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票号的历史上,掌柜一职在推动商业发展的进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他们用手中至高无上的权力谱写着泱泱晋商大潮的新篇章,人们亲切地称他们为旧时代的职业经理人。
山西票号经理李宏龄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得人者兴,失人者衰;认真察看则得人,不认真察看则不得人。”因此,晋商在商号掌柜的聘用上,往往秉持着“用人惟贤,惟才是举”的原则。
在这方面,晋商们有着自己的一套模式,即所谓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是:在聘用经理之前,多是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的考察,确认这个人以后会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德才兼备,可以担当得起经理的重任,便会以重礼招聘,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
一旦经理人被选中聘用,财东就会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一切经营活动便不会再干预,就连日常盈亏平时也不过问,让各个经理人大胆放手经营,他们只需静候年终结算报告就行了。经理人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论是在用人上还是业务管理方面,均由其通盘定夺。
经理在任期内,如果能尽力尽职,使得业务有很大的起色,财东就会给予他们加股(人身股)、加薪的奖励。反之,如果不称职,则减股减薪,更甚至是辞退不用。据说,各地经理人在每届年终齐集总号汇报工作时,均由财东设宴款待,赢利多的经理人坐上席,东家敬酒上菜,招待的甚是周到;赢利少或发生亏损者则居下席,自斟自饮,受到冷遇。如果一个经理人连续两三年都屈居下席,那么用不着财东出面赶人,经理也会自请辞职的。
晋商的经理负责制极为明确地划分出了财东与经理人合作关系上的各自责任与职权。财东的责任主要针对票号的风险,也就是说亏损由财东按银股多寡平均分担。财东的权力主要是:具有经理人的任免权、经营范围及其规模的控制权、带有较大风险性的事项的决定权、年终营业报告的审查权以及依据约定程序处置红利的决定权和重大赏罚的决定权等。
而经理人则承担着对财东和全号人员的利益负责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经理人的一切决策,首先都是在保证财东和全号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考虑的。也就是说,票号内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皆是以经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出发点制定的。虽然财东也负有很大的责任,但是除受政治、军事等突变事件的影响外,经理人一般都有保证票号获得赢利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财东是不会亏本的。
至于经理人的职权,除其个人与财东的联系之外,在全号范围内,皆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店内一切事物的处决权,除却财东外,经理人的权限相当于独裁:全号的机构设置,包括人员的配备、选用及其福利待遇,重大经营方针决策,财物的管理,规章制度一系列条文的制定实施等经营管理中的一切较大事情决定权,统归经理人所有。
实际上,这种经理负责制迈出了中国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第一步,为晋商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有力地调动了经营管理人全方位的发挥。
财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大多体现在订立合同以人力股形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上,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无形的信义原则。从票号的合约和相关史料中,我们很难发现财东对经理人除免职之外的一系列制约措施,而在字里行间体现出来的却是极多的关于双方的信义内容。财东在“疑人莫用”的前提下,遵循着“用人莫疑”的宗旨,他们完全信赖着经理人的人格与才能,不过问平素店里的经营管理事宜,如果经理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因天灾人祸而导致的亏损,财东不但不会斥责于经理人的失职,反而还会给予其劝慰鼓励,然后再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
经理人会以忠义之心来报答财东的知遇之恩。在近代曾经担任过大德恒经理人的颉尊三说过这样的话:经理人一旦受到财东的信赖与委托,就会以全部精力来管理全号的事务,为店谋划久远的发展,所以事事都要从忧、勤、惕、励等观念入手,其肩负的不仅是财东的重托,更是店内上百号人的荣辱兴衰。这充分体现了在财东与经理人的合作关系上,经理人以“忠义”作为报答的合作原则。
这种原则,是当时社会上普遍崇尚“信义”的衍生物,也是在经理人尤重“信义”的前提下,财东利用其在诚信相托之中必以忠义相报的心理特点所采取的一种合作原则。经理人就是在这种无形原则的约束下尽职尽责,拖家带口更甚至是远离妻子也要履行的原则。在这种原则下,经理人兢兢业业而又果断地做着各项大大小小的决策,使得晋商精神永久地流传开来,续写着别样的晋商大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