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综述
风格指的是一篇发言的呈现方式。风格与发言的内容、策略一并构成裁判评判的三大标准。风格展现于辩手发言时的方方面面,它们能增强或减弱表达的整体有效性。
风格的两大要素为:
—— 肢体语言
—— 声音风格
本章将阐释以下三个与风格有关的事项:
—— 幽默感
—— 人身攻击
—— 着装
1. 介绍
对风格的评估可能是裁判所做评估中最主观的一项。在这里,裁判必须问自己的重要问题是:“这是否有效?”和“辩手的风格增强了还是削弱了他所述论点的力量?”
发言风格的种类是无穷尽的:有的辩手义正言辞,有的辩手从容镇定;有的辩手会有戏剧性的夸张动作,在台上来回踱步,有的则显得矜持保守;有的语速飞快,有的则娓娓道来;有的用笔记,有的不用……
在实际辩论中,上述的不同风格可能会增强或减弱辩手表现的有效性。没有哪条规则规定声音洪亮与声音轻柔孰好孰坏,或不用笔记一定比使用笔记更好。真正重要的是看辩手的风格是增强了还是削弱了他们所述论点的力量。
最近的趋势是裁判们容易忽视辩手的风格(主要根据内容与策略来评估辩手)。我们要记住在评估一位辩手是否有说服力时,风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人际交流要素的调查一致表明,一个人的说话风格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他的信任度。一个能自信、流畅地表达的人通常比一个犹犹豫豫、说话含糊不清的人更有说服力;同样,在许多文化中,眼神的交流是真诚的表现。
1960年,史上第一场电视转播的总统辩论,约翰·F.肯尼迪与理查德·尼克松之间的美国总统辩论,很好地体现了说话风格的强大力量。观众们在评价哪一位候选人更可信时发生了分歧:电视观众认为肯尼迪更可信,而广播听众则觉得尼克松更可信。为什么电视观众更信任肯尼迪呢?一个重要原因是肯尼迪与摄像机有眼神的交流,而尼克松的眼神主要在采访者身上。肯尼迪看起来真诚,值得信任;尼克松则看上去缺乏诚意,躲躲闪闪。最后,肯尼迪以微弱的优势赢得了这场选举。
辩论是一项说服力的训练,必须反映人际交流的真实状态。许多裁判给辩手们“风格”一项的分数都一样,无法体现辩手说话风格的优劣。也许是裁判担心如此的区分会对较弱的辩手造成伤害——通常来说,较弱的辩手已经不够自信了,在这一项再得低分会第二次打击他们。如此考虑固然周全,但对辩手来说却未必是件好事。辩手只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才能有进步。如果一位辩手在风格上的表现一直较弱,却总能拿到30分(平均分),这样的话他怎能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仍需努力?
确实,裁判们应该根据辩手们的实际表现来评分,不必猜测辩手们需要怎样的动力才能取得进步。只要真诚地给出鼓励性的反馈,让辩手清楚自己的强项,也明白自己有待改进的不足。
2. 风格的两大要素
a 肢体语言
辩手的肢体语言是说话风格的重要元素。正如俗语所说,“肢体本身就是一种语言”,对观众有着巨大的影响,使用得当的话,辩手能让观众感受到他的自信、真诚和可靠;反之,他的可信度一定会大打折扣。一个最好的例证就是上述肯尼迪与尼克松的那场辩论——眼神交流产生信任。
肢体语言的要素包括:
—— 眼神交流(以及发言时笔记的使用情况)
—— 手势
—— 站姿
眼神交流与自信、真诚紧密相连。观众更容易相信那些看着他们眼睛说话的人。发言时,辩手的眼神应该顾及全体观众,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一小部分观众或是裁判甚至是房间里的某件物品上。
辩手发言时如果总是盯着笔记,就无暇顾及与观众的互动了。裁判不应该鼓励辩手朗读他们的发言稿——辩论不是朗读比赛,而是说服力的训练,需要与观众交流。笔记不应太晃眼,以至干扰辩手本人或观众的注意力。避免这种后果的一个办法是:只记录关键词或标题,而不要将整篇讲稿都写下来。
至于手势,只要自然地配合发言内容就行,没什么别的限制。过分夸张、戏剧化的手势看上去太做作而不自然,反而会干扰观众。裁判根据这些手势对整篇发言的实际功用来进行评估。
辩手们站立发言,但姿势各有不同:有的保持静立,有的来回走动。同样,裁判会根据辩手的整体发言来评估他们的站姿,是恰当有效的,还是干扰注意力。辩手应该确定一种自己觉得舒服自然的站姿。
b 声音风格
风格的第二要素是辩手的声音特点。所有辩手都必须让观众清楚地听见并理解他们所表达的信息。要达到这个目标,声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声音风格的要素包括:
—— 音量和语速
—— 语调
—— 清晰度和语言的使用
对音量的要求是,能够让所有观众清晰地听到发言内容,但也不必咆哮,以免让前排观众的耳膜受到损伤。语速适中即可。太慢容易显得冗长拖沓,太快呢,会让人跟不上,甚至喘不过气来。
适当的抑扬顿挫,或者在重要段落处略有停顿,而后再回到正常的说话语调,能有效地增强表达效果。但是用这招得小心,不要显得太做作或像在表演,花招太多就会使大家觉得虚伪。说服听众才是最终的目标。
发言时的语调应该是自信的、口语化的,这样可以帮助辩手和观众营造起和谐融洽、相互信任的氛围。有些辩手表现得过于敌对和傲慢,很容易招致观众的反感,良好氛围自然就难以建立了。
清晰的吐字发音能让观众不费力地听懂你的发言。辩手们应当表达流畅,避免过多使用“嗯”、“啊”之类的填充词,不过辩论并不需要播音员式的完美腔调,只要流畅、自然如谈话就可以了。
辩手们不应当使用太过复杂的语言,以及观众可能听不懂的术语,对于观众可能不熟悉的首字母缩略词更应慎重。参加国际比赛时,辩手们要特别留意这一点,因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观众或裁判未必会对辩手使用的每个术语都熟悉。
3. 与风格相关的事项
a 幽默感
幽默感是辩手的一件法宝。再严肃的话题加了点幽默,一下子就会轻松不少。
辩手在发言中略带幽默,观众会更乐意接受他的论点,辩手与观众也更容易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但是,讽刺或是侮辱性的幽默会起反作用。
b 对反方的人身攻击
观众通常不会欣赏辩手向对手施行人身攻击。裁判应该坚决制止这样的行为,在该辩手的风格一项扣分,因为人身攻击只会让观众增加对被攻击者的同情和对攻击者的反感。
c 着装
在评判比赛时,辩手的着装一般不应纳入评价标准。诚然,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工作面试还是社交场合,着装都很重要。但是在辩论赛中,着装影响裁判评分的唯一情况是:辩手的着装转移了观众对他发言内容的注意力,也就是说,这种着装干扰了辩论。至于是否符合裁判个人的审美趣味,那是无关紧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