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例子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并抓获。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王某、谌某、黄某、童某等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提出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五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他们在其住处留宿。
犯罪嫌疑人余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伍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余某因丢失一部手机,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偷手机。张某和伍某帮助余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三人抓获为止。
普遍现象
近年来,由于社会、学校、家庭等因素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持续增高,并呈现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始终关注的社会问题,有人还将青少年犯罪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应引起广大父母朋友的高度关注。
反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客观上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家庭教养方式因素、学校教育导向因素。其中,家庭因素至关重要。主观上,青少年自身道德的扭曲和对法律认识的误区是其堕落的重要因素,而这又根源于家庭和学校片面教育,忽视道德建设。
家庭可以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可能成为孕育罪犯的温床。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有着重大关系,许多青少年犯罪者都是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的受害者。
不少父母对孩子百依百顺,很少规范孩子的行为;许多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孩子,对孩子放任不管,在道德品质、人格特征、心理素质等方面放松要求。过分的放纵使孩子无法正确认识自我,无法正确认识并对待他人,无法正确认识和面对现实。一个既不懂规矩,又不会沟通;既不懂约束自己,又不会宽容他人的人,在当今这样开放而复杂的社会中怎能适应?
还有的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并非放任不管,但他们缺乏足够的教育能力,多用说教、打骂等方式教育孩子,缺少改变孩子的能力。
此外,有的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有的父母溺爱孩子造成不良习性,管不了;有的父母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
提高认识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关。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蔡元培说过:“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也。”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犯罪者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具体指导
1.父母须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孩子正确的观念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有直接影响。
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念还未定型,而他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和学校度过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重点也在家庭和学校。父母、老师是孩子学习的榜样,父母的言行、老师的教育对他们起着关键作用。
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有利于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信念。有了远大理想青少年就不会斤斤计较眼前的痛苦和得失,从而有足够动力克服悲观情绪,才能积极理性地面对现实生活。
2.改变教养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有关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有极端化倾向,不是对孩子过分溺爱,就是对孩子缺乏情感关爱。
极端教养方式阻碍了青少年正常社会化,容易形成不良习惯与人格,是造成青少年心理、精神、行为问题的原因,也是家庭教育失败的根源。我们必须转变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建立民主型教养方式,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粗暴、独断、专横。
3.加强道德教育
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
道德建设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良好的品德能使孩子自律自制,减少不良行为,并能使孩子更好地明辨是非,远离不良嗜好的诱惑,有效地避免社会不良因素侵害。我们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身体状况、学习成绩,更要关心孩子的道德品质建立。
4.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
青少年犯法后往往不知身犯何罪。他们只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却不知罪行的严重性。他们的动机大多为了寻求刺激或报复老师、家长和同学。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家庭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守法、用法意识,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重要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着重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1)父母的素质对孩子的教育有重要影响。家庭在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法制教育首先是父母自身懂法、守法,为孩子作表率。父母自身要提高法制观念,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学习与青少年成长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父母应有意识地加强孩子的守法意识,并根据孩子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对孩子进行法律知识和常识教育。从小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通过教育使孩子知法、懂法,对孩子的行为能起到“医治”和预防的作用,使其做到遵纪守法。
父母可以通过陪伴孩子看法律节目,讲法律故事或案件,购买法律常识方面的书籍(内容可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普及教育读本)让孩子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培养孩子法律意识。
也可以与孩子一起参加法治讲座,将生活中发现的违法案例讲给孩子听,教会孩子辨别是非,增强法制观念。如果有可能还可以通过观摩体验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教所等单位给孩子更加深刻的教育。
3)父母还要让孩子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父母既要提高孩子的法制观念,也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孩子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告诉孩子,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寻求合法的解决方式,比如寻求父母、老师的帮助,或寻求法律帮助,切忌用违法手段进行报复。如果孩子表现出违法苗头,要及时发现并予以教育、指正,不可任其肆意发展。
当然,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
5.加强青春期教育
有社会学家将十四岁至十八岁这一年龄段称为“危险年龄期”,因为这一时期的孩子处于儿童时期和成人时期的衔接阶段。这一阶段也是人生第二个心理转折期——“迈向社会阶段”,既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佳年龄,又是国际公认的“危险年龄”。
犯罪青少年的父母对孩子缺乏情感关爱,对其漠不关心,放任自流,甚至拒之门外,这必然将其推上歧路。父母过多的拒绝与否认、惩罚与严厉,剥夺了孩子在不同情境中体验自我的自由,使其遭受情感挫折与自尊伤害,长期处于欲求不满的心理状态之中,容易形成对抗心理。
因此这一时期,父母要高度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务必与孩子加强沟通,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坦诚交流关心孩子接触什么样的书籍,与哪些人交往,遇到哪些困难等。多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关心他们的内心,给他们更多的理解借此赢得孩子的信任,更好地开导孩子。
要想办法保持与孩子的交流,努力在一种轻松的气氛中,表达这样一种信息:“父母并非想操纵你,只是想了解你,帮助你。”只要孩子愿意坦诚与父母交流意见、想法,那么,父母的建议就会产生作用。
这一时期,父母务必积极维护亲子关系,以文明的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孩子,尊重孩子的人格,激发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务必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心身发展的急剧不协调极易产生不良行为问题,而且这一时期的孩子还存在“内心渴求关心,外表却逆反的矛盾心理”,非常需要父母的情感关爱。
此外,父母应支持孩子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机会培养他们的兴趣,发挥其个人特长;尽可能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孩子在学校或社会受到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得到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