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到建筑上,如果说,古希腊建筑艺术是以适当的比例、合理的结构、宜人的尺度、匀称的造型为审美标准,以庄重、高贵、典雅、静穆为审美理想,表现出优美的审美特征,是一种静态的和谐美的话,那么,古罗马建筑艺术则以重拙的体量、宏大的造型、凌厉的气势和超人的尺度见长,将那种对横扫四野、笼盖八荒的雄伟霸业的内心追求,外化为一种高大而宏伟的建筑形象,表现出以壮美为特征的审美追求,体现出一种动态的和谐美。这首先得益于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拱券结构和混凝土工程技术的完美结合,使古罗马的建筑类型不断增多,建筑的规模逐渐扩大,从凯旋门、神庙、城市广场,到大浴场、角斗场、高架输水道等建筑,无不象征着罗马帝国强大的军事势力,它们是辉煌的罗马帝国无言的证人,更是罗马人内在心灵的崇高与外在建筑宏伟形式的一种和谐的证明。
在朗吉弩斯看来,崇高的心灵之所以是崇高的,还因为它与神有着渊源关联,神庙是供奉、祭祀神的处所,它只有建造得宏大华丽,才配供奉伟大的神;神庙又是神人相通的地方,只有修建得巍峨壮观,才能讨得神的欢心,领受神的福佑,得到神的启迪。原建于公元前27年的万神庙,两次毁于大火,后依原样重修,至今仍存。两排十六根科林斯式列柱竖立于前廊,显得典雅、庄重、沉稳;厅堂部分为建筑主体,呈圆形穹顶覆盖,穹顶直径达43.3米,顶端高度也是43.3米,象征天宇。它中央开一个直径8.9米的圆洞,寓意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的联系,光线从顶部和四周透入,照亮空阔的内部,有一种宗教的宁谧气息,使本无神龛的大厅更加宽阔雄伟。前方后圆的外观造型,显示出以规矩定方圆、范塑天下的外向性气度。在这里,外在形式的壮美、内在心灵的崇高和超越自然的神性得到了高度的和谐与统一。
中世纪美学以天国的美和上帝的美来否定和泯灭尘世的一切美和艺术,尽管这一时期的美学思想披上了神秘的宗教外衣,但在美的表现形式上,仍与古希腊的美在比例、匀称、完整的美学精神相一致。奥古斯丁把美规定为“各部分的匀称,加上色彩的悦目栙。他还声称只有当灵魂受到宗教的洗涤和净化之后,才可能透过物体的和谐来直观上帝的和谐,从而在精神上与上帝融为一体。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美有三个要素: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整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所以鲜明的颜色是公认为美的栙。他又认为“神是一切事物的协调和鲜明的原因。上帝潜在地将灵魂与知识放入人心,又通过外物发射出种种“意象来启发人心。于是,人见到和谐与鲜明的事物就会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实现对上帝的皈依。可见,中世纪美学实际上包含着内、外两个层次,事物的比例、匀称、统一等外在形式美只是实现内在心灵与神和谐并皈依上帝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深化了自古罗马以来的动态和谐美。
中世纪的建筑艺术也同样体现着这两个层次,无论是拜占庭式、罗马式还是哥特式,尽管体量巨大,细部装饰繁复,但仍表现出完美的整体性,奥古斯丁认为:“建筑物细部上的任何不必要的不对称都会使我们感到很不舒服。举例说,如果一座房子有一个门开在侧边,而另一个门则几乎是开在中间,但又并非恰好居中……我们就会不满意。相反,如果在墙中央开一窗户,在其两侧距离相等处又各开一个窗户,我们就会满意……。这就是建筑学里值得夸奖的合理性……这是令人高兴的。因为这是美的,其所以美,就因为建筑总体的两半式样相同,并以一定的方式联系为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栛同时,中世纪的建筑艺术又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这一静态的和谐美,而以突兀的外部形体、宏大的体量、巨大的内部空间、繁琐的细部装饰,压抑着人的精神,使人感到痛苦,进而产生一洗尘俗的欲念,渴望能够升华到更高的境界,表现出一定的心灵冲突。也就是说,建筑通过色彩、结构、力度、布局等处理,极力渲染出神的精神和宗教气氛,以传达出人们对尘世的超脱和对天国的向往。歌德在《论德国建筑》一书中对斯特拉斯堡教堂的审美感受的描述,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我站在那座建筑面前时,我看见的景象使我吃了一惊,那种心情真是我意想不到的。我的灵魂装满了一个伟大而完整的印象,而且由于这个印象是由千百个和谐的细节组成的,我能够享受和欣赏,但无法理解和解释。我多么想经常跑回来享受这种半天堂式的快乐啊,从我们年长的弟兄的作品里领会他们巨人似的精神……当那些复杂的部分融为完整的块,简单而伟大地耸立在我的灵魂前面,使我的心灵能力欣然升起来,既欣赏又理解时,黄昏多少次用它友情的安息打断我的因搜寻的凝视而弄得疲劳的眼睛啊……在清晨的明媚中,它多么清新地向我招呼,我是多么欣悦观察那些伟大的和谐的块,在它们无数细小部分中获得生命,就像在永恒自然的作品中一样,全都形成一个整体,全都和整体发生关系!那个庞大的、基础坚固的建筑多么轻盈地升到半空来啊!多么的破碎,然而又多么的永恒!栙哥特式大教堂建筑运用最合理而又有效的复合飞券结构,恰当地表达了象征主义“神、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境界。
中世纪的美学思想和建筑艺术,在追求形式美的同时,极力凸显人的心灵在经宗教的洗礼和净化之后与神的和谐,将古希腊以来和谐理想的追求推向了高峰。而这种最高审美境界的获得,又是以神性的张扬和人性的泯灭以及人性皈依于神性为条件的。因此,在神的面前,人是渺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而兴起于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则是对漫长中世纪神学的一次颠覆和反动,迎来了人文主义解放的曙光。它以人为中心,提倡科学与理性,反对宗教与愚昧,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古希腊柱式中的比例和整体观又重新被运用到建筑艺术中,阿尔贝蒂在其《论建筑》中指出:“美是所有部分之间的和谐,各部分和它的存在于中的整体是那样吻合无间,那样比例有序,以至添加一分或减去一分,就会毁了整个对象。栙这种观点深受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宇宙和谐之源的影响。在《论建筑》卷九中他又说:“美是事物各部分间的一种协调和相互作用。这一协调是通过和谐所要求的特定的数、特定的比例和安排实现的,而和谐是自然的基本原则所在。这于建筑尤为必然。因为一座建筑物要求高贵、漂亮、庄重,以使人景仰。为了这一原因,我们的先辈在研究了事物的性质之后决定应当去模仿自然。自然是一切形式的大师。人类就其心智所能,汇集自然造物中所以体现的法则,将它们转化建筑的原理。美的和谐作为建筑和一切艺术的基本原则,渗透到人类生活和万事万物的本质之中,自然界中的一切,莫不与和谐的规律相协调,这就把建筑和谐美的理想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17世纪的建筑艺术受古典主义哲学影响,在艺术表现上崇尚古罗马风格,推崇理性,反对个性,致力于对具有普遍性的、永恒意义的美学规律的探求,把比例尊为建筑艺术造型中的决定性的甚至是唯一的因素。法国建筑理论家勃隆台说:“美产生于度量和比例,建筑的美就在于局部和整体间以及局部相互间的简单的整体比例关系,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度量单位,只要稍微偏离这个关系,建筑物就会混乱,而“柱式给予其他一切以度量和规则。“一个真实的建筑由于它合于建筑物的类型的义理而取悦于所有的眼睛,义理不沾民族的偏见,不沾艺术家个人的见解,而在艺术的本质中显现出来,因此,它不容忍建筑师沉溺于装饰,沉湎于个人的习惯趣味,陶醉于繁冗的细节;总之,抛弃一切暧昧的东西,于条理整饬中见美,于布局中见方便,于结构中见坚固。栙正是从这些建筑理论出发,古典主义建筑在布局和构图中,强调构图中的主从关系,突出轴线、讲求对称等,把古希腊以来追求的数的比例关系的和谐发展到极致。但是,一种理论的绝对化实际上也就是它的僵化。因此,可以说,肇始于古希腊的和谐美理想,发展到古典主义时期,也就不可避免地到了它的衰落期。
我们沿着历时态的线索,对自古希腊至古典主义的和谐美及在建筑艺术中的审美表现,作了一个粗略的梳理和总结。可以看出,表现在建筑艺术中的和谐美这一动态的发展过程,是与时代审美理想的发展同步的。从共时态的角度加以分析,西方古代建筑艺术的和谐美,充分体现在对比例、均衡、匀称、尺度等建筑形式美原则淋漓尽致的发挥和运用中。虽有罗马建筑的盛气凌人、哥特式的飞扬跋扈、拜占庭式的突兀逼仄,但在和谐这一时代审美理想下,即使有情绪的躁动、感情的压抑和矛盾的冲突,它们也是暂时的,经过瞬间的心灵激荡、飞升与净化之后,很快又趋于平静,达到了内心的和谐。正如温克尔曼在论希腊雕刻时所言:“就像海的深处永远停留在静寂里,不管它的表面多么狂涛汹涌。所以,尽管西方古代建筑在某些形式方面时有夸张、怪异的表现,但总没有超出和谐的审美理想。
三、中西建筑和谐美的不同内涵
建筑艺术的和谐美,实际上是人在欣赏建筑艺术形象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和感受,是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内容与形式、再现与表现的和谐统一,因而可表现为内、外两个层次。建筑艺术和谐美的外层次是指建筑物外观所体现出来的比例、尺度、韵律、序列等形式美原则,内层次是指在这些形式美原则的背后所蕴涵的精神内核,外层次是内层次的直观显现和物化形态,内层次则是审美主体对外层次审美体验的必然结果。人们的审美理想,又总是受民族和时代的影响,所以,中西古代建筑艺术的和谐美,尽管在建筑艺术的形式美原则上,表现出极大的相似性,例如都讲究建筑物形象的比例、尺度、均衡、韵律等,但这一形式美原则的指导思想,却有着相对不同的文化内涵。
古希腊和谐的美学思想是伴随着自然哲学的起步而出现的。哲学家最关注的是自然的和谐,即物自身的和谐、物与物之间的和谐、物与整个宇宙的和谐。他们以“究其所以然的科学态度,先在天文学、物理学中对时空做出精确的数学度量,后又从数学的立场得出时空和谐的观念,并进而把这种自然的和谐概括为美。影响最大的毕达哥拉斯学派通过音体数量上的长短、粗细、厚薄与音高之间的比例关系认为数是世界的本原,万物都由数生,一定的数量关系造就了宇宙的秩序,形成了自然的和谐;宇宙、自然、人、艺术都统一于由数和由一定的数量关系构成的和谐中;数又是和谐的范式,派生出完满、比例、尺度、均衡、秩序、统一等原则,直接将对和谐的追求具体化为视觉的和谐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