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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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论美德的品质(2)

人们对不义行为的阴谋或已构成的不义行为的正当愤恨在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的眼中是能够说明我们在某一方面伤害或干扰了我们邻人的幸福的唯一令人愤恨的动机。如果从任何另外一个动机去对他人愤恨,那它本身就是违背正义的法则了,就应当使用武力来加以限制或处罚。每一个国家的智慧都在尽其所能运用社会的力量来遏制从属于它的权威的人不去伤害或干扰他人的幸福,为了这个目的而制定的法规构成了每一个国家的民法和刑法。这些法规或应该建立的法规所依据的原则是一门独特的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门科学研究的对象。不过,迄今为止,它是研究得最不够的一门科学,它就是自然法学。不过,对它进行任何细致的探讨不是我们目前所要做的事情。甚至在没有法律能够适当地保护我们的邻人的情况下神圣地和虔诚地尊重我们邻人的幸福,不在任何方面伤害和干扰他的幸福则构成了最完美无瑕和最正直的人的品质。当这种品质发挥成一定细腻程度的对他人的关怀时,其本身总是高度令人尊敬,甚至令人肃然起敬的,而且它总是不可避免地还会伴有许多其他的美德。如对他人深切的同情、博爱和仁慈。这是一种无须进一步解释就可以充分理解的品质。在这一篇中我将竭力阐明天性看来已经为我们分布善行或者说为引导我们使用自身有限的仁慈力量草拟出的那个顺序的根据。那个顺序就是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社会。

你将发现就是那个永远正确并调节着天性行为其他各个方面的智慧在这方面也指导着其所推荐的顺序,这些劝告总是与我们的仁慈的多少,或者它们的用处的大小成比例地增强或减弱。

(第一章)论天性推荐给我们的对人的关注的次序

像斯多亚学派常说的那样,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关注的是自己,而且从各方面来讲每个人肯定关注自己要比关注其他任何人更适宜和更方便。每个人对其自身的快乐和疼痛的感觉要比对他人的快乐和疼痛的感觉敏感得多。前者是一种原始的感觉,后者是对那些感觉所反射出来的或同情的想象;前者可以说是实体,后者是影子。

除了他自己,然后那些与他同住的家庭成员,他的父母、他的子女、他的兄弟和姐妹自然便是他最温暖的感情所关注的对象。他们自然而且通常也是其幸福或痛苦必然要受到他的行为极大影响的人。他也更习惯了同情他们,他也更加清楚每件事情可能对他们发生什么样的影响,而且他对他们的同情比对其他大部分的人可能更加鲜明和果断。简单点说,它更加接近于他对自己的感受。

天性使他把这种同情以及建立在这种同情上的情感倾注在他的孩子的身上要比倾注在他父母身上的多得多,他对前者的温柔体贴与对后者的尊敬和感激相比似乎通常是一种更为主动的本性。如前所述,在事物的自然状态中,孩子的生存在他来到这个人世以后的一段时期里是完全依赖父母关照的,而父母的生存自然丝毫不依赖于孩子的关照。仿佛在天性的眼中孩子是一个比老人更为重要的对象,他激起更为热烈和更为普通的同情,也应该如此。从孩子那里我们可以期待一切,或者说至少可以希望一切。在通常的情况下,从老人那里我们不能有什么期待,或者有什么希望。童年的软弱无助可以打动最残忍和最铁石心肠的人的心,而只是对于具有高尚道德和仁慈的人来说,老年的虚弱才不是轻蔑和厌恶的对象。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老人死了,不会引起任何人过多的遗憾,而一个孩子的死亡则不能不使有的人心碎。

最早的友谊,当心灵最易受到那种感情影响的时候自然而然建立起来的那种友谊就是兄弟姐妹之间的那种亲情。当他们还留在同一个家庭里的时候,他们间良好的和谐对家庭的平静和幸福是必不可少的。他们给相互之间带来的快乐或痛苦要比给其他绝大部分人所能带来的快乐或痛苦要多得多,他们的处境也使得他们相互的同情对于他们的共同幸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而且出于天性的智慧这个处境又通过使他们相互适应使得那个同情更加成为惯常,因而也更加强烈、更加清晰而明确。

兄弟姐妹们的孩子们通过他们自立门户之后继续存在于他们父母之间的那种友谊自然而然地把他们联结了起来。他们良好的和谐增进了那种友谊所带来的享受,他们的不和则会干扰那种享受。不过,由于他们很少同住在一个家庭中,虽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比对其他大部分人来讲更为重要,然而比起兄弟姐妹之间却要差了许多。由于他们相互间的同情不是那么必要,所以也就没有那么惯常,因而也相应地淡薄些。

堂表兄弟姐妹的孩子因为联系更少,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就没有那么重要,而且随着亲属关系的日益疏远,感情也逐渐淡薄。

所谓感情实际上不是别的,就是惯常的同情。我们关心那些被我们称作我们感情对象的人的幸福或痛苦,我们想增进前者、防止后者的愿望既是那种惯常的同情的真实感觉,也是那种感觉的必然结果。亲属们由于通常处于这种处境,这种处境自然而然就产生了那种惯常的同情,所以就能够指望在他们之间能够产生相当程度的感情。我们通常发现确实产生了那种感情,所以我们自然指望它会产生。而且基于那个原因,如果在某一场合,我们发现没有产生那种感情,我们就会感到惊诧。这样就确立了一个一般法则,那就是相互之间有一定程度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总应有一定的感情联系。如果相互之间缺乏这种联系,那就是极端不正常,有时甚至是一种不敬或不孝。一个父母没有做父母的温柔体贴,一个子女没有做儿女的孝敬,那就会显得是一个残忍的人,不仅会是憎恨的对象,而且会是极端厌恶的对象。

虽然有些特殊事例,例如由于某种事故,通常应该产生那种天然情感的环境没有能够出现,但是由于对上述一般法则的尊重,常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供一种东西填补它们的位置,而产生某种虽然不是全然相同,却与那些天然情感十分相似的东西。一个父亲对于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在自己身边长大的孩子时常会感到不那么亲切,这个父亲对那个孩子的父爱就会少一些,而孩子对父亲的孝敬也会少些。在相隔遥远的国家受教育的兄弟姐妹也容易感到相互感情上有类似的减弱。对上述一般法则具有责任感的和道德上的尊重也时常产生某种虽然绝不是相联系的,但可能是与那种天然情感十分相似的东西。即使是分散在各地的父子、兄弟或姐妹相互之间也绝不是漠不关心的。他们都彼此把对方看作应该给予某种情感,也应该从对方获得某种情感的人,而且他们都生活在这样一种希望之中,有朝一日他们能在一起享受在具有如此亲密联系的人们间天然应有的那种友谊。在他们重逢前,这个不在身边的儿子,不在身边的兄弟常常总是最喜爱的儿子、最喜爱的兄弟。他们从来没有生过什么意见,或者说,如果有,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而且早已忘怀,就像孩时的一些作坏,根本就不值得记忆。他们听到的关于相互之间的每一个报道,如果是由天性善良的人传递的话那也都是极端讨人喜欢和特别讨人喜爱的。那个不在身边的儿子,那个不在身边的兄弟他们都不像其他一般的儿子和兄弟,而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儿子,一个十全十美的兄弟。最具浪漫色彩的希望所提供的快慰也就是与这样一些人的友谊和谈话时所能享受到的幸福。当他们相逢时,他们时常会有一种极其强烈的意向——去设想构成家庭情感的那种惯常的心情,以致他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象,那就是他们设想出了的那种惯常的同情,而且他们对待彼此的态度也像他们之间确实存在的那种同情一样。不过,我只担心时间和经验常打破他们的这种幻想。因为在更多一点熟悉以后,他们时常会发现相互间的习惯、脾性和爱好远不是他们原先所期望的,而且由于缺乏惯常的同情,缺乏恰当地称作家庭情感的那种真实的本性和基础,他们现在不能够很容易地相互适应。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在一种迫使他们轻松地相互适应的环境里生活过,虽然他们现在可能是真诚地希望能够这样做,然而他们已经不可能这样做了。他们随便的谈话和交往很快就变得使他们不感兴趣,而且基于那个原因,也就交往得更少了。他们可能继续相互之间彼此帮忙,保持着外表的相互关照和彬彬有礼。然而那种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相互熟悉的人们谈话中常有的那种由衷的满足,深切的同情,充满信任的坦诚和自在他们却很少能够完全享受得到。

不过,这个一般法则只是对于具有责任感和具有高尚道德的人才具有这个微弱的权威。对那些放荡的、恣意挥霍和爱虚荣的人来说,那个法则全然无人理睬。他们不尊重它,不是对它进行极不尊重的嘲笑,就是根本不谈论它。那种早年的和长期的分居必然只会使他们相互完全疏远。对于这样一些人这个一般法则最多只会产生一种冷冷的和假装的客气(一种伪装的尊重),即使如此,稍微有一点冒犯,小小的一点利害冲突通常就会把那点伪装的客套也冲刷得一干二净。

男孩子在离家很远的贵族学校里受教育,年轻人在离家很远的大学里受教育以及年轻妇女在离家很远的修道院和寄宿学校受教育,看来从根本上损害了法国和英国上层社会中的家庭伦理道德,从而也损害了两国上层社会中的家庭幸福。你想把你的孩子培养成孝敬父母,对兄弟姐妹和蔼而有深厚的感情的人吗?那你就把他们放置在必须成为孝敬的孩子,必须成为和蔼和有深厚感情的兄弟姐妹的环境之中,在你自己的家庭里教育他们。他们可以每天从父母的家里体面而方便地到公立学校去上学,只是必须总是让他们住在家里。对你的尊重必然总会对他们的行为强加上某种有用的限制,而尊重他们也常时可能对你自己的行为强加上某种不无用处的限制。从所谓的公共教育中所能获得的东西肯定没有那样能够弥补这种教育所必然造成的损失,因为家庭教育是一种天然的机构,而公共教育是一种人为的设置。所以无须说,哪一种可能是最聪明的。

在一些悲剧和罗曼史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美丽而精彩的情节,它们或者是建立在所谓血统的力量上,或者建立在人们认为近亲相互间应有的那种奇妙的感情上,甚至在人们知道他们之间具有任何这种联系之前,就可能有的那种奇妙的感情。然而,我却担心这种血统的力量除了存在于悲剧和罗曼史中以外,别处并不存在。甚至在悲剧和罗曼史中,它也只存在于天然地同在一个屋子里生活的人们之间:父母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从来不存在于其他任何关系之间。以为任何这种神秘的情感会存在于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甚或婶婶叔伯和侄子侄女之间都将是十分可笑的。

在以畜牧业为主的国家里,以及在所有单纯法律的权威不足以保障每一个国民的完全安全的国家里,同一家族的不同分支通常选择居住在彼此相邻的地方。他们的联合对他们的共同防卫来讲常常是必要的。他们中所有的人,从地位最高的到地位最低的,彼此都或多或少地不可缺少。他们的和谐一致可加强他们必要的联合;他们的不和则总会削弱,甚至可能毁掉他们的联合。他们之间比与其他宗族的成员相互之间有更多的交往。同一宗族中亲属关系最远的成员也自称相互有某种联系,在其他所有条件都平等的场合,他们指望能够得到比没有这种托词的人们更为特殊的关注。就在没有多少年以前,在苏格兰高地酋长还通常把其部落中最贫穷的人视作自己的堂兄弟和亲戚。据说在鞑靼人、阿拉伯人和土克曼人中,而且我相信在和18世纪初苏格兰高地人处于几乎同一社会状态下的所有其他民族中都有对同族人的这种关注。

在商业国家里法律的权威总是足以完全保护最低贱的国民。同一个家庭的后代没有这种要保持在一块儿的这样一个主旨,自然他们会根据各自的利益和爱好而散居各地。他们很快就不再对对方相互有什么价值,而且几代以后不仅失去了相互的关怀,而且忘记了他们共同的血统,他们祖先们相互间曾经有过的联系。随着在每一个国家里这种文明状态建立的长久和日益完善,对远亲的注重也变得越来越少。在英格兰这种文明状态就比在苏格兰建立得更加长久和更加完善,因而在后一国家远亲就比在前一国家要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尽管两国间在这方面的差异日益缩小。诚然,各国的大的领主都以记得和承认他们之间相互的联系为荣,不管它是多么疏远。记得这样一些显赫的亲属使那个家庭感到不小的荣耀,而且记住它们既不是出于情感,也不是出于任何类似情感的东西,而完全是出于一种最微不足道和幼稚的虚荣,于是这种记忆就是如此小心翼翼地保存了下来。如果某一个地位比较低,但也许亲属关系却要近得多的亲戚敢于提醒这样一些大人物,他同他们是亲戚,他们肯定会告诉他,他们对家谱一无所知,而且对他们自己家庭的历史也知之甚少。我想恐怕我们不应该指望在那个阶层里去扩展所谓的天然情感。