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持有期限在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为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支出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及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及偿还债务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为企业管理当局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预测企业发展情况提供会计信息。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年度决算时,也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并用现金流量表代替原来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1)可使企业管理当局掌握现金流量信息,搞好资金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化解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现金流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即使企业有盈利能力,但如资金周转不畅、现金调度不灵,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一个企业如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和销不出去的商品房很多,即使有账面利润,也会使企业无钱组织再开发,偿还应付款。所以,企业管理当局根据现金流量表掌握的现金流量信息,可以及时搞好资金调度,合理地利用资金,化解财务风险。
(2)可使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较真实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情况。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能说明企业从经营中获得现金的各种活动,借以偿还债务、分发股利或重新投资以维持或扩大开发经营的能力。它还能说明在债务和权益方面的各种理财活动,以及现金投资和现金耗用等情况。例如,通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流动负债的对比,可以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通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全部负债的对比,可以说明企业用每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偿付所有债务的能力;通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普通股股数的对比,可以说明企业进行资本支出和支付股利能力的强弱,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当前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进行投资决策、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3)可使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现金流量信息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尤其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为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原则为基础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将现金流量信息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提供的信息综合起来考虑,可以评价企业是如何获得现金,又是如何运用这些现金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潜伏着重大的风险,等等。通过掌握、分析现金流量信息,监管部门可以将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监督,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四、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项目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在实务中,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各项目中有关的增减变动,然后分别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所谓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据以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的主要优点是显示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项流入流出内容。相对间接法来说,它更能体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间接法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和应收应付等项目,据以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有助于分析影响现金流量的原因以及从现金流量角度分析企业净利润的质量。因此,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从而兼顾了两种方法的优点。
(一)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表中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见表131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房屋、转让土地、提供物业管理等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根据账户记录分析计算该项目的金额,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转让土地、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期预收的款项-当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包括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个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租金等,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与承包工程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设备材料、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备料款及供应单位购货款。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采购”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根据账户记录分析计算该项目的金额,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发包工程、征用和批租土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当期的预付账款-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人员的工资。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个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保险费等现金支出,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不包括股票股利。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实际支付的现金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本项目可以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企业购买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若某项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