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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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论道德哲学的体系(1)

第一篇 在道德情感论中应该考察的问题

如果我们对现有的有关我们道德情感的性质和根源的不同理论中最著名的和最卓越的理论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那些理论都与我一直竭力在加以说明的这个理论不是在这一点就是在那一点上相吻合。如果我们对已经阐述过的每一点都做了充分地考虑的话,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地解释清楚是对天性的什么看法或什么方面在引导着每一个不同的作者去形成其独特的体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种曾经享有过任何声誉的道德体系也许最终都是来自我一直努力在揭示的那些本性中这一个或那一个。由于在这一方面他们所有的体系都是建立在自然的天性上,所以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其中的许多是来源于对天性的片面的和不完全的认识,因而其中有许多在某些方面又是错误的。

在对道德本性的探讨中有两个问题必须加以考察。首先,美德存在于何处?是什么心境,或者说什么行为风度构成了尊重、崇敬和认可的天然对象的那种卓越和值得赞赏的品格?其次,是心灵里的什么力量或官能使我们对这种品格——不论他是一种什么样的品格——产生好感?或者换句话说,使我们心里喜欢这种行为风度而不喜欢另一种,把这种称作正确的,另一种称作错误的;把一个视作认可、荣誉和奖励的对象,把另一个视作责备、非难和惩罚的对象。这些又是怎样以及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呢?

当我们考虑美德是否像哈奇森博士所想象的那样存在于仁慈之中时,或者像克拉克博士所设想的存在于按照我们所处的不同关系而进行的一切活动之中时,或者像有些人有过的看法存在于我们对自身对现实可靠的幸福的明智而谨慎的追求之中时,我们就是在考察第一个问题。

当我们考虑是由于自爱才使我们爱上了这个具有高尚道德的品质——不论它是存在于什么之中,自爱使我们觉察到不论是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抑或是在他人身上的这个品质都最有助于促进我们自己的个人利益,还是由于理性才使我们爱上了这个有高尚道德的品质——理性用向我们指出真理与虚伪的区别同样的方式向我们指出这个品质与那个品质之间的区别;或者由一种称作道德的特殊的洞察力(这种有道德的品质使它感到满意和高兴,如同相反的品德使它反感和厌恶一样);或者最终由于人性的某一本性,例如对同情的限制等等时,我们就是在考察第二个问题。

我将从考察有关第一个问题已经形成的那些体系开始,然后随着进入考察有关第二个问题的那些体系。

第二篇 关于美德的本性的不同论述

引言

关于美德的本性或构成卓越的和值得赞赏的品质的心性的不同论述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照某些人的说法,具有德行的心性并不存在于任何一种感情之中,而仅存于对我们所有感情的适当控制和引导之中。它们是道德的还是邪恶的取决于它们所追求的对象,以及在它们追求时的“热切”的程度。因此,按照这些作者的说法,美德存在于适度之中。

按照另外一些作者的说法,美德存在于我们对自身利益和幸福的明智的追求之中,或者存在于对那些旨在达到这一唯一目的的所有自私的感情的适当控制和引导之中。因此,根据这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存在于谨慎之中。

还有一些作者则认为美德只存在于那些旨在造福别人的那些感情之中,而不存在于旨在谋求我们自身幸福的感情之中。因此,按照他们的说法,无私和仁慈是能给任何行为打上美德这一戳印的唯一动机。

显然,美德的特性必然被一视同仁地归属于我们所有受到适当控制和引导的感情;或者它就必然被限定为这些感情中的某一类或其中某一部分。我们感情的最大分类就是自私的感情与仁慈的感情。因此,如果美德的特性不能够一视同仁地归属于我们所有受到适当控制和引导的感情,那么它就必然只能局限于那些直接的旨在我们个人的幸福的感情,或者只能局限于那些直接的旨在他人的幸福的感情。因此,如果美德不存于适度之中,它就必然存在于谨慎或仁慈之中。除了这三者,再想象不出对美德的性质还能有什么别的说法。下面我将竭力表明其他所有的一些说法是如何看似与上述那些说法不同,而实际上又与它们中的这个或那个相一致。

(第一章)认为美德存在于适度之中的那些体系

根据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芝诺的看法,美德存在于行为的适度之中,或者存在于我们对激起我们感情的对象采取行动时所表现的感情的适当之中。

在柏拉图的体系中灵魂被视作某种类似一个小小的国家或共和国的东西,它由三个不同的官能或等级组合而成。

第一个是裁判官能。它不仅决定什么是达到任何目的的适当手段,而且也决定什么样的目的适合于追求,以及我们对每一目的应相应地给予什么程度的价值。这个官能柏拉图称之为理性,这个名称非常恰当,而且把它视为有权对整体实行统治的本性。显然,在这个名称里面柏拉图不仅包括了我们用以判断真伪的官能,而且包含了我们用以判断愿望与感情的适度与不适度的官能。

他把不同的激情和欲望,这个统治本性的自然臣民(不过它们很容易对它们的主子造反)归纳成为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这样一些激情,它们是由骄傲和愤恨铸造的,或者由经院学派称作灵魂中易怒的部分铸造的,野心、憎恶、热爱荣誉、害怕羞耻、渴望胜利、渴望占上风和报仇。简而言之,所有那些被认为是产生于,或者用我们语言中的隐喻来说,被认为表示我们通常称为精神或天然之火的激情。第二类包括这样一些激情,它们是由热爱快乐,或者由经院学派称作的灵魂中的性欲所引起的那一部分所铸造的。它包括身体的所有的欲望、热爱安逸和安全,以及所有肉体欲望的满足。

我们很少会中断那个统治本性所制定的行为计划,并且在冷静的时刻我们为自己制定的认为最适宜于我们追求的行为计划;除了在我们受到上述两类激情中的这种或那种,即为无法控制的野心和愤恨或为对眼前的安逸和快乐纠缠不休的诱惑所怂恿的时候以外。不过,虽然这两类激情是如此易于把我们引入歧途,但是它们仍然被认为是人性的必要组成部分。天性赋予我们第一类激情是为了保卫我们免遭伤害,维护我们在人世间的地位与尊严,使我们把目标定在崇高而光荣的事物上,并使我们能识别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行事的人;第二类激情是用以为我们的肉体提供支持和必需品。

谨慎的基本美德就植根于这个统治本性的力量、精确和完美之中。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它存在于公正而清晰的洞察力之中,建基于普遍的和科学的概念之上;它能洞察出适宜于追求的目的以及达到那些目的的适宜的手段。

当第一类激情,即灵魂中易怒的那一部分的激情,具有能使人们在理性的指引下蔑视在追求光荣而崇高的目的时所遭遇的一切危险的那种力量和坚定性时,那么,它们就构成了坚忍和宽宏大量这种美德。这一类激情根据柏拉图的体系比另一类激情在本质上更为宽宏大量和更为崇高。在许多场合它们都被视为是理性的辅助工具,它们被用以控制、遏制低级和兽性的欲望。我们知道,我们常常生自己的气,我们经常成为我们自身愤恨和义愤的对象,当热爱快乐怂恿我们去做我们并不赞同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天性中易怒的那部分就以这种方式被召唤来协助理性部分来对抗由性欲引起的激情。

当我们天性中的那三种不同部分相互处于完全和谐之中时,当它们除了自愿地完成其分内的事情以外,易怒的和性欲的激情都未曾想获得理性所不赞同的任何满足时,当理性除了它们自愿完成的感情之外从不命令做别的事情时,这种幸福的镇静,这种灵魂的十全十美的和完整的和谐就构成了那种美德。它在它们的语言里常用一个词来表示,那就是我们通常译作的节制。不过,它还可以更恰当地译成心情好,或冷静和温和。

按照柏拉图的体系,当精神的上述三种官能中的每一种把自己局限于其适当的职能,不企图去蚕食其他任何一种的职能时,就产生了四种基本美德的最后一个也是最伟大的一个——正义。当理性指挥激情,而激情顺从理性,当每一种激情履行其适当的职责,并且轻松地和毫无勉强地努力达到其应有的目的,其所用的力度和能量与其所追求的价值完全相称时,在这中间就存在着那个完美的美德,行为的完全适度。正是这个美德柏拉图继古代毕达哥拉斯的门徒之后把它命名为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表示正义的这个词在希腊语中有几个不同的意义,而且据我所知在所有其他的语言中相应的词也有同样的情况,在那些不同的意义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天然的近似。从一个意义上来说,当我们不做对我们的邻人有任何伤害的事情,不直接伤害他,不论是他的个人,或是他的财产或他的名誉,人们就会说我们对待我们的邻人是公正、合乎正义的。这就是我在上面所探讨过的那种正义。履行这种正义可以通过强制;违反这种正义就要受到惩罚。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除非我们对我们的邻人抱有(根据他的品格、他的地位和他与我们的关系而使我们感到的)我们对他应有的全部爱、全部的尊敬和尊重,除非我们相应地那么做,否则人们就可以说我们对我们的邻人不公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说我们对待我们有恩的人不公平,虽然我们在任何一方面都没有伤害他,如果我们不竭尽全力去为他做些事情,不把他放置在公正的旁观者所愿看到的位置上的话。这个词的第一个意义是与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家所称作的交换的正义相一致的,也与格劳秀斯称作的justitia expletrix相吻合;它存在于不要别人的任何东西,自愿地做我们能体面地所做的一切。这个词的第二个意义与有些人称作的分配的正义相吻合,它存在于适当的仁慈之中,存在于对我们自己的仁慈的合适的利用之中,存在于运用它去达到慈善或慷慨的目的,把它运用于我们的处境中最适当的用途。在这个意义上正义包含了所有的社会美德。正义这个词有时还用于另一个意义,它比前者意义更加广泛,虽然它与最后一个意义十分相近,而且据我所知它在所有的语言里都有。正是在最后这个意义上当我们看来不是用那种程度的尊重来评价任何一个特殊目的时,或者用一个公正的旁观者认为它应该获得或天然地适宜于激起的那种程度的热情去追求那个特殊目的时,人们就会说我们不公正。当我们对一首诗或一幅画赞美得不够,人们会说我们对待它们不公平;当我们对它们赞美过度,人们又会说我们有所偏袒。当我们对我们个人有利的某一对象表现得不够重视时,同样人们会说我们对自己不公正。在这个最后的意义上,所谓正义表示的就是行为举止的绝对和完全适度,而且其中包含的不仅是交换性的正义和分配性的正义的职能,而且包括其他各种美德、谨慎、坚毅和温和的职能。显然柏拉图理解的所谓正义正是这个最后意义上的正义。因此,按照他的说法,正义包含每种美德的完美。

这就是柏拉图对美德的本性或对作为赞美和认可的适当对象的心性所做的说明。按照他的说法,美德的本性存在于那样一种心理状态,在那种心理状态下每一种官能把自身局限在其适当的范围内,不蚕食其他任何官能的范围,而且用它所具有的恰到好处的力量和勇气去履行其职能。显然,柏拉图的说明在各方面与我们在上面谈到过的有关行为的适度相吻合。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美德存在于建立在正确的理性上的平庸的习惯之中。按照他的说法,每一特定的美德处于类似于两种相对应的邪恶之间。其中前者由于过分而使人生气,后者由于受对象的特殊性的影响过少而使人不快。这样一来坚毅或勇气就处于懦弱和傲慢的鲁莽这两种相对立的邪恶之间。其中前者由于过分而使人生气,后者由于受引起惧怕的对象的影响过少而使人不快。这样一来,节俭这一美德也就位于贪婪和挥霍之间。其中前者存在于对自身利益的对象的适当关注的过度,后者则存在于对自身利益的对象的适当关注的不够。同样,宽宏大量处于傲慢的过度和缺乏胆量之间。其中前者存在于对我们自身价值和尊严的情感的过分,后者则存在于这种情感的不足。所以无须赘言,对美德的这个说明与上面已经说过的关于行为的适度和不适度是非常准确地相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