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你的企业是否相信自己生产了最好、最简单方便的商品?此外,关于这一点你是否询问了顾客的意见呢?
问题2:产品功能真的是越多越好吗?
消费者讨厌难以操作的商品
很多企业相信自己生产了最好的产品,设计出了最简单易于应用的产品。但是事实是商家高估了自己产品的好用程度。这是荷兰爱因霍芬科技大学的教授艾尔克·邓奥登的研究结果,她调查过,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产品里有一半以上运转良好,导致退货的原因仅仅是消费者搞不清楚怎么操作这些产品。不仅如此,她还让她的客户之一,飞利浦公司的几名管理人员将几件产品带回家亲自试用一个星期,结果很显然,虽然这些人大部分都是技术设备爱好者,但他们不一定能成功、正确地使用这些设备。他们对此感到十分震惊。经过研究,邓奥登发现,问题出在设计阶段。当这些产品刚刚被描述出来的时候,它们的基本特征并没有得到很准确的描述和界定。设计者自己一头雾水,又怎能让产品功能和使用变得明确呢?直接的结果就是,设计者们不断往产品中增加功能,尽管功能多了,但产品却变得“四不像”,使用者很容易感到迷惑。这并不是稀罕事,这样的情况是电子消费品和软件设计行业从业者们司空见惯的。
因为过于专业,设计者和工程师总是制造一些“怪物”——只有他们自己才明白是什么的产品。Creatives公司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他们通常只会花上20分钟去摸索新入手的设备。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弄不清楚,他们很容易放弃拥有这件设备。无论手机、音乐播放器还是DVD,情况都如此。
功能多不意味着好用。多就是好吗?在不厌其烦的累加功能上下工夫,反而容易事倍功半。不少电子消费产品的设计师认为一个产品的功能越多,就意味着它越能带来价值。但功能的增多并不等于附加价值的增加。也有一些不懂产品的领导者喜欢强加给工程师很多任务,让他们不得不往自己的新产品中加入很多不必要的功能,并在营销过程中称其为“新版”、“改良版”。
但是消费者并不是这样想的,尽管他们期待新的产品能够拥有新功能,但这并不代表更多的功能就意味着升级。苹果公司与大多数公司不同,它们坚决抵制这一点。尽管iPod的软件支持调频收音机和录音功能,但在销售过程中,这些功能并没有被激活,就是为了将设备尽量简化。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它的销量。这种毫无顾忌的简化加上苹果公司的大肆宣传,使得这种简化成就了与众不同的苹果形象。尽管与众不同、走个性路线并不是苹果公司的唯一目的,但这种不可复制的大胆成为苹果的标签之一。谁都知道,创造一种与众不同的产品是很容易的事情,真正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制造商开始意识到产品应该追求简单而不是复杂。
去掉无用的功能
“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是很多公司的目标,它们对于产品的改进是以用户为中心的,它们通过调查得到产品用户的意见,让用户来主导产品的创新方向看起来理所当然。但是最重要的是用户是否真的需要这些功能。
苹果公司以出众的设计而获得了大众的喜爱,这和乔布斯的理念是分不开的。他总是极力避免在会议室里纸上谈兵,他总是亲自参与新产品的研发,并在这一过程中同样扮演体验者的角色,他会十分注意自己对产品的感受,并及时反馈给工程师。如果意识到某种功能很复杂,他就会命令工程师将其简化,甚至去掉。因为任何没有必要或者令人迷惑的功能都会错误地引导消费者,也会浪费制造产品的成本,影响产品的使用。乔布斯认为,如果产品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它就一定能符合苹果公司顾客的要求。事实正是如此。
将产品设计化繁为简的七个基本原则如下分述。
整合信息和知识,来源不仅是外部世界,更要利用头脑中的知识。
简化操作任务的结构。
注重可操作性,执行阶段和评估阶段应该保持一致。
搭建适合的信息桥梁,建立正确的任务匹配关系。
有效地利用原有和人为的限制性因素。
更多地考虑可能出现的人为误差和错误。
若以上各点无法做到,就退回原地,采用标准化。
但是要知道,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难免出错。作为设计师来说,最正确、最合适的设计方法应该是:尽可能地降低错误发生率,降低错误可能会导致的损失。这一目标的达成并不难,与其让产品不总是“对”,倒不如让产品不要“错”。只要能够合理地利用自然限制因素和一些基本的强迫性功能,或者清楚地显示出每一步操作可能发生的结果,就可以达到要求。
这样一来,用户完全不必体验无意中的错误操作所带来的困惑,也不必承受操作错误所带来的损失。要知道,只有这样的产品才可以被称为“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