞轮流坐庄,不搞普选;既承认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又对这些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对人的管理,一方面是法则,另一方面是中央、省、市、县、镇以及村委会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每一级通过决定、命令、谈话、指示、批评、处罚等行政手段管理着人们。这也就是说,中国现阶段是既有法治,又有人治。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人治还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说,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一些国家不顾中国的事实,批评中国“不讲人权”,国内也有一些人表示不满,他们崇尚“民主、自由”。
什么叫人权?所谓人权,就是个人应当享有的自由、平等、幸福的权利。从人的本性上说,满足自身机体的需求是个体和物种生存的根本,而满足机体需要就应享有自由、平等、幸福的权利,即享有人权。然而,在现实中,人在社会中生活,人要满足机体的需要,就要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而人与人在生产中结成什么样的关系,事关产品的多寡。在生产力没有发达到一定程度,人类没有足够理性的情况下,要建立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必须对人满足需要的欲望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人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权利,如马克思所说:“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就现实而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一个国家给人民自由、民主、人权的程度,是根据人的自然本性的要求呢?还是根据这个国家现实的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条件呢?前面已经说过,满足人的自然需要,解放人性是人类的崇高理想。但要实现这个理想,是有条件的。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社会不得不限制人的自由、民主、平等,不得不来点“反人性”的东西。比如,奴隶社会不得不剥夺奴隶的人身自由,这是历史的必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给奴隶充分的自由,那就只有暴力、混乱、战争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