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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修道运动

修道运动发源于大约4世纪初叶的埃及和叙利亚。所谓修道运动,又分为独居隐士的修道和住修道院僧侣的修道两种形式。公元250年,埃及诞生了第一位名叫安东尼的隐士,他在一间茅屋独居了15年后,又在荒漠里独居了20年,从此声名远扬。

大约在公元305年,安东尼开始出世讲道。公元320年前后,埃及人帕科缪创办了一所修道院。在这个修道院修道的人过着集体生活,集体进行宗教仪式,最终赢得了基督教的认可。与此同时,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也出现了修道院。

最初,修道院完全独立于教会组织之外,是一项自发运动。后来,阿萨纳修斯结合了修道院和教士,还确立了修道僧兼任祭司的规矩。紧接着,他又把修道运动带到西欧。为了促进这项运动,杰罗姆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奥古斯丁则把它传到了非洲。

在修道僧还没有被教会组织接受时,教会因他们而闹起了宗教纠纷。这主要是因为不能区分哪个是真诚的苦行僧,哪个是贪图修道院舒适的生活才做了修道僧的。还有一个原因,即修道僧往往以狂烈的方式支持他喜爱的主教,这往往使宗教会议陷入异端。

在修道运动早期的遁世修行阶层,除了宗教指定的书籍之外,修道僧再也不会多读一本书。除此之外,他们对待道德的态度还是消极的,把道德当做避免犯罪的方法。不过,在以后的日子里,修道僧倒是做了不少有意义的事情。

在西方修道僧制度中,最重要的人物是本尼狄克教团的缔造者本尼狄克。

本尼狄克从20岁起就在一个洞里住了三年。他的蒙特·卡西诺修道院创立于公元530年,为了更好地管理蒙特·卡西诺修道院,他又制定了适合西欧风土的“本尼狄克教规”。当时,有这样一个不值得提倡的规定:越能极端地苦行的人,就越有可能被认为是神圣的人。本尼狄克改变了这个规定,并进一步规定:必须经过修道院院长许可,才能实行超过教规以外的苦行。

按照“本尼狄克教规”的规定,修道院院长是终身任职的,而且权力极大,在教规和正统教义允许的范围内,他可以用任何方法管理修道僧,而修道僧不能任意转投修道院。

任何组织一旦创立就很难以缔造者的意志为转移,因为它们已经具有了自己的生命,天主教会就是最明显的一个例子,而本尼狄克教团的发展历程也体现了这一点。可是,就像耶稣会为天主教会而大感吃惊一样,本尼狄克教团也会让本尼狄克本人大感吃惊。不过,从学术的发展方面看,这对于本尼狄克教团而言这也并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