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末到18世纪,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包括各种票据、清算制度、商业银行、证券市场逐步发展起来,使得近代金融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体系。而事实上,中国的金融体系在这之前,早已稳步发展了。
明朝中期,当铺、钱庄已经开始遍布大江南北。到清代,印局、账局和票号又相继应运而生。当时在中国的各大商帮经营的当铺和钱庄中,尤以山西商人为最。早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仅苏州就出现了山西商人经营的钱庄81家。其中山西商人经营的印局、账局和票号,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特别是遍布全国各地以至于国外的分支机构,更是任何一个商业机构无法与其相媲美的。
当时的山西银行除京城及黄河上下、大江南北以外,在任何一个偏僻的地方,如云南的昆明、蒙自,四川的巴塘、里塘,西藏的拉萨,海南的琼州,新疆的迪化,东北的满洲里、齐齐哈尔;在遥远的国外,如日本的神户、横滨、东京、大阪,朝鲜的仁川,还有恰克图、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莫斯科、彼得堡、新加坡、印度的加尔各答等地,都有山西银行的足迹。而山西的货币商人,包括经营当铺、印局、钱庄、账局和票号等金融企业的商人,在明清时期,都有了很大的金融创新。
晋商的票号、钱庄、当铺、账局等金融企业,起源于商品经济繁荣、资本积累和发展。我们以钱庄为例,来验证山西商人在金融界不可替代的地位。
钱庄又叫钱店、钱铺、钱局或钱号,产生于明代嘉靖年间。随着钱庄的发展,山西商人的业务活动也超出了银钱兑换。由于不同银子的成色不同,钱庄又从事起了银两成色鉴定与熔铸等业务。后来,钱庄开始替商人保管暂时闲置的金银,并受商人委托办理支付事项,成为商家与商家之间的支付中介。钱庄代管的银子大多数处于闲置状态,于是钱庄又把这些闲置的银子借给急需的人。可见,此时钱庄的业务已经扩大到保管银两、发放贷款、代理客户结算的范围。除此之外,钱庄还发行了作为金银流通替代品的银票,这既可以作为客户委托保管货币的凭证,可以随时兑成银两,也可以直接用于流通。
山西人在全国开了多少钱庄没有人能统计得清楚。山西人的钱庄发行六种具有信用货币性质的钱票,这包括由本铺出票并汇兑的“凭帖”、当铺给当铺或钱铺给钱铺的“上帖”、本铺出票到另一铺兑现的“兑帖”、商号用以搪塞债务的“壶瓶帖”、由非钱庄商号所出、钱铺接受的“上票”以及类似于现代早期汇票的“期帖”。这些信用工具在道光年间还在山西商人中普遍使用。
晋商的商业与金融业是互动发展的,一方面商业带动了金融业起步,另一方面金融业又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晋商逐步发展壮大,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