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崩溃与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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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结语

从一个历经战乱与饱受流离之苦,埋头于书本而对现实意识形态与政治的较量缺乏敏感性与兴趣的知识青年到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在临终前的大病中仍然不忘托人叮嘱自己的弟子在学术研究中不要动摇对公有制的信念,在弥留的前一天仍然坚信中国的法治事业一定能够实现,其间,佟柔的灵魂与思想所经受的煎熬、冲突与跳跃,该是多么的惊心动魄!

在此期间,中国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道德伦理、社会组织形式与结构、经济形态以及发展模式一直处于持续的崩溃与重建的巨大变动之中。传统的伦理道德、近代中国苦难悲惨的遭遇、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与现实秩序、传统民法与革命民法以及新时期的启蒙运动等历史与现实、社会与个人诸因素共同从各个层面深深影响、塑造了佟柔。从他身上,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处于对立状态的思想与行为:传统礼法的影响之深与强烈的反封建、反传统意识;对现行秩序的依赖与对法治新秩序的深深渴望;对市场化的鼓吹与限制;对官工、官商的否定与对公有制的迷恋;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超越与坚守;对经济法的否定与肯定;对传统民法典的解构与痴迷。佟柔的民法思想,就是20世纪中后期中国社会剧烈变迁的产物,佟柔本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毫无疑问,佟柔学术思想中最核心与最耀眼的部分是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借助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与结论,佟柔科学地揭示了民法这一古老学科与巨大体系的内在性格和本质特征。在中国的语境下,从意识形态上,商品经济的民法观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民法的意识形态的正当性问题;从学科上,面对经济法的突然崛起,捍卫了民法的尊严和完整性,解决了民法与经济法各自的学科范围和任务。因此,该理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支配了中国民法学。从改革开放的现实来看,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是对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观念的无情否定,以毫不妥协的姿态发出了明确的挑战,正确指出了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须选择的新模式与动力机制,从民法的角度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给出了政治经济学解释与合法化论证,因而支配了当时的民事立法。即使在今天,这种观点仍然或明或暗地对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与民事立法发挥着深刻的影响。屏气凝神之间,不难感受到它仍然在历史和现实之中轰然作响。正因如此,佟柔当之无愧地成为当时民法学界的领袖。

自民法传入中国,优秀的民法学者不乏其人,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陷入概念法学的泥潭不能自拔并孤芳自赏。这种状况,不仅导致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落后局面,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对法条的机械注释与法典的照搬,无法解决民法这个西方舶来品与中国现实有机结合这个重大而关键的问题。这一方面使民法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同时又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缺乏有效的民法制度供给,佟柔的努力恰恰改变了这种尴尬的状况。他的学术进路,采用的是制度经济学与本质主义的分析方法,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宏大的视野和强大的穿透力,完全改变了传统民法学的狭窄视野和逼仄路径,使民法研究方法得以更新与提高。在国家治理上,其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和历史忧患感使他的民法学术思想和中国新时期的现代化进程紧密地联系起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产生了强烈的共振与共鸣:民法在中国第一次开始真正和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第一次开始发挥市场基本准则的重大作用,民法的逻辑和力量在中国开始真正展开和显示。

中国优秀的民法学者虽然不少,但大都缺乏核心观点,而有观点者,又往往经受不住理论推敲与实践检验,更谈不上持久的生命力了。佟柔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与巨大而持久的影响力,具有超越时空的学术价值。从民法史来看,正是凭借这一科学而又在中国产生了支配性影响的学术观点,佟柔在民法发展史上为自己赢得了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